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或“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河生物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 2026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河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34 号)
同意,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67,873,303 股,每股发行价 4.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26
元。2026 年 8 月 14 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账户
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6XAAA5B0341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
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
号 (万元)
污水处理扩容及水资源再 内蒙古金河环保
生利用提标扩建工程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产品库房建设项目(粮 内蒙古金河淀粉
食储备库)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34,726.71 30,000.00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0,891.5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号
污水处理扩容及水资源再生利用
提标扩建工程项目
新建产品库房建设项目(粮食储备
库)
合计 30,000.00 10,891.53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03.57 万元(不含税),其中保
荐费、承销费人民币 500.00 万元(不含税)已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4.15 万元(不含税),
其余发行费用未支付,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序号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合计 603.57 14.15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
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10,905.68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10,891.53 万元,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14.15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号 入金额
污水处理扩容及水资源再生利用提标
扩建工程项目
合计 10,905.68 10,905.6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
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6XAAA5B0346),经鉴证,认为
金河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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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金龙 梁智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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