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 棕榈 公告编号:2026-11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诉原告”)于
(公告编号:2026-060),
公司与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诉被告”)因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6)豫 0923 民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案件已于 2026 年 5 月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尚未判决。
二、收到《民事反诉状》暨进展情况
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就该案件对公司提起反诉,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基
本情况如下:
(一)反诉各方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反诉状》主要内容
提升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反诉被告以工程 EPC 总承包方式承包南
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项目设计范围总占地面积约 3,162,467 平方米
(约合 4744 亩);竣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顺延 365 日历
天;本合同约定了预估价款金额及工程预付款比例。合同签订后,反诉原告按照约
定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向反诉被告支付工程预付款。反诉被告对南乐县城区及大
外环景观提升项目中大广高速引线、昌州东路、北关公园等合同约定的部分工程
进行了施工。经河南恒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反诉被告已施工工程进行审核,
确定了工程造价金额。
至今,反诉被告仍有超付的部分工程款未退还。
(三)反诉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
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案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反诉状》。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