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1 00: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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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54.8470 万股(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3.08 元/股(调整后)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富特科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限制
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价格分别由 36.91 元/股(授予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18.46
元/股(授予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调整为 26.25 元/股(授予对象为
高级管理人员)、13.08 元/股(授予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预留授予
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18.46 元/股调整为 13.08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股调整为 154.8470 万股。
    上述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与公司
    三、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成就。
    四、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0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三)授予价格:13.08 元/股(调整后)
    (四)预留授予数量:合计 154.8470 万股(调整后)
    (五)预留授予人数:合计 193 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拟授出全部权   预留授予时公
                       量(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193 人)     154.8470    20.00%    0.66%
         合计            154.8470    20.00%    0.66%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总额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六)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9 月 10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
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年期、2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测算,公司于授予日 2026 年 9 月 10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 154.8470 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 4,355.40 万元,2026 年-2028 年限制性股票成
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
决,公司承诺不为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1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 13.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4.8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
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
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
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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