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1 19: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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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
票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15—15:00。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8日 15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
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方大炭素董事会。
     四、参会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五、会议主要议程
     (一)介绍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二)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
    (三)宣布投票结果;
    (四)宣读会议决议;
    (五)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见证意见;
    (六)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持续健全和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与创新能动性,推动公司实现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 2026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请审议。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持股计划有
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 2026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
  请审议。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本计划方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
变更等;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
  三、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
止作出决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
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
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
解锁的全部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确定和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融
资方式;
  八、授权董事会在管理委员会成立前确定和变更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九、授权董事会确定及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
确定标准;
 十、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
文件;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
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
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
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
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
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者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
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者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
会直接行使。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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