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9 00: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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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捷微电”)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
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授信总
额不超过 30 亿元(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使用金额,均以公司
实际使用金额为准),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年 5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了《本
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捷捷南通科技)提供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 元整)
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对捷捷南通科技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
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22GNAH52
  (2)住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井冈山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黄善兵
  (4)成立日期:2020 年 09 月 18 日
  (5)注册资本:267,961.97 万元整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8)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3,800,106,512.66    3,264,112,545.73
   负债总额(元)             898,789,559.88     1,525,554,500.26
    净资产(元)            2,901,316,952.78    1,738,558,045.47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1,328,204,898.98    1,015,153,735.05
   利润总额(元)             174,228,707.41     148,932,643.22
    净利润(元)             161,990,481.23     118,080,040.86
 (9)被担保方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
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
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如下:
  保证范围:
  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
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
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
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在担保额度内
实际使用总额为 53,672.94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
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合并净资产 603,152.68 万元的 8.90%。公司不存在为子公
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无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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