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ST 天宜 公告编号:2026-06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宜新材”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绵阳天宜”)为被告。
? 涉诉金额:3,805.27 万元以及迟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收到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北京城
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传
票、《应诉通知书》(案号:(2026)川 0781 民初 4371 号)及《民事起诉状》
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川
法院认为,原告城建集团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
止性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
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城建集团撤回对被告绵阳天宜、天宜新材的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128,37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城建集团负
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
及未来的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
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6032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尚无法
确定本次立案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具体影响。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已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
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
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
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裁定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
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限制支付或被法院查封冻结,
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已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
付,存在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进而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
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已产生较大影响。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鉴于公司自身流动性风险已
经显现,公司业务持续亏损,清偿能力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该笔闲置募集资
金。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
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吴佩芳、
杨铠璘、侯玉勃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63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吴佩芳、杨铠璘、侯玉勃采取责令改正的
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归还募集资金,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整改并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
一步加剧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
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