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8 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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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 9:15-15:00。
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1 人,代表股份 1,098,243,231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84.599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股份 1,087,040,3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3.73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11,354,48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746%。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月 26 日出具《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针对《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
承诺函》中特定事项,众城投资承诺放弃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中提案 1 属于众城投
资放弃表决权事项。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4,728,7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9%;反对 314,1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39,0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17%;反对 314,1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69%;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7,933,3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18%;反对 309,0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44,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10%;反对 309,0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倪艾坦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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