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4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和 2026 年半年度 A 股权益分派,需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要求,且已获 2024 年第
法》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调整情况及相关事宜如
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
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
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
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
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于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 二 ) 2024 年 8 月 9 日 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 , 公 司 在 官 方 网 站
(www.cigtech.com)发布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
(公告编号:临 2024-
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1)、《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
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发生信息泄露
的情形,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4-
(四)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
告编号:临 2024-062)、 (公告编号:临 2024-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公告编号:临 2024-064)、
的公告》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权日)》;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26 日为授权日,向 7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60.1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29.48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五)2024 年 9 月 10 日,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权益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 1,559.30 万份,授予人数 779 名,行权价
格 29.48 元/份。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8)。
(六)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调
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48 元/份调整为 29.1848 元/份。第一个
行权期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 743 人,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56.915
万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核
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 年 11 月 26 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股
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743 人,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合计 756.8532 万股。
(八)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
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1848 元/份调整为 28.8148 元/份。第二
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 733 人,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发表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9)。
预案》。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和 2026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
《派发末期股息》(香港市场)和《2025 年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6-025)。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52,650,37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已于 2026 年 6 月实施完毕。
(二)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授权安
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4)。
分红预案》。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6-043)。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和 2026 年 9 月 2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派
发中期股息》(香港市场)和《2026 年半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6-044)。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68,250,37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A 股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9 月实施完毕。
(三)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在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因派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前为:29.1848 元/份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29.1848-0.28-0.09)=28.8148 元/份
即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1848 元/份调整为 28.8148 元/
份。
(四)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4 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
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和 0.09 元(含税),根据《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P=P0-V”(P0 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 为每股派
息额合计)公式计算,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1848 元/份调整为 28.8148 元/份。
本次调整依据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
避 2 票(关联董事张杰先生和赵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二)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全体委员一
致同意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议,全体委员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
整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及 2026 年半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属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情形,与本次激励计划初衷一致,可保障激励公平与有效。调整严格按本次激
励计划公式及逻辑执行,调整后价格合理反映期权价值,既维护激励对象权益、
避免其行权成本不合理上升,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原则。调整决策程序合规,已履行必要流程并获股东会授权,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仍能有效激励核心团队、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长期利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
项。
(三)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
同意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议,全体委员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及 2026 年半年度 A 股权益分派,事由真实合法,符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调整计算方式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过程无误、结果合规,且已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程序合法,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
和经营产生实质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信息披
露真实完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股东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后价格均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
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次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
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