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迈
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事项进
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09.36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3〕第 1-1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余额
序号 投资方向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含孳息)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
基地项目
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
实验中心新建项目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
生产基地项目
三、其他超募资金
合计 183,581.54 183,581.54 134,074.57 53,277.57
注:以上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数据未经审计;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龙岗宝龙新能
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
为“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金额 99,860.24 万元,其中
拟使用变更前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孳息 29,866.04 万元、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金和/或自筹资金补足。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199,090.90
募集资金净额 183,581.54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7 月 21 日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 29,866.04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比 16.27%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改变募集资金金额
□取消或者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类型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实施新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其他:____
注释:“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比”为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前募投项目 变更后募投项目
募集 实 截止公告 是否已变更 募集 是否
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
资金 施 项目总投 日计划累 已投入 募投项目, 资金 项目 实施 实施 项目拟投 构成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诺投资 集资金金
发行 地 资额 计投资金 金额 含部分变更 发行 名称 主体 地点 入总金额 关联
总额 额
名称 点 额 (如有) 名称 交易
龙岗宝龙 深圳威迈
年首
新能源汽 斯新能源 深 深圳
次公
车电源实 (集团) 圳 21,230.33 21,230.33 21,230.33 2,189.03 新能 威迈
开发 2023
验中心新 股份有限 市 源汽 斯新
行股 年首
建项目 公司 车动 能源
份 次公 深圳
是 力域 (集 99,860.24 45,674.42 否
新能源汽 研发 团)
年首 威迪斯电 行股
车核心零 上 基地 股份
次公 机 技 术 份
部件研发 海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363.30 项目 有限
开发 (上海)
中心建设 市 公司
行股 有限公司
项目
份
注:已投入金额为截至2026年8月31日已投入金额。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预计达到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实际投资进度
用状态的日期
本 项 目 拟 投 资
截至2026年8月31日,已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龙岗宝龙新能源 深圳威迈斯新能 有 厂 房 并 购 置 先 进的
进度为10.31%,剩余募
心新建项目 有限公司 备 , 引 进 优 秀 研 发人
集 资 金 及 其 孳 息
才,提升公司研发创新
能力
本 项 目 拟 投 资 截至2026年8月31日,已
新能源汽车核心 威迪斯电机技术
备购置费及安装费 363.30万元,累计投入进
建设项目 司
用4,160.00万元和预备 金 及 其 孳 息 9,794.17 万
费用274.09万元 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的主要原因如下:
当前,公司总部办公场所及多个研发部门场地分散,研发工艺流程优化推进
困难,已对跨部门协同、技术资源整合与核心技术攻关形成制约,影响整体研发
效率与创新节奏。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及人才团队逐步壮大,现有
龙岗宝龙的相关场地已无法承载公司一体化运营、战略性人才集聚及规模化研发
投入的未来发展需求。
原募投项目“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公
司深圳宝龙生产基地。该生产基地作为公司主要制造基地之一,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8.95%、87.09%和 90.16%,承担重要生产制
造职能。本次变更后,龙岗宝龙生产基地将明确定位为公司生产制造基地,原实
验中心的研发职能将逐步转移至新募投项目。通过将研发资源向新项目集中,既
有利于公司整合研发资源、减少重复投入,亦有利于释放深圳宝龙生产基地空间、
进一步聚焦生产制造,配合其他生产基地与自动化布局,在保障客户供应链安全
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公司
上海基地。当前,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与电驱系统正由各自单一部件向深度“多
合一”集成方向演进,电源与电驱等关键部件呈一体化发展趋势,对上游零部件
企业的试验验证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海基地目前侧重于面向长三角整车厂客
户的产品应用适配与现场技术支持,车载电源及电驱集成相关的深度研发资源相
对不足,难以有效承载公司电驱“多合一”深度集成总成产品的核心技术攻关与
研发测试等复杂任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布局,错位配置各基地研发任务、避免实验设备
重复购置,并充分利用上海基地已形成的研发投入与属地服务能力,公司拟将原
项目部分研发任务调整至深圳总部实施:由深圳总部新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
