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ST 瀚川 公告编号:2026-05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共计约 3,766.49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四项诉讼案件已由上海
金融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
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了
上海金融法院对公司出具的《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2026)沪 74 民
初 1158 号】【(2026)沪 74 民初 1159 号】【(2026)沪 74 民初 1160 号】【(2026)
沪 74 民初 1263 号】,原告汤燕燕、浙江航民科尔纺织有限公司、严根才及章文
等 4 名自然人、法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
金额合计约 3,766.49 万元。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听涛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蔡昌蔚
(二)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三)原告及诉讼请求
有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涉诉金额(元) 案号 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佣金
损失 777.86 元;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印花
税 1,296.44 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
承担。
(以上诉请金额计至具状日共计
民科尔 民初 1159 号 差额损失 11,622,580.40 元;
纺织有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佣金
限公司 损失 3,486.77 元;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印花
税 5,811.29 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
承担。
(以上诉请金额计至具状日共计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虚假陈
述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
金、印花税人民币 30,120.22 元;
以上损失合计:23,199,520.22 元。
(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公告
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被告承
担。
损失合计 238,533.3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计 37,664,885.95 / /
(四)原告列举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名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认为,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
损失,四名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因
此,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要求
公司向其赔偿损失。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沪 74 民初 864 号】,原告施红星因证券虚假陈述对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标的 76,227
元,该案已立案,尚未判决。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
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
相应的负债和损益,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