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泉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广红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南雪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仅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不适用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建立和执行
控制人变动
保荐机构知悉后已督促
公司整改。该笔误转款
项已于 2026 年 8 月 7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人员因操作失
日原路退回自有资金账
误,误将自有资金 100 万元转入募
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账号
使用 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已
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专户的日常管理和操作
规范,避免类似情况再
次发生。
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无 不适用
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等)
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入 52,075.3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并对公司业绩变动情况
热解决方案单价较高的高端机型占 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比提升的推动,公司手机、智能穿 露制度,认真履行信息
环境、业务发展、财收入保持增长 露质量,督促公司在披
务状况、管理状况、 露的半年度报告中充分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2、2026 年 1-6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 揭示风险并清晰解释业
大变化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61.24 万 绩变动原因;3、督促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17%,小于 公 司 做 好 2026 年 度 经
收入增长规模,主要原因为:公司 营规划,采取措施提高
全面加大 AI 算力系统散热业务研发 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
投入,研发团队快速扩张,研发费 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
用同比增长较多。 业绩,确保公司稳定可
持续发展。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公司其
他股东吴攀、廖骁飞、李鹏、廖岳慧、王号、
郭扬、众森投资、富海新材、南山基金、毕方
一 号 、王 铁 连、鞠 金 培、上 海东 熙、鹏 欣资 是 不适用
源、深圳信永泰、深信华远、上海小橡、闻勤
华御、苏州华业、长沙华业、秦勇、卢显东、
深圳英晟、张春瑾、李海燕、宁波显诺、任耀
东、方红燕、罗樱、查恒旺、王庆泽承关于股
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实施 是 不适用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包括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和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 是 不适用
高 级 管理 人 员关于 招 股说明 书不 存在虚 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关于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本次发行上 是 不适用
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
报计划的相关承诺。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而依法承担
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
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八、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 是 不适用
于欺诈上市而涉及进行股份回购的承诺。
九、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公司 是 不适用
其他股东廖骁飞、吴攀、众森投资、富海新
材、南山基金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承诺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况:(一)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 份 ;( 二 )本次 发 行的中 介机 构或其 负责 是 不适用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三)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
送。
十一、关于环境保护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赔偿 是 不适用
公司因违反环境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而造成的损
失的承诺。
十二、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社会 是 不适用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承
诺。
十三、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劳务 是 不适用
派遣用工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承诺。
十四、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如因
出租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原因,导致 是 不适用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承租房产,或致使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遭受处罚或其他任何损失情
形而出具的相关承诺。
十五、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
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约 是 不适用
束职务消费行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
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接受薪酬制度与填
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相挂钩、股权激励行权条
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相挂钩,并承诺切
实履行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
十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提
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公司承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 是 不适用
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
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
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十七、关于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
诺
公司承诺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之日至承 是 不适用
诺函签署日期间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
项,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
要求。
十八、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对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承诺其本人及控制的除公司外的
其他企业不存在且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并将避免未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
情形。
十九、发行对象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9 名发行对象承 是 不适用
诺:其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