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3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交易类型 交易对方名称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司、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臻达发展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九月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公司股票的
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及其他有权监管
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及其摘
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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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
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各方造
成损失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为真实
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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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同意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
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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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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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者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 .... 319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
十二、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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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首次公告之日起至
十一、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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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词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重组预案、预案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报告书、本重组报告书、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重组报告书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海控股持有的高质
量基金 50.00%的财产份额及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
基金 9.99%的财产份额;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39.96%的财产份额;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瀚蓝固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恒健资产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0.05%的财产份额;上市公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其中上市公
司支付的对价金额为 43,831.84 万元,瀚蓝香港支付的对
价金额为 40,000.00 万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上市公司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
前次交易、前次私有化、私 限公司作为交易的要约人,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
指
有化 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
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
瀚蓝环境、上市公司、公司、
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瀚蓝固废 指 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饶平固废 指 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瀚蓝环境在境内的控股子
瀚蓝佛山 指
公司
Grandblue Investment Hongkong Limited(瀚蓝(香港)环
瀚蓝香港 指 境投资有限公司),瀚蓝环境在中国香港的间接控股子
公司
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标的公司 指
(有限合伙)、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相关主体持有的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的财产份额、臻达发
标的资产 指
展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Canves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7.22%
的股权
Canves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
粤丰环保 指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
交易对方 指 司、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臻达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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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 指 2024 年、2025 年
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最近两年 指 2024 年和 2025 年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华兴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资产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开曼群岛法律第 22 章《公司法》(1961 年第 3 号法例,
开曼群岛公司法 指
经综合及修订)
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高质量基金 指
(有限合伙)
南控创投 指 广东南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恒健 指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南海国资局 指 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南海控股投
南海控股 指
资有限公司)
供水集团 指 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南海数字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南海
数字城发 指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先进制造基金 指 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健资产 指 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臻达发展 指 Best Approach Developments Limited(臻达发展有限公司)
诚朗发展 指 Century Rise Development Limited(诚朗发展有限公司)
香港庄臣 指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东莞粤丰 指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粤展环境 指 粤丰粤展环境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粤展投资 指 粤丰粤展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粤丰科维 指 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粤丰科伟 指 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亿丰发展 指 Yi Feng Development Limited(亿丰发展有限公司)
粤丰科技 指 粤丰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实业 指 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东莞新东元 指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新东清 指 东莞市新东清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惠州中洲 指 惠州市中洲环保资源有限公司
四川上实 指 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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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粤丰 指 简阳粤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湛江粤丰 指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临汾粤丰 指 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易县粤丰 指 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惠州粤丰 指 惠州仲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泰州粤丰 指 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德宏粤丰 指 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信宜粤丰 指 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来宾粤丰 指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营口粤丰 指 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韶关粤丰 指 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茂名粤丰 指 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清远粤丰 指 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山粤丰 指 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
信丰粤丰 指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徐闻粤丰 指 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枣庄中科 指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枣庄粤丰 指 枣庄粤丰环保有限公司
黔西南粤丰 指 黔西南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靖江粤丰 指 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北流粤丰 指 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黎平粤丰 指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陆丰粤丰 指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保定粤丰 指 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祥云盛运 指 祥云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惠东粤丰 指 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百色粤丰 指 百色粤丰科维电力有限公司
曲阳粤展 指 曲阳粤展环境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佳洁园 指 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横沥一期项目 指 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工程项目
横沥二期项目 指 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横沥三期项目 指 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项目
市区厂项目一期 指 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技改增容工程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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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增加垃圾处理生产线及建设环保
市区厂项目二期 指
教育展示中心工程项目二期
湛江项目 指 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特许经营项目
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余垃圾处理
临汾项目 指
建设项目
易县项目 指 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仲恺项目 指 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
泰州项目 指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 PPP 项目
瑞丽项目 指 云南省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信宜项目 指 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
来宾项目 指 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
营口项目 指 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
韶关项目 指 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
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技改增容工程项目一期、东莞市
市区厂项目 指 市区环保热电厂增加垃圾处理生产线及建设环保教育展
示中心工程项目二期
电白项目 指 茂名市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
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远市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
清远项目 指
发电厂)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
中山项目 指
圾渗滤液处理厂项目
信丰项目 指 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徐闻项目 指 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枣庄中科项目 指 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兴义项目 指 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
靖江项目 指
厨废弃物处理 PPP 项目
北流项目 指 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黎平项目 指 黔东南州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陆丰项目 指 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满城项目 指 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祥云项目 指 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
惠东项目 指
圾协同处理项目
百色项目 指 百色垃圾焚烧发电厂
粤丰揽悦 指 易县粤丰揽悦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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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26号格式准则》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广东南海上
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 部资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 (中联评报字[2026]第 1816 号)、
指
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粤丰环保电
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中联评报字
[2026]第 1815 号)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华兴
《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指
审字[2026]26006480016 号)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华兴专字[2026]26006480036 号)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
《法律意见书》 指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法律意见书》
黄炽棠律师行针对粤丰环保注册于中国香港的 12 家子公
《香港法律意见书》 指 司及 1 家联营企业粤丰-保华联营(Canvest - Paul Y. Joint
Venture)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粤丰 环 保 及其 子 公 司开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律师事务所针对粤丰环保及
指
曼法律意见书》 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 3 家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粤丰环保子公司BVI法律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律师事务所针对粤丰环保注
指
意见书》 册于 BVI 的 5 家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臻达 发 展 及其 上 层 股东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律师事务所针对臻达发展及
指
BVI 法律意见书》 其上层股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香港法律意见书》《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开曼法律意
粤丰环保境外法律意见书 指
见书》及《粤丰环保子公司 BVI 法律意见书》或其合称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之资产购买协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先进
《资产购买协议》 指 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资产购买协
议》《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恒
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公司与 Best Approach Developments Limited(臻达发展有
限公司)、李咏怡之股份转让协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之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 购 买 协议 之 补 充协 与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
指
议》 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
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
协议之补充协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
《 股份 转 让 协议 之 补 充协
指 公司与 Best Approach Developments Limited(臻达发展有
议》
限公司)、李咏怡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BVI 指 英属维尔京群岛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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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专业词汇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
无废城市 指
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
固废 指 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等
固体废弃物
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
固废处理 指
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
通过适当的热分解、燃烧、熔融等反应,使垃圾经过高温
垃圾焚烧 指
下的氧化进行减容,成为残渣或者熔融固体物质的过程
建设-经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是指政府通过
契约授予投资者或经营者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
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
BOT 模式 指
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
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
政府
BOO 模式是指政府许可企业在特定范围内投资、建设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授予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项目
独占的特许经营权。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通过对该项
BOO 模式 指
目的运营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从而收回投资成
本并获得一定收益。运营的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该项
目资产归项目公司所有。
PPP 项目 指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项目
注:
(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币种为人民币。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
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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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瀚蓝固废持有瀚蓝佛山 56.52%的
股权,南海控股、恒健资产、先进制造基金通过持有高质量基金 100.00%
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瀚蓝佛山 43.48%的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高质量基金财产份额的方式购买瀚蓝佛山剩余
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交易方案为: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海控股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50.00%的
交易方案简介 财产份额及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9.99%的财产份额;上市公司
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39.96%的财产
份额;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瀚蓝固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健资产持
有的高质量基金 0.05%的财产份额;上市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通过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其中上市公
司 支 付 的 对 价 金 额 为 43,831.84 万 元 , 瀚 蓝 香 港 支 付 的 对 价 金 额 为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
交易价格(不含
募集配套资金 299,774.71 万元
金额)
名称 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 主营业务 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瀚蓝佛山 43.48%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易 所属行业 J67 资本市场服务
标
的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一 其他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Canves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粤丰环保电力有
名称
限公司)
交 主营业务 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服务
易
所属行业 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标
的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二
其他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交易性质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
?是 ?否
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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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有 ?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拟交
交易标的 评估 增值率/ 其他
基准日 评估结果 易的权益 交易价格
名称 方法 溢价率 说明
比例
高质量基金 215,942.87 8.97% 100.00% 215,942.87 /
月 31 日 础法
收益法 1,160,386.06 20.59%
月 31 日 用收益
粤丰环保 7.22% 83,831.84 法结果
市场法 1,161,340.19 20.69% 作为评
月 31 日
估结论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付的总对价
南海控股 高质量基金 50.00%的财产份额 - 107,971.44 107,971.44
先进制造基金 高质量基金 49.95%的财产份额 86,290.77 21,572.69 107,863.46
恒健资产 高质量基金 0.05%的财产份额 107.97 - 107.97
臻达发展 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 83,831.84 - 83,831.84
合计 170,230.59 129,544.13 299,774.71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的 80%,且不低
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
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 整后的预案披露前最近
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2026 年 7 月,因瀚
蓝环境实施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本次发行股份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由
发行数量
司总股本的 6.07%。
□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是否设置发行价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
格调整方案
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南海控股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
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自南海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
行价的,或者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发行价的,南海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
上述锁定期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南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供水集团、数字城发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
锁定期安排 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
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先进制造基金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进行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
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
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
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臻达发展的支付方式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调整为支
付现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原方案支付方式 调整后方案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对方支付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的总对价
高质量基金 50.00%
南海控股 - 107,971.44 - 107,971.44 107,971.44
的财产份额
先进制造 高质量基金 49.95%
基金 的财产份额
高 质 量 基 金 0.05%
恒健资产 107.97 - 107.97 - 107.97
的财产份额
粤 丰 环 保 7.22% 的
臻达发展 43,831.84 40,000.00 83,831.84 - 83,831.84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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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方案支付方式 调整后方案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对方支付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的总对价
合计 130,230.59 169,544.13 170,230.59 129,544.13 299,774.71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
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方案重大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构成
相关规定 本次方案调整内容
重大调整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
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
本次交易对方未进行变更 否
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
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
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
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否
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 价未发生变化
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
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 本次交易未新增或调增配
否
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 套募集资金
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
套募集资金。
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市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相关
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已就有关事项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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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募集配套资
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金金额
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发行对象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拟使用募集资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项目名称
金金额(万元)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
募集配套资 100,000.00 83.33%
费用及相关税费
金用途 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
金、偿还债务等用途
合计 120,000.00 10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情况
境内人民币普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1.00 元
通股(A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经过除息调整后的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本次募集配套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市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
定价基准日 资金的发行期 发行价格
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首日
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
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发行数量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是否
方案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
锁定期安排 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
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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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业务、能源业务、供水业务以
及排水业务。其中固废处理业务收入占比最高,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与
装备、环卫业务、餐厨/厨余处理、农业垃圾处理等。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高质量基金 100.00%的财产份额、粤丰环保 7.22%的股
权。高质量基金为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瀚蓝佛山 43.48%股权从而间接持股粤
丰环保和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外,未开展其他业务;粤丰环保主营业务为
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服务;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未
开展业务。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对粤丰环保股权 100%并表,并将有效提高
业务协同整合效应,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
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支持,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南海国资局合计控
制的股份
其中:供水集团 13,981.02 17.15% 13,981.02 16.11%
南海控股 12,732.85 15.62% 17,125.50 19.73%
数字城发 4,042.79 4.96% 4,042.79 4.66%
先进制造基金 - - 877.65 1.01%
其他股东 50,778.05 62.28% 50,778.05 58.50%
合计 81,534.71 100.00% 86,805.02 100.00%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供水集团变更为供水集团母公司南海控
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南海国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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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完成,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
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
资产总额 6,221,737.32 6,221,742.33 0.00%
负债总额 4,364,341.23 4,536,412.44 3.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60,995.16 1,586,693.79 8.60%
营业收入 1,393,690.70 1,570,885.76 12.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7,306.55 225,669.09 14.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42 2.60 7.64%
注: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开始对标的公司粤丰环保并表,因此上市公司 2025 年利润表仅
合并标的公司粤丰环保 2025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而交易完成后备考
利润表合并粤丰环保 2025 年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高质量基金 100.00%的财产份额、粤丰环保 7.22%的股
权。高质量基金为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瀚蓝佛山 43.48%股权从而间接持股粤
丰环保和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外,未开展其他业务;粤丰环保主营业务为
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服务;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未
开展业务。
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起实现对标的公司粤丰环保的控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粤丰环保的持股比例提升至 100%。本次交易
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总额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资产总额增加系因本次
交易购买高质量基金财产份额后其资产注入所致,负债总额有所增长主要系上市
公司承担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义务导致其他应付款有所增加所致。不考虑
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由于粤丰环保盈利能力较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
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加,基本每股收益提高。
四、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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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通过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上述各项决策和审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供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海
控股、数字城发已出具《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可以增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提升决策与运
营效率;可以提升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水平,增厚财务回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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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本次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
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供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海控股、数字城发已出
具《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供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海
控股、数字城发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如下: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
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
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二)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
划的承诺函》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
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次
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
损失,本人愿就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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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
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
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核意见。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的相关议案,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
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相关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主体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对业
绩承诺资产未来业绩承诺和补偿作出了相应安排,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
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五)本次交易摊薄即期每股收益回报的安排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
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增加,
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均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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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未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
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成本管控,提升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并积极采取提升每股收益的相关措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上市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
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七)股东会表决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除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对其他
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交易对方等相关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不存在根据《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不得接
收新的并购业务等情形。
九、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交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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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有关本次交易
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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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
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之“第
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十、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之“(二)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
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
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
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
此外,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若因市场环境变化、监管要
求调整或交易各方无法就交易方案完善措施达成一致,亦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
停、中止或取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果确定。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由中联评估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或其授权单位核准。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粤丰环保 100%股权账
面价值为 962,269.68 万元,评估值为 1,160,386.06 万元,增值率为 20.59%。尽管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并执行了评估相关规定,但由于评
估系基于一系列假设及标的资产相关经营状况预测进行,若本次交易评估中包含
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等因素发生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动,可能导致最终评估结果
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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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南海控股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详见本报告书之“第
七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三、《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交
易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但标的
资产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影响,
如若标的资产未来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仍将影响未来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
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提升。但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
诺未按预期实现,或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应措施未达到预期
作用,将可能会导致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上市
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自身情况,已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形制定了填补
回报的措施,但该等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提请投资者关
注相关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作为本次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拟用于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用途。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定价机制等方
面出台新的政策或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将按照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发行方案作
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能
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市场环
境发生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或投资者认购意愿不足,可能导致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金额未达预期,甚至出现募集失败的情形,从而影响本次交易整体实施进度
或资金安排。上市公司将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仍
存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顺利实施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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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风险
(一)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粤丰环保主要收入来自于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近年来,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受到国家高度重视,粤丰环保所处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受国家
生态环境部的严格监管。未来,随着国家相关环保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环保政策的
不断收紧,粤丰环保环保合规压力将日趋增加。此外,为满足日益提高的环保要
求,粤丰环保若加大环保投入,可能对经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二)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2]801 号),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为吨垃圾上网电量 280 千瓦时以
内部分每千瓦时按 0.65 元结算,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
电价。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6]625 号),电网企业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
量。2020 年 3 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
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6 号),提出加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
补贴清单。2021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出台了《2021 年生
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安排垃圾焚烧发电竞争配置项目补贴资金 2 亿元;
其中,2020 年 1 月 20 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 2020 年补
贴范围的项目及 2020 年底前开工且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
竞争配置项目;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
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2022 年 9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
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
关政策解释的通知》,对相关政策和措施及实践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2023 年 1
月 6 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
网公司公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清单。
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控股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存在 8 个项目已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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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补 贴清 单 / 目 录 但未 进 入 合 规 清 单 , 相 关 项目 涉 及 的 应 收补 贴 款 金 额 为
省级电网公司盖章确认的《处置意见单》以及双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且已恢
复发放补贴。剩余 2 个项目暂未取得省级电网公司盖章确认的《处置意见单》,
其合规检查存在的问题不属于相关政策规定核减补贴或移出补贴清单的情形且
与已转入合规的项目涉及的问题性质类似。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有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全行业后续将按要求配合落实有关工作。未来,如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和相
关措施进一步变化,将可能影响粤丰环保上述未转为合规项目的补贴资格及相关
项目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的回收和确认,对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标的公司粤丰环保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垃圾处理费及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回收周期主要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调拨进度
影响。若未来粤丰环保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长、回款周期进一步延长,或出现款
项无法按期收回情况,将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生活垃圾供应量不稳定的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经营效益主要取决于生活垃圾的供应量、热值和垃圾处理
费等因素。生活垃圾主要由地方政府以陆地交通方式运送至粤丰环保垃圾焚烧电
厂,其供应主要受到当地垃圾收运体系、人口数量、人均垃圾量的影响。粤丰环
保项目所在区位优质,但如地方政府缺少或未能按时建立完备的垃圾收运体系、
项目所在地出现严重的人口流失或人均垃圾量下降,则无法向粤丰环保持续且稳
定地供应足量的生活垃圾,导致粤丰环保产能利用率不足,从而降低粤丰环保垃
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效率,对粤丰环保的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风险
标的公司粤丰环保建设和运营的项目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在建设和
运营过程中存在产生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有害物质、污水及固体废物排放等环
境污染风险。
为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废水、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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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粤丰环保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加强了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
落实。但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若国家有关部门提高环保排放标准,部分项目可
能存在因不满足新的环保要求需要增加或改造有关环保设施,从而导致环保资本
性投入增加,同时还会增加日常经营的环保处理费用,对粤丰环保经营利润产生
不利影响,此外还存在由于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环境保护风险的
可能,从而对粤丰环保的项目运营和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六)垃圾处理费调价不确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粤丰环保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由电费收入及垃圾处理
费收入构成,其中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调整机制主要依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
定,并受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行业成本变化及相关政策影响。未来,若项目所在
地区政府因财政压力、行业政策调整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执行不及时,
导致垃圾处理费标准未能随运营成本上涨及时调整,或出现处理费标准下调的情
形;若相关政府部门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垃圾处理费用,公司可能面临
资金回收延迟、现金流压力增加甚至需承担违约责任或处罚的风险,上述情形均
将对标的公司的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及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七)部分特许经营权项目政府程序性风险
粤丰环保主要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承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等。根据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
管理办法》,特许经营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
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根据 2015 年 4 月 25 日国家发改委等 6 部门发出的《基
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粤丰环保及其下属项目公司部分特许经营项目未严格履行竞争性程序。经查
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情况,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市政基础设施领域
的应用、发展、规范经历了长期过程,项目未履行竞争性程序的情形具有一定普
遍性。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业务作为市政公用事业属于政府主导下的一种授权
经营模式,其项目建设及授予方式通常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
的方案进行实施,粤丰环保及其下属项目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仅能在获得相关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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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信息后按照所属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参与项目,对项目投资方遴选方式的确定
不具有主动权。虽然该等特许经营权协议合法有效,但仍存在可能影响协议履行
进而影响标的资产盈利能力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
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
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
的可能性。
本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
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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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协同价值成为重要趋势
