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 关于签署《招商引资框架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1 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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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6-06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
拟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招商引资框架合同》(以下简
称“本合同”、“本次项目”),本合同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
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本合同的投资建设,存在因当地政策变化、市场
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面
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合同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的约定,本合同具体产能建设规划及投
资金额以公司后续的立项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核准文件等为准,本合同对公司
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需视后续合同内容的实际推进情况
和实施效果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
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公司在湘阴县投资昊志高端装备智造产业园项目
二期事宜,签署《招商引资框架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业务
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624748384067F
  (三)住所:湖南湘阴金龙镇
  (四)类型:县政府派出机构
  (五)关联关系:公司与湖南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
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主体
  甲方: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简介
资主体”)。本项目由投资主体根据经营计划、市场情况和项目实际需要分期投
入。具体投资金额、投资进度以投资主体内部决策及实际到位资金为准,不构
成乙方及乙方指定第三方的合同义务或业绩承诺。项目经营主体指乙方及/或乙
方指定第三方在本项目用地上实际开展生产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主体。规划用地
总面积约 251 亩(最终面积以土地招拍挂面积为准)。
综合配套办公用房,开展高端装备核心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定的第三方须在该宗土地挂牌出让程序中依法摘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在取得
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按照第三条第 1 款第(1)项约定期限完成项目用地的交付,
交付标准须完全满足乙方项目进场施工建设的条件后的 2 个月内正式启动项目
建设。若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七通一平”并达到交付条件的,乙方项目开工建
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在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四证”)
后 18 个月内,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第 3 款约定的项目工程建设内容、设备安装调
试并实现项目投产。剩余 32 亩用地,甲方应于 2027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招拍挂
挂牌手续;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完成该宗地摘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2 个月内
启动项目建设。二期 51 亩为项目周边预留发展用地。
(首个完整自然年度,指项目全面竣工投产达产的次年 1 月 1 日起算的完整自
然年度)起,乙方本项目用地的项目经营主体年度亩均实际纳税入库税收达到
核,不再进行后续年度亩均税收考核。具体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
  (三)项目用地与土地价款
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
法取得该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区北侧相邻连片地块,南至旺湘路、北至长康路、东至海日食品项目用地、西
临中联大道,具体选址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亩为项目周边预留发展用地,预留期限为 3 年,自本项目首期正式投产之日起
起算。预留期满后,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未按约定启动该预留用地建设相关
报批及用地申请工作的,该预留用地安排自动失效,甲方有权将该地块另行统
筹处置。具体用地范围、四至界限及实测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证书载
明内容为准。
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用途开
发、利用、经营土地,未经甲方及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
途。
  (1)本项目用地临街道、公路侧的退界距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的规划设计要求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建筑外观设计、外立面装饰应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甲方辖区内的建筑风貌标准,维护区域整体城市形象。
  (2)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
生态环境、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设计规范及要求组织实施,
甲方协助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手续。
办法》(湘阴政办发〔2025〕20 号),按 25 年弹性出让年期对应的土地价格,
通过招拍挂法定出让程序取得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最终出让价
款以招拍挂实际成交价格为准。25 年出让年限届满,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如
需继续使用该宗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续期行为发生时适用的政策文件规定,
在期限届满前依法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相关审批手续。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 30 日内协调相关部门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第
三方提供项目宗地的红线图矢量文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修建性规划及建
筑设计要点等相关技术参数和资料清单;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应在收到上述
资料后 60 日内,提供经第三方技术单位审查合格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方
案。
  (2)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在土地摘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后,提供经第三方技术单位审查合格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
案、施工图纸等资料,甲方按照湘阴县“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协助乙方或
乙方指定第三方一站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办理证照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或乙
方指定第三方按规定承担。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若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成功摘牌项目所涉宗地,则协调
相关部门单位在 2026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项目用地的“七通一平”(通路、通
电、通水、通污、通讯、通气、通网及场地平整)工作并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
第三方,交付标准满足项目进场施工建设的条件。
  (2)甲方作为当地政府派出机构,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业园区管
理章程,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协调乙方或乙方指定第
三方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属地乡镇及群众的关系,及时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
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提交项目计划书后,甲方协调相关部门为其办
理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前期审批手续,按政策提供审批流程
指导和支持。
  (4)甲方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提供优良的营商环
境,依法保护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对本项
目实施监督管理,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应予以配合。
  (1)乙方有权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作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主
体完成本合同相关项目事宜。乙方指定第三方作为本项目具体实施主体的,不
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乙方应确保其指定第三方遵守本合同约定。
  (2)甲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之日起 60 日内,
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应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下达的用地规划建设指标要
求,完成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设计方案编制,并将该方案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
部门审核。
  (3)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 4 款约定的建设
进度节点,完成项目的厂房、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并完成设
备安装调试及正式投产。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履行本项目税收缴纳义务,税
收考核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 5 款及第五条约定执行。
  (4)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确保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生态环境
保护政策、安全生产政策及园区产业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环保、
安全生产、消防、能源消耗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
续;若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三废”造成污染的、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
失的,乙方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承担全部治理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优惠政策
  甲方协助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对接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等各级主
管部门,指导其申报符合条件的省、市、县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六)违约责任
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
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
然灾害等社会异常事件)或国家、省级政策性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
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
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双方应协商决定合同的变更、解除或延期履行。
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按规定支付全部
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尚
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用地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期
挂牌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项目用地全面竣工投产达产后,自首个完整自然年度(首个完整
自然年度,指项目全面竣工投产达产的次年 1 月 1 日起算的完整自然年度)起,
按完整自然年度对项目税收效益进行核算。乙方本项目用地的项目经营主体在
湘阴县年度亩均实际纳税入库税收达到 25 万元/亩以上的,即视为完成整体税
收考核,甲方取消对该项目的亩均税收考核,不再进行后续年度亩均税收考核。
  (2)前款税收以企业实际纳税凭证为依据,亩均税收以企业实际纳税总额
除以项目实际供地面积计算。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辖区内环境受到污染、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
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立即采取整改、补救措施,承担全部治理费用、事故处
理费用,并全额赔偿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
建设、生产经营延后的,视为违约,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节点相应顺延;若
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全额赔
偿。
的,应依法报经自然资源等有权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转租
等事项,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七)其他事项
全部义务后,因特殊客观原因确需终止本项目建设、运营的,乙方或乙方指定
的第三方应提前 60 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申请甲方回购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其中土地使
用权、地上建(构)筑物的回购价格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
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项目内的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办公
设施等动产,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甲方回购手续办结后 3 个月内自行
处置,逾期未处置的,由甲方依法处置,处置所得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的原则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同时遵守;本合同与该项目所涉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涉及土地用途、
出让价款、规划条件等土地出让法定事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为准;其他事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有助于公司与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政府实现互惠互赢、共同发展的
目标。本次项目有助于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有助于提高公司综
合竞争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现有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合同,合同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合同对
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合同内容的实际推
进情况和实施效果而定。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合同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
基础。本合同的投资建设,存在因当地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
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合同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的约定,本合同具体产能建设规划及投
资金额以公司后续的立项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核准文件等为准,本合同对公司
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需视后续合同内容的实际推进情况
和实施效果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最近三年内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
   (四)在本次签署《招商引资框架合同》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
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司 股 份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暨减持完毕的公告》。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的归属,公司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已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上市流通,其中公司董事雷群先生、韩守磊先生、陈
文生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周晓军先生完成了股份归属,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在本次签署《招商引资框架合同》前三个月内,公
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情况。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
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招商引资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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