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8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837,377,701 股的 0.69%,行权价格为 2.74 元/份;
行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公司”)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河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 23 名在职激励
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75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837,377,701 股的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 50%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二个行权期 50%
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
批准。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12 日作为授权日,以 2.94 元/份的行
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5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2.94 元/份调整为 2.84 元/份;鉴于本激励计划 3
名在职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7.5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华联
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触及 1%整数
倍的公告》,公司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办理集中行权手续,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办理完成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5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2.84 元/
份调整为 2.74 元/份;鉴于本激励计划 2 名在职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2.50 万份股票
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
励对象可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及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4 元/份调整为 2.84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 3 名在
职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其已获授但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
权的 17.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方案,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84 元/份调
整为 2.74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 2 名在职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差,其已获授但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12.50 万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员情形的;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
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217,413.10 万元,2025 年营
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业收入为 287,809.63 万元,
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 增长率为 32.38%,2025 年营
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收入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增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长率不低于 23.87%。本激励计
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 权期符 合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
低于 48.97%;或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行权期 核要求。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6%。
注 : 公 司 2023 年 、 2025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 年营业 收入口径以 经会计师
低于 93.33%;或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行权期 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87%。
注:1、“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
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
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
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个人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有 23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 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结
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果均为“优”,第二个行权期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有
个人上一年度 2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
S≥80 80>S≥70 70>S≥60 S<60
考核结果(S) 结果为“差”,第二个行权期
考核等级 优 良 中 差 不得行权;公司对上述激励对
个人层面行权 象第二 个行权期已 获授但未
比例 满足行 权条件的股 票期权共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 计 12.50 万份予以注销。
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
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四、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A 股普通股股票
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具体安排
如下:
本次可行权数 本次可行权
获授的股票 第二个行权
序 量占已获授期 数量占公司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可行权数
号 权数量比例 总股本的比
(份) 量(份)
(%) 例(%)
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员工 8,100,000 3,925,000 48.46 0.4687
(20 人)
合计(共 25 人) 11,750,000 5,750,000 48.94 0.6867
注:(1)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上表所列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激励计划披露时载明的内容不一致是由于职务调整所致。
(3)上表包含公司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 25 名激励对象,其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为第二个行权期个
人考核原因而导致本次无法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 50%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二个行权期 50%
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
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
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12.50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处理,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
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
(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
已在对应的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
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当期费
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在行
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
由公司进行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股票期权
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
响。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励对象在 2025 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
办理集中行权手续,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575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4 元/份。
十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且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
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