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
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通函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規定而提供有關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的資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就本通函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
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載的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真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以及並無遺漏
其他事項,致使本通函的任何陳述有所誤導。本通函表達的所有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並按公平合理的基
準及假設而作出。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持牌證券交易商、其他持牌法團、
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名下全部之本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
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持牌法團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211(港幣櫃台)及81211(人民幣櫃台)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建議重選董事、選舉新董事及釐定董事薪酬
建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開展資產池業務並進行對外擔保
及
臨時股東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
函附奉載有提呈決議案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香港聯交所披露易
網站( https://www.hkexnews.hk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會,務請按照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
的指示填妥該表格,並盡快且無論如何在不遲於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即
不遲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香港時間))交回。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後,屆時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附錄一 –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1
附錄二 – 董事簡歷詳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1
臨時股東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GM-1
–i–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的本公司股
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內資股;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本公司」 指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
午十時正假座中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公
司會議室舉行的臨時股東會;
「臨時股東會通告」 指 召開臨時股東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E G M -1 至
EGM-4頁;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 元的境外上市普
通外資股,有關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
買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1–
釋 義
「最後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當中
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東」 指 股份註冊持有人;
「深交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職工代表大會」 指 由本公司全體職工選舉的職工代表組成、代表職工
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及
「職工董事」 指 由本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的董
事。
–2–
董事會函件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211(港幣櫃台)及81211(人民幣櫃台)
董事會: 註冊辦事處:
執行董事 法定地址
王傳福先生 中國
廣東省
非執行董事 深圳市
呂向陽先生 大鵬新區
夏佐全先生 葵涌街道
延安路一號
獨立非執行董事
蔡洪平先生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張敏先生 香港
喻玲女士 新界
大埔白石角
科學園東路1號
核心大廈1E號
敬啟者: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建議重選董事、選舉新董事及釐定董事薪酬
建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開展資產池業務並進行對外擔保
及
臨時股東會通告
本通函旨在向閣下提供將在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的若干決議案的有關資料,讓閣下
在臨時股東會上決定是否投票贊成或反對有關決議案,以及向閣下提供臨時股東會通
告。
–3–
董事會函件
根據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監管規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為進一步優化本公司
治理結構,結合公司實際業務情況和治理要求,董事會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決
議對《公司章程》作出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建議修訂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修改董事會
董事人數及董事會秘書任職條件及職責。建議修訂《公司章程》須待股東於臨時股東會
上以特別決議案方式審議通過後,方可作實並提交辦理境內工商變更登記事宜,具體
變更以境內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最終備案版本為準。謹此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以
供股東審議及以特別決議案方式批准。
除建議修訂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條款維持不變。董事會認為,建議修訂《公司
章程》將不會對股東的現有權利或有關類別股東會的現有安排造成任何變動,亦不會對
A股及H股股東的權利產生重大影響,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本公司已從其法
