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
致: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兴铸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
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
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
要的审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核查及验证。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
—1—
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
相关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
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
生效。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公司召开 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安市 2672 厂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何齐书先生因公出差无
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王忠诚
—2—
先生主持。
间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
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
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
书、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6,84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62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877,93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846%。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3—
总数的 6.046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366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878,204,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91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
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
—4—
监票。
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
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情况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5—
(股)
总表决
情况
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东 0.00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6—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东 0.00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东 0.00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7—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东 0.00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东 0.00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8—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东 0.00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东 0.00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9—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东 0.00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东 0.00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 10 —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东 0.00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东 0.00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11 —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东 0.00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东 0.00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12 —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东 0.00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东 0.00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3 —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
东表决 91,965,521 38.3791% 141,725,826 59.1451% 5,932,550 2.4758% 0
%
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638,31 87.2
情况 8,003 3%
中小股
东表决 91,516,521 38.1917% 141,733,526 59.1483% 6,373,850 2.6599% 0
%
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4 —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总表决
情况
中小股
东表决 90,571,321 37.7973% 143,772,626 59.9993% 5,279,950 2.2034% 0 0.00%
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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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
单位负责人: 经办律师: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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