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 华懋科技关于“华懋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9 0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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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8
转债代码:113677           转债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转债”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1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00元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发行稿)》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日期:2023 年 9 月 14 日
     (三)发行数量:1,050 万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
面值发行。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10.50 亿元
   (六)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七)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9 年 9 月
   (八)上市日期:2023 年 10 月 12 日
   (九)债券代码:113677
   (十)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十一)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二)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2029 年 9
月 1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十三)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34.18 元/股,现转股价格为 33.66 元/股。
   (十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
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9 月 14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五)信用评级情况: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
                         “华懋转债”评级结果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六)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十七)担保情况:无
     (十八)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华懋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5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9 月 13 日。本年度票面利息 1.00%(含税),即每
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1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9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懋转债”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
   “华懋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
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本次
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80 元(税后)。可转
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华懋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
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华懋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
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七、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 69 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77951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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