律顧問獲悉,建議修訂分別符合上市規則規定以及中國法例。本公司亦確認,就一間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而言,建議修訂並無任何不尋常之處。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一。由於本公司為於中國註冊成立的
公司及《公司章程》以中文編製,建議修訂詳情之英文翻譯僅供參考之用。如中英文文
本存有差異,將以中文為準。
因各現任董事(即王傳福先生、呂向陽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張敏先
生及喻玲女士)的任期即將屆滿,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舉行臨時股東會
選舉新一屆董事會(即第九屆)的成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待《公司章程》有關修訂及
有關董事委任獲股東於臨時股東會上審議批准後,第九屆董事會將由九名董事組成,
包括八名非職工董事及一名職工董事,職工董事將另行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4–
董事會函件
因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規定「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連任時間
不得超過六年」,若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及張敏先生繼續連任為獨立非執行董
事,其各自任期將超過六年;因此,彼等已表明不會於任期屆滿後膺選連任本公司獨
立非執行董事。因此,自臨時股東會結束之日起,蔡洪平先生及張敏先生將不再為本
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和張敏先生已分別確認其與董事會概無任何意見分
歧,亦無任何與其不再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有關的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注意。
在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舉行的第八屆提名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及第八
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分別批准提名下表所列之董
事候選人(「董事候選人」)待於臨時股東會提議重選及 ╱ 或選舉:
董事候選人姓名 目前職位 建議職位
各董事候選人截至最後可行日期的簡歷詳情及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須予披
露的其他資料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鑒於第九屆董事會的董事候選人重選及 ╱ 或選舉工作正在籌備中,本公司將於
臨時股東會選舉第九屆董事會的成員。新一屆董事會選舉流程完成前,全體董事會成
員將繼續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履行董事義務及職責。本公司的正常運營
不會因董事選舉延期而受到影響。
–5–
董事會函件
根據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並充分考慮本公司之董事會
多元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等),提名
委員會認為:
(1) 參加重選的董事(即王傳福先生、呂向陽先生、夏佐全先生及喻玲女士)於任職
期內表現及貢獻突出。
(2) 擬選聘為非執行董事的蔡洪平先生擁有豐富的國際資本市場與投資銀行經驗,曾
任德意志銀行投行亞太區執行主席、瑞銀投行亞洲區主席等頂級投行高管職務,
早年參與國務院國家體改委中國企業海外上市指導工作,熟悉境內外上市規則、
公司治理、資本運作與跨境投融資業務,能夠為公司戰略發展、治理優化提供專
業支援。
(3) 擬選聘為非執行董事的李永釗先生具備深厚機械製造、高端裝備研發與產業化專
業功底,擁有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職稱,長期主導精密製造、專業配套裝備項
目,熟悉製造業全流程工藝、品質管控、生產體系搭建,能夠從實業技術視角洞
察公司整車、電池、零部件等製造業務。
(4) 基於提名委員會所掌握的資料,提名委員會認為:
(i) 為填補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及張敏先生退任之空缺,提名委員會同
意提名李鋼先生及徐圖先生為合適候選人,該等候選人資料已提交第八屆
董事會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審議通過,並有待於臨時股東會經股東
選舉通過;
–6–
董事會函件
(ii) 提名委員會已接獲及根據上市規則第 3.13 條所載指引之條文審閱李鋼先
生、喻玲女士及徐圖先生就彼等之獨立性發出的書面確認,並經考慮李鋼
先生、喻玲女士及徐圖先生各人已根據上市規則要求遞交的獨立性確認書
分別確認彼等(i)符合上市規則第3.13(1)至(8)條所述的各項因素有關的獨立
性;其過往或當時於本集團業務中並無財務或其他權益,或與本公司的任
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有任何關連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於獲委任
之時並無其他可能會影響其獨立性的因素;(ii)並無參與本公司日常管理;
(iii)無任何關係或情況影響而對其行使獨立判斷構成干預;第八屆董事會與
提名委員會認為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已滿足獨立性要求;
(iii) 李鋼先生、喻玲女士及徐圖先生各自均可為董事會帶來不同的觀點與角
度、技能和經驗,包括但不限於汽車行業(李鋼先生)、法律(喻玲女士)及
會計(徐圖先生);及
(iv) 由於李鋼先生、喻玲女士及徐圖先生有不同的性別、專業資格、事業和教
育背景等(詳見本通函的附錄二),其每一位都可以促進董事會的多元化。
基於上述考慮,提名委員會向董事會推薦,重選或選舉王傳福先生為執行董事;
呂向陽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與李永釗先生為非執行董事;重選或選舉李鋼
先生、喻玲女士及徐圖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於臨時股東會
上獲股東批准後,本公司將與各董事訂立或續訂服務合約。各董事候選人任期自臨時
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計三年。
上述建議重選董事及選舉新董事須待股東於臨時股東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批
准後方可作實。根據《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條,臨時股東會對董事的選舉實行累積投票
制。因此,就建議重選及委任王傳福先生、呂向陽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及
李永釗先生而言,股東可盡投其票予一名執行董事或非執行董事候選人,或將其票數
分別投予多名執行董事或非執行董事候選人。同時,就建議重選及委任李鋼先生、喻
玲女士及徐圖先生而言,股東可盡投其票予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或將其票數
分別投予多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
–7–
董事會函件
根據有關中國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訂,為完善公司治理架構、保障
董事會規範運作,職工代表大會將於臨時股東會舉行當日或之前在另行舉行的會議上
選舉職工董事,其任期同第九屆董事會任期。該選舉毋須經股東批准,本公司將於職
工代表大會通過相關決議後另行公告。
本公司將在臨時股東會上建議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及擬任職工董事不收取任何董
事袍金。本公司亦將在臨時股東會上建議各擬任非執行董事(即呂向陽先生、夏佐全先
生、蔡洪平先生及李永釗先生)以及各擬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李鋼先生、喻玲女士及
徐圖先生)的年度董事袍金定為稅前人民幣300,000元。有關董事薪酬將於有關服務合
約內列明。
