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简称“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行权期条件成
就、2022 年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
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2 年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
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激励计划之限制性
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满
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
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
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激励计划之股票期
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
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
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股票
期权的行权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
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
对象存在离职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且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
《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应人员已获授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因此,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对《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
见
鉴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部分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以及第
三个行权期届满但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等情形,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已获授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应予以注销。因此,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说明。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