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HONGCHENG ENVIRONMENT CO., LTD.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股东会须知
一、根据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
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
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根据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股东发表意见,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二)股东会对所议事项和提案进行审议的时间,以及每一股东的发言时间
和发言次数,由股东会主持人在股东会会议议程中规定并宣布。股东要求在股东
会上发言时,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并在会议规定的审议时间内发言,发言顺序按
股东持股数多寡依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发表意见的股东,可以将意见以书
面形式报告主持人;
(三)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
应当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的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发表意见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
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可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并不得
超出会议规定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
四、根据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六规定,股东可以就议案内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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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和建议,会议主持人应当亲自或指定与会董事和监事或其他有关人员对股东
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
但应向质询者作必要的解释:
(一)质询与议题无关;
(二)质询事项有待调查;
(三)回答质询将明显损害股东共同利益。
五、根据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会
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
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会,并及时
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根据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会议主持人可以命令下
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帽不整有伤风化者;
(四)携带危险物品或宠物者;
(五)其他必须退场情况。
上述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会议主持人可以通过警卫人员强制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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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7 日
三、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 128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涛先生
六、主持人宣布股东出席情况、会议须知并宣布会议开始;
七、相关人员向会议报告议案,并审议本次会议议案;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咨询,公司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提问;
九、会议表决: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工作人员清点表决票;
十、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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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洪城环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樟
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
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丰城市新城区
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和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
项目中的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
泥提标改造工程、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崇仁县生活污水
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赣州市中心城区
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已使用完毕且工程已结算,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部分结项
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上述项目的募集资
金专户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