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74 证券简称:五新智能 公告编号:2026-179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全部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五新智能”)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
新重工”)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五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五新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7,142,857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29%,
转让价格 24.68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76,285,710.76 元。
薪程、张维友、褚嘉林、于松平、于小雅、张维东、长沙良友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良友咨询”),合计持股 90,091,55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1.54%;
其中控股股东五新投资持有公司 64,661,21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81%;
资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五新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将为王薪程、张维友、褚
嘉林、于松平、于小雅、张维东、良友咨询,合计持股 90,091,553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41.54%;其中控股股东五新投资持有公司 71,804,071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33.10%。
等的有关规定,受让方在股份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易属于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
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五新重工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 7,142,8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五新投资,转让价格为
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具体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五新投资 64,661,214 29.81% 71,804,071 33.10%
五新重工 7,142,857 3.29% 0 0%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五新投资可依法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股份;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五新投资 64,661,214 29.81% 71,804,071 33.10%
五新重工 7,142,857 3.29% 0 0%
王薪程 7,082,665 3.27% 7,082,665 3.27%
张维友 4,620,708 2.13% 4,620,708 2.13%
褚嘉林 27,445 0.01% 27,445 0.01%
于松平 2,942,767 1.36% 2,942,767 1.36%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于小雅 3,292,392 1.52% 3,292,392 1.52%
张维东 22,062 0.01% 22,062 0.01%
良友咨询 299,443 0.14% 299,443 0.14%
五新投资及一致
行动人小计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五新重工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再成为控股股东五新投资
的一致行动人。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816828208225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阳路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维友
注册资本 10,510 万元人民币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
种设备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智能港口装卸设
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
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修理;软件
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
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物料搬运装备制造;
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销售;
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五新智能持股 10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五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557634254Y
成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8 日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 266 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 12
注册地址
栋 1201、1205-0033
法定代表人 王薪程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
经营范围
信用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沙淞雅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6.00%;
王 维 兵持 股 6.30% ;张 维 友持 股 5.75%;郑 怀 臣持 股
股东情况 5.25%;李安慧持股 5.00%;于松平持股 4.45%;李平辉
持股 4.35%;谢亮持股 4.35%;刘友月持股 4.30%;阳慧
持股 4.2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南五新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份转让标的、价格及交易总额
股本占比 3.29%,包含该股份项下全部股东权利、股东权益及对应义务。
定价 (“转让价款”)为 24.68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76,285,710.76 元
(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陆佰贰拾捌万伍仟柒佰壹拾元柒角陆分整)。
部价值,除法定税费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二条 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凭证作为付款有效凭证。
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70%。
第三条 股份交割与相关手续
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视为本次股份转让正式交割完成。自交割
日起,该股份全部股东权利、收益、风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与甲方无
涉。
名册更新、章程修订等全部手续,不得拖延、拒绝或设置障碍。
……
第五条 税费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全部法定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税务
政策各自依法承担;无法律明确规定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盈亏及权责分担
被发现或主张),目标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经营盈亏、法律风险、行政处罚、
诉讼纠纷等,由甲方基于原股东身份承担对应责任。因此导致目标公司或乙方在
本协议签署后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或目标公司书面通知后十(10)
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及/或乙方(视情况而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
围包括目标公司及/或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含目标公司及/或乙方为
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
等全部股东权责,由乙方独立享有和承担。
担股东义务;乙方完全承继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与义务。
……
第九条 协议生效条件
(1)目标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东会有效决议;
(2)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是公司重组后消除交叉持股的举措,旨在优化股权结构、提升
治理效率。转让完成后,五新重工将不再持有五新智能股份,五新投资直接持股
比例相应提升,公司控制权链条更加清晰。同时,公司 2025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
收购五新重工的作价中,对于五新重工持有五新智能的 7,142,857 股股份,以重
组股份发行价格 17.95 元/股为基础作价。本次转让价格 24.68 元/股,较公司重
组收购成本 17.95 元/股溢价约 37%,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其他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受让方五新投资在股份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
所受让的股份。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
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