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本次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5 年限
(草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
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成,以总股本
以 资 本公 积 向 公 司全体 股东 每 10 股转 增 4 股, 转 增后 公司 总股本 增加 至
(二)调整方式及结果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价格(授予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36.91-0.155)÷(1+0.4)≈
首次授予价格(授予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18.46-0.155)÷
(1+0.4)≈13.08 元/股
预留授予价格=(18.46-0.155)÷(1+0.4)≈13.08 元/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42.4200×(1+0.4)=619.3880 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0.6050×(1+0.4)=154.8470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是因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
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
定,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
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
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
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