力域研发基地项目”继续开展动力域总成产品的核心技术攻关、深度集成开发测
试等研发任务,打通总成算法开发、硬件调试、测试验证、工艺优化的完整研发
链条;上海基地仍将继续保留,承担长三角区域客户对接、产品应用适配及售后
支持等工作。新项目的实施,将为研发团队调整办公模式、形成以深圳总部为中
心的研发体系,以及集中配置实验检测设施创造必要的条件。
综上,为更好地解决发展瓶颈,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战略布局,
并基于对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龙岗宝龙新能源
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
为“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将研发资源向新项目集
中,实现研发、生产、管理及战略协同的深度融合,构建一体化试验验证能力,
依托公司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支撑公司产品在多应用领域的拓展。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基本情况
出让金,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变更后投资总额为 99,860.24 万元,其中建
筑工程费 61,216.17 万元,设备购置及搬迁费 7,084.6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目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孳息
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补足;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费用名称 金额 占比 资金来源
号
一 建筑工程费 61,216.17 61.30% -
研发大楼及基础设施建设
工程费
实验室机电安装与二次配
套工程费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7,886.47 27.93% -
超募资金/自有资金
三 设备购置及搬迁费 7,084.60 7.09%
募集资金
四 预备费用 3,673.00 3.68%
五 项目总投资 99,860.24 100.00% 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自有资金
注:本项目金额为预计,具体以实施情况为准;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T+1 年 T+2 年
序号 内容 T+3 年 T+4 年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注:本项目建设周期系根据当下情况预计,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
和技术进步变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具体以实际实施进度为准。
截至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本项目已在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项目
备案并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备案;公司已取
得用以实施本项目的土地的使用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进
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3)。公司后续将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其他备
案或审批手续。
(二)必要性分析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和研发体系的不断深化,员工数量不断增加,
公司对高标准、可持续的研发与办公空间需求日益迫切。目前,公司总部及研发
场所主要为租赁场地,受限于现有租赁场地的空间不足、布局不合理及基础设施
配套不完善,公司关键研发设备因场地紧张无法充分部署,开发环境与测试验证
环境难以系统化建设,影响了研发迭代效率与产品质量控制;同时,由于租赁模
式存在租期不稳定、租金上涨、搬迁频繁等不确定性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司资产
重复投入,也可能中断核心技术研发进程,不利于长期技术积累与团队稳定。因
此,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实施,打造高规格、智能化、功能完备的总部及研发基
地,系统配置先进的研发设备与实验平台,构建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开发、仿
真、测试与验证环境,稳步提升技术研发手段与创新能力。同时,现代化、一体
化的总部园区将为科研人员提供舒适、开放、协作的工作环境,有效激发创新活
力,增强员工归属感与凝聚力。此外,自有产权基地保障了研发活动的长期稳定
性,避免了租赁模式下的搬迁扰动与成本波动,有利于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和重
大项目持续攻关。
目前,公司在深圳市的研发场地分布于深圳南山、龙岗两地,导致物料流转
不畅、测试进度滞后、工艺优化受阻,影响多项目并行开发的效率与质量管控。
同时,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对开发测试环境要求极为严苛,涵盖
电磁兼容(EMC)、功能安全(ISO 26262)、信息安全(ISO 21434)、高低温环境
适应性、振动模拟及用电安全等多个维度。而现有租赁场地基础设施相对陈旧,
电力负荷、温控系统、防震隔离等条件难以满足高端测试需求,无法支撑国际客
户的审核标准与前沿技术验证,严重制约了公司全球化布局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研
发进程。
新项目规划研发用房面积合计约 42,668.00 平方米。其中,公司现有深圳市
自有 研发及办公用房面积约 4,778.25 平方米、租赁研发及办公用 房面积约
的方式纳入新项目统一使用;为满足研发人员扩充、研发设备部署及办公配套需
求,并降低对外部测试资源的依赖,新项目将新增研发及办公配套面积约
承接公司车载电源、电驱系统等产品原通过委外方式开展的高压大功率测试、环
境可靠性等多种测试验证环节,其余约 9,510.27 平方米用于研发人员扩充、其他
研发设备部署及办公配套。项目建成后,上述委外测试验证工作将由公司自有实
验室体系逐步承接,有助于增强研发验证的自主可控性与技术保密性。
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以集中化运营替代现有分散布局,规划建设新
能源汽车动力域一体化研发基地,打造集研发、测试、验证于一体的自有综合实
验室体系,并依托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为公司向更多技术同源的应用领域拓
展预留能力基础。
本项目研发及总部基地建设完成后,将依托威迈斯在新能源汽车动力域核心
技术领域的深厚积累,吸引和集聚电力电子、功率半导体、控制算法、嵌入式软
件、功能安全及整车工程等高端研发人才,打造集技术研发、产品验证、应用示
范于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基地。通过建设高标准、智能化的自有研发中心与总部基
地,公司将构建开放协同的研发生态,促进跨学科、跨领域技术融合,逐步提升