為有效盤活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量金融資產、提升整體資金周轉效率、優化子
公司財務結構,本公司及境內控股子公司擬使用持有的存單、存款、商業匯票、信用
證、理財產品、應收賬款等金融資產開展資產池業務,並為公司境內控股子公司在合
作銀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保函等融資業務提供擔保。本次擔保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六年六月三十日未經審計數據,下同)的境內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為不超過人
民幣450億元,本公司為資產負債率低於70%的境內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不超過
人民幣50億元。額度使用期限自本議案於臨時股東會獲股東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二零二
六年度股東會結束之日止,上述擔保額度可以滾動使用。提請本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董事會轉授權公司管理層辦理本次建議開展資產池業務並進行對外擔保的相關事
宜,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協議或文件等事項。
–8–
董事會函件
董事會認為建議之資產池業務及對外擔保安排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並屬
公平合理。公司及相關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簽訂建議開展資產池業務及 ╱ 或通過資產
池業務提供擔保的相關協議,上述預計金額為初步預計上限測算。上述議案經股東於
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後,尚需公司及 ╱ 或相關控股子公司與銀行或相關機構協商後簽
署協議,具體金額、期限、方式等條款將在上述預計額度範圍內根據實際需求確定。
本集團將在簽訂相關協議及履行相關交易及 ╱ 或擔保時遵守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如
相關交易及 ╱ 或擔保構成須依據上市規則披露的交易,則本集團將適時遵守上市規則
的相關規定。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建議重選董事、選舉新董事及釐定董事薪酬及建議開展資
產池業務並進行對外擔保須待股東於臨時股東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本公司將在臨時
股東會上提呈上述(i)建議修訂《公司章程》;(ii)建議重選董事、選舉新董事及釐定董事
薪酬及(iii)建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開展資產池業務並進行對外擔保的決議案,以供股
東審議及批准。
臨時股東會將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深圳市坪
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公司會議室舉行。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的臨時股東會通告
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4頁。
於臨時股東會上使用的載有相關提呈決議案的代表委任表格將連同本通函於同日
向股東發出。代表委任表格亦已於香港聯交所披露易網站( https://www.hkexnews.hk )
登載。
為釐定股東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記錄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
九日(星期二)。為確定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二
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二)止(包括首尾兩
日)期間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手續,期間不會登記任何H股過戶。凡於二零二六年九
月二十九日(星期二)名列於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所寄存的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
的H股持有人,在完成登記手續後,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
票。為符合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H股的股份過戶文
件最遲須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H股過
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
–9–
董事會函件
無論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會,務請細閱臨時股東會通告,並按照本通函隨附的
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的指示填妥該表格,並在可行情況下盡快且無論如何在不遲於臨
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二十四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
午十時正)交回。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臨時股
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股東於股東會上的所有表決須以投票方式進行。因
此,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的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本公司將於臨時股東會後,按
上市規則第13.39(5)條規定的方式刊發有關投票表決結果的公告。
董事相信,在臨時股東會上提呈股東省覽及批准的所有決議案符合本公司及股東
的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臨時股東會通告所載將於臨時股東會
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王傳福
謹啟
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
– 10 –
附錄一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下文載列原文以中文草擬的《公司章程》的建議修訂,英文譯本僅供參考。中英
文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序號 修訂前 修訂後
會由六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人, 會由九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人,
副董事長一人。 副董事長一人。
是具有必備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的自然 是具有必備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的自然
人,由董事會委任。其主要職責是: 人,由董事會委任。其主要職責是:
(一) 保證公司有完整的組織文件和 (一) 保證公司有完整的組織文件和
記錄; 記錄;
(二)確保公司依法準備和遞交有權 (二) 確保公司依法準備和遞交有權
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工商行政管理機 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工商行政管理機
關)所要求的報告和文件; 關)所要求的報告和文件;
(三)保 證 公 司 的 股 東 名 冊 妥 善 設 (三)負責組織和協調定期報告編製
立,保證有權得到公司有關記錄和文 工作,協調總裁、財務負責人等高級
