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或“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
期、行权/授予价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岗位,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
于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修订。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