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科军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时彦、陈轶劭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4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1 号)批复,江西国科军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3,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3.67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601,378,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442,913,368.76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
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6 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6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续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各项义务。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
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股份回购制度。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 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
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 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
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 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项目 工作内容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
该等事项。
披露义务。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该等事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该等事项。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该等事项。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项目 工作内容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况如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
供担保之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
告》;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江西国科军
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11
号),对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
项目 工作内容
任董事会秘书邓卫勇予以监管警示。
具体整改情况见“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
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
于对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
科创公监函〔2026〕0011 号),认定公司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容未能准确反映
公司在商业航天领域的业务发展、产品定型、经营业绩等情况,也未就研发不确
定性等情况充分提示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对江西
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邓卫勇予以监管警示。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基于此次事件要求公司针对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
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整改,协助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并对公司主要董事高
管和信息披露负责人员就最新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专项培训与交流。公司根据
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认真持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
检查。公司深刻汲取教训,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以本
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
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均落地执行,公司将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管理
体系,主动防范合规风险,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截至目前,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运行良好,暂未出现信息披露重大风险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军工产业链具有高度专业化和定制化的特点,部分关键原材料供应商较为单
一,一旦供应商出现生产波动、交付延迟或质量瑕疵,将直接传导至公司生产环
节,导致产品交付延后、收入确认延迟。
军工产品通常采用审价定价机制,产品价格一经确定,短期内调整难度较大。
若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将面临成本控制压力,可能导致毛利率下滑。
军工行业所需的专用原材料往往具有特殊性,部分涉及含能材料、特种金属、高
性能复合材料等,其价格受上游基础原材料行情、环保政策、行业准入等多重因
素影响,价格波动机制较普通工业品更为复杂,增加了公司成本管控的难度。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军品销售及受托研制服务,报告期末,公司军
品收入和受托研制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86.96%,占比较大。公司军
品订单受国家国防开支、部队装备更新换代、军队装备采购计划及模式变化等宏
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同时,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研发能力,不能持续获得军品
订单或订单大幅下降,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对该等涉密信息豁免披露。
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与国内军方、军工企业等单位签订的部分销售、采购、研
制合同中的对方真实名称、产品具体型号、单价、数量和技术参数等内容。此外,
公司还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部分涉密信息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主要包括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
品的产量、销量、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中军方客户的名称及销售比例等。上
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
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元
本报告期(1-6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83,950,347.14 417,439,216.11 -8.02
利润总额 70,509,805.10 86,246,315.48 -18.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056,889.86 77,111,074.36 -23.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160,451.67 76,125,049.14 -447.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09,949,928.94 2,414,428,123.81 -4.33
总资产 2,946,620,345.33 3,315,745,215.00 -11.13
本报告期(1-6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月)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31 -22.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31 -22.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减少 0.88 个百分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8 3.36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减少 0.27 个百分
资产收益率(%) 点
减少 0.12 个百分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3.07 13.19
点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9,056,889.86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3.41%,主要系公司
各业务板块发展呈现不均衡态势,固体发动机装药、军贸配套等高景气板块实现
