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安旭生物
股票代码:688075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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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次会议须知。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须在会议召开前
照、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合
格后领取股东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
票表决, 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
通决议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
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
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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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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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 年 9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4 幢 5 楼大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9 月 16 日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 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 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汇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 见证律师出具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一)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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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增加了“第
三条 (五)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
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其余
条款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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