件的人及時得到有關記錄和文件; 管理人員及公司相關部門按時完成定
期報告有關內容;應當在職責範圍
內,關注定期報告出現的財務數據異
常、經營與業務事項異常、編製與發
佈程序異常等重大異常情形,並及時
開展核實;發現問題的,向董事會報
告,提出整改建議;
– I-1 –
附錄一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序號 修訂前 修訂後
(四)負責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 (四)保 證 公 司 的 股 東 名 冊 妥 善 設
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 立,保證有權得到公司有關記錄和文
管理,辦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件的人及時得到有關記錄和文件;
(五)執行法律、公司上市地監管機 (五)負責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
關及 ╱ 或公司章程中規定公司董事 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
會秘書履行的職責及義務(包括董事 管理,辦理信息披露等事宜;董事會
會的所有合理要求)。 秘書應當列席股東會、董事會會議;
(六)負責組織制訂公司信息披露事
務管理制度並維護制度的有效執行,
辦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
(七)負 責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保 密 工
作,組織制訂內幕信息管理制度並維
護制度的有效執行,按照規定登記、
保管和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 I-2 –
附錄一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序號 修訂前 修訂後
(八)組織和協調公司投資者關係管
理工作,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
認同;
(九)執行法律、公司上市地監管機
關及 ╱ 或公司章程中規定公司董事
會秘書履行的職責及義務(包括董事
會的所有合理要求)。
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兼任公司董事會秘 任總裁、分管經營業務的副總裁、財
書。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 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兼任公司其他
師不得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職務的,應當明確區分董事會秘書和
其他職務的職責。公司聘請的會計師
當公司董事會秘書由董事兼任時,如 事務所的會計師不得兼任公司董事會
某一行為應當由董事及公司董事會秘 秘書。
書分別作出,則該兼任董事及公司董
事會秘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作出。 當公司董事會秘書由董事兼任時,如
某一行為應當由董事及公司董事會秘
書分別作出,則該兼任董事及公司董
事會秘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作出。
為履行職責,董事會秘書有權參加高
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查閱有關文
件、資料,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等
情況,或者要求公司有關部門、人員
對相關事項作出說明。
– I-3 –
附錄一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序號 修訂前 修訂後
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有關
部門應當支持、配合董事會秘書的工
作,根據董事會秘書要求及時提供相
關資料,不得拒絕、阻礙或者干預董
事會秘書的正常履職行為。
董事、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其他
人員知悉公司經營、財務等方面出現
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項進展情況
等,應當按照公司規定及時履行報告
義務,並通知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
書應當建議董事會及時披露。
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發現重大問題或線
索的,應當及時向審核委員會報告,
並通報董事會秘書。
董事會秘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財
務信息、內部控制問題或者線索的,
應當及時向審核委員會報告。
– I-4 –
附錄二 董事簡歷詳情
建議於臨時股東會上重選及委任的董事的候選人簡歷載列如下:
執行董事
王傳福先生,60歲,中國國籍,碩士研究生學歷,正高級工程師、國務院特殊津
貼專家,擔任聯合國「可持續發展顧問委員會」創始成員、「十三五」、「十四五」、「十
五五」國家發展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等社會職務。王先生於一九八七年畢業於中南工業
大學(現為中南大學),主修冶金物理化學,獲學士學位;並於一九九零年畢業於北京
有色金屬研究總院,主修冶金物理化學,獲碩士學位。王先生歷任北京有色金屬研究
總院三零一室副主任、深圳市比格電池有限公司總經理,並於一九九五年二月與呂向
陽先生共同註冊成立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比亞迪實業」,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
一日變更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任總經理;現任本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負
責本公司一般營運及制定本公司各項業務策略,並擔任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的
非執行董事及主席、比亞迪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騰勢新能源汽車有限公
司董事長。
王先生入選二零二四《時代》周刊全球最具影響力100人、二零二四和二零二五年
《財富》全球最具影響力的100位商界領袖,並連續五年進入「福布斯中國最佳CEO」榜
單。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其他重要職位。
王先生為本公司高級管理層王傳方先生之弟及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之表弟。
於最後可行日期,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定義,王先生於1,540,871,550(註)
股A股及3,000,000股H股中擁有權益。
註: 在該1,540,871,550股A股之中,不包含王傳福先生通過易方達資產比亞迪增持1號資產管理計劃持
有的11,183,100股A股股份。
– II-1 –
附錄二 董事簡歷詳情
王先生在臨時股東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案獲
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並無領取任何董事
袍金。董事會建議參考其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確定王先生作為高級管理層的年度薪酬。
有關重選王先生為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
(h)至13.51(2)(v)條的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其他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
他事宜。
– II-2 –
附錄二 董事簡歷詳情
非執行董事
呂向陽先生,64 歲,中國國籍,經濟師。呂先生曾在中國人民銀行巢湖分行工
作,一九九五年二月與王傳福先生共同創辦比亞迪實業,現任本公司副董事長兼非執
