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
“发行人”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等相
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每日互动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6 年 7 月 15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号、天健审〔2025〕958 号和天健审〔2026〕975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说明文件和发行人律师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
发行的情形出现。
的人员变化。
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
件中的盖章、签名属实。
或者虽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综上所述,每日互动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自
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6 年 7 月 15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
大事项,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发行人及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方毅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