经过长期快速发展,中国垃圾焚烧行业已逐步进入稳健发展阶段,整体增速
放缓,行业竞争体现出运营精细化和加快整合的特征。头部企业基于自身在运营
效率、管理经验、融资渠道等方面的综合性优势,通过并购存量优质企业和项目,
有利于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价值,在加快自身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也有力地
促进行业整体效率提升和综合发展。
“无废城市”建设作为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落地推广,重要
性日益凸显,同时“无废城市”的实际建设和应用仍处于早期阶段,固废处理及综
合治理的需求仍有待进一步探索释放,未来拓展空间巨大。在此过程中,垃圾焚
烧发电作为固废处理的核心环节,是城市固废的末端兜底处理设施,也是环保企
业有效切入服务“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节点。行业内头部企业通过布局优质垃圾
焚烧发电资源,以此为基础可进一步拓展多样化业务环节,将有效服务于“无废
城市”的长期推广建设。
当前监管政策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市场工具,发挥资
本市场并购重组的作用,助力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横向及纵向整合协同,提高发展
质量,为优质上市公司推动产业整合,提升主业竞争力创造了机遇。
近年来,监管层持续出台政策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
效。2024 年 2 月 5 日,证监会召开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座谈会,明确提出上
市公司要切实用好并购重组工具,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出清低效产能、实施兼并
整合,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2024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印发新“国
九条”,明确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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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质量。2024 年 9 月,证监会发布“并购六条”,进一步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
业整合、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2025 年 5 月,证监会修订《重组管理办法》,
为合规并购与产业整合提供更明确的制度支持。2026 年 1 月,证监会系统工作
会议再次强调,要坚持固本强基,促进上市公司价值成长与治理提升,多措并举
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落实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公司业务布局的关键一步。通过本
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完全实现对瀚蓝佛山和粤丰环保的全资控股,消除少数股东
权益可能带来的决策分歧,推动上市公司成熟的管理体系、风控标准与资源配置
模式深度落地,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战略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决策效率
和执行力,确保子公司发展与公司整体战略高度协同。
本次重组完成后将直接提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时优化合并报
表结构,增强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财务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回报能力,
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购体现了上市公司对粤丰环保发展前景及与公司战略契合度的坚定
信心,旨在通过提升整体权益分享其未来成长的全部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高质量基金 100.00%的财产份额、粤丰环保 7.22%的股
权。高质量基金为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瀚蓝佛山 43.48%股权从而间接持股粤
丰环保和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外,未开展其他业务;粤丰环保主营业务为
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服务;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未
开展业务。
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起实现对标的公司粤丰环保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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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粤丰环保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具体如下:
业务层面,上市公司将持续利用多年来积累的固废处理业务管理经验,与粤
丰环保业务团队加强对现有业务的运营管理,通过降本增效带来协同效应。
在数智化电厂建设方面,上市公司将持续利用自身固废治理方面丰富的智慧
化经验,协助粤丰环保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管理精细化、流程数字化、工艺设
备智能化,降低发电项目运营成本,提升发电项目的运行效率与经济效益。
在业务开拓方面,上市公司将持续协助粤丰环保开拓供热业务,结合自身供
热市场开拓经验,全力推动垃圾焚烧项目供热,实现热电联产,提升经营效益。
在降低成本方面,瀚蓝环境已深耕垃圾焚烧行业多年,形成完整垃圾焚烧业
务供应链运营体系,本次收购后将持续对粤丰环保供应链进行协同优化整合,进
一步发挥规模优势,加强集中采购和库存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质量。
财务层面,上市公司已按照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将粤丰环保纳入统一财务
管理体系中,加强对粤丰环保资金统筹管理。上市公司将持续发挥其企业优势及
上市平台资本运作能力,进一步提高粤丰环保的融资能力,降低其融资成本。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组成。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
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瀚蓝固废持有瀚蓝佛山 56.52%的股
权,南海控股、恒健资产、先进制造基金通过持有高质量基金 100.00%的财产份
额间接持有瀚蓝佛山 43.48%的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收购高质量基金财产份额的方式购买瀚蓝佛山剩余 43.48%的股权,拟通过
支付现金购买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具体交易方案为: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海控股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50.00%的财
产份额及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9.99%的财产份额;上市公司通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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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的方式购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39.96%的财产份额;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瀚蓝固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健资产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其中上市公司支付的对价金额为 43,831.84
万元,瀚蓝香港支付的对价金额为 40,000.00 万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30%。
三、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高质量基金 100.00%财产份额、粤丰环保 7.22%股
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6]第 1815 号《资产评估报告》和中联
评报字[2026]第 1816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对高质量基金、粤丰环保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具
体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溢
增减值
评估对象 评估方法 (100%权益) (100%权益) 价率
A B C=B-A D=C/A
高质量基金 资产基础法 198,164.39 215,942.87 17,778.48 8.97%
收益法 962,269.68 1,160,386.06 198,116.38 20.59%
粤丰环保
市场法 962,269.68 1,161,340.19 199,070.51 20.69%
本次交易对粤丰环保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定收益法评
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962,269.68 万元,评估值为 1,160,386.06 万元,评
估增值 198,116.38 万元,增值率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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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对高质量基金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高质量基金全部财产份额账面值 198,164.39 万元,评估值为
结合本次各标的资产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确定为 299,774.71 万元。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南海控股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50.00%的财产份额、先
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49.95%的财产份额、恒健资产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海控股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50.00%的财
产份额及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9.99%的财产份额;上市公司通过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39.96%的财产份额;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瀚蓝固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健资产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其中上市公司支付的对价金额为 43,831.84
万元,瀚蓝香港支付的对价金额为 4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中,中联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
了评估,本次交易对价的整体股份和现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43.21%和 56.79%,标
的资产具体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付的总对价
南海控股 高质量基金 50.00%的财产份额 - 107,971.44 107,971.44
先进制造基金 高质量基金 49.95%的财产份额 86,290.77 21,572.69 107,863.46
恒健资产 高质量基金 0.05%的财产份额 107.97 - 107.97
臻达发展 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 83,831.84 - 83,831.84
合计 170,230.59 129,544.13 299,774.71
本次交易涉及的高质量基金 100%财产份额的评估价值为 215,942.8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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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丰环保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1,160,386.06 万元,合计 1,376,328.93 万元,
结合本次各标的公司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确定为 299,774.71 万元。
(三)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29.56 23.65
前 60 个交易日 29.19 23.35
前 120 个交易日 29.17 23.34
注:市场参考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基于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5.38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也随之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
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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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由 25.38 元/股调整为 24.58 元/股。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南海控股、先进制造基金,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对象为先进制造基金、恒健资产、臻达发展。
(六)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发行
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
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部分计入资本
公积。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4.58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2,703,062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 6.07%。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七)锁定期安排
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南海控股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
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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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自南海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如
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的,
或者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的,南
海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
南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供水集团、数字城发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
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
此限。
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先进制造基金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针对收购高质量基金 100%财产份额,在损益归属期间,如标的企业产生收
益的,则收益部分由上市公司及瀚蓝固废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企业的出资比
例享有;如标的企业产生亏损的,则由南海控股、恒健资产、先进制造基金按本
次交易前对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承担。
针对收购粤丰环保 7.22%股权,在损益归属期间,如标的公司因盈利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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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增加(合并口径),则增加部分由上市公司
及瀚蓝香港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的出资比例享有;如标的公司在损益归
属期间因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减少(合并口径),则
减少部分由臻达发展按本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出资比例承担。
(十)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
调整机制。
(十一)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主体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对业
绩承诺资产未来业绩承诺和补偿作出了相应安排,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
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经过除息调整后的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市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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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五)锁定期安排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进行转让。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
的,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将其中 10 亿元优先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
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剩余 2 亿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
还债务等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占比
(万元)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
费用及相关税费
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
金、偿还债务等用途
合计 120,000.00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
的实施。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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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或自筹资金。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
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范围及期限
由于本次交易中对标的公司粤丰环保采用收益法评估,根据《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南海控股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需以
其获得的股份进行业绩补偿。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
交易交割完毕当年度)。若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度交割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2027 年度和 2028 年度;若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度交割完毕,则业绩承诺
期为 2027 年度、2028 年度及 2029 年度。
(二)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人为南海控股。
(三)业绩承诺金额
业绩承诺方承诺,若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度交割完毕,则粤丰环保在 2026 年
度、2027 年度和 202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9,100 万元、人
民币 102,300 万元、人民币 102,600 万元。若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度交割完毕,则
粤丰环保在 2027 年度、2028 年度和 2029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人
民币 102,300 万元、人民币 102,600 万元、人民币 109,600 万元。
(四)业绩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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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粤丰环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金额与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差异情
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粤丰环保于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累积实
现净利润金额与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差异情况应以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
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1)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粤丰环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
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南海控股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业绩补偿金
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高质量基金
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每一年度应补偿金额独立计算,如果某一年度按前述公
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减值补偿金额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所对应的
目标资产(即粤丰环保 20.17%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
满之日止的资产减值金额进行确认(以下简称“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如目标
资产期末减值额>{南海控股已补偿的业绩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
行价格+南海控股已补偿的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则南海控股应当向上市
公司承担减值补偿责任(以下简称“减值补偿”),减值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
定:
减值补偿金额=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南海控股已补偿的业绩补偿股份总
数×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南海控股已补偿的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如有)
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需扣除目标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末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
承诺期内目标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如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减值补偿金额小于 0,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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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偿措施
对于南海控股应当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补偿,均应当优先以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
股份并予以注销),不足部分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无论如何,南海控股向上
市公司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与减值补偿的总额合计不超过南海控股于本次交易
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且南海控股以股份形式履行的补偿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上限。
①数量确定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或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的
股份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并应以调整后
的发行价格为准计算)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尾取整,差额部分由南
海控股以现金进行补偿。
②补偿股份数量的调整
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果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或配股等除
权事项而导致南海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南海控股应补偿的股
份数按如下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或减值
补偿股份数)×(1+每股转增或送股或配股比例)
③现金分红的返还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进行现金分红的,则当期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
分红,南海控股应当一并返还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
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南海控股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完成返还。返还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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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现金分红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金
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或减值补偿股份数)。
南海控股履行业绩补偿及/或减值补偿的,应当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计
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或减值补偿金额)-南海控股当期
已实际补偿股份数量(及南海控股实际补偿减值股份数)×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
行价格。
(4)补偿实施方式及程序
若南海控股根据本协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在专项审核意见
或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 30 日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协议约定计算确定南
海控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书面通知南海控股。同时,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核
意见或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 60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回购南海控股应补偿
股份并注销的相关议案,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
通知。在股份补偿回购事宜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上市公司
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如届时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关对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另有
规定或要求的,则应遵照执行。
南海控股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办理补偿的相关事宜,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数量的补偿股份转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进行锁
定,转入后,补偿股份不再拥有股东会的表决权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如涉及现
金补偿的,南海控股应当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补偿
现金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
如上述回购股份事宜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
或未经股东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南海控股承诺应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
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
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是指上市公司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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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乙方之外的股份持有者),其
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甲方的股份总数(扣除南海控股持有的股
份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南海控股保证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
承诺/减值补偿,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未来质押该等股份时,
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
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臻达发展的支付方式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调整为支
付现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原方案支付方式 调整后方案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对方支付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的总对价
高质量基金 50.00%
南海控股 - 107,971.44 - 107,971.44 107,971.44
的财产份额
先进制造 高质量基金 49.95%
基金 的财产份额
高 质 量 基 金 0.05%
恒健资产 107.97 - 107.97 - 107.97
的财产份额
粤 丰 环 保 7.22% 的
臻达发展 43,831.84 40,000 83,831.84 - 83,831.84
股权
合计 130,230.59 169,544.13 170,230.59 129,544.13 299,774.71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
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方案重大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构成
相关规定 本次方案调整内容
重大调整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
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
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对方未进行变更 否
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
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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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
相关规定 本次方案调整内容
重大调整
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的;
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
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
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
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 本次交易总对价未发生变化 否
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
整性等;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
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 本次交易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
否
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 集资金
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
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市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相关
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已就有关事项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八、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
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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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购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与交易对价相比取孰高。
此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上市公司前次私有化通过现金收购粤丰环保 92.78%股权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本次无须累计计算。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饶平固废 10%股权,成交价格为 129.46 万元。该项交易
涉及的交易标的所从事的业务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粤丰环保属于相近业务范
围,因此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饶平固废与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收购比例 资产净额*收购比例 营业收入*收
项目
与交易金额孰高 与交易金额孰高 购比例
高质量基金 100%财产份额 215,942.87 215,942.87 -
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 165,294.30 83,831.84 32,457.42
饶平固废 10%的股权 3,635.77 1,525.49 768.15
合计 384,872.94 301,300.20 33,225.57
上市公司对应财务数据 6,221,737.32 1,857,396.09 1,393,690.70
占比 6.19% 16.22% 2.38%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均未达
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 50%以上,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
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手方之一的南海控股为发行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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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供水集团之母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后续在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为南海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南海国资局。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
组上市。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业务、能源业务、供水业务以
及排水业务。其中固废处理业务收入占比最高,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与
装备、环卫业务、餐厨/厨余处理、农业垃圾处理等。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高质量基金 100.00%的财产份额、粤丰环保 7.22%的股
权。高质量基金为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瀚蓝佛山 43.48%股权从而间接持股粤
丰环保和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外,未开展其他业务;粤丰环保主营业务为
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服务;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未
开展业务。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对粤丰环保股权 100%并表,并将有效提高
业务协同整合效应,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
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支持,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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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南海国资局合计控
制的股份
其中:供水集团 13,981.02 17.15% 13,981.02 16.11%
南海控股 12,732.85 15.62% 17,125.50 19.73%
数字城发 4,042.79 4.96% 4,042.79 4.66%
先进制造基金 - - 877.65 1.01%
其他股东 50,778.05 62.28% 50,778.05 58.50%
合计 81,534.71 100.00% 86,805.02 100.00%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供水集团变更为供水集团母公司南海控
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南海国资局。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完成,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
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
资产总额 6,221,737.32 6,221,742.33 0.00%
负债总额 4,364,341.23 4,536,412.44 3.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60,995.16 1,586,693.79 8.60%
营业收入 1,393,690.70 1,570,885.76 12.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7,306.55 225,669.09 14.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42 2.60 7.64%
注: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开始对标的公司粤丰环保并表,因此上市公司 2025 年利润表仅
合并标的公司粤丰环保 2025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而交易完成后备考
利润表合并粤丰环保 2025 年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高质量基金 100.00%的财产份额、粤丰环保 7.22%的股
权。高质量基金为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瀚蓝佛山 43.48%股权从而间接持股粤
丰环保和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外,未开展其他业务;粤丰环保主营业务为
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服务;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未
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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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起实现对标的公司粤丰环保的控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粤丰环保的持股比例提升至 100%。本次交易
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总额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资产总额增加系因本次
交易购买高质量基金财产份额后其资产注入所致,负债总额有所增长主要系上市
公司承担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义务导致其他应付款有所增加所致。不考虑
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由于粤丰环保盈利能力较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
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加,基本每股收益提高。
十、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通过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上述各项决策和审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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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
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 关于提供资料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
及其董事、 真实性、准确 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高级管理 性和完整性的 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人员 声明与承诺函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如有)。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将锁定股份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
上市公司
关于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及其董事、
及诚信情况的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及本公司董事、高
高级管理
承诺函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人员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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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
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形。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
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
定的情形。
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
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
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上市公司监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管指引第 7 号
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上市公司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重大资产重组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相关股票异常
上市公司 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交易监管》第
及其董事、 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
十二条情形及
高级管理 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上海证券交
人员 因此,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
易所上市公司
的机构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监管指引第 6
自律监管指引
号》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第 6 号——重
情形。
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若在本次交易期
第三十条情形
间上述任一情形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的承诺函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形:
可;
关于不存在不
得向特定对象
上市公司 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
发行股票的情
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
形的承诺函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
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
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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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的重大违法行为。
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
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
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上市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 3、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及其董事、 采取的保密措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
高级管理 施及保密制度 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
人员 的说明 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
遵守了保密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
利用该等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
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
上市公司 关于是否存在 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 减持计划的说 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管理人员 明函 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资、消费活动。
上市公司 关于摊薄即期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
董事、高级 回报填补措施 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管理人员 的承诺函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
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向
南海控股、
资料真实 参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
恒健资产
性、准确性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和完整性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的声明与 2、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与本次交
承诺函 易的上市公司、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
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具的说明及确认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用的由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
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
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
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转让届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自
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方的损失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参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
资料真实
易的上市公司、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
性、准确性
臻达发展 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和完整性
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
的声明与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无虚假记载、
承诺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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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出具的说明及确认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用的由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
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
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
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转让届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方的损失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市公司、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
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
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关于提供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资料真实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
先进制造 性、准确性
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基金 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
说明及确认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承诺函
者重大遗漏。
用的由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
相关内容已经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审阅,确认本次交易
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情形。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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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同意授
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方的损失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
体资格。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
关于合法
南海控股、 合规及诚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对本
恒健资产 信情况的
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未按期
承诺函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
关于合法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
合规及诚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对本
臻达发展
信情况的 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未
承诺函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关于合法 1、本企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
先进制造 合规及诚 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基金 信情况的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
承诺函 易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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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
况。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对本次交易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不存
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 上 市
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公司重大
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
资产重组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相关股票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公司、本公司控
异常交易
制的主体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
南海控股、 监管》第十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
恒健资产、 二 条 情 形
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臻达发展 及《上海证
因此,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及
券交易所
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7 号》第
上市公司
十二条及《监管指引第 6 号》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自律监管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指引第 6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若在本次交易期间上
号 —— 重
述任一情形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
条情形的
承诺函
关于不存
在《上市公
本企业、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
司监管指
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引第 7 号
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 上 市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公司重大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企业、本企业主要管理
资产重组
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
相关股票
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先进制造 异 常 交 易
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
基金 监管》第十
严格保密。
二条情形
因此,本企业、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
及《上海证
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
券交易所
及《监管指引第 6 号》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上市公司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自律监管
本企业保证,若在本次交易期间上述任一情形发生变更,本企业
指引第 6
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号 —— 重
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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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组》第三十
条情形的
承诺函
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本企业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制了相关敏感信
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本公司/本企业及相关人
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本次
恒健资产、 2、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
交易采取
先进制造 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本公司/本
的保密措
基金、南海 企业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施及保密
控股、臻达 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制度的说
发展 3、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本
明
企业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
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公司/本企业合法拥有该等标的企业财产份额完整的所有权;标的
企业财产份额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
式代持的情形;标的企业财产份额未设置任何其他抵押、质押、
留置等担保权等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
关于标的
恒健资产、 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标的企业出资额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资产财产
先进制造 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公司/本企业保证标的企业财产份额
份额权属
基金、南海 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
情况的承
控股 2、本公司/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企业财产份额的权属不存在
诺函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
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本企业承担。
企业持有的标的企业出资额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对其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该等标的公司股权完整的所有权;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标的公司股权未
设置任何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等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
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标的公
关于标的 司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公司保
资产权属 证标的公司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前始终保
臻达发展
情况的承 持上述状况。
诺函 2、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公司股权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
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