行董事,並擔任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融捷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融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安華農業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廣東省製造業協會名譽會長、廣東省產業發展促進會名譽會長等職。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其他重要職位。
呂先生為本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王傳福先生之表哥及高級管理層王傳方
先生之表弟。
於最後可行日期,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定義,呂先生於1,183,134,666股
A股中擁有權益,當中包括717,685,860股A股的個人權益,以及透過呂先生及呂先生
的配偶分別持有89.5%及10.5%股權之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465,448,806股
A股的公司權益。
呂先生在臨時股東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非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
案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收取稅前人民
幣300,000元董事袍金。董事會建議將呂先生的年度董事袍金定為稅前人民幣300,000
元,其袍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會上批准方可
作實。
有關重選呂先生為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意的其他事宜。
– II-3 –
附錄二 董事簡歷詳情
夏佐全先生,63 歲,中國國籍,碩士研究生學歷。夏先生於一九八五年至一九
八七年期間在北京鋼鐵學院(現為北京科技大學)修讀計算機科學;並於二零零七年獲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夏先生曾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北分
公司工作,並於一九九七年加入比亞迪實業;曾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副總裁,現任本
公司非執行董事,並擔任深圳市正軒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軒前瞻創業投資有限公
司、深圳正軒前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正軒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深圳市優必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聯合利豐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諾優達
基因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蓮夏慈善基金會副理事長等職。
夏先生亦自二零一七年二月至二零二四年四月曾任中國宇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獨
立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
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其他重要職位。
夏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定義,夏先生於247,906,821股A
股及1,500,000股H股中擁有權益,當中包括585,000股H股的個人權益,以及透過夏先
生全資擁有之Sign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915,000股H股的公司權益。
夏先生在臨時股東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非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
案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收取稅前人民
幣300,000元董事袍金。董事會建議將夏先生的年度董事袍金定為稅前人民幣300,000
元,其袍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會上批准方可
作實。
有關重選夏先生為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意的其他事宜。
– II-4 –
附錄二 董事簡歷詳情
蔡洪平先生,72歲,中國香港籍,本科學歷。蔡先生於一九八八年畢業於復旦大
學,獲新聞學學士學位。蔡先生曾任德意志銀行投行亞太區執行主席;瑞銀投行亞洲
區主席;法國巴黎資本(亞太)有限公司中國區主席;百富勤投資銀行高級副總裁、董
事總經理;國務院國家體改委中國企業海外上市指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及中國H股公司
董事會秘書聯席會議主席。蔡先生現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漢德資本主席及創始
合夥人,並擔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國太平保險控股有限公司獨立
非執行董事。
蔡先生亦自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二零二三年二月曾任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獨
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至二零二四年七月曾任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二四年四月曾任中國東方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
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蔡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蔡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蔡先生在臨時股東會上獲股東批准選聘為非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
案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收取稅前人民
幣300,000元董事袍金。董事會建議將蔡先生的年度董事袍金定為稅前人民幣300,000
元,其袍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會上批准方可
作實。
有關選舉蔡先生為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意的其他事宜。
– II-5 –
附錄二 董事簡歷詳情
李永釗先生,65 歲,中國國籍,本科學歷,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李先生於一
九八二年畢業於西安工業學院(現西安工業大學),獲機械製造工藝與設備專業學士學
位。李先生曾任西安北方秦川機械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西安北方秦川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黨委書記等職務以及本公司監事會主席。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李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李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李先生在臨時股東會上獲股東批准選聘為非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
