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研股份
股票代码:688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1:谢怀杰
住所及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逄锦香
住所及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谢雨凝
住所及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4:毕鑫
住所及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5: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岳阳街52-10号4楼406室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岳阳街1520号4楼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引起,不涉及信
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数量的变动,原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
计算。
签署日期:2026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
股份”、“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研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谢怀杰、逄锦香、谢雨凝、毕鑫、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谢怀杰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逄锦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谢雨凝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毕鑫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金正新能源
上市公司、中研
指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引起,不涉及信息披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数量的变动,原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
份不再合并计算。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本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姓名 谢怀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国籍
证件号 220621195710******
住所及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姓名 逄锦香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国籍
证件号 220103197207******
住所及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未任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基本情况
姓名 谢雨凝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国籍
证件号 220104198206******
住所及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基本情况
姓名 毕鑫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国籍
证件号 230103198007******
住所及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基本情况
名称 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谢怀杰
注册资本 200万元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岳阳街52-10号4楼4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26826232476
新能源产品的研究、实验、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9-01-20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岳阳街1520号4楼
二、一致行动关系签署、履行及到期终止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各方确认应当事先进行沟通,在行使董事权利或股东权利前达成一致意见,并
按照该一致意见行使对公司的相关权利。若出现各方经过沟通仍然未达成一致
意见的,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及规定的前提下,无条件依据谢怀杰所持意见为最
终意见,并按照该最终意见行使对公司的相关权利。《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
一致行动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后 36 个月内。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上市,《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6 年 9 月 19 日到期并终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谢怀杰与逄锦香各方均遵守《一致行动协议》,不存
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谢怀杰和逄锦香于近日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各方确认,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权的承诺函》,承诺在谢怀杰、谢雨凝、毕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单独或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
共同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亦不会协助他人谋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
位。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前,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控制
关系图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正实施股份回购,实施期自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期间回
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处于动态变化中,且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相比总股本数量较小,因此本报告书
计算持股比例或表决权比例的总股本均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中研股份实际控制人谢怀杰与逄锦
香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逄锦香不再为谢怀杰的一致行动人,相
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
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和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2.63%,直接和间接控制表决权比例为 32.98%;
共同实际控制人谢雨凝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49,5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例为 0.03%;逄锦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965,0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为 42.55%。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具体为:
直接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
合计 51,772,830.00 - 42.55%
本次权益变动后,逄锦香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杰的一致
行动人,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杰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36,928,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35%,通过吉林金正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2.63%,直接和间接控制表决权比例
为 32.98%;共同实际控制人谢雨凝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49,57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36%;共同实际控制人毕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55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实际控制人谢怀杰、谢雨凝和毕鑫控制公司的表决
权比例为 34.36%。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具体为:
直接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
合计 41,807,811.00 - 34.3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实际控制人谢怀杰与逄锦香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6 年 9 月
保持不变,逄锦香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与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和金正新能
源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中研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亦收到逄锦香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在谢怀杰、
谢雨凝、毕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单独
或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共同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亦不
会协助他人谋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主要为限售流通股,具体如下
表所示:
序 直接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的限售流
股东名称 限售到期日
号 (股) 例 通股(股)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
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
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谢怀杰及金正新能源的情况
谢怀杰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
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中相关内容。
金正新能源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中相关内
容,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中相关内容。
(一)除在公司任职外,谢怀杰在外任职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外任职单位 担任的职务
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谢怀杰 厚和安瑞医疗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
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二)谢怀杰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
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谢怀杰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二、谢雨凝的情况
谢雨凝系公司董事,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
变动方式 ”中相关内容。
(一)除在公司任职外,谢雨凝在外任职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外任职单位 担任的职务
厚和安瑞医疗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雨凝 厚和安瑞医疗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长
负责人
春分公司
(二)谢雨凝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
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谢雨凝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毕鑫的情况
毕鑫系公司董事,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
动方式 ”中相关内容。
(一)除在公司任职外,毕鑫在外任职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外任职单位 担任的职务
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毕鑫
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二)毕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毕鑫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交易买卖直接持有的中研股份股票行为。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 上 市 公 司 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吉林省长春市
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中研股份 股票代码 688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 谢怀杰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 逄锦香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3 谢雨凝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4 毕鑫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岳阳街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5 住所
公司 10号4楼406室
增加 □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减少 □ 有 无 一 致 行动 有
变化 不变 (实际控制人控 人 无 □
制的股份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务人是否为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 上市公司实 否 □
东
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谢怀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6,928,382股
持股比例:30.35%;
逄锦香: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965,019股
持有比例: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谢雨凝: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有数量:1,649,579股
行股份比例 持有比例:1.36%;
毕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有数量:30,550股
持有比例:0.03%;
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有数量:3,199,300股
持有比例:2.63%;
实际控制人谢怀杰通过一致行动人金正新能源、逄锦香与共同实际控制人谢
雨凝、毕鑫合计控制公司51,772,830有表决权股份,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表
决权比例为42.55%。
谢怀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6,928,382股
持股比例:30.35%;
逄锦香: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965,019股
持有比例:8.19%;
谢雨凝: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有数量:1,649,579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持有比例:1.36%;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 变 动 数 量 及 变 动比例 毕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有数量:30,550股
持有比例:0.03%;
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有数量:3,199,300股
持有比例:2.63%;
第一组:实际控制人谢怀杰与共同实际控制人谢雨凝、毕鑫及通过金正新
能源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4.36%;
第二组:逄锦香直接持有公司8.19%的股份,与第一组相关主体持有权益
不再合并计算。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
于 未 来 1 2 个 月 内 继 续增 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
持 程序和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股 东 或实 际 控制 人
减 持时 是 否存 在 侵害 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 股股 东 或实 际 控制 人
减 持时 是 否存 在 未清 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签字):
谢怀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签字):
逄锦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签字):
谢雨凝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4(签字):
毕 鑫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5(盖章):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谢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