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的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对其出资不实、抽逃
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关于所持 1、本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获上市公司新发
上市公司 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但适
南海控股 股份锁定 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股份锁定期内,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与限售期 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
的承诺函 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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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的,或
者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
上述锁定期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成后 18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
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
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不转让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符的,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但适
关于所持 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股份锁定期内,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上市公司 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
先进制造
股份锁定 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基金
与限售期 2、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
的承诺函 不符的,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是否 1、本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存在关联 2、本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
南海控股
关系的承 机构、律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
诺函 冲突。
恒健资产、 关于是否
他关联关系。
先进制造 存在关联
基金、臻达 关系的承
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
发展 诺函
的利益或冲突。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参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
关于提供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资料真实
南海控股、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性、准确性
供水集团、 2、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与本次交
和完整性
数字城发 易的上市公司、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
的声明与
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承诺函
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无虚假记载、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具的说明及确认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用的由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
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
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
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转让届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自
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方的损失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
体资格。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
关于合法
南海控股、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
合规及诚
供水集团、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
信情况的
数字城发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
承诺函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关于不存 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
南海控股、
在《上市公 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供水集团、
司监管指 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数字城发
引第 7 号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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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上市 事责任的情形;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及本公司董事、高级
公司重大 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
资产重组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
相关股票 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异常交易 因此,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
监管》第十 机构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监管指引第 6 号》
二条情形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及《上海证 本公司保证,若在本次交易期间上述任一情形发生变更,本公司
券交易所 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
指引第 6
号——重
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
条情形的
承诺函
关于瀚蓝
环境股份
南海控股、 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可以增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提升
有限公司
供水集团、 决策与运营效率;可以提升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水平,增厚财务
本次交易
数字城发 回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的原则性
意见
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
密义务。
关于本次
交易采取
南海控股、 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本公司不存在利用
的保密措
供水集团、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
施及保密
数字城发 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制度的说
明
遵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成后 18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关于所持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
上市公司 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
供水集团、
股份锁定 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数字城发
与限售期 2、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
的承诺函 不符的,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本次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
南海控股、
交易期间 毕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计划,
供水集团、
股份减持 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
数字城发
计划的承 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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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诺函 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司利益;
关于摊薄
南海控股、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即期回报
供水集团、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上市
填补措施
数字城发 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公司
的承诺函
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
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若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保持
文件的规定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
南海控股、 上市公司
保持相互独立。
供水集团、 独立性的
数字城发 声明与承
行本承诺项下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诺函
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公司无法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
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本公司权限范围内,
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
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
程、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
关于减少
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南海控股、 和规范与
供水集团、 上市公司
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数字城发 关联交易
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
的承诺函
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
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本公司将依法依章程促成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
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存在在中国大陆从事与瀚蓝环境(包括瀚蓝环境的下属公司,下
同)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南海控股、 关于避免
供水集团、 同业竞争
中国大陆从事与瀚蓝环境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瀚蓝环境
数字城发 的承诺函
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
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
国大陆从事或参与与瀚蓝环境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务。
瀚蓝环境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应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
书面通知瀚蓝环境,如在书面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瀚蓝环
境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
会优先提供给瀚蓝环境。
赔偿或补偿由此给瀚蓝环境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本承诺函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公司对瀚蓝环境
不再有重大影响为止。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
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不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企业及本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
业主要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关于提供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资料真实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
高质量基 性、准确
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金 性和完整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性的声明
与承诺函
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
人员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
关于提供 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不
资料真实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及本
性、准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
粤丰环保
性和完整 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性的声明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本公司及本公司
与承诺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或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
格。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关于合法
情形。
高质量基 合规及诚
金 信情况的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对本次交易构成
承诺函
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
关于合法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
合规及诚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对本次
粤丰环保
信情况的 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承诺函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关于不存 本企业、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
在《上市 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公司监管 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指引第 7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高质量基 号——上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企业、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金 市公司重 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
大资产重 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
组相关股 业及其控制的主体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
票异常交 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易监管》 因此,本企业、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监
情形及 管指引第 6 号》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上海证 组的情形。
券交易所 本企业保证,若在本次交易期间上述任一情形发生变更,本企业将
上市公司 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
指引第 6
号——重
大资产重
组》第三
十条情形
的承诺函
关于不存
在《上市
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
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市公司重
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
大资产重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组相关股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票异常交
的情形;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易监管》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第十二条
粤丰环保 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
情形及
息严格保密。
《上海证
因此,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券交易所
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监管指引第 6 号》第三十
上市公司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自律监管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若在本次交易期间上述
指引第 6
任一情形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号——重
大资产重
组》第三
十条情形
的承诺函
人员仅限于本公司/本企业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
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本公司/本企业及相关人员
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本次
交易采取
高质量基 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本公司/本企
的保密措
金、粤丰环 业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
施及保密
保 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制度的说
明
业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
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
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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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28000315XF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金铎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 23 号瀚蓝广场 12 楼
注册资本 81,534.714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2 年 12 月 17 日
上市日期 2000 年 12 月 25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600323.SH
证券简称 瀚蓝环境
互联网网址 www.grandblue.cn
电子邮箱 600323@grandblue.cn
联系电话 86-757-86280996
传真 86-757-86328565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燃气
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
勘察;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
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
计、监理除外);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
经营范围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
发;环保咨询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
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
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泥处
理装备制造;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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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红利
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37,459,779 53.66%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 2025 年末,供水集团持有公司 139,810,22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7.15%,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供水集团、南海控股、数字城发为一致
行动人,同属南海国资局控制,其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控制公司
四、最近 36 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供水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南海国资
局,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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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为以子公司瀚蓝香港作为要约人,在
先决条件达成后向计划股东和购股权持有人提出私有化粤丰环保的建议,根据开
曼群岛公司法第 86 条以协议安排的方式私有化粤丰环保,具体情况如下:
过《关于公司本次私有化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 年 7 月 22 日,瀚
蓝香港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同日,瀚蓝香港股东做出批准本次交易的书面
决议。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安排协议并且由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过了《关于公司本次私有化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模拟审
计报告、审阅报告、估值分析报告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私有化交易方案
的议案》《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批
准本次交易相关模拟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估值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述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已实施完毕。除此以外,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 日实现对粤丰环保的并表,垃圾焚烧发电规模显著扩
大,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2025 年度,粤丰环保并表对公司营业收入、
净利润及归母净利润分别贡献 27.21 亿元、5.41 亿元和 2.7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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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业务、能源业务、供水业务以及排水业务,具体
情况如下:
建设、提供固废处理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能力。
业务。
服务。
泵站管理、入河排口管理等排水服务全产业链。
最近三年,公司始终坚守固废处理、能源、供水、排水四大板块的业务格局,
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计 6,221,737.32 3,930,535.52 3,579,769.95
负债总计 4,364,341.23 2,408,448.63 2,295,782.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460,995.16 1,340,232.13 1,211,894.6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393,690.70 1,188,624.71 1,254,128.90
营业利润 290,830.72 208,489.24 182,199.72
利润总额 291,912.25 209,675.99 183,0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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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净利润 229,432.09 168,409.26 146,964.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7,306.55 166,390.19 142,963.98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1,868.72 162,536.44 140,704.81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1,779.97 327,268.44 248,205.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7,689.90 -183,665.28 -223,687.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1,740.82 130,789.24 18,719.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3,456.27 274,362.75 43,236.82
项目
毛利率% 33.21 28.93 25.19
资产负债率(合并)% 70.15 61.28 64.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
资产(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42 2.04 1.75
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情
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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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南海控股、先进制造基金、恒健资产
及臻达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南海控股
公司名称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01-17
公司类别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248,3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5682391881
法定代表人 李志斌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16 号联华大厦 12 楼 1212 室(住
注册地址
所申报)
主要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16 号联华大厦 12 楼 1212 室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土
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2011 年 1 月,南海控股设立
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2011 年 1 月 17 日,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
《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南海核设通内字【2011】第 1100025524 号),核准
南海控股的设立。南海控股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
合计 1,000.00 1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2011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南海控股历次注册资本变更
自 2011 年 3 月起,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南海控股进
行多轮增资并履行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程序。2016 年 3 月增资相关工商登记变更
完成后,南海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
合计 56,150.00 100.00%
(3)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5 月,南海控股股东历次更名
自 2016 年 10 月起,南海控股股东进行两次更名,2019 年 5 月更名后,南
海控股股东名称变更为南海国资局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
(4)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南海控股吸收合并佛山市南海区高新
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吸收合并协议书》,吸收合并后,南海控股注册资
本变更为交易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即 156,150 万元,前述事项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吸收合并后南海控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56,150.00 100.00%
(5)2020 年 12 月,南海控股注册资本变更
元增加至 227,150 万元,其中 南 海国资局增加出资额 71,000 万元,前述注册资本
变更事项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后南海控股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27,150.00 1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6)2021 年 1 月,南海控股股权划转
府【2020】10 号)要求和经省政府同意,南海国资局决定将其持有的南海控股
转后南海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27,150.00 100.00%
(7)2022 年 5 月,南海控股更名
工商登记。
(8)2024 年 11 月,南海控股注册资本变更
万元增加至 248,30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1,150 万元,其中 南 海国资局、广
东省财政厅分别增加出资额 19,655.75 万元、1,494.25 万元,前述注册资本变更
事项于 2024 年 11 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变更后南海控股的股东出资额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48,300.00 100.00%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南海控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南海国资局,
南海控股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截至报告期末,除南海控股持有的瀚蓝环境外,南海控股下属一级子公司及
下属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比例
广东南控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佛山市南海区中南公共保税仓有限公
司
南海控股的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最近三年南海控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南海控股 2024 年及 2025 年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9,051,520.90 6,478,416.53
负债总计 6,379,647.95 4,193,413.93
所有者权益 2,671,872.95 2,285,002.61
营业收入 1,804,261.51 1,606,098.23
营业利润 302,173.28 241,966.55
利润总额 303,287.39 243,038.34
净利润 235,849.36 196,454.07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南海控股最近一年的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880,750.73
非流动资产 6,170,770.16
总资产 9,051,520.90
流动负债 2,281,455.33
非流动负债 4,098,192.62
负债合计 6,379,647.95
所有者权益 2,671,872.9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1,804,261.51
营业利润 302,173.28
利润总额 303,287.39
净利润 235,849.3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529.5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3,769.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7,857.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258,719.42
(二)先进制造基金
企业名称 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8-08-14
企业类别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200,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450D90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张剑
派代表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海语路 51 号 503 房自编之二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海语路 51 号 503 房自编之二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经营范围
不得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1)2018 年 8 月,设立
恒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广东恒健共
同签署了《合伙协议书》,2018 年 8 月,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核准了先进制造基金的设立登记事宜。先进制造基金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300,100.00 100%
(2)2021 年 7 月,先进制造基金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额由 300,1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500,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有限合伙人恒健投资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认缴出资 200,000 万元人民币。2021 年 7 月,先进制造基金全体合伙人通过了新
的《合伙协议》。2017 年 7 月,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先
进制造基金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变更后,先进制造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500,100.00 100%
(3)2022 年 6 月,先进制造基金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额由 500,1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600,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有限合伙人广东恒健
认缴出资 100,000 万元人民币。2022 年 4 月,先进制造基金全体合伙人通过了新
的《合伙协议》。2022 年 6 月,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先
进制造基金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变更后,先进制造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600,100.00 100%
(4)2022 年 12 月,先进制造基金第三次出资额变更
额由 600,1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200,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有限合伙人广东恒
健认缴出资 600,000 万元人民币。2022 年 12 月,先进制造基金全体合伙人通过
了新的《合伙协议》。2022 年 12 月,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
了先进制造基金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变更后,先进制造基金的出资结构如
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200,100.00 100%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先进制造基金合伙人出资人及其出资额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1,200,100.00 100%
截至本重组报告签署日,先进制造基金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重组报告签署日,先进制造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先进制造产业
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恒健资产的独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先进制造基金无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先进制造基金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先进制造基金主营业务未发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先进制造基金 2024 年及 2025 年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17,720.13 370,937.79
负债总计 - 5.40
所有者权益 417,720.13 370,932.39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3,330.33 7,132.34
利润总额 3,330.33 7,132.34
净利润 3,330.33 7,132.34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先进制造基金最近一年的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9,238.98
非流动资产 408,481.15
总资产 417,720.13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所有者权益 417,720.1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投资收益 7,348.1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645.50
营业利润 3,330.3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度
利润总额 3,330.33
净利润 3,330.3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9.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20.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59.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3,719.29
(三)恒健资产
公司名称 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11-28
公司类别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3862457L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海语路 51 号 503 房自编之二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海语路 51 号 503 房自编之二
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
经营范围
资基金;股权投资
(1)2013 年 11 月,设立
核准通知书》(粤名称预核内字【2013】第 1300040168 号),预先核准的企业
名称为: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天通(2013)验字第 71009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12 月 2 日止,恒健资
产已收到广东恒健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4,000 万元。
恒健资产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4,000.00 100.00%
(2)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4 月,历次增资
更完成后,恒健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00,000.00 100.00%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恒健资产的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最近三年
注册资本无变化。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恒健资产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恒健资产控制的下属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恒健资产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下属企业如下: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册资本 出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担任的合伙人类别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江门市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广东美丽乡村壹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新质生产力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顺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伙)
广东三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广东恒健工控新能源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智能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东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伙)
广东中山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恒鹭二号新能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韶关市恒韶生物医药产业投资
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工融恒茂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广东广晟恒健上市公司高质量
限合伙)
恒健资产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恒健资产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恒健资产 2024 年及 2025 年的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81,599.53 288,776.63
负债总计 10,155.30 20,114.68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所有者权益 271,444.23 268,661.95
营业收入 5,297.55 2,874.99
营业利润 33,336.16 41,400.13
利润总额 33,336.16 41,450.13
净利润 27,308.26 33,671.22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恒健资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91,472.27
非流动资产 190,127.25
总资产 281,599.53
流动负债 847.25
非流动负债 9,308.04
负债合计 10,155.29
所有者权益 271,444.2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5,297.55
营业利润 33,336.16
利润总额 33,336.16
净利润 27,308.2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744.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38.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456.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73,121.7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四)臻达发展
BEST APPROACH DEVELOPMENTS LIMITED
公司名称
(臻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1-02
公司类别 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法定股本 5,152,381 股(每股 0.01 美元)
注册号 1805282
董事 李咏怡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注册地址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主要办公地址 香港上環德輔道西 9 號 28 樓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黎建文以每股作价 1 美元发行 55 股。
向黎建文以每股作价 1 美元发行 5,445 股。
股普通股,将黎建文持有的 5,500 股重新分配为 550,000 股普通股。
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向 Chats worth Asset HoldingLtd 发行 47,619 股可赎回可转换
优先股、惠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25,397 股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Limited。
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向 Chats worth Asset Holding Ltd 赎回 47,619 股可赎回可转
换优先股、惠能投资有限公司赎回 25,397 股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臻达发展最近三年内未发生注册股本变更。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截至本重组报告签署日,臻达发展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0.00 100%
注 : 臻 达 发 展 法 定 股 本 ( Authorized Shares ) 为 5,152,381 股 , 已 发 行 流 通 在 外 的 股 份
(Outstanding Shares)为 1,000,000 股。
截至本重组报告签署日,臻达发展持有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臻达发展的
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截至本重组报告签署日,除持有粤丰环保 7.22%股权外,臻达发展下属其他
控股子公司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直接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Canvest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粤丰科技有限公司)
臻达发展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港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603,116.01 689,567.03
负债总计 109,544.38 177,839.96
所有者权益 493,571.63 511,727.07
净利润 -18,155.43 97,842.44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港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501,715.98
非流动资产 101,400.03
总资产 603,116.01
流动负债 109,544.38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109,544.38
所有者权益 493,571.63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港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管理费用 13,317.53
财务费用 2,943.67
净利润 -18,155.43
单位:港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58.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350.81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203.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264,395.79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
过 35 名特定对象。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南海控股、先进制造基金、恒健资产、臻达发展,
其中先进制造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为恒健资产的独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除前述关联关系之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南海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供水集团的母公司,
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先进制造基金、恒健资产、臻达发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中,南海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截至本重组报告
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中,李志斌、陈逸华、张厚祥、关巧英由南海控股
及其一致行动人推荐。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交易对方南海控股、先进制造基金、恒健资产、臻达发展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交易对方南海控股、先进制造基金、恒健资产、臻达发展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的情况。
(六)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按照穿透至自然人、
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且经备案的
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口径穿透计算,本次交易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
计人数未超过 200 人。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南海控股、先进制造基金及恒健资产持有的高质量基
金相关出资份额及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相关股权。
一、高质量基金
(一)基本情况
高质量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4 年 5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出资额 200,2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恒健资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DJCGE573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主要经营场所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除直接持有瀚蓝佛山 43.48%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南海控股持有 50%财产份额,先进制造基金持有 49.95%财产份额,恒
出资结构
健资产持有 0.05%财产份额
(二)历史沿革
(1)2024 年 5 月 13 日,高质量基金设立
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
下简称“《合伙协议》”)。同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核准设立
登记通知书》(南海核设通内字【2024】第 fs24051301770 号),核准高质量基
金设立,并核发《营业执照》。高质量基金设立时,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情况如
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200 100.00%
(2)2024 年 7 月 30 日,合伙人变更
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普通合伙人南控创
投退伙、有限合伙人南海控股认缴出资额由 100,000 万元变为 100,100 万元并重
新签署《合伙协议》。2024 年 7 月 30 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
本次变更事项。本次变更完成后,高质量基金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200 100.00%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高质量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及实缴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合计 200,200 100.00% 200,200 100.00%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高质量基金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
业,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高质量基金成立至今未满三年,自成立以来存在一次合伙人出资份额变更的
情况,详见本节之“一、高质量基金”之“(二)历史沿革”,相关变更已履行必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交易标的的情况
高质量基金自成立以来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高质量基金不涉及历史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搭建及拆除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高质量基金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高质量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恒健资产,其基
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三)恒健资产”。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高质量基金的《合伙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
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高质量基金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
要人员安排。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高质量基金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
安排。
(四)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高质量基金为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瀚蓝佛山
控制的下属企业。粤丰环保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相
关服务;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
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项审计报告》(华兴专字
[2026]26006480022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高质量基金的主要资产情况
如下:
单位:元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0,104.0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
应收款项融资 -
预付款项 -
其他应收款 -
其中: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存货 -
其中:数据资源 -
合同资产 -
持有待售资产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
流动资产合计 50,104.07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0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使用权资产 -
无形资产 -
其中:数据资源 -
开发支出 -
其中:数据资源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00,000,000.00
资产总计 2,000,050,104.07
高质量基金为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瀚蓝佛山 43.48%股权从而间接持股粤
丰环保和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外,未开展其他业务;粤丰环保主营业务为
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服务;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未
开展业务。高质量基金主要资产为对外的股权投资。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高质量基金为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瀚蓝佛山 43.48%股权从而间接持股粤
丰环保和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外,未开展其他业务,不涉及业务经营资质。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
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项审计报告》(华兴专字
[2026]26006480022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高质量基金的主要负债情况
如下:
单位:元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
预收款项 -
合同负债 -
应付职工薪酬 -
应交税费 -
其他应付款 18,406,204.52
其中: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
持有待售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其他流动负债 -
流动负债合计 18,406,204.5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应付债券 -
其中:优先股 -
永续债 -
租赁负债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长期应付款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预计负债 -
递延收益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18,406,204.5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高质量基金的主要负债为其他应付款,主要系向
其有限合伙人借款用于支付基金管理费。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高质量基金
不存在或有负债。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高质量基金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高质量基金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
等权利限制情况。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高质量基金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高质量基金不存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高质量基金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高质量基金为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瀚蓝佛山 43.48%股权从而间接持股粤
丰环保和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外,未开展其他业务;粤丰环保主营业务为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服务;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未
开展业务。
(八)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0,005.01 121,064.18
负债总额 1,840.62 -
合伙人权益合计 198,164.39 121,064.18
收入利润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成本 - -
利润总额 -1,999.79 -35.82
净利润 -1,999.79 -35.82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度 年度
毛利率 - -
资产负债率 0.92% -
注:高质量基金持有瀚蓝佛山 43.48%的股权列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公允价值按照