案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作為監事收取
稅前人民幣186,000元監事酬金。董事會建議將李先生的年度董事袍金定為稅前人民幣
准方可作實。
有關選舉李先生為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意的其他事宜。
– II-6 –
附錄二 董事簡歷詳情
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鋼先生,69歲,中國國籍,本科學歷。李先生於一九八二年畢業於北京工業大
學,獲金屬材料專業學士學位。李先生曾任職於北京汽車製造廠,並曾任國家發改委
產業司機械裝備處處長、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現任國投創新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汽車首席專家、浙江鈉創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虹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李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李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李先生在臨時股東會上獲股東批准選聘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
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董事會建議將李先生的年度董事袍金定為稅前人民幣
准方可作實。
有關選舉李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意的其他事宜。
– II-7 –
附錄二 董事簡歷詳情
喻玲女士,49 歲,中國國籍,博士研究生學歷,法學教授。喻女士於二零零一
年畢業於湘潭工學院(現湖南科技大學)、湘潭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二零零四年畢
業於江西財經大學,獲經濟法學碩士學位,後於華東政法大學獲經濟法學博士學位。
喻女士在合規、監管及風險防控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尤其熟悉反壟斷合規、反洗錢及
法律風險管理。曾主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課題六項,主導設計反壟斷合規指引框
架,並為企業提供法律風險識別與防控方案;喻女士亦參與了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
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修訂工作。喻女士現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
事,並擔任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同時擔任
新餘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洪城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喻女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喻女士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喻女士在臨時股東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
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收取稅
前人民幣300,000 元董事袍金。董事會建議將喻女士的年度董事袍金定為稅前人民幣
准方可作實。
有關重選喻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意的其他事宜。
– II-8 –
附錄二 董事簡歷詳情
徐圖先生,40歲,中國國籍,博士研究生學歷,會計學副教授。徐先生於二零零
八年畢業於香港大學,獲工商管理(會計與財務)學士學位,二零一零年畢業於美國伊
利諾伊大學,獲會計碩士學位,後於二零一七年畢業於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獲會計
博士學位。徐先生歷任香港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審計師、畢馬威企業諮詢(中國)有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估值與建模分析師、美國夏威夷大學助理教授。徐先生長期從事資
本市場行為研究,尤其熟悉投資者和企業高管的決策與判斷。徐先生有超過15年的海
外經歷,包括超過5年的海外全職工作經驗,並擁有超過11年的財會工作經驗。徐先生
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會計系副教授,擔任中國會計學會財務成本分會理事,同時
擔任中公高科養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徐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於最後
可行日期,徐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
的權益。
徐先生在臨時股東會上獲股東批准選聘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
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董事會建議將徐先生的年度董事袍金定為稅前人民幣
准方可作實。
有關選舉徐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意的其他事宜。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1《 企業管治守則》條文第一部分J(a)段,本公司提名委員會
及董事會已討論上述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選舉事宜,並認為李鋼先生、喻玲女士及
徐圖先生的背景及經驗具備就本公司的事務提供獨立、公正及客觀意見的能力,深信
上述各人亦能夠在多方面促進董事會架構的多元化,包括性別、文化、知識、教育背
景、經驗及技巧。董事會認為,李鋼先生、喻玲女士及徐圖先生各自均符合上市規則
第3.13條的獨立性指引,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
根據上述資料以及各建議獨立非執行董事人選的背景、專業知識及經驗,董事會認
為,李鋼先生、喻玲女士及徐圖先生各自均為符合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合適
人選。
– II-9 –
臨時股東會通告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211(港幣櫃台)及81211(人民幣櫃台)
臨時股東會通告
茲通告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
二)上午十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 號公司會議室舉行臨
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以審議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
以特別決議案方式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獨立董事選舉:
(a) 重選王傳福先生為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
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
款及條件與王傳福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
實該項重選;
(b) 重選呂向陽先生為非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
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
