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
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纯应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规定,对超纯应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61,53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65.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80,206,958.61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7,191,397.2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26〕11-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零部件产业化
项目
合计 115,588.00 112,468.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为 43,251.14 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
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有及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 10,163.90 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金额为 9,919.0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44.82 万元(不
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1-505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8 月 6 日,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9,919.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额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
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额
半导体材料及表面处
理产业化项目
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
目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115,588.00 112,468.00 9,919.08 9,919.0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301.56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6
年 8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244.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244.82 244.82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公开发
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
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63.90万元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54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超纯应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琳翕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