成本估计。
(九)自成立以来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高质量基金成立至今未满三年,自成立以来股权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
相关的评估或估值。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高质量基金 100%财产份额,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高质量基金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
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二、粤丰环保
(一)基本情况
Canves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
公司名称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1-28
法定股本 50,000,000 港元
已发行股本 2,441,541,169 股(每股 0.01 港元)
开曼注册号 MC-284673
中国香港注册号 F0020516
董事 金铎、吴志勇、汤玉云
注册地址 POBox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主营业务 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服务
股权结构 瀚蓝香港持有 92.78%股份,臻达发展持有 7.22%股份
(二)历史沿革
(1)2014 年 1 月,粤丰环保设立
值 0.01 港元)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发行及配发予 Mapcal Limited,并于同日转让
予臻达发展。
(2)2014 年 4 月,增发
港元的股份。
(3)2014 年 12 月,粤丰环保上市
港元发行 500,000,000 股新股份。同日,粤丰环保将股份溢价账中的 14,988,000
港元予以资本化,并将该数额用作全额缴足 1,498,847,619 股股份的面额。完成
上市后,粤丰环保已发行普通股结余数为 2,000,000,000 股。
同日,臻达发展分别向 AEP Green Power, Limited、 Chatsworth Asset Ho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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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惠能投资有限公司转让 103,305,678 股、61,983,407 股、33,058,078 股粤丰
环保普通股股份,用于赎回臻达发展已发行的 79,365 股、47,619 股、25,397 股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4)2016 年 5 月,增发
根据粤丰环保 2016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公告及
的认购价格向粤丰环保认购 34,235,294 股股份,完成认购后,粤丰环保已发行普
通股结余数为 2,034,235,294 股。
(5)2017 年 3 月,增发
根据粤丰环保 2017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公告及
港元每股的认购价格向粤丰环保认购 300,000,000 股股份,完成认购后,粤丰环
保已发行普通股结余数为 2,334,235,294 股。
(6)2017 年 4 月,转换可换股贷款
根据粤丰环保 2017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转换国际金融公司提供的可换股贷
款》公告及同日披露的《翌日披露报表》,粤丰环保于 2017 年 4 月 3 日接获国
际金融公司之转换通知,其将行使尚未偿还本金总额为 465,012,000 港元可换股
贷款所附之转换权。因此,粤丰环保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向国际金融公司配发
及发行合共 121,096,875 股转换股份,转换价为每股转换股份 3.84 港元。完成转
换可换股贷款后,粤丰环保已发行普通股结余数为 2,455,332,169 股。
(7)2018 年 10 月,股份回购
根据粤丰环保 2018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翌日披露报表》,粤丰环保于 2018
年 10 月 4 日购回 400,000 股股份,该等股份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注销。完成该
次股份注销后,粤丰环保已发行普通股结余数为 2,454,932,169 股。
(8)2019 年 7 月,股份回购
根据粤丰环保 2019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翌日披露报表》,粤丰环保自 2019
年 5 月 7 日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购回 14,353,000 股股份,该等股份于 2019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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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9 日 注 销 。 完 成 该 次 股 份 注 销 后 , 粤 丰 环 保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结 余 数 为
(9)2019 年 11 月,股份回购
根据粤丰环保 2020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翌日披露报表》,粤丰环保自 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购回 1,038,000 股股份,该等股份于 2020 年 1
月 9 日注销。完成该次股份注销后,粤丰环保已发行普通股结余数为 2,439,541,169
股。
(10)2025 年 6 月 2 日,私有化退市
将在满足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86 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向计
划股东提出将粤丰环保私有化建议。
有化建议的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2025 年 4 月 17 日,瀚蓝香港与粤丰环保联合
刊发计划文件。
部 2,000,000 份购股权均行权,粤丰环保总股本变更为 2,441,541,169 股。2025 年
协议安排生效的先决条件均已达成或被豁免后,私有化计划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
(开曼群岛时间)生效。粤丰环保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四时
正起于香港联交所撤销上市地位。
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粤丰环保所有计划股份已注销完毕,同时,粤丰环
保已向瀚蓝香港发行与注销的计划股份数量相同的新股份。瀚蓝香港持有粤丰环
保 2,265,152,549 股股份,占粤丰环保总股本的 92.78%。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环保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
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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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丰环保最近三年存在一次股份转让情况,前述转让情况详见本节之“二、
粤丰环保”之“(二)历史沿革”之“1、历史沿革情况”之“(10)2025 年 6 月 2 日,
私有化退市”,相关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交易对价来源合法,已
支付到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
易标的的情况
粤丰环保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存在作为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情况,前述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详见本重组报告书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粤丰环保不涉及历史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搭建及拆除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环保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环保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瀚蓝香
港。瀚蓝香港的实际控制人为南海国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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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环保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环保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
管理人员安排。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环保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
排。
(四)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环保下属一级、二级公司多为海外注册的持
股公司,非实际经营主体,粤丰环保下属的实际经营主体主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
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纳入本次交易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
业如下表所示:
主要 直接持 间接持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经营地 股比例 股比例
粤丰智慧城市 英属维尔京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服务有限公司 群岛
英属维尔京
亿丰发展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群岛
英属维尔京 非同一控
天翠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群岛 制下合并
非同一控
伟年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制下合并
China Scivest
(Cayman) 非同一控
中国香港 开曼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Holdings 制下合并
Limited
中国绿色能源 非同一控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控股有限公司 制下合并
泓通海投资有 非同一控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限公司 制下合并
安贝尔香港有 非同一控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限公司 制下合并
粤丰集团投资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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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直接持 间接持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经营地 股比例 股比例
Eco-Tech
(Cayman)
中国香港 开曼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Holdings
Limited
世兴国际有限 非同一控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公司 制下合并
Kewei
(Cayman)
中国香港 开曼群岛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Holdings
Limited
世丰国际投资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有限公司
粤丰环保(中 英属维尔京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国)有限公司 群岛
佳威投资有限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公司
启迪环球有限 英属维尔京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公司 群岛
步忠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粤丰环境投资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
东莞粤丰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制下合并
粤丰科维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非同一控
粤丰科伟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制下合并
枣庄粤丰 山东枣庄 山东枣庄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非同一控
枣庄中科 山东枣庄 山东枣庄 垃圾处理发电 80.56%
制下合并
上海粤丰环境
中国上海 中国上海 委托运营 100.00% 设立
有限公司
徐闻粤丰 广东徐闻 广东徐闻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非同一控
来宾粤丰 广西来宾 广西来宾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制下合并
非同一控
黔西南粤丰 贵州兴义 贵州兴义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制下合并
陆丰粤丰 广东陆丰 广东陆丰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湛江粤丰 广东湛江 广东湛江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信宜粤丰 广东信宜 广东信宜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茂名粤丰 广东茂名 广东茂名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简阳市绿保科
非同一控
技开发有限公 四川简阳 四川简阳 投资控股 100.00%
制下合并
司
韶关粤丰 广东韶关 广东韶关 垃圾处理发电 99.90%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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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直接持 间接持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经营地 股比例 股比例
保定粤丰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非同一控
中山粤丰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制下合并
非同一控
清远粤丰 广东清远 广东清远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制下合并
营口粤丰 辽宁营口 辽宁营口 垃圾处理发电 99.80% 设立
北流粤丰 广西北流 广西北流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德宏粤丰 云南德宏 云南德宏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非同一控
祥云盛运 云南祥云 云南祥云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制下合并
靖江粤丰 江苏靖江 江苏靖江 垃圾处理发电 80.00% 设立
黎平粤丰 贵州黎平 贵州黎平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易
易县粤丰 垃圾处理发电 99.90% 设立
易县 县
惠州仲恺 广东惠州 广东惠州 垃圾处理发电 51.00% 设立
厦门坤跃环保 非同一控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投资控股 100.00%
有限公司 制下合并
非同一控
信丰粤丰 江西信丰 江西信丰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制下合并
惠东粤丰 广东惠州 广东惠州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惠东粤丰企业
广东惠州 广东惠州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管理有限公司
粤丰科维企业
管理(广东)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委托运营 100.00% 设立
有限公司
临汾粤丰 山西临汾 山西临汾 垃圾处理发电 98.00% 设立
泰州粤丰 江苏泰州 江苏泰州 垃圾处理发电 64.90% 设立
曲阳科维粤丰
环保电力有限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公司
百色粤丰 广西百色 广西百色 垃圾处理发电 100.00% 设立
粤丰粤展环保
投资(广东)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有限公司
保定粤丰佳洁
园城市服务有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限公司
曲阳粤展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保定满城区粤
展环境服务有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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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直接持 间接持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经营地 股比例 股比例
粤丰粤展固体
废物处理科技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投资控股 100.00% 设立
(广东)有限
公司
粤丰粤展智慧
环卫服务(广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东)有限公司
涞水粤丰粤展
城市服务有限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公司
曲阳粤丰城市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服务有限公司
保定满城区粤
展城市环境服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务有限公司
粤丰揽悦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环境卫生 90.00% 设立
惠州市粤丰粤
展城市环境服 广东惠州 广东惠州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务有限公司
砀山粤丰佳洁
园城市环境服 安徽砀山 安徽砀山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务有限公司
茂名市粤展城
市环境服务有 广东茂名 广东茂名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限公司
非同一控
四川佳洁园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环境卫生 100.00%
制下合并
宜宾粤丰佳洁
园环保科技有 四川宜宾 四川宜宾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限公司
信宜粤丰佳洁
园城市服务有 广东信宜 广东信宜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限公司
罗定粤丰佳洁
园城市环境服 广东云浮 广东云浮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务有限公司
成都新津粤丰
佳洁园环保科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环境卫生 100.00% 设立
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一期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或净利
润占粤丰环保同期相应财务指标 20%以上且具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为粤丰科维、
粤丰科伟及东莞粤丰,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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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沿革
第 0900008631 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东莞市科维环
保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有限公司章程》,根据章程约定,股东以货币出资 1 亿元,总认缴出资 1 亿
元,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根据东莞市协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协诚验字(2009)第 2044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09 年 2 月 10 日,股东实缴出资 10,000.00 万元到位。
执照》,东莞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依法注册设立。
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6,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
号《营业执照》。
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投资,将其 100%股权转让给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并与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将持
有的 100%股权以 16,000.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世
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外资经营企业“东莞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章程》。
号《关于股权并购设立外资企业东莞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公
司原股东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内资公司 100%股权作价 16,00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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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转让给投资方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东莞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为外资企业,经营年限叁拾年。
保电力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10,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为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 0259486 号《营业执照》。
莞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科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并对企业追
加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 46,000.00 万元人民币。
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 56,000.00 万元人民币。2015
年 8 月 26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 0462453 号《营业执照》。
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 66,000.00 万元人民币。2015
年 11 月 13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 0517822 号《营业执照》。
资本 20,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 86,000.00 万元人民币。2016
年 2 月 4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 0583814 号《营业执照》。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资本 20,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 106,000.00 万元人民币。2017
年 6 月 5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 1052558 号《营业执照》。
科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2018 年
资本 36,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 142,000.00 万元人民币。2020
年 8 月 17 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 440587270 号《营业执照》。
资本 8,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 150,000.00 万元人民币。2023
年 7 月 11 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 442074453 号《营业执照》。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科维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最近三年不存在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的情况。
(2)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科维的全资股东为粤丰环保全资子公司世丰
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粤丰科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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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粤丰科维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直接运营横沥二期项目,并且持有粤
丰环保下属大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股权。
(4)主要财务数据
粤丰科维最近两年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计 732,897.48 674,262.25
负债合计 247,837.24 336,305.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5,060.24 337,956.51
营业收入 22,472.55 21,527.10
利润总额 194,709.40 119,865.14
净利润 191,883.72 118,157.92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5)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科维不存在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
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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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沿革
力有限公司”。
发公司签署了《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章程》,根据章程约定,东莞市粤
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750 万元,东莞市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货币
出资 250 万元,粤丰科伟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根据东莞市协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协诚验字(2003)第 2132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03 年 6 月 12 日,股东实缴出资 1,000.00 万元到位。
丰科伟依法注册设立。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其中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 900 万元,东莞
市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增资 1,250 万元,并新增股东东莞市顺兴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出资 1,650 万元)、朱建彬(出资 1,200 万元)。根据东莞市忠证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忠证会验字(2003)32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3 年 7 月 23 日,
企业已收到股东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
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东莞市顺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粤
丰科伟 27.5%股权(计 1,650 万元)转让给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日,
粤丰科伟股东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签署股权转让事项。股权转让完成后,东莞
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300 万元,东莞市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换发了 010174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权转让协议书》,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粤丰科伟 40%
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24,862,528.81 元转让给日丰企业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粤丰科伟 40%股权转让给日丰企业有限公司,变更后,内资
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号《关于外资并购设立合资企业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公
司原股东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内资公司 40%股权以评估价格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粤丰科伟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
经营年限叁拾年。
司、朱建彬分别与世兴国际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世兴国际有限公司
以 1,278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粤丰科伟
粤丰科伟 25%股权,以 1,704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朱建彬持有的粤丰科伟 20%
股权。
项,股权转让后,世兴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粤丰科伟 60%股权,日丰企业有限公司
持有粤丰科伟 40%股权。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号《关于合资企业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之一和补充章程之一的
批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项。2011 年 11 月 28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商
外资粤东外资证字[2007]064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
准粤丰科伟企业类型为外资企业,经营年限叁拾年。2011 年 11 月 29 日,东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 1537464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让协议》,日丰企业有限公司同意将持有的粤丰科伟 40%股权以 2,400 万元人民
币转让给世兴国际有限公司,同日,粤丰科伟出具董事会决议,同意签署股权转
让事项。
《关于外资企业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补充章程之一的批复》,同意前述
股权转让事项。2012 年 1 月 10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商外资粤东外资证字
[2007]064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粤丰科伟企业类
型为外资企业,经营年限叁拾年。2012 年 1 月 17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
发了 1544394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
号《关于外资企业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补充章程之二的批复》,同意前
述股权增资事项。2014 年 7 月 10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商外资粤东外资证字
[2007]064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粤丰科伟企业类
型为外资企业,经营年限叁拾年。2014 年 7 月 14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
发了 0103999 号《营业执照》。
元人民币,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变为 19,000 万元人民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业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补充章程之三的批复》,同意前述股权增资事项。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粤丰科伟企业类型为外资企业,经
营年限叁拾年。2015 年 4 月 27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 0378830 号《营
业执照》。
资有限公司为外资股东,企业追加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新股东
东莞科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变为 40,0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世兴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19,000 万元人民币,占股 47.5%,东莞科维环保投资
有限公司出资 21,000 万元人民币,占股 52.5%。
业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补充章程之四的批复》,同意前述股权增资事项。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粤丰科伟企业类型为外资企业,经
营年限叁拾年。2015 年 10 月 14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 0504565 号
《营业执照》。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科伟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作为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标的的情况。
(2)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科伟的股东为粤丰环保全资子公司粤丰科维
及世兴国际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52.50%及 47.50%。粤丰科伟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结构图如下: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粤丰科伟主要运营横沥一期项目、横沥三期项目,并且持有湛江粤丰 20%
股权。
(4)主要财务数据
粤丰科伟最近两年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计 130,425.89 155,393.41
负债合计 63,316.71 93,033.56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109.18 62,359.85
营业收入 51,465.81 51,828.48
利润总额 26,225.50 26,932.71
净利润 22,210.60 23,020.3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5)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科伟不存在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
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历史沿革
([2004]第 107320 号),核准公司名称为“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了《合资经营“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泓通海投资
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5,610 万元,中科实业集团(控股)公司以货币出资 5,390
万元,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1,000 万元。
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批复》(东外经贸资[2004]2689 号),
同意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设立。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粤东合资证字[2004]0037 号),
批准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年限贰拾伍年。
册号:企合粤莞总字第 199647 号),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依法注册设立。
根据东莞市东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诚外验字(2004)第 123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4 年 11 月 24 日,股东实缴出资 11,000 万元到位。
意中科实业集团(控股)公司将其所持有的 49%股权对外转让给安贝尔香港有限
公司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东泓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声明》,确认放弃优
先受让权。
《产权交易合同》,中科实业集团(控股)公司同意将其持有东莞中科环保电力
有限公司 4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390 万元)作价人民币 5,418 万元转让给安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贝尔香港有限公司。2007 年 10 月 30 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就前述股权转让出具
了《产权转让凭证》。
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之一和补充章程之一的批复》(东外经贸资
[2007]2645 号),同意中科实业集团(控股)公司对外转让股权。同日,广东省
人民政府向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粤东外资证字[2004]0094 号),批准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
公司企业类型为外资企业,经营年限贰拾伍年。
同意安贝尔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 39%股权转让给泓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并
对应修改公司章程。
权转让协议》,安贝尔香港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补充章程之一的批复》(东外经贸资[2008]807 号),同意
安贝尔香港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
公司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东外资证字
[2004]0094 号)。
意公司名称由“东莞市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
司”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2015 年 1 月 14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次变更事项并向原东莞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换发了《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
更为“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东莞粤丰召开股东会并作
出决议,同意前述增资事项。
丰换发了《营业执照》。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东莞粤丰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作为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标的的情况。
(2)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东莞粤丰的股东为粤丰环保全资子公司粤丰科维、
泓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安贝尔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66.67%、30.00%及 3.33%。
东莞粤丰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东莞粤丰主要运营市区厂项目一期、市区厂项目二期。
(4)主要财务数据
东莞粤丰最近两年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计 114,221.87 139,851.14
负债合计 65,006.85 90,009.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215.01 49,841.35
营业收入 41,177.32 40,871.48
利润总额 19,486.97 18,662.13
净利润 16,212.63 15,648.75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5)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进行
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6]26006480016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的主要
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12,049,190.49
结算备付金 -
拆出资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 303,149.35
应收账款 2,869,281,483.1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应收款项融资 -
预付款项 14,704,068.12
应收保费 -
应收分保账款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其他应收款 168,377,558.37
其中: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12,000,00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存货 90,599,328.35
其中:数据资源 -
合同资产 133,382,920.80
持有待售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310,965,768.45
流动资产合计 4,499,663,467.0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
债权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1,364,399,007.7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746,223,211.94
在建工程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使用权资产 10,192,055.06
无形资产 13,340,592,840.87
其中:数据资源 -
开发支出 -
其中:数据资源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商誉 142,218,282.33
长期待摊费用 12,575,612.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5,987,827.9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67,902,160.2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380,090,998.87
资产总计 22,879,754,465.92
(1)主要固定资产
粤丰环保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
设备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合并财务报表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69,965.42 35,721.89 - 34,243.53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1,035.14 865.23 - 169.91
机器设备 98,277.81 67,139.88 - 31,137.93
运输设备 14,171.45 7,849.33 - 6,322.12
电子及其他设备 9,201.97 6,453.16 - 2,748.82
合计 192,651.80 118,029.48 - 74,622.32
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列示如下: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子公司 房产内容 证号 终止日期
号 (平方米) 权利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
部分 2900588671 号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
间 2900604571 号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
集池 2900604574 号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子公司 房产内容 证号 终止日期
号 (平方米) 权利
护车间) 第 0011176 号
粤(2021)信宜市不动产权
第 0011181 号
粤(2021)信宜市不动产权
第 0011183 号
理站) 第 0011177 号
粤(2021)信宜市不动产权
第 0011182 号
粤(2021)信宜市不动产权
第 0011175 号
附屋) 第 0011179 号
粤(2021)信宜市不动产权
第 0011178 号
房) 第 0011180 号
飞灰固化养护车 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
间 第 0017294 号
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
渗滤液处理站 3,726.34 2067.10.28 无
第 0017290 号
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
烟囱储藏室 50.92 2067.10.28 无
第 0017326 号
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
第 0017291 号
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
主厂房二 34.93 2067.10.28 无
第 0017293 号
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
主厂房四 34.93 2067.10.28 无
第 0017292 号
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
综合水泵房 381.35 2067.10.28 无
第 0017295 号
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
主厂房 22,895.80 2048.05.23 抵押
第 0011452 号
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
综合楼 2,791.97 2048.05.23 抵押
第 0011454 号
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
渗滤液处理站 2,504.25 2048.05.23 抵押
第 0011455 号
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
固化养护车间 285.79 2048.05.23 抵押
第 0011451 号
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
综合水泵房 503.31 2048.05.23 抵押
第 0011450 号
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
地磅房 32.45 2048.05.23 抵押
第 0011453 号
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
飞灰养护间 680 2066.08.24 抵押
第 4003350 号
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
渗透液处理站 2,665.03 2069.08.28 抵押
第 4003352 号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子公司 房产内容 证号 终止日期
号 (平方米) 权利
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
主工房 26,453.15 2066.08.24 抵押
第 4003353 号
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
办公楼 913.5 2066.08.24 抵押
第 4003355 号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
渗沥液处理站 3,215.56 2070.12.29 无
第 0003324 号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
飞灰养护车间 848.12 2070.12.29 无
第 0003325 号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
宿舍楼 2,887.25 2070.12.29 无
第 0003326 号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
水泵房 2 105.21 2070.12.29 无
第 0003327 号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
主厂房 26,541.67 2070.12.29 无
第 0003328 号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
冷却塔设备棚 152.06 2070.12.29 无
第 0003329 号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
门卫室、地磅房 65.06 2070.12.29 无
第 0003330 号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
储油间 73.5 2070.12.29 无
第 0003331 号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
水泵房 1 54.96 2070.12.29 无
第 0003332 号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
油罐棚 42.75 2070.12.29 无
第 0003333 号
云(2024)祥云县不动产权
第 0002568 号
飞灰暂存间 915 2072.01.05 无
综合水泵房 560.62 2072.01.05 无
环卫辅助用房 189.23 2072.01.05 无
综合主厂房 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 28,199.97 2072.01.05 无
综合楼 第 5055419 号 3,713.61 2072.01.05 无
油库油泵房 39.44 2072.01.05 无
人流门卫 52.53 2072.01.05 无
渗沥液处理站 3,182.14 2072.01.05 无
主厂房 14,076.56 长期 无
综合楼 1,099.67 长期 无
苏(2024)泰州市不动产权
渗沥液处理站 3,515.12 长期 无
第 1131036 号
综合水泵房 471.7 长期 无
门卫室、地磅房 52.06 长期 无
苏(2024)泰州市不动产权
飞灰暂存间 840 长期 无
第 1131033 号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相关项目的消防验收文件、环保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以及相
关项目公司的书面说明,横沥一期项目、横沥三期项目、营口项目、湛江项目、
(1)
来宾项目存在部分建筑物因瑕疵事项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原因分别为:
横沥一期项目、横沥三期项目未按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项目工程
竣工验收后,无法办理产权证书;(2)营口项目项目实际建设与建设工程规划
存在部分差异;(3)湛江项目项目公司所在地块与临近地块出现少量重合(边
界区域、非核心区域);(4)来宾项目因实际建筑与建筑规划存在误差,在竣
工验收后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尚待主管部门进一步批准。
根据瑕疵发生时及现行有效的有关土地规划、建设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
范性文件,该等瑕疵事项存在限期拆除或罚款等风险。
就前述情形:(1)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或信用报告,相关项
目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2)根据相关项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对
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确认,相关建筑设施的使用未发生过争议或纠纷,截至
报告期末,相关项目公司在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经网站核查,相关项
目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4)根据臻达发展、
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与瀚蓝香港签署的《不可撤销承诺及保证契据》,自
划生效日期之前的事实导致目标集团公司受到损失或者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的,
则臻达发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主要无形资产
粤丰环保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商标及专利等。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合并财务报表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39,431.81 8,523.00 - 30,908.82
特许经营权 1,701,111.28 351,924.08 47,419.87 1,301,767.33
污染物排放权 832.41 582.09 - 250.32
软件使用权 483.44 161.29 - 322.15
客户关系及合
同权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商标及专利 1,523.05 712.38 - 810.67
合计 1,744,361.99 362,882.83 47,419.87 1,334,059.28
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使用中的主要土地使用权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土地使用权情况 权利
项目公司 土地权利人 土地取得方式
号 证号 坐落 限制
东府国用(2011)第特
东府国用(2014)第特 东莞市横沥镇西环路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
湛国用(2015)第 50037
号
埋一区北侧
由临汾市政府工程建
临汾市政府工 设服务中心将项目用
晋(2020)临汾市不动 临汾市县底镇许村、
产权第 0005933 号 南乔村、黄寺头村
心 项目合作期内无偿使
用
冀(2022)易县不动产 保定市易县桥头乡匡
权第 0001784 号 山村东与坟庄村交界
粤(2024)惠州市不动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
产权第 5055419 号 镇潼湖南路 9 号
苏(2024)泰州市不动 泰州市海陵区北庄路
无
产权第 1131036 号 6 号(南侧)
苏(2024)泰州市不动 泰州市海陵区北庄路
无
产权第 1131033 号 6 号(北侧)
由瑞丽重点开发开放
瑞丽重点开发
试验区城市投资开发
开放试验区城 云(2020)瑞丽市不动 瑞丽市 G56 杭瑞高速
市投资开发有 产权第 0005197 号 路北侧、钉子厂西侧
地使用权后出租予项
限公司
目公司使用
粤(2021)信宜市不动
-0011183 号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东
桂(2018)来宾市不动
出让 片兴业路与规划道路 无
产权第 0009326 号
交叉口西北角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东
出让 片兴业路与规划道路 无
产权第 0009058 号
交叉口西北角
桂(2018)来宾市不动
划拨 来宾市河西工业园区 抵押
产权第 0010486 号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土地使用权情况 权利
项目公司 土地权利人 土地取得方式
号 证号 坐落 限制
辽(2020)营口市不动 营口市东海大街四号
产权第 0005720 号 路东
由韶关市市政管理中 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
韶关市市政管 粤(2020)曲江区不动
理中心 产权第 0002160 号
司使用 道 106 东侧
东莞市市政公 由东莞市市政公用事
东府国用(2009)第 东莞市南城区水濂社
限公司 给项目公司使用
茂名市电白区 由茂名市电白区住房
粤(2019)电白区不动 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
产权第 0002630 号 火莲塘
设局 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清远市城市管 由清远市城市管理和
粤(2020)清远市不动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
产第 0013820 号 镇天堂山林区
局 给项目公司使用
粤(2021)中山市不动
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 无
由中山市财政局无偿 产权第 0167175 号
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粤(2021)中山市不动
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 无
产权第 0167176 号
赣(2020)信丰县不动
信丰县嘉定镇长生村
长坑仔 094 乡道西侧
-0011455 号
由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信丰县城市管 赣(2024)信丰县不动 信丰县嘉定镇长生村
理局 产权第 0000148 号 长坑仔 094 乡道西侧
使用
由徐闻县住房和城乡
徐闻县住房和 粤(2020)徐闻县不动 徐闻县生活垃圾卫生
城乡建设局 产权第 0005895 号 填埋场北侧
目公司使用
鲁(2022)枣庄市不动
产权第 4003353 号、鲁
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
(2022)枣庄市不动产
北外环路北侧、通兴 抵押
权 第 4003355 号 、 鲁
一路东侧
权第 4003350 号
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
鲁(2022)枣庄市不动
北外环路北侧、通兴 抵押
产权第 4003352 号
一路东侧
黔西南粤 义龙国用(2014)第 35 兴义市义龙新区郑屯
丰 号 镇绒泥村团结三组
苏(2021)靖江不动产 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
无
权第 0000790 号 园(一期)
由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靖江市城市管 苏(2021)靖江不动产 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
理局 权第 0000788 号 园(一期)
项目公司使用
苏(2021)靖江不动产 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
无
权第 0000789 号 园(一期)
桂(2020)北流市不动 北流市民安镇陶瓷工
产权第 0001419 号 业园区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土地使用权情况 权利
项目公司 土地权利人 土地取得方式
号 证号 坐落 限制
黔(2023)黎平县不动 黎平县双江镇厦高速
由陆丰市住房和城乡
陆丰市住房和 粤(2020)陆丰市不动 陆丰市南塘镇后西经
城乡建设局 产权第 002990 号 济联合社
目公司使用
冀(2020)满城区不动 保定市满城区于家庄
产权第 0001201 号 乡汤村村北
祥云县财富工业园区
云(2018)祥云县不动
芋头箐城市垃圾处理 无
产权第 0002442 号
云(2021)祥云县不动 祥云县财富工业园区
无
产权第 0000045 号 老祥宾公路旁芋头箐
鲁(2021)枣庄市不动
产权第 4061985 号
惠东县市容环 由惠东县市容环境卫
粤(2024)惠东县不动 惠东县平山街道坣陂
产权第 0003030 号 村地段
心 公司使用
惠东县市容环 由惠东县市容环境卫
粤(2024)惠东县不动 惠东县平山街道坣陂
产权第 0003031 号 村地段
心 公司使用
百色市右江区综合产
百色市城市管 桂(2025)百色市不动
理监督局 产权第 0018893 号
地块
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租赁土地情况列示如下: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自“东莞市横沥垃圾
东莞市横沥镇西 焚烧发电厂二期工 工程建设和
环路工业区 程”开工至该工程正 生产运营
式运营二十五年
湛江市麻章 湛江市生活垃圾
自 2015 年 5 月 13 建设物流通
日起 28 年 道
员会 侧
湛江市麻章 湛江市生活垃圾
合社 墙外西北侧
湛江市生活垃圾
湛江市麻章 建设围墙、
焚烧发电厂与垃
圾填埋场道路之
员会 场、景观
间
易县生活垃圾焚
史某、易县某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山体边坡削
村民委员会 2052 年 3 月 31 日 坡、绿化
北侧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来宾市城厢 期限至来宾垃圾焚
来宾市垃圾焚烧 合计约 垃圾运输通
发电厂外 11.317 亩 道用地
吴某、韦某等 搬迁止
谭某及来宾 兴宾区城厢镇大
村委会 木村
曲江县大塘镇塘
广东某公司、 自 2020 年 6 月 28
叶某 日起 26 年
公山脚枫湾河边
北流市生活 北流市民安镇兴 2016 年 7 月 8 日至 北流粤丰项
垃圾处理厂 上村甲丫冲 2046 年 7 月 7 日 目建设运营
北流市环境 北流市民安镇兴 2016 年 7 月 8 日至 北流粤丰项
卫生管理处 上村甲丫冲 2046 年 7 月 7 日 目建设运营
徐闻县龙泉
徐闻县旅游区漂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取水泵房建
流终点站南侧 2026 年 9 月 30 日 设
处
湖东镇人民 期限至 2047 年 4 月 水泵房建设
政府 26 日 及生产用地
瑞丽重点开
发开放试验 瑞丽市 G56 杭瑞
米 2048 年 12 月 31 日 目建设
开发有限公 子厂西侧
司
不低于 30 年,与百 用于建设、
百色市右江区综
色市生活垃圾焚烧 运营百色市
百色市城市 合产业园 66,610.32 平
管理监督局 ZH-LY-03-13-01 方米
的特许经营期限一 烧发电特许
地块
致 经营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项目公司的书面说明,湛
江项目、易县项目、来宾项目、韶关项目、徐闻项目存在租用土地的情形。在租
用土地时,可能存在:湛江项目租赁协议出租方决策程序有瑕疵的情形;湛江项
目、易县项目、来宾项目、徐闻项目、韶关项目未按性质利用土地的情形;易县
项目、来宾项目、韶关项目未按要求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情形;湛江项目、易
县项目、来宾项目、韶关项目租赁协议约定期限超过 20 年的情形;徐闻项目未
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林地的情形。
根据相关村委会、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
规定,该等瑕疵存在租赁合同无效、拆除或罚款、超过 20 年的租期无效需要重
新签订、限期恢复植被或罚款等风险。
就前述情形:(1)根据项目公司的书面说明,相关租用的集体用地主要用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于运输通道、护坝、边界隔离、填埋场调节池、水泵房建设、停车场等辅助或安
全隔离用途,并非生产性用地,如相关土地无法继续使用,将不影响相关项目的
持续生产经营。截至报告期末,租赁合同均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