條款及條件與呂向陽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
落實該項重選;
– EGM-1 –
臨時股東會通告
(c) 重選夏佐全先生為非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
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
條款及條件與夏佐全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
落實該項重選;
(d) 委任蔡洪平先生為非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
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
條款及條件與蔡洪平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
落實該項委任;及
(e) 委任李永釗先生為非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
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
條款及條件與李永釗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
落實該項委任。
(a) 委任李鋼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
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
的條款及條件與李鋼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
落實該項委任;
(b) 重選喻玲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
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
的條款及條件與喻玲女士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
落實該項重選;及
(c) 委任徐圖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
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
的條款及條件與徐圖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
落實該項委任。
– EGM-2 –
臨時股東會通告
承董事會命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王傳福
中國深圳,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
– EGM-3 –
臨時股東會通告
附註:
(A) 為釐定股東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記錄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二)。
為確定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
日(星期四)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二)止(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登記本公司股本
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以港元買賣,並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H股股份(「H股」)過戶手續,期間
不會登記任何股份過戶。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二)名列於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所存的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持有人,在完成登記程序後,將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
並於會上投票。H股持有人為符合資格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
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H股過
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
舖)辦理登記手續。
(B) 各H股持有人均可透過填妥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一位或多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臨時股東會
(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C) H股持有人須使用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以書面形式委任受委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須由有關的本公
司股東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授權書」)正式授權的人士簽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前述的有關本
公司股東授權的人士簽署,則有關授權書及其他有關授權文件(如有)必須經過公證。如本公司的
公司股東委任其法人代表以外的人士代其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則有關代表委任表格
須蓋有本公司的公司股東的公司蓋章或由董事會主席或按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由該本公司的公司
股東正式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士簽署。
(D) 上述附註(C)所述的代表委任表格及有關經公證的授權書(如有)及其他有關授權文件(如有)須於臨
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
午十時正)送達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E) 有關臨時股東會,股東可以電話方式(電話:(852) 2862 8555)聯絡本公司的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
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透過 www.computershare.com/hk/zh/online_feedback 線上查詢。
(F) 本公司股東或其受委代表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時,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如公司股東
的法人代表或有關公司股東正式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士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有關法人
代表或其他人士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指派為法人代表的證明文件及 ╱ 或有效授權文件(視情
況而定)。
(G) 預計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需時一天。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的股東的交通及住宿
費用自理。
於本通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非執行董事呂向陽
先生及夏佐全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喻玲女士。
– EGM-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