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879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国泰海通以下合称为“联席
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100.0259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询价配售将于 2026 年 9 月 8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
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
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累计投标询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
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46 元/股(不
含 4.46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46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
申购数量低于 4,910 万股(不含 4,91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共计剔
除 197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892,22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
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88,812,290 万股的 1.004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及网上申购。
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
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39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6 年 9 月 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
(1)16.6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8.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3)26.8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4)29.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 4.4376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2)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
设备制造业(C34),截至 2026 年 9 月 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0.94 倍。
截至 2026 年 9 月 3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 2025 对应 2025
年的静态市 年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 盈率(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 后)
算术平均值 29.38 33.6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9 月 3 日(T-3 日)
。
注 1:2025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2026 年 9 月 3 日)总股本;
注 2: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4.3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9.8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
平,但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股,约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5,719.18 倍。
(4)《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213,446.95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4.39 元/股对应融
资规模为 136,529.11 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
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
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
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行价格 4.39 元/股和 31,100.0259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
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529.11 万元,扣除约 10,432.69 万元(不含增值税)
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26,096.42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
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
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配售对象最终获配
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
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
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
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 24 个月;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
配股票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
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股申购。
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
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第七十二条,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
启发行。
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
《发行公告》中“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按照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6 年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9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包销。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
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
出的自愿承诺。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刊登在上交所(www.sse.com.cn)的《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
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
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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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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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