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6-046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6.16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6.10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9月1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议案》,并于2026年8月29日披露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公司于2026年9月8日披露《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为2026年9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14日。
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将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及《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6.16元/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6.1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
年9月14日起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前后流通股未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6.16-0.065)÷(1+0)≈56.10元/
股。
根据《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713,013股至1,426,02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6%至0.71%。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和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