大幅增长,但弹药品类订货有所下滑,导致整体利润有所下滑;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447.01%,主要系本期收到军方客户开工款较上年同期减
少所致;
行利润分配所致;
本期收到开工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长期聚焦导弹(火箭)固体发动机动力与控制产品、弹药装备两大主业,
形成相互协同、自主可控的技术与产业体系,是国内同时具备固体发动机动力模
块、弹药装备总体研制与批量生产能力的重点地方军工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持
续强化研发创新、产能建设与市场开拓,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主要体现在
以下方面:
(一)双赛道自主核心技术壁垒突出,关键技术行业领先
公司经过数十年技术积累,在两大业务板块构建完整自主技术体系,多项核
心技术达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是国内少数具备固体发动机动力模块规模化科研生产能力企业,掌握高
性能复合推进剂配方、新型隔热复合材料、推进剂制备智能控制、绝热层高效制
造等关键技术,能够精准控制推进剂燃速,产品一致性高;轻量化隔热材料有效
优化发动机载荷,提升弹药射程与机动性能;首创绝热层高效制备工艺,大幅提
升规模化生产效率。在控制系统领域,公司突破直列式安全点火、全电子安保解
锁、高精度时序控制等关键技术,自主研发的点火控制、安保装置具备高可靠性、
高安全性、抗干扰性等特点,可满足现代化武器的使用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技术迭代升级,重点攻关新一代长续航固体发动机、
低成本通用动力模块、高可靠性后包覆等前沿技术,多项关键技术完成试验室验
证与样机试制,逐步落地新型装备型号。同时,依托成熟的固体动力技术储备,
成功拓展无人机助推器、小型火箭动力模块等新兴业务,实现产品从单一动力模
块向发动机总成、多场景动力配套的产业链延伸,技术应用场景持续拓宽。
公司具备弹药全流程总体设计、战斗部毁伤、引信智能控制研发能力,形成
以小口径防空反导弹药为特色,多口径弹药协同发展格局。在弹药总体方案设计、
精密弹道控制、高效聚能毁伤、智能引信等方向形成系列核心技术,能够满足防
空反导、装甲突击、反恐处突等多元作战需求。公司持续推进常规弹药向智能化、
信息化弹药转型升级,紧跟新质装备发展方向。
此外,公司搭建完善的创新研发平台,拥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
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持续深化产学研协同合作,与国内军工
科研院所、高校建立长期联合攻关机制,聚焦行业前沿技术开展专项研发,累计
拥有多项国防专利、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效率高。
(二)齐全完备的军工资质、丰富型号储备,构筑高行业准入壁垒
军工行业准入门槛高,资质、定型型号资源具备极强稀缺性。公司持有从事
军品科研生产所需完整资质许可,拥有弹药总装、固体动力装药及配套分系统研
制生产完整能力。经过长期竞标与型号研制积累,公司拥有大量定型列装批产型
号与在研项目,覆盖多军兵种装备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参与军方各类竞标立项工作,新增多项中标项目及定型
产品,型号储备数量与质量持续提升,充裕且梯度化的型号资源,为公司中长期
业绩持续增长提供了坚实、可持续的核心支撑。同时,公司深度嵌入国内军工供
应链体系,客户粘性持续增强。
(三)稳定优质客户资源,国内业务与军贸市场协同拓展
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稳定的交付能力、持续的技术迭代,积累了国内
军工行业顶级、稳定的核心客户资源。国内市场方面,公司核心客户覆盖各军兵
种装备采购单位、国内各大军工集团及重点装备总体科研院所,长期承担多项国
家重点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公司与核心客户建立了数十年的战略合作关系,凭借
优异的产品可靠性与服务能力,形成了极强的客户粘性。
外贸市场方面,在国内军贸产业快速发展的行业背景下,公司依托成熟的固
体动力模块、制式弹药装备产品,持续深化军贸配套布局,积极对接海外防务市
场需求,稳步拓展军贸配套订单,军贸业务规模持续扩容,打破了单一国内市场
的发展局限,打开了长期增量成长空间。
民用市场领域,公司充分依托军工核心技术、工艺、设备及研发优势,推进
军工技术民用转化,深耕人工影响天气弹药、民用动力模块等民用产品领域,实
现军工技术赋能民用市场,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形成“军工主业固本、军贸增
量扩容、民品协同发展”的多元市场发展格局。
(四)产业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制造与规模化交付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立足军工产业发展规划,持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构建“一园三基地”
的产业布局,各生产基地分工明确、协同互补,分别聚焦固体动力模块、弹药总
装、配套零部件、试验检测等核心环节,产业布局集约化、专业化优势显著。报
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重点产能扩建与升级项目,聚焦固体动力核心模块等增量
赛道扩充产能,持续夯实规模化生产基础。
在生产制造层面,公司大力推进智能制造、数字化工厂升级改造,对核心生
产线进行智能化、自动化、安全化迭代升级,搭建数字化生产管控体系,实现生
产过程全流程可追溯、参数全智能管控。通过智能化改造,公司有效提升了产品
生产精度、批次一致性与生产效率,大幅降低人为误差,同时全面提升军工安全
生产管控水平,筑牢军工生产安全底线。
公司具备完善的试制、生产、试验验证全链条体系,拥有配套齐全的理化检
测、性能测试、环境模拟试验设备,可独立完成产品从研发试制、性能验证、批
量生产到出厂检测的全流程工作,能够快速响应军方型号迭代、新品定制的研发
需求,大幅缩短新品从立项、试制到批产的转化周期。同时,公司具备多型号并
行生产、大批量集中交付、紧急订单快速响应的柔性生产能力,能够充分承接产
品订货需求,交付保障能力得到军方及客户高度认可。
(五)人才梯队稳定专业,创新活力充沛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绑定市场化激励机制,实施员工持
股、股权激励等多元化激励方案,将核心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高级技能人才
的个人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深度绑定,有效激发团队干事创业活力,规避了传统
国企激励不足的短板,实现了“国资赋能、市场化运作、高活力经营”的治理优势。
人才层面,公司深耕军工领域多年,培育和沉淀了一支稳定、专业、多层次
的军工人才梯队,汇聚了一大批长期深耕固体推进剂、火工控制、弹药总体设计、
精密工艺制造、军工试验检测等领域的资深技术专家与行业骨干。公司核心管理
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一线技能团队稳定性极强,具备丰富的军工科研生产、市
场运营、质量管控经验。同时,公司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晋升体
系,持续吸纳军工高端技术人才、青年科研人才,持续优化人才结构,为公司技
术迭代、产品创新、产能升级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撑。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
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
未发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金额 5,019.37 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 13.07%,
新增中标项目 6 项、单一来源 6 项、扩点 1 项,现有型号项目共 64 项,完成了
余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专利 12 项,累计取得已授权专利 209 项,其中:
实用新型专利 170 项,发明专利 39 项(含国防专利 20 项);下属 5 家子公司均
为高新技术企业,4 家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包含 2 家国家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优势显著。
截止 2026 年 6 月底,公司主要在研项目 107 项,其中工程研制项目 44 项,
其中弹药类 19 项、武器系统 3 项、引信与智控装置 15 项、固体发动机动力 7
项;关键技术研究 63 项,其中弹药与武器系统类 14 项、引信与智控类 18 项、
固体发动机动力 31 项。公司在研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 48,592.94 万元,本期投入
引信、无人作战平台、新一代导弹(火箭)先进动力模块与控制产品等领域持续
加大研发力度,赋能公司发展。根据国家保密相关规定,涉军研发项目具体情况
及进度豁免披露,本报告中采用代称、打包或汇总等方式进行了脱密处理。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60,137.89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69,291.34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5,846.55
二、募集资金净额 144,291.34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32,967.48
本年度使用金额 1,349.02
暂时补流金额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10.45
其他-具体说明 -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188.49
其他-具体说明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2,152.88
其中:现金管理定期账户金额 10,900.00
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持有股份的情形,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或
减持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防范
资金和债务风险,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提请
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所处宏观环境风险。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时彦 陈轶劭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