纷;(2)根据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或者项目公司信用报告,报告期内,相
关项目公司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3)根据对部分相关村委会的访
谈确认,相关土地的使用不存在争议或纠纷;(4)经网站核查,相关项目公司
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5)根据臻达发展、李咏仪女
士、黎健文先生与瀚蓝香港签署的《不可撤销承诺及保证契据》,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至计划生效日期后的三年内(若出现损失或责任),如因计划生效日
期之前的事实导致目标集团公司受到损失或者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的,则臻达发
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粤丰环保的书面说明及其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
商标档案(出具日期:针对四川佳洁园的商标档案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针对广
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的商标档案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等文件,截至该等商标档
案出具日,粤丰环保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拥有 4 项注册商标。
此外,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授权粤丰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 11 项商标。
根据《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开曼法律意见书》《粤丰环保子公司 BVI 法律
意见书》,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粤丰环保及其注册于开曼群岛、BVI 的控股
子公司在开曼群岛、BVI 未拥有商标;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
粤丰环保注册于中国香港的 12 家子公司及 1 家联营企业粤丰-保华联营(Canvest
- Paul Y. Joint Venture)在中国香港未拥有商标。
截至前述商标档案出具日,粤丰环保及其纳入本次交易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
属企业在中国境内共拥有 4 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商标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限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商标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限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授权粤丰环保及其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使用 11 项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商标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限
粤丰环保主营业务涉及公共事业行业,其下游客户主要为各地政府部门或供
电公司,粤丰环保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声誉受商标影响相对较小。根据广东粤丰
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商标授权使用的说明》及其与标的公司签署的《商标
使用许可合同》,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许可粤丰环保无偿使用上述商标,同意
粤丰环保在本次交易交割日之前继续按照现有授权正常使用上述商标。且本次交
易交割日后三年内,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许可粤丰环保有权按照独占许可方式
无偿使用上述商标,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无权另行许可其他方使用上述商标,
若自行使用也需事先征得粤丰环保同意。在许可期限届满前 30 天内,双方可协
商是否续签合同,且双方可另行调整授权许可期限。
根据粤丰环保的书面说明及其提供的专利权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
明文件(出具日期:针对粤丰科维证明文件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针对粤丰科伟、
东莞粤丰、来宾粤丰、茂名粤丰、清远粤丰、信宜粤丰、湛江粤丰证明文件为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拥有 120 项专利,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
根据《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开曼法律意见书》《粤丰环保子公司 BVI 法律
意见书》,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粤丰环保及其注册于开曼群岛、BVI 的控股
子公司在开曼群岛、BVI 未拥有专利;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
粤丰环保注册于中国香港的 12 家子公司及 1 家联营企业粤丰-保华联营(Canvest
- Paul Y. Joint Venture)在中国香港未拥有专利。
根据粤丰环保的书面说明、粤丰环保境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截至 2025 年
未拥有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拥有 2 项已
办理备案的域名,如下所示:
序号 主办单位名称 网站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审核通过日期
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享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所示:
序 授权方/ 协议签署日期及特 取得
项目公司 特许协议名称 费用标准
号 签署方 许经营期限 方式
生活垃圾处理费:
《湛江市生活垃圾 81.80 元/吨;年度
湛江市 2013 年 4 月 18 日签
焚烧发电厂 BOT 特 垃圾供应量小于 招投
许经营项目特许经 29.20 万吨,双方 标
改革局 28 年(含建设期)
营权协议》 同意对价格进行
调整
《临汾市环境产业 临汾市 生活垃圾:72.6 元
园区生活垃圾焚烧 政府工 /吨;餐厨垃圾、
发电及餐厨垃圾处 程建设 地沟油:177.80 元
署,未约定期限
理 PPP 项目合作框 服务中 /吨 竞争
《临汾市环境产业 称为临 签署 PPP 合同补 商
园区生活垃圾焚烧 汾市政 充协议,增加补充
签署,期限自项目
发电及餐厨垃圾处 府工程 内容:“因项目增
商业试运营起 28 年
理 PPP 项目合同》 建设事 加 SCR 工艺,增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授权方/ 协议签署日期及特 取得
项目公司 特许协议名称 费用标准
号 签署方 许经营期限 方式
临汾市环境产业园 务管理 加了运营成本,经
区生活垃圾焚烧发 局) 初步考察和核算,
电及餐厨垃圾处理 按初始补贴单价
署
PPP 项目合同补充协 基础上增加 22 元/
议 吨,作为项目运营
首年前三季度的
《临汾市环境产业
垃圾处理补贴费
园区生活垃圾焚烧 2020 年 3 月 10 日签
的结算单价。”生
发电及餐厨垃圾处 署,期限自项目商
活垃圾单价由
理 PPP 项目合同(项 业试运营起 28 年
目公司版)》
为 94.6 元/吨
署,期限自《河北
《河北保定易县生
保定易县生活垃圾
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焚烧发电 PPP 项目
项目投资协议》
合同》生效之日起
易县住 30 年(含建设期)
房和城 2021 年 7 月 29 日签 垃圾处理服务费: 招投
乡建设 署,期限自合同生 75.5 元/吨 标
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局 效之日起 30 年(含
项目合同》
建设期)
《河北保定易县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2022 年 3 月 15 日签
项目合同之补充协 署,未约定期限
议》
《仲恺高新区环境
署,期限自 2021 年
生态园项目(一期)
特许经营协议》
惠州仲
《产业用地建设和 恺高新
签署,期限自协议
使用监管协议书》 技术产 生活垃圾处理服
生效之日起 30 年
业开发 务费:110 元/吨; 招投
区城乡 2021 年 4 月 16 日签 餐厨垃圾处理服 标
生态园项目(一期)
环境卫 署,未约定期限 务费:178 元/吨
三方协议》
生管理
《仲恺高新区环境 中心
署,期限与《仲恺
生态园项目(一期)
高新区环境生态园
特许经营协议补充
项目(一期)特许
协议》
经营协议》一致
《泰州市生活垃圾 泰州市 2020 年 9 月 25 日签
垃圾处理费:79.9 招投
元/吨 标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理局 署之日起 24 年
《云南省德宏傣族
瑞丽市 2019 年 6 月 11 日签
景颇族自治州瑞丽
住房和 署,特许经营期限 生活垃圾处理服 招投
城乡建 自开始运营日起 28 务费:75 元/吨 标
电政府与社会资本
设局(原 年
合作(PPP)合同》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授权方/ 协议签署日期及特 取得
项目公司 特许协议名称 费用标准
号 签署方 许经营期限 方式
《关于<云南省德宏 瑞丽市
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住房和
瑞丽市生活垃圾焚 城乡规
未明确期限
烧发电政府与社会 划建设
资本合作(PPP)合 局)
同>之补充协议》
《关于<云南省德宏
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瑞丽市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政府与社会 未明确期限
资本合作(PPP)合
同>之补充协议
(二)》
《信宜市绿能环保 2017 年 1 月 20 日签
发电项目特许经营 署,特许经营权 30
权 BOT 中标合同》 年
签署,除非依据本
信宜市 合同进行修改,特
《信宜市绿能环保 住房和 许经营期应为项目
生活垃圾处理服 招投
务费:79 元/吨 标
合同》 划建设 营合同》,
局 并于一期工程取得
施工许可之日起三
十周年
《信宜市绿能环保
发电项目特许经营
署,未明确期限
合同补充协议》
原协议约定为 40
元/吨;根据《关
于调整来宾中科
环保电力有限公
司焚烧垃圾处理
署,根据来宾市城
费通知》来价费
广西壮 市管理局于 2015 年
〔2010〕28 号调
族自治 7 月核发的《关于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整价格,自 2010
区来宾 宾市垃圾焚烧发电 政府
来宾市城市生活垃 年 11 月 1 日起调
圾处理特许经营协 整为 60.5 元/吨;
政府市 顺延特许经营期限 授予
议》 根据《关于调整来
政管理 的复函》,同意将
宾中科环保电力
局 来宾项目特许经营
有限公司焚烧垃
期限自 2033 年延长
圾处理费通知》来
至 2042 年
价费字〔2011〕2
号调整价格,自
起调整为 95 元/吨
《营口循环经济产 营口市 2020 年 1 月 8 日签 生活垃圾处理服 招投
业园项目(一期)特 住房和 署,特许经营期限 务费:66.00 元/吨 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授权方/ 协议签署日期及特 取得
项目公司 特许协议名称 费用标准
号 签署方 许经营期限 方式
许经营协议》 城乡建 自协议签署日起 30
设局 年
《韶关市循环经济 2019 年 6 月签署,
环保园一期工程(垃 约定特许经营期限
圾焚烧发电)项目 为 PPP 项目合同签
PPP 项目协议书》 订之日起 30 年
《韶关市循环经济 2019 年 9 月签署,
环保园一期工程(垃 特许经营期限自
韶关市
圾焚烧发电)项目 2019 年 9 月 2 日至 生活垃圾处理服 招投
PPP 项目合同》 2049 年 9 月 1 日 务费:88.88 元/吨 标
理中心
《韶关市循环经济
环保园(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启用至开始 2024 年 3 月 6 日签
试运行期之间垃圾 署,未明确期限
焚烧处理费用支付
协议》
《东莞市市区垃圾
签署,特许权期为
处理厂项目“BOT”
自协议签署日起至
(建设-运营-移交)
特许权协议书》
止
《东莞市市区环保
热电厂“BOT”特许 东莞市
署,未约定期限
权补充协议》 城市综
《东莞市市区垃圾 合管理
生活垃圾及园林
处理厂项目“BOT” 局(单位 2014 年 3 月 8 日签
绿化垃圾处理费:
特许权补充协议 原名称 署,未约定期限 招投
(二)》 为东莞 标
圾处理费:295 元
《东莞市市区垃圾 市市政
/吨
处理厂项目“BOT” 公用事 2015 年 6 月签署,
特许权补充协议 业管理 未约定期限
(三)》 局)
《东莞市市区环保 签署,约定特许经
热电厂“BOT”项目 营期限延长 10 年,
特许权补充协议 从 2028 年 11 月 30
(四)》 日止延长至 2038 年
署,特许经营期限
茂名市
运营日起至第二十
《茂名市电白区绿 电白区
八个周年两个月止 生活垃圾处理服 招投
(经茂名市电白区 务费:89.5 元/吨 标
项目 PPP 协议》 城乡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局
及环保等有关部门
批准后,试运行期
结束,进入项目的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授权方/ 协议签署日期及特 取得
项目公司 特许协议名称 费用标准
号 签署方 许经营期限 方式
商业运营)
《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特许经营协
议》于 2008 年 6 月
清远市 6 日签署,特许经营
市政房 期自该项目环评审
产管理 批通过之日起满 30
局(相关 年之日止(根据
《生活垃圾焚烧发 职能后 2020 年 2 月 10 日清 政府
生活垃圾处理费: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远市城 发的《关于<清远市 授予
市管理 绿能环保发电项目
和综合 (清远市清城区生
执法局 活垃圾焚烧发电
负责) 厂)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特许
经营权到期日为
中 山 市 一期,自 2009 年 10
《建设-运营-移交
住 房 和 月 28 日至 2031 年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
城乡建 10 月 27 日止; 生活垃圾处理费:
圾综合处理基地垃
设局(原 二期,特许期应为 93.61 元/吨(含渗 招投
名 称 为 22 年(含建设期), 滤液处理费 35.02 标
圾渗滤液处理厂项
中 山 市 自取得本项目施工 元/吨)
目特许权协议》及相
建设局) 许可证之日开始起
关补充协议
算;
生活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范围内:
署,特许经营期限
《信丰县生活垃圾 信丰县 原约定 45 元/吨, 政府
自信丰县城市管理
局实际支付垃圾处
特许经营权协议》 理局 9 次常务会议纪 授予
理服务费之日起 30
要》调整为 85 元/
年
吨
《徐闻县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特许
经营协议》于 2018
徐闻县
《徐闻县生活垃圾 年 3 月 9 日签署,
住房和
焚烧发电项目特许 特许经营期限自签 生活垃圾处理费: 招投
经营协议》及相关补 订《特许经营合同》 80.5 元/吨 标
划建设
充协议 及项目一期工程取
局
得《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之日起二
十七周年
枣庄市 特许经营期限 30 年 政府
生活垃圾处理费:
府 合格之日起第二天 授予
起算)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授权方/ 协议签署日期及特 取得
项目公司 特许协议名称 费用标准
号 签署方 许经营期限 方式
《兴义城市生活垃 签署,特许经营权
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黔西南 期限 30 年,自项目
特许经营权协议》 布依族 开始正式运营日起 政府
黔西南粤 生活垃圾处理费:
丰 80 元/吨
《兴义城市生活垃 治州人 授予
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民政府 2017 年 5 月 24 日签
特许经营权协议补 署
充协议》
特许经营期限 30 年
《靖江市循环经济
(含 2 年建设期和 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业园(一期)生活 靖江市
许经营期限自《PPP 废弃物处理费: 标
废弃物处理 PPP 项 理局
项目合同》正式签 259.8 元/吨
目合同书》
署生效日起至移交
日止
《北流市生活垃圾
署,特许经营期限
焚烧处理项目扩建
自项目一期工程通
过验收、达标运行
许经营合同》 北流市 垃圾处理费:每
之日起三十周年
城市管 天前 200 吨单价 招投
《补充协议(一)》 理行政 160 元/吨,201 吨 标
署
执法局 以后含 201 吨单
《补充协议(二)》 价 65 元/吨
署
《补充协议(三)》
签署
《黔东南州南部片 黎平县
署,特许经营期限 生活垃圾处理费:
区生活垃圾焚烧发 住房和 招投
电项目特许经营权 城乡建 标
期),自项目投入 每三年调整一次
协议》 设局
试运行之日起计。
署,特许经营期限
生效日期为甲乙双
方签订本协议后并
陆丰市 经陆丰人民政府鉴
《陆丰市(东南)生
住房和 证之日起计(根据
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生活垃圾处理费: 招投
项目特许经营 BOT 91.5 元/吨 标
划建设 陆丰市人民政府监
协议》
局 证项目公司与陆丰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
建设局签署的 BOT
协议,特许经营权
有效期为:2017 年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授权方/ 协议签署日期及特 取得
项目公司 特许协议名称 费用标准
号 签署方 许经营期限 方式
署,特许经营期限
《满城区生活垃圾
保定市 个月),特许经营
焚烧发电项目特许
满城区 期应为自本项目商
经营 BOT 协议》 生活垃圾处理费: 招投
城乡建 二十八个周年对应
设局 之日
《满城区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 BOT 协议 2019 年 12 月签署
补充协议》
《祥云县生活垃圾 署,特许经营期限
焚烧发电项目特许 30 年,不含建设期
经营协议》 祥云县 12 个月及试运营期 竞争
生活垃圾处理费:
《祥云县生活垃圾 府 判
焚烧发电项目特许 2020 年 5 月 31 日签
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署
书》
签署,特许经营期 76.51 元/吨(该价
限 30 年,建设期两 格未包含国家补
《惠东生活垃圾综
年,自 2022 年 10 助金额;项目完成
合处理三期(焚烧发
月 11 日起至 2024 竣工验收,项目总
电)工程暨餐厨垃圾
年 10 月 10 日止; 投资经惠东县财
协同处理项目特许
运营期共 28 年,自 政局审核确定后
经营合同》
起至 2052 年 10 月 务费单价重新进
惠东县 算的垃圾处理服
招投
标
府 圾处理服务费;运
营期内,若争取到
《惠东生活垃圾综 国家补助,甲方将
合处理三期(焚烧发 在乙方收到国补
电)工程暨餐厨垃圾 费用后的下一个
签署
协同处理项目承继 垃圾服务费支付
协议》 周期予以扣除,直
至国补部分扣完
为止);餐厨垃圾
处理费为 153.02
元/吨
百色市 2024 年 11 月 8 日签 垃圾处理费按照
百色粤丰 《百色市生活垃圾
城市管 署 项目中标价含税 招投
理监督 特许经营期为 30 56 元/吨执行,不 标
中)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局 年,自本协议生效 设试运营期;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授权方/ 协议签署日期及特 取得
项目公司 特许协议名称 费用标准
号 签署方 许经营期限 方式
日起算
易县城 署,特许经营期限
易县粤丰
《易县生活垃圾转 市管理 25 年,自开始运营 垃圾压缩转运服
揽悦城市 招投
服务有限 标
经营协议》 政执法 止; 91.00 元/吨
公司
局 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终止
年度政府付费总
额为 7,179.00 万
砀山粤丰 2024 年 1 月 19 日签 元,特许经营期内
《砀山县城市管家
佳洁园城 砀山县 署,特许经营期限 前三个运营年的
服务特许经营项目 招投
(一包)特许经营协 标
务有限公 理局 产移交确认书》日 调整,自第四个运
议》
司 期的次日起计 营年(含第四个运
营年)可以开始调
整运维服务费
注:受粤丰环保业务特点影响,粤丰环保各下属项目公司融资多数以项目特许经营权相关收
费权作为质押物,导致多数项目特许经营权存在质押。
根据粤丰环保下属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保证了粤丰环
保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环保上述特许经营权
剩余期限较长,对粤丰环保的持续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相关项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部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系政府直接授
予,未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
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
者。
就上述情形:(1)根据相关项目公司的书面说明,通过直接授予方式获得
特许经营权项目系历史及客观原因形成,亦具有行业普遍性,相关项目公司未因
此被要求终止特许经营;(2)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业务作为市政公用事业属
于政府主导下的一种授权经营模式,其项目建设及授予方式通常根据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的方案进行实施,标的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仅能在获得
相关需求信息后按照所属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参与项目,对项目投资方遴选方式
的确定不具有主动权;(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未明确未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属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应当终止或收回特许经营权的情形,此外,前述规定作为部门规章,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导致合同无效或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4)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
信用报告,并经核查相关网站,相关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与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相关的纠纷;(5)根据臻达发展、
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与瀚蓝香港签署的《不可撤销承诺及保证契据》,自
划生效日期之前的事实导致目标集团公司受到损失或者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的,
则臻达发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环保垃圾焚烧发电板块子公司拥有的经营资
质列示如下:
项目
资质证照 具体情况
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为“城市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有效期自 2026 年 4 月 29 日至
横沥 2025 年 9 月 4 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
一期 电力业务许可 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07 年 9 月 18 日至 2027 年 9 月 17
日
排污许可证 可证》,编号:914419007510966212001V,有效期自 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5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有效期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
横沥 2025 年 7 月 9 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
二期 电力业务许可 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2 年 11 月 6 日至 2032 年 11 月 5
日
排污许可证 证》,编号:91441900684444250X001U,有效期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30 年 7 月 30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为“城市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有效期自 2026 年 4 月 29 日至
横沥
三期
电力业务许可 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07 年 9 月 18 日至 2027 年 9 月 17
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资质证照 具体情况
名称
排污许可证 可证》,编号:914419007510966212001V,有效期自 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5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湛江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编号: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湛城综许(环卫)字【2025】032 号),有效期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
湛江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
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 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37 年 9 月 3
日
排污许可证 证》(编号:91440800065153198A001Q),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23 日至 2030 年 1 月 22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4 年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取水证
有效期自 2023 年 4 月 6 日至 2028 年 4 月 5 日
临汾
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 《电力业务许可证》 (编号:1010422-40175),有效期自 2022
年 8 月 2 日至 2042 年 8 月 1 日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9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取水证
易县 有效期自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8 年 7 月 13 日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核发的《电力
电力业务许可 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43 年 6 月 29
日
排污许可证
证》,有效期自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8 年 9 月 27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4 年 9 月 20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日至 2029 年 9 月 20 日
仲恺 2025 年 10 月 13 日 , 已 取 得 《 电 力 业 务 许 可 证 》
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 (1062624-06467),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7 日至 2044 年 1
月 16 日
排污许可证
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2029 年 3 月 14 日止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为“从事
泰州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2 日
项目 至 2027 年 1 月 11 日
取水证
有效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8 年 5 月 25 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资质证照 具体情况
名称
电力业务许可 务许可证》(1041623-01234),有效期自 2023 年 2 月 27 日
至 2043 年 2 月 26 日
排污许可证 (91321200MA22E9NMX5001V),有效期限自 2022 年 11
月 3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 日
根据瑞丽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2023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情况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说明》,瑞丽市已取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证》的审批
取水证 可证》(编号:MD533102S2025-0002),有效期自 2025 年 1
瑞丽 月 25 日至 2028 年 1 月 24 日
项目 2025 年 12 月 4 日,取得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核发《电
电力业务许可 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2042 年 4 月
排污许可证 区管理委员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5 年 12 月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4 年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信宜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
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 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40 年 12
月 14 日
排污许可证
证》,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9 年 1 月 8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有效期自 2026 年 3 月 27 日至 2028 年 3 月 26 日
取水证
来宾 有效期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30 年 8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
电力业务许可 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3 年 4 月 3 日至 2033 年 4 月 2
日
排污许可证
证》,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9 年 1 月 10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4 年 9 月 29 日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至 2027 年 9 月 28 日
营口 2025 年 12 月 2 日,取得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核发的《电力
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 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2041 年 4 月 9
日
排污许可证
证》,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26 日至 2030 年 1 月 25 日
韶关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
项目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4 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资质证照 具体情况
名称
取水证
可证》,有效期自 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7 年 3 月 15 日
电力业务许可 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41 年 4 月 5
日
排污许可证
证》,有效期自 2023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0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编号:粤建环证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IIS0007),有效期自 2026 年 4 月 13 日至 2028 年 4 月 8 日
市区
厂项
电力业务许可 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0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7 年 12 月
目
排污许可证
证》,有效期自 2023 年 12 月 7 日至 2028 年 12 月 6 日止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电白 2021 年 1 月 22 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
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 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41 年 1 月 21
日
排污许可证
证》,有效期自 2025 年 7 月 25 日至 2030 年 7 月 24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 2024 年 4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月 28 日至 2027 年 4 月 28 日
清远 取水证
水许可证》,有效期 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8 年 9 月 21 日
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
业务许可证》,有效期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41 年 8 月 31 日
排污许可证
证》,有效期 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2029 年 1 月 29 日
已取得一期项目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年 6 月 29 日,续期后,有效期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至 2027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年 6 月 29 日;已取得二期扩容项目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4
年 7 月 20 日至 2027 年 7 月 19 日
中山
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 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38 年 7 月
排污许可证
证》,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21 日至 2030 年 1 月 20 日止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5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年 5 月 1 日至 2030 年 4 月 30 日
信丰
项目 取水证
证》,有效期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9 年 2 月 28 日
电力业务许可
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9 年 7 月 19 日至 2039 年 7 月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资质证照 具体情况
名称
排污许可证
证》,有效期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30 年 7 月 31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 2025 年 11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
徐闻 取水证
有效期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7 年 9 月 8 日
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
业务许可证》,有效期 2021 年 2 月 2 日至 2041 年 2 月 1 日
排污许可证
可证》,有效期 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2 日。
已取得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至 2028 年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枣庄
中科
电力业务许可 《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29 日至 2037
项目
年 9 月 28 日
排污许可证
证》,有效期自 2023 年 8 月 7 日至 2028 年 8 月 6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证号:兴义市综合行政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执法 2024001,有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22 日止
兴义
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
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41 年 1 月 20 日止
排污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15 日止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垃圾处理服务许可证》,有效期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8 年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取水证
靖江 有效期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至 2030 年 2 月 25 日
项目 2022 年 2 月 23 日,取得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核发的《电
电力业务许可 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42 年 2 月 22
日
排污许可证
可证》,有效期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证号:桂北城(2024)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取水证
北流 (编号:C450981S2020-0001),有效期至 2028 年 5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
电力业务许可 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2039 年 11
月3日
排污许可证
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2 年 12 月 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5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资质证照 具体情况
名称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编号:黎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取水证 (编号:B522631S2022-0035),有效期至 2027 年 11 月 15
日
黎平
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 力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1062922-01128);许可类别:
发电类;有效期至:2042 年 4 月 7 日
许可证》(证书编号:91522600MA6HQGDCXN001V);行
排污许可证
业类别: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效期至 2026
年 11 月 29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证书编号: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LF2020SZS06001),有效期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7 年 6
月 12 日
取水证
(编号 D441581S2021-0028),有效期至 2028 年 8 月 8 日
陆丰
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 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1062619-00079);许可类别:发
电类;有效期自 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39 年 12 月 15 日
可证》(证书编号:91441500MA4W07M53H001V);行业
排污许可证
类别: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效期至 2027 年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法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有效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期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 2049 年 7 月 26 日
的《取水许可证》 (取水(满行审水)字[2021]第 2-3-A01 号) ;
取水证
水源类型:污水厂中水、城市管网水;有效期 2021 年 10 月
满城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7 日
项目 2021 年 8 月 6 日,获得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颁发核发的《电
电力业务许可 力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1010321-01329);许可类别:
发电类;有效期 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41 年 8 月 5 日
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600MA0DULXMX0001V);行
排污许可证
业类别: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固体废物治理,
环境卫生管理;有效期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30 年 1 月 2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编号:祥城综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执许准字【2023】001 号),有效期与特许经营期限一致
祥云
项目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大水
取水证
政资许[2018]120 号),大理州水务局决定准予祥云县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生产用水取水水源:浑水海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资质证照 具体情况
名称
水库;生活用水取水水源为:市政城市供水管网
电力业务许可 《电力业务许可证》 (编号:1063022-01619),有效期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42 年 6 月 29 日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2923MA6K6BTK77001V);
排污许可证
行业类别: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23 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8 年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取水证 惠东项目用水由供水单位提供,无需取得取水证
惠东 2026 年 5 月 6 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
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 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6 年 5 月 6 日至 2046 年 5 月 5
日
证》(证书编号:91441323MABUX8903Q001V);行业类别:
排污许可证
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境卫生管理;有效期至
注:粤丰环保部分项目公司使用城镇供水管网提供的用水,不属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
收管理条例》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范畴,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环保环卫板块子公司拥有的经营资质列示如
下:
序 发证/
被许可主体 文件名称 证书/决定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号 发文单位
《城镇生活垃圾
成都市双流区
经营性清扫、收 成双审批(生活垃
集、运输服务许 圾)2024 年 34 号
和行政审批局
可证》
《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收 曲阳县行政审 冀保
集、运输服务许 批局 18202300011110
可证》
保定满城区 《城市生活垃圾 冀保
保定市满城区
粤展城市环 经营性清扫、收 04202300021110、
境服务有限 集、运输服务许 保满(生)清运字
行政执法局
公司 可证》 (2023)第 2 号
罗定粤丰佳 《城市生活垃圾
洁园城市环 经营性清扫、收 罗定市住房和 粤建环证
境服务有限 集、运输服务许 城乡建设局 IWOO17
公司 可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发证/
被许可主体 文件名称 证书/决定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号 发文单位
砀山粤丰佳
洁园城市环 《准予行政许可 砀山县城市管 砀城环许决字
境服务有限 决定书》1 理行政执法局 [2024]第 3 号
公司
根据相关合同和环卫板块公司的书面说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
行的环卫业务项目中,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
可证》的项目公司为粤丰揽悦(涉及易县生活垃圾转运站 TOT 项目)。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城市环卫业务但尚未取得《城市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存在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
罚款的风险。
鉴于:(1)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标的公司的书面说明,
该项目销售收入占标的公司收入比例较低;(2)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
证明文件,该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3)根
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项目公司的上述情况不影响其开展垃圾清扫、收集、运
输业务;(4)经查询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等网站,上述项目公司
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5)根据臻达发展、李咏仪女
士、黎健文先生与瀚蓝香港签署的《不可撤销承诺及保证契据》,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至计划生效日期后的三年内(若出现损失或责任),如因计划生效日
期之前的事实导致目标集团公司受到损失或者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的,则臻达发
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上述事项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粤丰环保的主要负债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
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粤丰环保”之“1、标的公司财务
状况分析”之“(2)负债结构分析”。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环保不存在
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砀城环许决字[2024]第 3 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载明:“同意砀山粤丰佳洁园城市环境服务有
限公司对砀山生活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管理、道路清扫保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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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作为担保方
粤丰环保持有东莞新东元 49%股权并以联营企业入账,而东莞新东元持有东
莞新东清 30%股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科维就东莞新东清的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234 万元。
司分别持有 50%股权的合营企业)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行订
立贷款协议,据此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向简阳粤丰提供总额人民币 7 亿元的贷款,
为期不超过 180 个月,用于简阳垃圾焚烧发电厂之开发与建设。粤丰环保附属公
司粤丰科维连同简阳绿江生化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及其配偶各自同意为简阳粤
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担保,包括本金、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及延迟履行金以及就实现担保权及债权而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及所有其他
相关费用。担保期限自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结束之日额外三年止。此外,简阳
绿江生化有限公司持有的简阳粤丰 50%股权亦将质押予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直至
完成偿还贷款之日止。有关贷款已于 2024 年 6 月全额偿还。
的银行授信订立银行贷款协议,而粤丰环保之全资附属公司简阳市绿保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绿保”)为有关授信提供人民币 3.36 亿元的公司担保。
限于债务余额的 50%。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有关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63
亿元。
粤丰环保持有惠州中洲 40%股权并以联营企业入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之全资附属公司步忠有限公司及惠州中洲的其他股东,为惠州中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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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总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 699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有关贷款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3713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
述银行贷款已被置换偿还。
粤丰环保持有四川上实 30%股权并以联营公司入账。粤丰科伟曾为四川上实
获授的银行贷款提供企业担保人民币 6,000.00 万元,但已于 2024 年 12 月出售四
川上实的股权,且相关银行贷款四川上实已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悉数偿还。
(2)作为被担保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子公司四川佳洁园
就环境卫生服务合同要求需要向当地政府提供履约保函,由东莞市卓瑞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期限为自开具之日起三年以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履约保函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215.09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4,435.01 4,435.01 担保 贷款、保函保证金
应收账款 217,327.40 200,294.95 质押 借款质押
合同资产 10,100.02 10,041.82 质押 借款质押
固定资产 120,103.97 51,788.07 质押、抵押 借款质押、抵押
无形资产 1,498,900.06 1,152,687.11 质押 借款质押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1,247.38 221,247.38 质押 借款质押
合计 2,072,113.84 1,640,494.33 - -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存在
序 案件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件概况
号 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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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案件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件概况
号 进展
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信宜市人民政府委
托)签署《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特许经营
合同》,取得信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30
年特许经营权。2024 年,信宜市审计局出具审
计报告,认定信宜粤丰 2020 年至 2024 年 3 月
期间,未经信宜市政府及住建局同意,擅自接
收信宜市外垃圾焚烧飞灰共计 94,318.23 吨并填
信宜市
埋于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由此获取收入
人民政
行政 108,320,446.80 元。2025 年 4 月 7 日,信宜粤丰 一审已
信宜粤 府、信宜
丰 市住房
纠纷 定书》,因原告接收外来飞灰填埋占用了案涉 待判决
和城乡
项目内的飞灰填埋场库容,根据信宜市人民政
建设局
府《授权书》,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
原告赔偿人民币 108,320,446.80 元。信宜粤丰不
服该决定,认为其行为合法合规、行政决定缺
乏事实与法律依据,2025 年 8 月,信宜粤丰向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
两被告于 2025 年 4 月 3 日针对原告作出的《行
政决定书》,并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
费。
<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
经营权转让项目协议>并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
定》(以下称为《解除决定》),以书面形式
通知解除《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
运及处理经营权转让项目协议》(以下称为《项
目协议》)并收回特许经营权。2026 年 1 月, 已通过
曲阳县
原告向曲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 网上立
粤丰粤 城市管 行政
除决定》违法,并据此确认《项目协议》及相 案申请,
关补充协议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提前终止。同时, 待法院
粤展 行政执 纠纷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提前终止补偿金 正式立
法局
的资金占用费 1,447,247.52 元;请求判令被告支
付自 2025 年 1 月起至实际退场之日期间欠付的
服务费 105,402,543.11 元及逾期违约金
理费、差旅费共计 130,000 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
讼费用。
鉴于在上述案件中,粤丰环保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原告,且标的金额占粤丰环
保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比例较低,该等诉讼不会对粤丰环保的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粤丰环保子公司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泓通海
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安贝尔香港有限公司、世兴国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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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情况”,截至
查册日(2026 年 5 月 31 日),“于香港没有涉及粤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粤丰
一保华联营、粤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伟年有限公司、佳威投资有限公司、步忠
有限公司的诉讼记录”。
根据《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开曼法律意见书》及《粤丰环保子公司 BVI 法
律意见书》,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就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位于开曼群岛的控
股子公司,“法院登记册没有披露令状、原诉传票、原诉动议、呈请(包括任何
清盘呈请)、判决或裁决、反申索或第三方通知(原诉程序),也没有披露任何
经修订的原诉程序,其中该公司被确定为被告或被告”;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
就标的公司位于 BVI 的控股子公司,“未显示针对公司的未决法庭诉讼”。
根据臻达发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与瀚蓝香港签署的《不可撤销承诺
及保证契据》,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至计划生效日期后的三年内(若出现损失
或责任),如因计划生效日期之前的事实导致目标集团公司受到损失或者承担行
政、民事责任的,则臻达发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意见书》,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期间在中国境内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构成实质障碍的重大
行政处罚。其中,标的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涉及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重点
领域的金额超过 5 万元的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罚字[2023]1-059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靖江粤丰“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
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10 千伏升压站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规定》,决定给予靖江粤丰 126,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
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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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
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靖江粤丰已于 2024 年 1 月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且根据前述法规及泰州
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责令靖江粤丰将涉及的项目恢复原
状,未将其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且本次罚款金额较小。因此,前述行政处罚不
属于重大处罚,不会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法律意见书》,标的公司及其境内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中国境内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构成实质障碍的重大
行政处罚。
根据《粤丰环保子公司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标的公
司位于香港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于香港没有涉及失当行为或纪律聆讯记
录”。
根据《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开曼法律意见书》及《粤丰环保子公司 BVI 法
律意见书》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就标的公司及其位于开曼群岛和 BVI 的
控股子公司,“董事不知道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违规通知、程序、任何
性质的调查(民事、刑事、行政或监管),或针对或影响公司或公司任何董事或
高级职员的任何未决政府命令、判决或处罚”、“董事不知道公司根据开曼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适用法律存在任何违规行为(包括与股息分配、税收、审计、
海关、环境保护和就业有关的任何违规行为)”。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环保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粤丰环保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提供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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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务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行业,为鼓励类行业。根据国家统计
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粤丰环保垃圾焚烧业务、
环卫业务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卫行业受到的监管包括公用事业管理、环境保护、电
力和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其中,住建部及地方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是
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
及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及地方发改委负责垃圾焚
烧发电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国家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在行业协会方面,本行业受到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
会的指导和监督。
(1)住建部与地方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26
号),住建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
导和监督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
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2)生态环境部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生态环境部负责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责主要包括负
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
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
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
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
