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涯科技: 视涯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0 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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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81     证券简称:视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73 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 万股,发行价格 22.6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226,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11,473.1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于 2026 年 3 月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357 号)。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
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新增合肥视涯微电子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
步新增相应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立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等手续办理
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合肥视涯微电子有限公司增资 10,000
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不足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相关款项全部计入合肥视涯
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款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相关事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合肥视涯微电子有限公司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科技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
金专户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号
      合肥视涯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司              技支行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视涯微电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科技支行以及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合肥视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
“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科技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
                              (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
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于甲方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年_/_
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邬凯丞、王新盛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
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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