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7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
反馈。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06,800 股剔除
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3,200,000 股后的 396,806,800 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9,840,340 元,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规则,按公司全部总股本 400,006,800 股折算后,用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为 0.496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调
整。
(二)调整结果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75?0.496/10=7.70 元
/股(尾数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尚需宏源药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