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8 09: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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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9 人,代表股份 522,344,6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01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81,403,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96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2 人,代表股份 40,941,1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439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4 人,代表股份 40,945,44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02%。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2,27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0,873,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7%;反对 50,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21,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表决结果:同意 521,763,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27,0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64,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12%;反对 53,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527,0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1%。
  经表决通过,赵烨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姚志刚律师和王凯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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