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6-090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概述
为促进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长远
发展,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宽公司行业领域、提升综合竞争
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管理费等)参与投资共青城慕华载物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慕华金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慕
华金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2YA0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桦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锦创路 20 号 1802-04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科技创新类的创业企业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慕华金誉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1516。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3505**********2119
陈加贫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陈加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RMB45,010,000)。
根据合伙企业运作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继续募集资金扩大基金规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1516)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上海慕华金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4,501.00 100.0000%
人应当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于付款到期日当日或之前将
应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按时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指定的募集资金结算专用账户。除
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决定,每一有限合伙人应一次性缴付出资。
“经
营期限”,如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与此不一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
时候独立决定变更存续期限使其与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其中前三(3)年为投资
期。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完全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
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提
前解散相应程序。同时,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经合伙人会议同
意,可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2)次,每次延长的期限不超过一(1)年。
并且该等退出机会的退出价格、条件和程序符合本协议以及市场公允情况同时不
会导致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或其各自的关联方违反适用法律和规范的
要求以及其他合同义务,经有限合伙人提出并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
合伙人将尽合理商业努力安排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退出。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基金确认和计
量,进行核算处理。
投资方向为具身智能关键供应链领域。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管理模式: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
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持有三分之二(2/3)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执
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聘请其他基金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
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但以该等机构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前提。
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
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
等作出决策。
(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
的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
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但有限合伙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时,不应被视为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以合伙企业名
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
形成约束的行为。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
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①就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的
九十(90)日内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但执行事务合
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费用
和开支;
②就临时投资收入、未使用出资额、个人税收返还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分
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分配时点;
③在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且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可
向合伙人进行现金分配,以使其足以支付合伙人(在该等合伙人本身为合伙企业
等所得税穿透实体的情况下,其直接或间接的合伙人或股东)就其在合伙企业取
得的收入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该等分配应作为向该等合伙人的预分配,从后续该
等合伙人本应收到的收入中等额扣除。
合伙企业的分配通常以现金进行,但在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本协议约定的
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可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或
其他非现金资产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分配。
(2)亏损分担及债务承担方式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
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
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的部分由普通合
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
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慕华金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公司未获
悉慕华金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慕华金誉任职。
基金管理人慕华金誉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共同投资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
外部因素的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
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将及时跟进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
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
成的投资风险。
(二)与专业机构合作共同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共同投资,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
情况下适度参与风险投资,有利于公司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拓展投资渠
道,把握相关领域投资机会,获取风险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率,
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根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投资领
域来看,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