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效率。研发及总部基地不仅服务于企业自身在车载充电
机(OBC)、DC/DC 变换器、电驱系统及无线充电等核心产品的迭代升级,更将
成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关键技术的策源地,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在芯片设计、
磁性元件、热管理材料、检测设备等环节的协同创新与国产化替代。
(三)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深度契合政策导向,依托国家战略资源倾斜,有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
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2026 年上半年,全球汽车产业低
碳转型与技术迭代持续深化,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保持发展韧性。2026 年 1 月,
商务部等 9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推动消费模式
绿色转型,培育绿色消费新增长点;产业政策体系正持续完善,为行业平稳运行
与产业链协同升级提供政策支撑。
更快速度的增长;2026 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行业内部格局不断变化、技术路线
快速迭代、全球竞争日趋加剧,叠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阶段性成本压力,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28.67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7 亿元,公司
整体盈利质量不断提升,净利润维持增长态势。
此外,公司财务状况相对健康,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达到
指标上均实现了持续、快速且高质量的增长,不仅印证了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和
发展潜力,更为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财务基础,提供了强有力的资
本保障。
公司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专业结构合理、具备国际化视野的管理及研发
团队,将为研发及总部基地的建设与高效运营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核心支撑。
在研发方面,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建立起覆盖硬件开发、软
件算法、系统集成等全领域的核心技术团队。在管理层面,公司已构建科学规范
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董事会、管理层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成熟高效,具备卓越
的战略规划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公司已成功建成深圳、
芜湖等地生产基地,并持续推进境外生产基地与运营服务中心的落地建设;上述
进展表明,其在跨区域项目规划、工程建设与协同管理方面具备可验证的执行能
力。公司本项目将依托这支兼具深厚技术积淀与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素质团队,项
目将在规划定位、工程建设、技术平台搭建及后续运营管理等各环节获得强有力
的组织保障,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充分验证了项目的可行性与成功实
施的确定性。
四、新项目的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内外部环境和募投项目建设进展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
核心用途,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调整后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仍将在实施本项目中面临相关风险:
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项目实施进度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收益率出现下降;
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
或者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
集资金。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
者的知情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涉及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进行增资,再由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
司使用此部分资金向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
资本,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完成上述增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
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鉴于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实施主体,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孳息 9,794.17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为
准,下同)需要在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通过股东会审议后转入新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中,因此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
司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此部分资金退还母公司。
本次减资不会导致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
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公司仍然持有芜湖威迈斯 100%股权,芜湖威迈斯
仍然持有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不会对公司及上海威迈
斯与芜湖威迈斯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
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
王德慧 王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