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银行: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银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9 0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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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28       证券简称:常熟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1
转债代码:113062       转债简称:常银转债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银转债”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9 月 15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9 月 15 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00元
   本行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常银转债”
                                          “可
转债”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开始支付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①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②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
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③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付息为“常银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9 月 15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9 月 1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9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常银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行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行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
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行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行的公告为准。本行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
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 1.00 元(税前),
实际派发利息为 0.8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
承担。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0 元(含税)。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
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
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0 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联系人:盛丽娅
   联系电话:0512-51601128
   传真:0512-5296200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3 层
   联系人:华东、吴浩
   联系电话:021-20262000
   传真:021-20262004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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