监测工作等。
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
对环保企业从事环保设施运营的资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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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能源局与地方能源管理部门
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能
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地方能源
管理部门为地方发改委管理的能源监管办、能源监管局,其主要职责包括科学分
析、细致研究、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地方能源监管职能;激活管辖范围内的行业
活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
(4)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部门
国家发改委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
局;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垃圾焚烧发电标杆
电价。地方发改部门负责对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核准)。
(5)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的主要
业务包括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部门反
映行业和企业诉求;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
技术政策等;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收集、
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开展环
保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及咨询服务;举办行业培训、展览、展示及会议等活动;
建立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出版发行行业刊物和资料,向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
场、投融资等信息服务等。
(6)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是由从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
会的主要业务包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与会员诉求,
提出政策建议;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积极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
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健全自律性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进
行业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示范项目
评估、推广工作;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环卫职工权益,开展
扶危济困和扶贫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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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
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
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
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等。
(1)行业法律法规
粤丰环保所处行业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在报告期现行有效的法规如下:
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2024 年 11 月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24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1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正) 2021 年 6 月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20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 2020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 2018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修正) 2018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 2018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修正) 2018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8 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2017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 2017 年 6 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2017 年 3 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 年修正) 2015 年 5 月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 年修正) 2015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2014 年 4 月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2013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正) 2012 年 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 年修正) 200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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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产业政策
粤丰环保所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的行业。近年来,国务院
与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推动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
时间 文件 颁布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积极推进源头减量、
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提升固
《中华人民共和
体废物处置规范管控水平。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
国务院 管,重点管控重金属污染风险,开展废渣、矿山、
尾矿库等历史遗留隐患排查整治。加快落实以排污
五年规划纲要》
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更新污染物
排放和环境质量标准,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
到 2030 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
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
国务院
达到 5.1 亿吨,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
提升。
《深入实施以人
中共中央办公 明确未来 5 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近
厅、国务院办 70%的发展目标,将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智慧
公厅 城市建设作为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点任务。
计划》
到 2025 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
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
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
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
到 40 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关于加快构建
废弃物循环利用 国务院办公厅
体系的意见》
亿元。
到 2030 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
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
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
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
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
明确了到 2025 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
水平显著提升,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
《环境基础设施 70 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发改委、生态
环境部、
住建部
年)》 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生活
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等列为重点
工作任务。
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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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文件 颁布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进一步做好市政 作业安全标志,加强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
基础设施安全运 高环卫工人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生活垃圾填埋
行管理的通知》 场、焚烧厂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管理工
作,认真落实相关安全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运
行维护技术规程及标准。
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配备满足分
《关于推进以县 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压缩式的收运车辆,改造
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
公厅
见》 收集和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
集转运处置体系。
《关于加快推进 国家发改委、 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 70 万吨/日左
见》 卫生健康委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
重达到 65%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四个 国务院
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关于贯彻落实
促进非水可再生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
能源发电健康发 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
展若干意见,加快 国家发改委 [2017]2166 号)要求,加快组织编制生活垃圾焚烧
编制生活垃圾焚 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
烧发电中长期专 贴资金优先用于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
项规划的通知》
时间 文件 颁布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到 2030 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
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
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70%
左右。跨省跨区和省内实现联合交易,现货市场全面
转入正式运行,市场基础规则和技术标准全面统一,
《关于完善全国统 市场化电价机制基本健全,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
一电力市场体系的 基本形成。到 2035 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年2月 公厅
实施意见》 体系,市场功能进一步成熟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占
比稳中有升。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有机融合,电力资
源的电能量、调节、环境、容量等多维价值全面由市
场反映,电力资源全面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
高效利用,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
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 关 于 下 达 2024 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年可再生能源电价 财政部 上网电量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
年6月
附加补助地方资金 同时,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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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文件 颁布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预算的通知》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623 号)要求加强补
贴资金拨付审核,杜绝掺煤等情况的发生。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
通过企业自查、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进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底数,严厉打击可
再生能源发电骗补等行为。现就企业自查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和范围
自查对象包括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
电网企业自查范围为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并
网,有补贴需求的全口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发电企业自查范围为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并
网,有补贴需求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
发电项目。
二、自查内容
主要从项目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
环境保护(仅生物质发电)六个方面开展自查。自
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等管理文件相应的名单或清单,以及项目是否依法
国家发改
《关于开展可再生 依规核准(备案)等。
能源发电补贴自查 2.项目规模。项目并网容量是否大于核准容量或年
年3月 部、国家
工作的通知》 度建设规模;项目分批并网时间和对应容量以及全
能源局
部容量并网时间与实际是否一致。在补贴退坡的关
键时间节点,是否存在以少量机组并网代替全部机
组并网投产的情况等。
策要求;项目实际年利用小时数与所在区域同类同
期项目相比是否存在异常偏高情况等。
国家价格政策明确的上网电价(指导价),或是招
投标或竞价确定的标杆上网电价。是否存在项目在
补贴退坡关键时间节点之后投产,却享受退坡之前
的补贴强度等。
得的补贴资金;项目完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电量
是否扣减国家补贴;是否存在未列入补贴清单范围
仍拨付补贴资金的情况等。
环保设施建设;是否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违规处罚;
是否违规掺烧化石能源等。
申报 2021 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分为非竞
《 关 于印 发 <2021 争配置项目和竞争配置项目。2020 年 1 月 20 日(含)
国家发改
年生物质发电项目 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 2020 年补贴
建设工作方案>的 范围的项目及 2020 年底前开工且 2021 年底前全部
年8月 部、国家
通知》(发改能源 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2021 年
能源局
[2021]1190 号) 1 月 1 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
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时间 文件 颁布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加快推进可再生
能源发电补贴项目 财政部 明确要进一步加快推进补贴清单审核工作,将所有
年 11
清单审核有关工作 办公厅 存量合规生物质发电项目分批纳入补贴清单
月
的通知》(财办建
〔2020〕70 号)
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二)2020
年 1 月 20 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的当年新增生
物质发电项目。(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
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
《关于印发<完善
国家发展 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生物质发电项目建
改革委、 未纳入 2020 年中央补贴规模的已并网项目,结转至
财政部、 次年依序纳入。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规划内已核
年9月 案>的通知》(发
国家能源 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
改 能 源 [2020]1421
局 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
号)
括 2020 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
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
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需中央补贴的在建项
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并网
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
《关于〈关于促进
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 财政部、
为 82500 小时,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
的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 20 年
年9月 意见〉的补充通知》 委、国家
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 15 年后,无论
( 财 建 [2020]426 能源局
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
号)
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关于开展可再生
能源发电补贴项目 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按照
清单审核有关工作 “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阶段完成补贴清
年3月 办公厅
的通知》(财办建 单的公布
[2020]6 号)
本办法印发后需补贴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由财政部合理确定当年新增补贴总额,国家发改委、
《可再生能源电价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在不超过该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内,合理
年1月 法》(财建[2020]5 委、国家 前需补贴的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符合国家
号) 能源局 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
设规模管理范围,并按流程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
补助项目清单
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
《关于促进非水可 财政部、 电价附加申请信息。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
年1月 发展的若干意见》 委、国家 条件,确定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开符合补助条件的可
(财建[2020]4 号) 能源局 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清单,并将清单审核情况报财政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此前,三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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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文件 颁布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
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
《可再生能源发电 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
全额保障性收购管 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
年3月 委
理办法》 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
目的上网电量
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
《关于完善垃圾焚
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
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 280 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
年3月 通知》(发改价格 委
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其余
[2012])801 号)
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垃圾焚烧和环卫行业在财税制度方面的主要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如下:
颁布
时间 文件 主要相关内容
部门
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
财政部、 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
税务总 50%的部分,可按照 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
局 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
税政策的公告》
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
超过五年。
利用垃圾发电产生的电力收入业务享受即征
即退 100%的税收优惠;从事垃圾处理、污泥
处理处置劳务,享受即征即退 70%的税收优
惠。如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 财政部、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国家税
税[2021]40 号) 务总局
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受到环
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则自 6 个月期满后的次月
起,可重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
化处理处置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1、对城镇
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 财政部、
和农村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进行减量化、
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务总局、
(对原生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的除外)2、
版)>的公告》(财税 改委
项目通过相关验收,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指
[2021]36 号)
标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要求。
符合条件的公共垃圾处理所得,自项目取得
国务院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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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
时间 文件 主要相关内容
部门
的通知》(财税[2018]117 务总局、 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
号) 生态环 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
境部 境保护税
从事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享受即
征即退 70%的税收优惠。已享受本通知规定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 财政部、 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
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国家税 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
下达的次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
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行业标准和规范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与规范如下:
发布时间 标准名称 批准或发布单位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
(CJJ/T316-202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设备技术要求》
(CJ/T538-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
(HJ1039-2019)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修订)》
(CJJ128-2017)
环保部、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化管理委员会
粤丰环保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及相关服务,提供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
服务。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共有 33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中控股已运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8 个,参股已运营项目 3 个,控股在建项目 2 个),多个项目获得“AAA
级无害化焚烧厂”最高评级。
(1)主营业务概况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固废业务收入、环卫业务收入,以及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建设收入和利息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所规
范的 PPP 项目合同,是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
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
表政府方使用 PPP 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
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和“双控制”(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
资本方使用 PPP 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PPP
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 PPP 项目资产的
重大剩余权益)。粤丰环保的 BOT 项目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中“双特征”、“双控制”的要求,因此,相应确认项目建设收入、利息收入。
根据《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粤丰环保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废业务 341,332.96 76.99% 332,299.51 85.80%
环卫业务 33,531.50 7.56% 33,109.03 8.55%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建设收入 52,862.98 11.92% 4,976.98 1.29%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利息收入 15,593.62 3.52% 16,905.29 4.37%
合计 443,321.07 100.00% 387,290.80 100.00%
固废业务:粤丰环保扎根于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致力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
运营,并形成以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入、供电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此外,少量
项目亦提供供热服务及餐余垃圾处理服务。固废业务为粤丰环保最主要经营业务。
环卫业务:粤丰环保通过建立城市清洁及垃圾收运系统,提供环境卫生及相
关服务,包括城乡道路清洁、河道管理、绿化管理、城乡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的
分类、收集、运输和转运,以及公厕管理等服务,以充分发挥与垃圾焚烧业务的
协同作用。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建设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 2 个在建项目,分别为
百色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惠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将 PPP 项目合同建设服务作
为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采用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
度。因此报告期内,随着在建项目的投入,公司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建设收入
有所增加。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利息收入: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利息收入主要系政府对
项目有保底垃圾量以保证项目能收回投资,公司按照运营年限将保底垃圾量对应
的垃圾处理费进行现金流折现,将折现后的垃圾处理费作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核算,项目投入运营后在公司拥有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
逝的因素)时,将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PPP 项目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反映公
司与政府方进行单独融资交易所反映的利率主要系采用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期
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该项收入占比较小。
(2)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粤丰环保持续深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控股的 28
个已运营项目所投运的垃圾处理能力共计 34,940 吨/日,具体信息如下:
垃圾处理能力 发电装机容 项目所在
序号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吨/日) 量(MW) 地区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垃圾处理能力 发电装机容 项目所在
序号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吨/日) 量(MW) 地区
报告期内,上述 28 个控股运营项目总体的主要业务数据如下:
设计日垃圾处理量(吨/日) 34,940
所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量(万吨)
发电装机容量(MW) 829
发电量 2025 年 5,403,575.47
(兆瓦时) 2024 年 5,195,468.32
售电量 2025 年 4,711,648.63
(兆瓦时) 2024 年 4,538,955.23
报告期内,上述 28 个控股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费收入和电力销售业务收入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垃圾处理费收入 98,784.63 96,052.60
电力销售收入 231,654.07 225,993.97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项目结算及回款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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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丰环保与政府主管部门或企业共同确认进场垃圾统计量,按月度、季度汇
总后作为结算依据。垃圾处理服务收入一般以月度或季度作为结算周期,但亦存
在少量根据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不定期结算的情形。垃圾处理服务收入普遍于结算
次月回款。
可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的上网电价包括三部分,分别是燃煤发电标杆电
价、省补电价及国补电价;不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的上网电价为燃煤发电标
杆电价。省补电价通常为 0.1 元/kWh,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电网企业由此增加
的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国补电价由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负担、或中央
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分摊负担。
粤丰环保每月与地方电力单位就上网电量进行确认。标杆电费及省补电费通
常按月结算;国补电费需根据国家或国家与地方的资金拨付情况确定,一般回款
周期相对较长。
截至评估基准日,粤丰环保控股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发
单的情况如下:
是否纳入补 是否进入第 报告期是否
单 单 入
清单且进入合规清
清单但未进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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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补 是否进入第 报告期是否
单 单 入
三、截至评估基准
日虽未纳入补贴目
合规清单的项目
四、截至评估基准
日既未纳入补贴目
合规清单的项目
五、不属于合规检
注 1: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位于广东省的横沥项目(共三期)、市区厂项目一期、
中山项目一期以及位于广西省的北流项目共 6 个项目已取得省级电网公司盖章确认的《处
置意见单》以及经双方核对并盖章确认的《对账单》,通知已转合规项目,并于 2026 年 5
月底及 6 月初陆续恢复发放国补;
注 2:2022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
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核
查范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全口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表“五、
不属于合规检查范围的其他类”类型项目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后并网项目,不属于上述合
规检查范围;
注 3:上表披露粤丰环保控股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 29 个,与前文 28 个项目存在
形不同,因此拆分列示。
(3)环卫业务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在深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同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焚
烧的末端优势,积极推动产业链的延伸,环卫业务持续发展。报告期内,粤丰环
保共控股运营 27 个环卫项目,上述环卫项目中,截至 2025 年末,13 个项目仍
处于正常运营状态,14 个项目在报告期内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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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实施区域 运营模式
号 阶段 名称
天府机场(蒲都)高 保洁、养护、 四川省成都
务合作项目 工 天府新区
大邑县城区公共绿
四川省成都
市大邑县
目
大邑安仁古镇环卫
四川省成都
市大邑县
设备租赁项目
青羊区公园管护劳 四川省成都
务派遣服务项目 市青羊区
双流城区 4 包件项 四川省成都
目 市双流区
金牛劳务服务采购 四川省成都
项目 市金牛区
四川省成都
市东部新区
TOT 特许经
易县生活垃圾转运 河北省保定
站 TOT 项目 市易县
年)
罗定粤丰佳
罗定市城乡生活垃 广东省云浮 洁园城市环
圾外运处置项目 市罗定市 境服务有限
公司
砀山粤丰佳
砀山县城市管家服 TOT 特许经
安徽省宿州 洁园城市环
市砀山县 境服务有限
包) 年)
公司
茂名市粤展
信宜市农村生活垃 清扫保洁、垃 广东省茂名
圾收运市场化项目 圾收运 市信宜市
务有限公司
粤丰粤展固
大余县生活垃圾填
江西省赣州 体废物处理
市大余县 科技(广东)
化整治项目
有限公司
粤丰粤展固
全南县生活垃圾填
江西省赣州 体废物处理
市全南县 科技(广东)
治理项目
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 已退场,
街道办事处城市绿 2025 年 四川省成都
化养护服务采购项 12 月结 市双流区
目 束
天府大道北延线周 已退场,
四川省成都
市金牛区
管理项目 月结束
华阳辖区生活垃圾 已退场, 四川省成都
清运服务外包项目 2025 年 8 市双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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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实施区域 运营模式
号 阶段 名称
月结束
已退场, 四川省宜宾
宜宾市叙州区观音
镇环卫项目
月结束 音镇
已退场,
双流城区 7 包件项 四川省成都
目 市双流区
月结束
已退场,
郫都河道 3 标段环 河道管护、保 四川省成都
卫一体化项目 洁 市郫都区
月结束
已退场,
广东省东莞
市洪梅镇
月结束
已退场, 保定满城区
保定市满城城区环
标段
束 公司
已退场, 保定满城区
保定市满城区生活 河北省保定
垃圾分类运营项目 市满城区
月结束 务有限公司
曲阳县城乡环卫和 已退场,
清扫保洁、垃 TOT 特许经
生活垃圾压缩转运 2025 年 河北省保定
及处理经营权转让 11 月结 市曲阳县
转运 年)
项目 束
已退场,
曲阳县餐厨垃圾外 餐厨垃圾转 河北省保定
运处置项目 运、处理 市曲阳县
月结束
已退场, 惠州市粤丰
广东省惠州
仲恺高新区厨余垃 2025 年 厨余垃圾收 粤展城市环
圾收运市场化项目 12 月结 运 境服务有限
区
束 公司
已退场,
涞水粤丰粤
涞水环卫一体化项 2024 年 清扫保洁、垃 河北省保定
目 11 月结 圾清运 市涞水县
有限公司
束
达州市固体废物综
粤丰粤展固
合处置中心卫生填 已退场,
四川省达州 体废物处理
市 科技(广东)
及垃圾焚烧螯合飞 月结束
有限公司
灰填埋服务项目
(1)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工艺流程
粤丰环保垃圾焚烧发电的主要工艺流程包括垃圾收集及供给、垃圾焚烧、热
交换及发电和废水、烟气、炉渣、飞灰处理环节,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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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垃圾车从物流口进入厂区,经过地磅秤称重后进入
垃圾卸料平台,卸入垃圾储放池。垃圾储放池是一个封闭式且正常运行时空气为
负压的建筑物,采用半地下结构。池内的垃圾通过垃圾吊臂移至给料系统进行焚
烧。
垃圾在垃圾池内进行发酵脱水后,由垃圾储放池上部的垃圾吊臂抓取并投入
给料系统进行焚烧。垃圾燃烧所需的助燃空气因其作用不同分为一次风和二次风,
一次风取自于垃圾贮存坑,使垃圾池维持负压,确保坑内臭气不会外逸,一次风
经蒸汽空气预热器加热后由一次风机送入炉内;取自垃圾输送廊的炉墙冷却风,
被炉墙加热后接入一次风机入口总管。二次风从锅炉顶部吸取热空气,由二次风
机加压后送入炉膛,使炉膛烟气产生强烈湍流,以消除化学不完全燃烧损失和有
利于飞灰中碳粒的燃烬。
垃圾经过干燥、燃烧、燃烬三个过程后,剩余的炉渣进入落渣管,经水封出
渣机冷却、挤压后被推送至渣池储存。垃圾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冷却
后进入烟气净化系统。垃圾焚烧系统设有点火燃烧器及辅助燃烧器,供点火升温
用,确保烟气在燃烧室内 850℃以上温度环境下停留 2 秒以上,从而有效抑制二
噁英等有害物质的产生。
垃圾焚烧过程将产生大量的热能,高温烟气与给水进行热交换,产生过热蒸
汽,驱动汽轮发电机发电,产生的电力除供本厂使用外,多余电力送入电网。
垃圾渗滤液处理:生活垃圾含有大量水分,贮存于垃圾池的垃圾产生的渗沥
液由布置于垃圾池底部的隔栅渗出,经由垃圾池外的污水管道流至污水池存储;
垃圾焚烧炉的进料斗配有渗沥液收集斗,收集渗沥液后接入总管流至污水池。渗
沥液水质复杂,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的无机物和有机物,当污水池内渗沥液达到一
定数量时,将污水和渗沥液送入渗滤液处理站加以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或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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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利用。
烟气净化: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包括二噁英类、氮氧化物、酸性
气体、重金属、粉尘等有害物质,需要对烟气进行严格处理且达标后才能排放。
粤丰环保通常采取主流的“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
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处理工艺,烟气经过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
炉渣、飞灰处理: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和飞灰,其中
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而飞灰主要来源于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含有二
噁英类、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粤丰环保将炉渣和飞灰交由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
处理。
(2)环卫业务服务流程
粤丰环保开展环卫业务时,在项目承接前期,工作流程包括服务合同的签订、
服务方案的设计、管理团队的组建、项目任务交底与进场前准备;在项目实施期,
工作流程包括设备配备及人员准备等工作;在项目运营期,工作流程包括项目团
队进场、人员到位、保洁与转运工作的全面展开,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即进入
稳定运营期。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粤丰环保会加强运营管理的监督,督促服务水
平的改善提升,以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
(1)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粤丰环保主要以特许经营权模式和政府采购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的投资运营,其中特许经营权模式分为 BOT 和 BOO。
BOO 模式是指政府许可企业在特定范围内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并授予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项目独占的特许经营权。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通过对该项目的运营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从而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一定
收益。运营的特许经营期通常为 25 至 30 年,在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该项目资
产归项目公司所有。
BOT 模式与 BOO 模式区别为在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BOT 模式项目将无偿
移交给当地政府。
政府采购服务是指粤丰环保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采购垃圾处理服务协
议,由公司负责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普遍约定保底垃圾供应量及基本结算价等
条款。保底垃圾供应量由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负责供应,通常采用阶梯式安排,部
分项目直接约定固定吨数的年保底量。如实际供应量低于约定保底垃圾量,通常
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或按保底垃圾量进行结算,以保障项目
稳定运营。
垃圾处理费一般按照垃圾处理单价与垃圾处理量计算,同时约定价格调整机
制,可根据物价指数、成本变化、法律政策变化等因素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粤丰环保开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具体流程包括项目取得、项目筹备、项目建设
与项目运营四个阶段。
粤丰环保拥有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取得过程分为项目调研、制定项目方案、
成立项目公司以及签订协议四个阶段。
项目调研:粤丰环保市场拓展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市场发展战略、市场业务
拓展、客户维护和发展。通过分析论证潜在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垃圾处
理需求,努力争取全国各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会。
制定项目方案:对于目标投资项目,粤丰环保按照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论证
并上报公司管理层决策审议。审议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并制定项目方案。
设立项目公司:如果粤丰环保的项目方案取得当地相关部门认可并取得该项
目,粤丰环保将于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
投资、建设、运营等环节。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签署协议:项目公司将与地方政府签订正式协议,针对项目运营相关机制进
行约定。
项目筹备主要包括项目选址、项目环评、项目核准、项目报建等环节,待项
目陆续完成筹备所需前期准入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公司将相关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向具有相应资质的
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供应商采购。
项目建设周期约为 14-24 个月,具体分为项目设计、土建工程、设备安装与
调试以及生产准备等环节。在建设阶段,项目公司负责核心统筹工作,组织技术
交底,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控制、组织、协调、管理,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监
理受项目公司委托对工程履行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合同/信息管理,
并协调各参建方之间关系,确保建设项目达成国家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
此外,粤丰环保部分项目建设由 EPC 工程总承包商负责完成,一般通过招
标程序选择 EPC 工程总承包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
具备生产条件后移交项目公司,建设周期约为 14-24 个月。
在项目运营阶段的采购方面,粤丰环保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及《采购管
理制度》,遵循“适时、适质、适价、适量、适地”的基本原则,根据建立的合格
供应商库及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项目公司主要采购垃圾焚烧发电所需的环保
耗材,根据生产需求向供应商下发采购订单,并定期与供应商结算付款。
在项目运营阶段的销售方面,粤丰环保的主要盈利来源为垃圾处置费收入与
电力销售收入。粤丰环保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收取垃圾处置费。
根据项目公司向当地政府发出的垃圾结算单,垃圾处置费通常按月或按季度结算。
此外,粤丰环保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并收取售电收入。
粤丰环保可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的上网电价包括三部分,分别是燃煤发
电标杆电价、省补电价及国补电价;不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的上网电价为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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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发电标杆电价。省补电价通常为 0.1 元/kWh,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电网企业
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国补电价由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负担、
或中央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分摊负担。
粤丰环保每月与地方电力单位就上网电量进行确认。标杆电费及省补电费通
常按月结算;国补电费需根据国家或国家与地方的资金拨付情况确定,一般回款
周期相对较长。
(2)环卫业务
粤丰环保的环卫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传统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两种。
传统模式,主要是指各地环卫主管部门或其他需求方,向粤丰环保采购环卫
相关服务,通过签署相应的环卫服务运营协议,由粤丰环保对合同约定的各项内
容进行专业化管理,采购方对粤丰环保的工作和成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根据
合同约定支付运营服务费用。
特许经营模式的环卫项目系通过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成
立项目公司开展环卫业务,特许经营权一般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类型,
特许经营期一般为 25 年。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有关资产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
方或其指定的单位。
(1)主要产品的生产情况
粤丰环保的主要生产流程系在进行垃圾焚烧处置的过程中,生产电力并实现
对外销售。报告期内,粤丰环保控股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发电量及
售电量等主要业务数据如下:
设计垃圾处理能力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量 垃圾入炉量 垃圾处理产能
期间
(万吨) (万吨) (万吨) 利用率
注 1:设计垃圾处理能力=Σ各项目设计日处理量×各项目当期运营天数。当年 1 月 1 日已并
网项目的运营天数为 365 天,当年新并网项目以并网时间为起点计算全年运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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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垃圾处理产能利用率=(垃圾入炉量/设计垃圾处理能力)×100%,实际垃圾入炉量为
进厂垃圾经垃圾储坑静置沉析出渗滤液,自然蒸发部分水分后实际入炉焚烧量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量、售电量数据如下:
实际发电量 售电量 上网 每吨垃圾发电 每吨垃圾售电
期间
(兆瓦时) (兆瓦时) 电率 量(千瓦时/吨) 量(千瓦时/吨)
注 1:实际发电量包括售电量和自用电量,其中自用电量含线损、变压器损耗的电量
注 2:上网电率=(售电量/实际发电量)×100%
注 3:每吨垃圾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量
注 4:每吨垃圾售电量=售电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量
(2)产品的主要客户群体及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获取电力销售收入、垃圾
处置费收入,主要客户群体包括电网公司、政府单位等。报告期内,粤丰环保控
股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垃圾处理费平均单价(不含税)、电力销售平均单价(不
含税)变动情况如下:
垃圾处理费平均单价 电力销售平均单价
项目
(元/吨) (元/千瓦时)
注 1:垃圾处理费平均单价=各期垃圾处理费收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量,其中,垃圾处理费
收入未考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将保底垃圾处理收入所做的冲减
注 2:电力销售平均单价=各期售电收入/售电量
(3)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各期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
排名 客户 金额 主要交易内容
比例
前五名客户合计 208,842.19 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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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营业收入
排名 客户 金额 主要交易内容
比例
前五名客户合计 202,965.75 51.70% -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额超过当期营业收入 50%的情
况。粤丰环保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中未占有权益。
(1)主要原材料采购及价格变化情况
粤丰环保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生活垃圾主要由当地政
府环卫部门或企业提供,无需采购亦不计入原材料采购成本。
粤丰环保主营业务中所涉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设备检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已
投产项目运营所需环保耗材等,其中备品备件种类较多且采购金额较小,故以下
主要原材料仅列示重要环保耗材,包括氧化钙、氢氧化钙、活性炭、氨水、尿素
等。市场上,该等产品的供应量充足,供应渠道通畅,产品质量可靠,买方一般
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能够满足粤丰环保项目日常运营要求。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采购的氧化钙、氢氧化钙、活性炭、氨水、尿素金额占
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金额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氧化钙 1,977.96 0.76% 2,580.09 1.24%
氢氧化钙 2,746.23 1.06% 2,611.27 1.26%
活性炭 3,349.50 1.29% 3,629.08 1.75%
氨水 1,343.95 0.52% 1,309.00 0.63%
尿素 598.29 0.23% 683.33 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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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金额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合计 10,015.93 3.85% 10,812.76 5.22%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采购的氧化钙、氢氧化钙、活性炭、氨水、尿素采购数
量和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项目
采购数量 平均单价 采购数量 平均单价
氧化钙 30,574.39 646.93 37,861.44 681.45
氢氧化钙 55,562.48 494.26 42,338.64 616.76
活性炭 7,048.33 4,752.19 6,819.11 5,321.93
氨水 15,619.19 860.45 14,362.42 911.41
尿素 3,205.52 1,866.43 3,244.57 2,106.08
合计 112,009.91 - 104,626.18 -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采购的氢氧化钙、活性炭、氨水、尿素采购平均价格呈
现略有下滑的趋势。
(2)能源采购情况
对于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在运营期间,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正常运行时主
要使用自身发电量,因此外购能源较少。
(3)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情况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额
排名 供应商 金额 主要交易内容
比例
工程、备品备
件、环保原材料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43,130.19 2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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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采购总额
排名 供应商 金额 主要交易内容
比例
工程、备品备
件、环保原材料
工程、飞灰填埋
场运营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27,200.23 22.49% -
注 1: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包括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湖南湘安运维科技
有限公司
注 2:广东粤盛工业有限公司包括广东粤盛工业有限公司、广东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东
莞市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营业成本 50%
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为粤丰环保持
股 35%的联营企业。粤丰环保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
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中未占有权益。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粤丰环保下属的境外主体主要为投资控股主体,
未从事实际生产。粤丰环保在境外所拥有的资产为货币资金、对境外企业的长期
股权投资。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粤丰环保在境外的货币资金分别为 19,884.96
万元和 24,095.89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标的公司在境外的主要合营或联营企业
为香港庄臣、Canvest-PaulY.JointVenture,主要从事业务为清洁服务、香港垃圾
中转、投资控股。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
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1)安全生产情况
粤丰环保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以及早识别、发现、消除各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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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事故隐患。粤丰环保重点安全生产制度及其主要内容如下:
制度名称 主要内容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全面负责。保证
安全投入资金、责任、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生产条件、作业环
《安全生产投入及“两
境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措”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及两措管理标准,并监督实
施,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集团范围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应急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
组织和指导。总部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日常监
督管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 各项目公司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各项目公司应
理规定》 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环保各类适用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
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资金保障、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公司总经理(或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本项目公司应急体系的规范建设
和有效运转。
项目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
总经理是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项目公司安全教育
培训工作要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
分级分层次的培训工作,注重实效,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
