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6-050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公司”)2022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 60 万台套汽车智能转向系统
技术改造项目”已达成预期目标,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鉴于上述募投项
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后续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专户注销后
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57 号)批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
量 32,987,74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087,745.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80 号)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合计 34,408.77 30,896.94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合计数与加总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
《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及 2026 年 3 月 30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地直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7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8110801012502815047 0.00 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8110801010902815995 0.00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地直街支行 157263881362 31,153,286.86 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8110801012302817636 0.00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罗溪支行[注] 1105040229000620754 4,327,585.08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地直街支行 160471331304 0.00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罗溪支行系监管协议签署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的下属支行。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60 万台套汽车智能转向系
统技术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本次结项的募投
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投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投资总额 入金额
新增年产 60 万台套汽车智能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转向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状态,拟结项
[注]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包含
了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60 万台套汽车智能转向系统
技术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完毕,公司决定对项目予以结项。后续,公司将按要求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募
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