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046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7日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
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月7日9:15至2026年9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
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总股份的19.7526%。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1,931,176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4.23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理人员(其中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会)以及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
进、王好月2名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34,231,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4,211,14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39%;反对 1,203,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74%;弃权 295,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王好月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