改进。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项目公司要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
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监督承包商规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确
保其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满足项目公司要求。未经安全生
产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
法规受到相关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情况
针对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粤丰环保下属项目公司严格按照各项环保标准要求,
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
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等,以及环评批复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
目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保证减污降碳和环境友
好。此外,粤丰环保环卫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均遵照环保
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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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废气净化措施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有机污染物、酸性气体、重金属及颗粒物
等。粤丰环保通常采用“SNCR+半干式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等
烟气净化处理工序。
粤丰环保所拥有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设置污染物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该系统实时监测公司粉尘、HCL、CO、SO2、NOX、上中部断面炉温等数据,
并通过数采仪上传至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端);项目
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驻厂,进行维护与监控,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置,确保设
备正常运行。
②废水处理措施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废水主要为渗滤液。进厂垃圾通常含有较高水分,在垃
圾贮坑内堆放会有水分渗出。废水以渗滤液的形态定形,主要成分为高浓度的可
溶有机物及无机离子,包括大量的氨氮、溶解态的阳离子、重金属、酚类、可溶
性脂肪酸及其他的有机污染物。
粤丰环保所拥有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置渗滤液处理系统,通常采用物化-
生化综合工艺处理,全厂化学水处理车间及锅炉排污废水经厂区内中和处理;处
理后的垃圾渗滤液、化学处理室废水和车间杂用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或回收利用,
总排口各污染物浓度须满足环评报告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放或者回收再利用。
③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炉渣与飞灰,委托专业供应商进行
处理。其中,炉渣为在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漏渣、锅炉灰等残渣,属于
一般固体废物;飞灰主要来源于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含有二噁英类、重
金属等有害物质,按照危险废弃物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处置。
为避免飞灰无害化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粤丰环保下属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通常采用螯合剂等稳定化处理工艺进行固化处理,检验结果满足《生活垃圾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将其外运至填埋场填埋。
④噪声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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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丰环保发电机厂房采取隔声结构,基础为防震结构,发电机组的废气排放
采用消声器,机房进排风口安装消声器等。对于噪声,粤丰环保通常采用以下措
施进行防治:
序号 设备名称 生产环节 治理措施
焚烧炉
粤丰环保注重环保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环保
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安健环信息管理制度、环保自动检测数据标记及炉温不达标
情况监督管理制度等各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各项目公司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环境保护领导机构,由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总体负责,
各部门分工负责,全体员工共同负责的管理模式,从垃圾进厂、焚烧炉运行、烟
气净化、渗滤液处理、炉渣和飞灰处理等关键环节,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进
行严格管控,严把环境风险防控关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防范产生二次污染。
行业限制类及禁止类清单如下:
大类 电力行业细分领域
冷发电机组,设计供电煤耗高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烟煤空冷发电机
限制类 组(不含燃用无烟煤、褐煤等特殊煤型的机组)
不达标的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综合利用机组除
淘汰类 外)、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先立后改,根据发布的年度淘汰计
划有序淘汰)
粤丰环保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主要工艺及设备情况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从产业结构分类上属于鼓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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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在环境保护方面未发生过重大环境事故,未因环境污染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质量控制标准和措施
粤丰环保对质量控制高度重视,建立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健全、运行
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质量工作的长效机制,规范整个企业的质量管理,严
格按照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确保垃圾焚烧效率与质量。
对于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粤丰环保在项目建设与项目运营阶段均执行了严格
的质量控制标准。在项目建设阶段,对在建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时进行监
管,并指导新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其中,在设备采购环节,对设备供应商进
行了严格的评标与审核,保证设备的质量与运行稳定性;在项目运营阶段,定期
对所有设施、排放、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环卫业务,粤丰环保提供环卫相关服务的服务质量与居民生活环境息息
相关,公司高度重视服务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严格的
质量控制管理规定,以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客户要求,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实现
企业持续经营。
(2)质量纠纷与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
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在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方面,粤丰环保采用了世界主流的炉排炉技术,炉排炉
型焚烧炉在国内及欧美均得到了广泛使用,其具有垃圾适应范围广、技术成熟可
靠、运行维护简便等优点,目前已成为国内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处理中使用最为广
泛的焚烧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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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技术人员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业务特点,粤丰环保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华兴审字
[2026]26006480016 号),粤丰环保最近两年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449,966.35 518,298.92
非流动资产 1,838,009.10 1,909,829.64
资产总额 2,287,975.45 2,428,128.56
流动负债 302,141.41 680,595.46
非流动负债 987,961.99 838,375.08
负债总额 1,290,103.41 1,518,970.54
所有者权益 997,872.04 909,158.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62,269.68 874,721.4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449,270.08 392,608.35
营业成本 259,842.25 207,336.99
营业利润 95,819.11 74,518.09
利润总额 95,615.19 74,758.57
净利润 78,529.49 63,520.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968.79 62,387.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7,035.02 61,829.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 74,441.30 60,714.9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6,662.53 378,409.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6,349.06 203,485.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313.47 174,923.6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079.28 36,283.5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803.95 107,208.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24.67 -70,925.2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5,710.90 220,097.0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4,000.68 327,207.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8,289.79 -107,110.1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932.08 328.4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1,633.07 -2,783.2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168,396.51 171,179.7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6,763.44 168,396.51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56.39% 62.56%
流动比率(倍) 1.49 0.76
速动比率(倍) 1.46 0.7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3 1.94
存货周转率(次) 29.59 25.24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毛利率 42.16% 47.19%
净利率 17.48% 16.1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注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注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注 6: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注 7: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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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11.99 764.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354.45 408.24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
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 - -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203.18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616.08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 -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
- -
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
- -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 -
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9.93 263.1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352.14 -
减:所得税影响额 -33.13 360.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3.03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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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合计 1,527.50 1,672.76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粤丰环保在最近三年无与增减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粤丰环保存在与交易相关的估值分析。2024 年,瀚蓝环境以协议安排方式
私有化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了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
市。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收购价格进
行合理性分析,出具了《估值分析报告》。前次交易的分析对象为瀚蓝环境拟收
购粤丰环保的收购价格,分析基准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根据《估值分析报告》,
瀚蓝环境拟收购粤丰环保的收购价格具有合理性。
增值率/
基准日 估值方法 估值结果 交易价格 与本次重组评估差异情况
溢价率
本次交易对粤丰环保采用了
向计划股东
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
按 照 4.90 港
瀚蓝环境拟 最终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元/股支付现
金对价,向购
股权持有人
日 格具有合理 丰环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按 照 0.51 港
性 权益评估值为 1,160,386.06 万
元/份支付现
元。本次评估结果与前次估值
金对价
分析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估值分析报告》,前次交易采用市场比较的方法结合其他港股私有化
溢价情况、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以及国内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情况对该次交
易价格进行分析。按照可比公司法,前次交易根据可比公司平均 PE 倍数估算的
收购对象 100% 股权价 值为 1,189,123.34 万元,前次交易根 据可比公司平均
EV/EBITDA 倍数估算的收购对象 100%股权价值为 1,153,466.30 万元。
本次交易对粤丰环保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定收益法评
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1,160,386.06 万元。本次评估结果处于前次交易按
照可比公司法估算的收购对象 100%股权价值的区间内,与前次估值分析不存在
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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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之一为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不涉及因本次交易新增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和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的
情况,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
情况”之“二、粤丰环保”之“(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
债情况”之“2、主要资产权属”之“(2)主要无形资产”之“3)商标”中的被授权使
用商标及“6)特许经营权”。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确认原则
粤丰环保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
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粤丰环保在合同
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以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
分:
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交易价格是粤丰环保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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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粤丰环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
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粤丰环保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
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
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粤丰环保将根
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
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客户取得商品
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粤丰环保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因
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粤丰环保按照非现金对价在
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粤
丰环保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粤丰环保预期
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除了为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外,将该应付对价
冲减交易价格。应付客户对价超过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
过金额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
不能合理估计的,粤丰环保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在对应付客户对
价冲减交易价格进行会计处理时,粤丰环保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
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粤丰环保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的,粤
丰环保按照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基础将该后续变动金额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
义务。对于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不再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粤丰环保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
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益;
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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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粤丰环保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粤丰环保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
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粤丰环保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
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
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粤丰环保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
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粤丰环保会考虑下列迹象:
务;
的法定所有权;
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粤丰环保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
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粤丰环保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粤丰环保在向
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粤丰环保为主要责任人,按照
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粤丰环保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
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
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粤丰环保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粤丰环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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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电网公司取得电力的控制权时,粤丰环保确认收入。粤丰环保按上网电量及售电
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电力销售收入。
垃圾处理服务的过程中确认收入。粤丰环保按实际垃圾处理量及特许经营权协议
或垃圾处理协议约定的单价按月确认垃圾处理服务收入。
建设服务,建设服务收入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预计取得的对价能够覆
盖履约的成本时随公司履约创造或强化资产或在建工程(该等资产或在建工程于
创造或强化时为客户所控制)时确认。粤丰环保考虑市场情况、行业平均毛利水
平等因素之后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建造服务的单独售价。粤丰环保经参考根据每
份合约相关基础设施已产生的建设成本占估计总建设成本的百分比随时间完成
履约责任。
款项出现减值,粤丰环保会将有关的账面值减值可收回金额,即按有关工具的原
来实际利率折现预期未来现金流,并继续将折现值拨回作利息收入。
粤丰环保完成约定的环卫作业服务后,政府部门以合同约定的服务费金额为基础,
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和对应的服务费调整条款,确定结算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粤丰环保成本确认和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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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范围、变化情况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议安排方式私有化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
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私有化交易”)。
前次私有化交易涉及到粤丰环保一系列资产的出售安排,具体如下:
①粤展环境出售事项
协议》,粤展投资将持有的粤展环境 100%股权进行出售给第三方。双方同意,
以 2024 年 7 月 19 日为股权价值基准日,粤展环境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交易事项已完成,相关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项均
已结清。
②土地出售事项
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粤丰科维将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SPV 公
司”),SPV 公司设立后,将受让目前由粤丰科维合法持有的位于中国上海市宝
山区月浦镇 3 街坊 1/5 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沪(2024)宝字不动产权第 015247
号),粤丰科维根据协议将其持有的 SPV 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臻达发展。双方
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经参考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的《资产评估报
告》所确定的目标资产的价值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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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34,993,590 元。双方同意,在合同先决条件达成后,私有化交割前完成
目标股权转让过户,臻达发展在收到瀚蓝香港以现金支付的计划股份注销价款
(扣除预留款项)(以下简称“注销价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粤丰环保支
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34,993,590 元。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交
易事项已完成,相关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项均已结清。
③办公楼出售事项
让协议》,鉴于亿丰发展全资子公司 KKVII(BVI)Limited 及 KKVIII(BVI)
Limited(合称“香港办公楼公司”)拥有位于香港的商业物业,根据上述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亿丰发展将其持有的香港办公楼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臻达发展。双
方同意,经参考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目标资产价值评估结果,经
双方协商确定,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为港币 165,000,000 元。双方同意,在合同先
决条件达成后,私有化交割前完成目标股权转让过户,臻达发展在收到注销价款
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粤丰环保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港币 165,000,000 元。截
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交易事项已完成,相关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项均已
结清。
④智慧停车场业务出售事项
环保全资子公司粤丰科技间接持有位于中国多个地区智能停车项目,根据上述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粤丰环保将持有的粤丰科技 100%股权转让给臻达发展。双方
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经参考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目标资产价值
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为港币 30,000,000 元。双方同意,
在合同先决条件达成后,私有化交易交割前完成目标股权转让过户,臻达发展在
收到注销价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粤丰环保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港币
款及往来款项均已结清。
为全面反映粤丰环保在完成上述资产剥离后,其相关业务于报告期内的经营
业绩,模拟财务报表假设上述资产剥离交易安排已于本报告期之期初(2024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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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完成相关资产、股权的转让交割,可收回金额列报模拟财务报表“其他
应收款-拟出售资产可收回金额”,同时调整上述资产剥离交易的相关处置损益。
除上述假设外,粤丰环保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财务报告期间实际发生的
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编制模拟财务报表。
粤丰环保自审计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
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是否控制被
投资方,粤丰环保判断要素包括: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粤丰环保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粤丰
环保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对于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
断持有的表决权足以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粤丰环保对被投资方
拥有权力:
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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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认股权证等;
粤丰环保基于合同安排的实质而非回报的法律形式对回报的可变性进行评
价。
粤丰环保以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或在其他方拥有决策权的情况下,
其他方以粤丰环保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行使决策权的,表明粤丰环保控制被投资方。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
粤丰环保将进行重新评估。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
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
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
“二、粤丰环保”之“(四)下属企业情况”。
公司名称 变更内容 合并期间 变更原因
涞水粤展环境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减少合并 截至 2024 年 5 月 2024 年注销
易县粤丰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减少合并 截至 2024 年 4 月 2024 年注销
来宾粤丰佳洁园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减少合并 截至 2024 年 5 月 2024 年注销
百色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25 年减少合并 截至 2025 年 8 月 2025 年注销
大同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25 年减少合并 截至 2025 年 8 月 2025 年注销
百色粤丰 2024 年增加合并
年 12 月 成立
茂名市粤展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增加合并
年 12 月 成立
惠州市粤丰粤展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增加合并
年 12 月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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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变更内容 合并期间 变更原因
砀山粤丰佳洁园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增加合并
年 12 月 成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重要资产出售安排的原则和方法: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剥离
资产的确定原则系基于瀚蓝环境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剥离的方法为协议转让,具
体出售资产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粤丰环保”之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4、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
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之“(1)财务
报表编制基础”之“1)模拟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华兴会计师本次出具的《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系按照上述资产在报告期
期初即已完成相关资产、股权的转让交割的模拟口径编制,因此,上述资产剥离
转移事项对标的公司模拟口径下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无影响。
(1)预期信用损失
在私有化交易完成前,粤丰环保使用违约概率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以作减值
分析,即通过分析客户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在编制模拟财
务报表时,粤丰环保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自期初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
损失统一采用并表方(瀚蓝环境)的会计政策,主要涉及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
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上述应收款项的
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法在报告期内统一修改为:①各单体公司将应收款项按客户
风险组合进行分类;②测算各组合实际迁徙率,数据若不充分参考并表方同组合
的迁徙率及回收率数据;③针对不同区域考虑近年来地方性回款情况,对前瞻性
数据进行调整,保持谨慎性;④根据各单体重新划分后的组合补提坏账准备。
上述变更对私有化交割前粤丰环保于香港联交所披露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的税后影响如下:
项目 影响金额(人民币万元)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影响金额(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 -15,737.05
(2)BOT 项目移交恢复性大修费用
在私有化交易完成前,粤丰环保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项目规模评估特许
经营合同到期移交时预计发生的维修支出金额,并按合理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
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在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粤丰环保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自私有化完成(2025 年 5 月 31 日)起对上述事项统一采用并表方(瀚蓝环
境)的会计估计,将特许经营合同到期移交时预计发生的维修支出金额评估为零,
并按未来适用法将私有化完成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在私有化完
成前,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
分别为 1,193.48 万元及 1,352.1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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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南海控股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50.00%的财产份额、先
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49.95%的财产份额、恒健资产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海控股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50.00%的财
产份额及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9.99%的财产份额;上市公司通过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39.96%的财产份额;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瀚蓝固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健资产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其中上市公司支付的对价金额为 43,831.84
万元,瀚蓝香港支付的对价金额为 4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中,瀚蓝环境聘请中联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对价的整体股份和现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43.21%
和 56.79%,标的资产具体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南海控股 高质量基金 50.00%的财产份额 - 107,971.44 107,971.44
先进制造基金 高质量基金 49.95%的财产份额 86,290.77 21,572.69 107,863.46
恒健资产 高质量基金 0.05%的财产份额 107.97 - 107.97
臻达发展 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 83,831.84 - 83,831.84
合计 170,230.59 129,544.13 299,774.71
本次交易涉及的高质量基金 100%财产份额的评估价值为 215,942.87 万元,
粤丰环保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1,160,386.06 万元,合计 1,376,328.93 万元,
结合本次各标的公司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确定为 299,774.7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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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29.56 23.65
前 60 个交易日 29.19 23.35
前 120 个交易日 29.17 23.34
注:市场参考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基于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5.38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也随之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
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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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由 25.38 元/股调整为 24.58 元/股。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南海控股、先进制造基金,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对象为先进制造基金、恒健资产、臻达发展。
(六)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发行
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
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部分计入资本
公积。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4.58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2,703,062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 6.07%。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七)锁定期安排
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南海控股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
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但
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自南海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如
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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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的,南
海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
南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供水集团、数字城发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
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
此限。
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先进制造基金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针对收购高质量基金 100%财产份额,在损益归属期间,如标的企业产生收
益的,则收益部分由上市公司及瀚蓝固废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企业的出资比
例享有;如标的企业产生亏损的,则由南海控股、恒健资产、先进制造基金按本
次交易前对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承担。
针对收购粤丰环保 7.22%股权,在损益归属期间,如标的公司因盈利或其他
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增加(合并口径),则增加部分由上市公司
及瀚蓝香港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的出资比例享有;如标的公司在损益归
属期间因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减少(合并口径),则
减少部分由臻达发展按本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出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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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
调整机制。
(十一)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主体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对业
绩承诺资产未来业绩承诺和补偿作出了相应安排,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
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经过除息调整后的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市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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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五)锁定期安排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进行转让。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
的,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将其中 10 亿元优先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剩余 2 亿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
偿还债务等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占比
(万元)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
费用及相关税费
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
金、偿还债务等用途
合计 120,000.00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
的实施。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及自
有或自筹资金。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
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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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规模较大,现金对价部分金额较高,募集配套资金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
途,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有利于上市公
司维持健康的财务状况。
(九)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中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十)其他信息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经营情况及资
本支出规划,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方式募集的资金解决公司的资金需
求。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资本结构较为稳健,偿债
能力较强,还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积累、银行借款等债务
性融资方式以保证相关项目的资金来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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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基
于《资产评估报告》中业绩承诺资产的预测净利润数确定,上述预测净利润数并
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业绩承诺资产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此,本次交易业绩
承诺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业绩承诺资产损益产生的影响。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南海国资局合计
控制的股份
其中:供水集团 13,981.02 17.15% 13,981.02 16.11%
南海控股 12,732.85 15.62% 17,125.50 19.73%
数字城发 4,042.79 4.96% 4,042.79 4.66%
先进制造基金 - - 877.65 1.01%
其他股东 50,778.05 62.28% 50,778.05 58.50%
合计 81,534.71 100.00% 86,805.02 100.00%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供水集团变更为供水集团母公司南海控
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南海国资局。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完成,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
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
资产总额 6,221,737.32 6,221,742.33 0.00%
负债总额 4,364,341.23 4,536,412.44 3.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60,995.16 1,586,693.79 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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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
营业收入 1,393,690.70 1,570,885.76 12.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7,306.55 225,669.09 14.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42 2.60 7.64%
注: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开始对标的公司粤丰环保并表,因此上市公司 2025 年利润表仅
合并标的公司粤丰环保 2025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而交易完成后备考
利润表合并粤丰环保 2025 年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高质量基金 100.00%的财产份额、粤丰环保 7.22%的股
权。高质量基金为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瀚蓝佛山 43.48%股权从而间接持股粤
丰环保和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外,未开展其他业务;粤丰环保主营业务为
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服务;瀚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未
开展业务。
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起实现对标的公司粤丰环保的控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粤丰环保的持股比例提升至 100%。本次交易
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总额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资产总额增加系因本次
交易购买高质量基金财产份额后其资产注入所致,负债总额有所增长主要系上市
公司承担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义务导致其他应付款有所增加所致。不考虑
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由于粤丰环保盈利能力较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
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加,基本每股收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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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高质量基金 100.00%财产份额、粤丰环保 7.22%股
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核准的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6]第 1815 号《资产评估报告》和中联
评报字[2026]第 1816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对高质量基金、粤丰环保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具
体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溢
增减值
评估对象 评估方法 (100%权益) (100%权益) 价率
A B C=B-A D=C/A
高质量基金 资产基础法 198,164.39 215,942.87 17,778.48 8.97%
收益法 962,269.68 1,160,386.06 198,116.38 20.59%
粤丰环保
市场法 962,269.68 1,161,340.19 199,070.51 20.69%
本次交易对粤丰环保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定收益法评
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962,269.68 万元,评估值为 1,160,386.06 万元,评
估增值 198,116.38 万元,增值率 20.59%。
本次交易对高质量基金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高质量基金全部财产份额账面值 198,164.39 万元,评估值为
(二)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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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
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
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
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
场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
(1)高质量基金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高质量基金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高质量基金自身并无持续稳定的主营业务以及同类近似可比的上市公司或
交易案例,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粤丰环保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粤丰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粤丰环保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相关业
务和项目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合理预
测,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前后,市场上存在与被评估单位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发展阶段
相近的上市公司,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对粤丰环保确定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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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丰环保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得出粤丰环保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口径
下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962,269.68 万元,评估值 1,160,386.06 万元,评估增值
(2)粤丰环保市场法评估结论
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可比上市公司按照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
资产配置、企业生命周期、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以及所选价值比
率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据此客观筛选可比公司进行对比、估值,得出被评估单
位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合并报表口径下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962,269.68 万元,评估值 1,161,340.19
万元,评估增值 199,070.51 万元,增值率 20.69%。
(3)粤丰环保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
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单位的价值,反映了在正常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公开市场对于企业价值的评定,该
方法通常将受到可比公司和调整体系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4)粤丰环保评估结果的选取
考虑到粤丰环保历史经营、经营模式较为稳定,主要业务垃圾焚烧发电收益
可行性较高,而市场法涉及的可比公司市值具有一定波动影响,因此选用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粤丰环保评估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由此得到粤丰环保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1,160,386.0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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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
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
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
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
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
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也不考虑后续可能会发生的生产
经营变化;
(5)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
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6)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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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
(7)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
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8)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9)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均能够按交易时公开披露的经营模式、业务架
构、资本结构持续经营;
(10)可比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
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11)评估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企业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
不考虑其他非公开事项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四)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不存在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
二、粤丰环保评估的具体情况
(一)收益法评估情况
(1)评估思路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合
并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基于粤丰
环保的业务属性,分别计算三部分经营性资产价值,再统一加总得到粤丰环保合
并口径经营性资产价值,三部分分别为①垃圾焚烧发电经营性资产价值、②智慧
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以及③管理层费用折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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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未计及损益的非流动资产(负债),
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
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 (1)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
M:被评估单位的少数股东权益;
? =?+?+C (2)
式中: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 ?? ??+1
?= ?=1 ? + ? (3)
(1+?) ?(1+?)
