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通
知已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杨民民
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人数 7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7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南京 CDMO 创新
基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医药 CDMO 领域的产业布局,依托南京研发总部及开
发团队的能力基础,形成研发、开发与生产转化之间的近距离协同优势,公司拟
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由公司或公司设立的
全资子公司与新材料科技园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参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
技园内相关地块竞买,并在项目公司依法竞得目标地块后,推进南京 CDMO 创
新基地项目实施。本项目整体投资预计约人民币 20 亿元,包括项目公司设立、
目标地块竞买及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司或公司控股主体后续实施的生产车间装
修、生产设备及相关运营设施投入。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方
案及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投资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资合作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办理土地取得、项目备案、规划设计与审批、环评、安全
评价、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融资安排等相关事项;
建设的相关基础设施,并办理基地租赁相关事项;
关运营设施投入等事项;
前提下,对相关协议和实施方案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如预计
项目累计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者项目股权结构、合作模式等核心事
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
略与 ESG 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议决议;
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