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6-060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公司”)分别于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
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
担保额度。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显隆电机”)与北京银行申请 10,000 万元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含
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授信、担保额度 4,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2026 年 4 月 21 日和 2026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三)债务人: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四)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
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
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以及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
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
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本合同 B.1
款所述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 2026 年 08 月 3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0 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
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
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展的对外担保额度余额为人民币 27,7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5%,包括公
司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显隆电机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8,200 万元、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广州昊志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00 万元,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昊志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湖南昊志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显
隆电机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300 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33,7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4.39%。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