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
作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纯应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超纯应材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61,53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65.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80,206,958.61 元,扣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23,015,561.33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26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零部件产业化
项目
合计 115,588.00 112,468.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为 43,251.14 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
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
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
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
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
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
金征收机关的要求,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需通过银
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其他电子付款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
所涉款项。
汇或信用证等方式结算。受募集资金专户的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
直接办理支付。此外,进口货物所产生的关税、增值税等税款,需经由公司与
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亦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公司
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
上述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
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操作流程
部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
支付;
资金明细表,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
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
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
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就前述事项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
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本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琳翕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