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5号)核准,温州
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60,16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8,188,679.25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93,461,320.75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9日到账,另减除律师费用、注册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
用和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刷费)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2023〕7-1号《验证报告》。
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OEM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建设期等进行变更
并延期,重新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该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15,306.48万元(包
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1,404.67万元)用于实施“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项目。同意终止原募投项
目“汽车零部件检测实验中心项目”,该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16,443.52
万元(包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782.18万元)用于实施“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项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次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19,296.16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
年度已使用金额为899.73万元,余额为41,120.45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
入2,280.50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GSPSG Technology PTE. LTD.(中文名:
GSP 新加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GSP 新加坡”)、GSP Automotive
Malaysia SDN BHD(中文名:GSP 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GSP 马来西亚”)近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银行(马
来西亚)新山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
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 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募集资金专项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专户用途
(元)
GSP Automotive 中国银行(马来西亚) 美 金 账 户 0 马来西亚汽车零
Malaysia SDN BHD 新山分行 100000404365665 部件项目
GSP Automotive 中国银行(马来西亚) 人 民 币 账 户 0 马来西亚汽车零
Malaysia SDN BHD 新山分行 100000404365701 部件项目
GSP Automotive 中国银行(马来西亚) 林 吉 特 账 户 0 马来西亚汽车零
Malaysia SDN BHD 新山分行 100000405014875 部件项目
GSPSG TECHNOLOGY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人 民 币 账 户 0 马来西亚汽车零
PTE. LTD. 司温州分行营业部 NRA577907803810000 部件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核查专户存储情
况。
(三)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辉、季晨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五)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供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核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采用中英双语文本,中文、英文合同条款内容若存在不一致的,
以中文为准。
四、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进展情况
(一)GSP 马来西亚拟在变更股权结构后实施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 GSP 马来西亚、GSP 新加坡及 GSP 马来西亚原股东 GSP 北美有限
责任公司四方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公司通过 GSP 新加坡对 GSP 马来西亚增资
第一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增资 100 万美元。第一期增资款实缴当日,GSP
马来西亚成为 GSP 新加坡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期:5,882.38 万美元由募集资金投入(如募集资金实际不足部分,以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在第一期增资完成后进行。
以上第一期 100 万美元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增资实缴到位后,GSP 马来
西亚将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申请办理注
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上述变更手续后,公司将使用以上第
二期募集资金通过 GSP 新加坡对 GSP 马来西亚进行后续增资,专项用于实施马
来西亚汽车零部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之“三、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具体内容”。
(二)GSP 马来西亚拟在变更股权结构后实施项目的进展情况
美元增资款,按增资协议约定,GSP 新加坡自第一期自有资金 100 万美元增资款
交割日(即增资款到账之日)起,成为 GSP 马来西亚的控股股东,GSP 马来西
亚成为 GSP 新加坡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SP 马来西亚正在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
上述变更手续后,公司将使用以上第二期资金通过 GSP 新加坡对 GSP 马来西亚
进行后续增资,专项用于实施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项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