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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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
? = ?1 + ?2 (4)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定义为:
R=息税前利润×(1-t)+折旧摊销-追加资本 (5)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
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
经营性资产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 = ?? × ? ? + ?? × ? ? (6)
式中:
Wd:可比公司的债务比率;
?
?? = (7)
(?+?)
We:可比公司的权益比率;
?
?? = (8)
(?+?)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 = ?? + ?? × (?? ? ?? )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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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
?? = ?? × (1 + (1 ? ?) × ) (10)
?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
?? = ? (11)
?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 = 34%? + 66%?? (12)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粤丰环保管理层在对被评估单位收入结构、成本结构、业务类型、投资收益
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
稳定期的因素,确定本次明确的预测期为 2026 年-2052 年,环卫业务及管理层费
用在 2053 年达到稳定并保持持续,垃圾焚烧业务按照各项目公司 BOT 协议终止
期限预测,粤丰科伟及粤丰科维未与政府签订 PPP、BOT、BOO 等合作协议,
当前主要通过与各镇区管理部门签署生活垃圾处理协议的方式持续开展经营,协
议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续签,根据历史情况,近年来已有到期协议实现续签的情
况,这两个公司主要设备的技术协议中明确使用寿命大于等于 30 年,因此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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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预测年限
垃圾发电 BOT 项目 按 BOT 协议预测
垃圾发电非 BOT 项目 按主要设备使用年限预测
环卫业务 现有特许经营业务终止后永续预测
管理层费用 永续预测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估算
粤丰环保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垃圾处理收入以及发电收入,除
此以外部分实体还涉及少量的供热收入、炉渣收入及飞灰收入等。各个垃圾焚烧
发电业务主体预测经营年限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 经营方式 预测终止年限
东莞粤丰 BOT 协议 2038 年 11 月
粤丰科伟 到期后续约 2047 年 4 月
粤丰科维 到期后续约 2041 年 10 月
徐闻粤丰 BOT 协议 2047 年 1 月
来宾粤丰 BOT 协议 2042 年 4 月
黔西南粤丰 BOT 协议 2047 年 5 月
陆丰粤丰 BOT 协议 2047 年 5 月
湛江粤丰 BOT 协议 2041 年 4 月
信宜粤丰 BOT 协议 2048 年 10 月
茂名粤丰 BOT 协议 2049 年 2 月
韶关粤丰 BOT 协议 2049 年 6 月
保定粤丰 BOT 协议 2049 年 7 月
一期 2031 年 10 月
中山粤丰 BOT 协议
二期 2042 年 8 月
清远粤丰 BOT 协议 2050 年 2 月
营口粤丰 BOT 协议 2050 年 1 月
北流粤丰 BOT 协议 2048 年 1 月
德宏粤丰 BOT 协议 2049 年 11 月
祥云盛运 BOT 协议 2052 年 3 月
靖江粤丰 BOT 协议 2049 年 11 月
黎平粤丰 BOT 协议 2051 年 12 月
易县粤丰 BOT 协议 2051 年 6 月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公司 经营方式 预测终止年限
惠州粤丰 BOO 协议 2051 年 3 月
信丰粤丰 BOT 协议 2049 年 2 月
临汾粤丰 BOT 协议 2050 年 4 月
泰州粤丰 BOT 协议 2044 年 9 月
枣庄中科 BOT 协议 2047 年 8 月
对于各个实体,粤丰环保管理层参照历史经营情况,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对
未来可处理垃圾量进行预测,根据企业最新取得的垃圾处理单价对垃圾处理单价
进行预测,根据相关补贴政策对可取得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项目公司预测未来可取
得的补贴金额,根据各项目所在地标杆电价对未来电费进行预测。
成本方面根据基准日水平对未来进行预测,职工薪酬方面考虑每年小幅上涨
至项目周期结束,运输费用、直接材料等与垃圾处理量相关的成本根据垃圾处理
量的变动而变动,安全生产费按照相关法规预测。
具体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营业收入及成本预测汇总结果如下:
公司/日期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东莞粤丰 36,630.52 36,630.52 36,630.52 34,948.42 31,090.84 31,090.84 31,090.84 29,895.01 29,895.01 29,895.01
粤丰科伟 50,889.12 50,889.12 50,889.12 50,889.12 50,889.12 50,889.12 50,889.1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粤丰科维 21,647.20 21,647.20 21,647.20 21,647.20 21,647.20 21,647.20 21,647.20 21,647.20 21,647.20 21,647.20
徐闻粤丰 6,517.10 7,489.63 7,509.43 7,492.78 7,475.32 7,457.01 7,437.80 7,417.64 7,396.50 7,374.32
来宾粤丰 11,989.82 11,969.78 11,948.71 11,926.55 11,903.26 11,878.76 11,853.00 9,542.15 9,513.67 9,483.73
黔西南粤丰 10,759.37 11,809.72 12,308.74 12,280.69 8,149.02 8,118.15 8,085.77 8,051.81 8,016.18 7,978.81
陆丰粤丰 12,331.84 13,095.19 12,861.40 9,400.14 8,874.94 8,852.28 8,828.51 8,803.57 8,777.42 8,749.98
湛江粤丰 14,165.78 13,169.71 13,094.57 12,547.47 11,066.52 10,173.37 10,079.76 9,980.86 9,876.37 9,765.98
信宜粤丰 9,580.90 10,183.19 10,169.03 10,154.19 10,138.61 10,122.27 10,105.14 10,087.16 10,068.30 10,048.52
茂名粤丰 17,639.67 14,400.97 12,917.08 12,917.08 12,372.76 12,372.76 12,372.76 11,842.84 10,148.22 10,148.22
韶关粤丰 8,728.95 9,057.31 9,057.31 8,843.21 8,843.21 8,843.21 8,843.21 8,843.21 8,843.21 8,843.21
保定粤丰 7,919.88 8,618.41 9,138.39 9,852.82 11,119.99 11,119.99 11,119.99 11,119.99 11,119.99 11,119.99
中山粤丰 24,134.31 25,491.69 24,666.24 24,423.44 24,168.74 23,767.09 20,367.55 20,220.30 20,065.84 19,903.81
清远粤丰 25,192.35 22,912.35 22,912.35 22,912.35 21,972.76 21,972.76 21,972.76 21,972.76 21,972.76 21,972.76
营口粤丰 12,496.57 13,045.02 13,190.30 14,132.72 15,075.15 15,075.15 15,075.15 15,075.15 15,075.15 15,075.15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北流粤丰 9,591.41 10,236.21 10,236.21 10,236.21 10,236.21 10,236.21 10,236.21 10,236.21 9,127.24 9,127.24
德宏粤丰 6,449.63 7,096.46 7,222.87 8,175.06 9,077.42 9,054.31 9,030.06 8,267.16 8,163.97 8,135.98
祥云盛运 3,932.01 4,419.02 4,410.56 5,011.05 5,611.10 5,601.34 5,591.09 5,580.34 5,569.07 5,557.24
靖江粤丰 7,422.21 7,506.28 7,592.09 8,311.89 9,030.63 9,006.74 8,981.68 8,955.39 8,927.81 8,653.53
黎平粤丰 6,092.87 6,669.60 7,630.48 7,821.27 8,714.74 8,697.34 8,679.09 8,659.95 8,639.86 8,141.82
易县粤丰 3,978.23 5,045.73 5,696.89 6,909.13 8,082.96 8,082.96 8,082.96 8,082.96 8,082.96 8,082.96
惠州粤丰 11,923.49 11,970.81 11,679.02 11,679.02 11,679.02 11,679.02 11,679.02 11,679.02 11,679.02 11,679.02
信丰粤丰 8,402.68 9,539.80 9,892.53 9,885.18 9,877.46 7,826.48 7,378.83 7,369.93 7,360.58 7,350.78
临汾粤丰 8,602.88 9,183.27 10,259.89 11,161.92 11,131.63 11,099.99 11,066.94 10,572.95 7,762.14 7,724.49
泰州粤丰 7,984.04 8,663.51 9,216.25 9,861.69 10,505.40 10,462.96 10,418.62 10,372.32 10,323.95 10,273.43
枣庄中科 10,440.95 12,718.68 13,627.16 14,535.64 15,444.12 16,352.59 16,352.59 16,352.59 16,352.59 16,328.90
合计 355,443.78 363,459.17 366,404.33 367,956.25 364,178.13 361,479.90 357,265.66 347,506.40 341,282.95 339,940.01
公司/日期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东莞粤丰 29,895.01 29,895.01 27,403.76 - - - - - - -
粤丰科伟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1,031.22
粤丰科维 21,647.20 20,793.73 20,793.73 20,793.73 20,793.73 17,328.11 - - - -
徐闻粤丰 6,533.36 6,508.96 6,483.36 6,456.51 6,428.34 6,398.79 6,367.79 6,335.27 6,301.16 6,265.38
来宾粤丰 9,452.24 9,419.13 9,384.31 9,347.70 9,309.21 9,268.73 3,075.39 - - -
黔西南粤丰 7,939.60 7,898.47 7,855.33 7,810.07 7,762.60 7,712.80 7,660.56 7,605.76 7,548.27 7,487.97
陆丰粤丰 8,721.20 8,691.00 8,659.33 8,626.10 8,591.25 8,554.69 8,516.34 8,476.10 8,433.90 8,389.63
湛江粤丰 9,649.36 9,526.14 9,395.96 9,258.42 9,113.12 2,747.32 - - - -
信宜粤丰 8,157.49 8,135.72 8,112.89 8,088.93 8,063.80 8,037.44 8,009.79 7,980.79 7,950.36 7,918.44
茂名粤丰 10,148.22 10,148.22 10,148.22 10,148.22 10,148.22 10,148.22 10,148.22 10,148.22 10,148.22 10,148.22
韶关粤丰 7,970.45 7,970.45 7,970.45 7,970.45 7,970.45 7,970.45 7,970.45 7,970.45 7,970.45 7,970.45
保定粤丰 11,119.99 10,489.46 10,489.46 10,489.46 10,489.46 10,489.46 10,489.46 10,489.46 10,489.46 9,319.19
中山粤丰 19,733.85 17,441.60 17,254.57 17,058.37 16,852.56 16,636.66 11,711.57 - - -
清远粤丰 21,972.76 19,937.80 19,937.80 19,937.80 19,937.80 19,937.80 19,937.80 19,937.80 19,937.80 19,937.80
营口粤丰 15,075.15 13,998.09 12,113.24 12,113.24 12,113.24 12,113.24 12,113.24 12,113.24 12,113.24 12,113.24
北流粤丰 9,127.24 9,127.24 9,127.24 9,127.24 9,127.24 9,127.24 9,127.24 9,127.24 9,127.24 9,127.24
德宏粤丰 8,106.62 8,075.83 8,043.52 8,009.63 6,689.45 6,193.24 6,154.12 6,113.09 6,070.04 6,024.89
祥云盛运 5,544.84 5,531.82 4,947.41 4,933.09 4,918.07 3,695.02 3,663.23 3,645.88 3,627.69 3,608.61
靖江粤丰 7,964.11 7,932.27 7,898.88 7,863.84 7,827.10 7,225.72 6,310.08 6,267.66 6,223.16 6,176.48
黎平粤丰 7,692.27 7,669.09 7,644.77 7,619.26 7,592.50 6,861.77 5,739.70 5,708.81 5,676.40 5,642.41
易县粤丰 8,082.96 8,082.96 8,082.96 7,047.21 7,047.21 7,047.21 7,047.21 7,047.21 6,550.05 6,052.89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惠州粤丰 11,679.02 11,679.02 11,679.02 10,749.81 10,749.81 10,749.81 10,749.81 10,749.81 10,749.81 10,749.81
信丰粤丰 7,340.50 7,329.71 7,318.40 7,306.53 7,294.08 7,281.02 7,267.32 7,252.95 7,237.87 7,222.06
临汾粤丰 7,685.15 7,644.07 7,601.15 7,556.33 7,509.51 7,460.61 7,409.54 7,356.19 7,300.46 7,242.26
泰州粤丰 10,065.80 9,125.46 9,067.90 9,007.77 8,944.96 8,879.36 7,830.28 7,605.58 5,648.12 -
枣庄中科 12,199.66 12,199.66 12,199.66 12,199.66 12,199.66 12,199.66 12,199.66 12,199.66 12,199.66 12,199.66
合计 330,381.95 322,128.83 316,491.23 286,397.31 284,351.29 270,942.30 236,376.71 221,009.09 218,181.30 204,627.86
公司/日期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2052 年
及以后
东莞粤丰 - - - - - - - -
粤丰科伟 23,491.13 7,830.38 - - - - - -
粤丰科维 - - - - - - - -
徐闻粤丰 6,227.85 515.71 - - - - - -
来宾粤丰 - - - - - - - -
黔西南粤丰 7,424.72 1,586.58 - - - - - -
陆丰粤丰 8,343.19 3,456.03 - - - - - -
湛江粤丰 - - - - - - - -
信宜粤丰 7,884.96 7,849.83 6,510.82 - - - - -
茂名粤丰 10,148.22 10,148.22 10,148.22 1,691.37 - - - -
韶关粤丰 7,970.45 7,970.45 7,970.45 3,884.25 - - - -
保定粤丰 9,319.19 9,319.19 9,319.19 5,436.20 - - - -
中山粤丰 - - - - - - - -
清远粤丰 19,937.80 19,937.80 19,937.80 19,937.80 3,322.97 - - -
营口粤丰 12,113.24 12,113.24 12,113.24 12,113.24 418.36 - - -
北流粤丰 9,127.24 9,127.24 760.60 - - - - -
德宏粤丰 5,977.52 5,927.83 5,875.71 5,335.94 - - - -
祥云盛运 3,588.59 3,567.60 3,545.57 3,522.46 3,498.22 3,472.80 798.53 -
靖江粤丰 6,127.52 6,076.15 6,022.27 5,173.94 - - - -
黎平粤丰 5,606.76 5,569.35 5,530.11 5,488.95 5,445.78 5,400.49 - -
易县粤丰 6,052.89 6,052.89 6,052.89 6,052.89 6,052.89 2,873.48 - -
惠州粤丰 10,749.81 10,749.81 10,749.81 10,749.81 10,749.81 2,687.45 - -
信丰粤丰 7,205.47 7,188.07 7,169.81 1,191.78 - - - -
临汾粤丰 7,181.46 7,117.97 7,051.64 6,982.36 2,303.34 - - -
泰州粤丰 - - - - - - - -
枣庄中科 12,199.66 7,845.53 - - - - -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合计 186,677.66 149,949.87 118,758.16 87,561.01 31,791.37 14,434.21 798.53 -
公司/日期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东莞粤丰 19,111.28 19,113.77 19,140.90 19,139.17 18,910.60 18,929.13 18,949.39 18,957.12 18,977.40 18,997.68
粤丰科伟 21,628.88 21,641.62 21,660.30 21,679.18 21,698.24 21,717.50 21,736.94 20,888.83 15,136.08 15,156.12
粤丰科维 10,998.56 11,005.16 11,020.17 9,062.47 8,108.93 8,124.39 8,140.00 8,155.77 8,171.70 8,187.78
徐闻粤丰 3,876.94 3,938.50 3,967.61 3,977.51 3,986.96 3,996.52 4,006.16 4,015.90 4,025.74 4,035.68
来宾粤丰 6,014.14 6,025.24 6,036.44 6,047.75 6,059.15 6,070.67 6,082.29 6,094.01 6,080.72 6,092.52
黔西南粤丰 4,595.88 4,710.26 4,793.66 4,809.82 4,820.83 4,781.66 4,792.71 4,803.86 4,815.09 4,826.42
陆丰粤丰 6,021.75 6,034.28 6,031.59 5,852.31 5,826.14 5,829.82 5,841.15 5,852.58 5,864.11 5,875.75
湛江粤丰 5,189.90 5,089.63 5,091.01 5,074.86 5,027.26 5,024.24 5,027.26 5,038.43 5,049.72 5,061.12
信宜粤丰 4,877.37 4,875.22 4,893.78 4,905.57 4,917.48 4,929.51 4,941.66 4,953.94 4,966.33 4,978.85
茂名粤丰 7,368.92 7,136.66 7,032.74 7,030.79 7,012.88 7,020.58 7,033.86 7,047.27 7,055.52 7,052.25
韶关粤丰 4,867.61 4,858.05 4,873.11 4,865.62 4,872.75 4,883.20 4,893.75 4,904.41 4,915.17 4,926.04
保定粤丰 5,969.30 6,025.32 6,109.77 6,195.21 6,215.77 6,239.13 6,249.17 6,259.32 6,269.57 6,279.92
中山粤丰 11,641.37 11,651.23 11,686.39 11,699.94 11,719.53 10,959.39 7,072.13 7,054.20 7,068.95 7,083.79
清远粤丰 10,678.27 10,535.77 10,477.03 10,446.66 10,381.35 10,342.08 10,318.57 10,300.59 10,287.41 10,278.41
营口粤丰 7,742.39 7,749.46 7,766.65 7,779.93 7,801.30 7,822.79 7,834.98 7,847.29 7,859.72 7,872.27
北流粤丰 5,048.87 5,045.45 5,064.83 5,075.83 5,086.94 5,098.16 5,109.49 5,120.93 5,132.49 5,128.71
德宏粤丰 4,275.06 4,325.43 4,343.46 4,353.78 4,376.59 4,398.74 4,407.11 4,415.57 4,413.04 4,420.52
祥云盛运 2,490.10 2,498.48 2,512.70 2,519.56 2,535.62 2,551.75 2,558.80 2,565.91 2,573.09 2,580.34
靖江粤丰 4,401.10 4,431.85 4,454.36 4,465.68 4,486.62 4,507.66 4,517.68 4,527.80 4,538.02 4,548.34
黎平粤丰 3,605.15 3,633.91 3,651.65 3,675.25 3,687.39 3,710.18 3,719.42 3,728.74 3,738.15 3,747.67
易县粤丰 4,554.87 4,781.72 4,998.07 5,098.17 5,124.19 5,149.72 5,157.72 5,165.80 5,173.96 5,182.20
惠州粤丰 4,611.80 4,617.83 4,629.79 4,638.48 4,763.37 4,775.21 4,787.17 4,799.25 4,811.44 4,976.55
信丰粤丰 4,750.56 4,717.28 4,757.64 4,772.08 4,781.42 4,790.86 4,769.97 4,773.01 4,782.74 4,792.56
临汾粤丰 4,616.37 4,640.87 4,659.57 4,681.28 4,700.38 4,710.27 4,720.26 4,730.35 4,735.94 4,711.53
泰州粤丰 4,810.16 4,890.87 4,966.17 4,985.14 5,002.66 5,020.29 5,031.18 5,042.18 5,053.29 5,064.52
枣庄中科 5,910.83 6,069.94 6,180.66 6,277.80 6,375.04 6,472.38 6,492.47 6,503.59 6,514.82 6,526.16
合计 179,657.40 180,043.80 180,800.04 179,109.80 178,279.40 177,855.83 174,191.29 173,546.64 168,010.21 168,383.68
公司/日期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东莞粤丰 19,018.26 19,039.00 17,483.87 - - - - - - -
粤丰科伟 15,176.35 15,306.92 15,327.56 15,348.41 15,369.47 15,390.74 15,412.22 15,433.92 15,455.83 13,636.2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粤丰科维 8,204.03 8,219.24 8,235.81 8,252.55 8,269.46 9,356.87 - - - -
徐闻粤丰 4,045.72 4,043.59 4,053.83 4,064.18 4,074.62 4,085.17 4,095.83 4,106.59 4,117.46 4,128.44
来宾粤丰 6,104.41 6,116.41 6,128.51 6,140.71 6,153.01 6,165.41 2,161.99 - - -
黔西南粤丰 4,837.85 4,849.36 4,860.97 4,872.67 4,884.46 4,896.34 4,908.31 4,920.38 4,932.53 4,944.77
陆丰粤丰 5,887.48 5,899.31 5,911.25 5,923.29 5,935.43 5,947.67 5,960.01 5,972.46 5,985.01 5,997.65
湛江粤丰 5,072.63 5,084.26 5,096.00 5,107.86 5,119.84 1,832.85 - - - -
信宜粤丰 4,991.49 4,978.57 4,991.47 5,004.50 5,017.65 5,030.94 5,044.36 5,057.92 5,071.61 5,085.44
茂名粤丰 7,066.07 7,080.02 7,094.11 7,108.35 7,122.73 7,137.25 7,151.91 7,166.73 7,181.69 7,196.80
韶关粤丰 4,937.02 4,935.02 4,946.23 4,957.54 4,968.97 4,980.51 4,992.16 5,003.94 5,015.83 5,027.84
保定粤丰 6,290.37 6,300.93 6,305.29 6,316.06 6,326.94 6,337.92 6,349.02 6,360.23 6,371.55 6,382.98
中山粤丰 7,098.72 7,113.73 7,107.69 7,122.87 7,138.13 7,153.47 4,856.37 - - -
清远粤丰 10,273.03 10,270.82 10,251.02 10,253.98 10,259.05 10,265.97 10,274.50 10,284.47 10,295.70 10,308.04
营口粤丰 7,884.95 7,897.76 7,899.93 7,894.14 7,907.34 7,920.67 7,934.13 7,947.72 7,961.45 7,975.32
北流粤丰 5,140.50 5,152.41 5,164.44 5,176.59 5,188.86 5,201.25 5,213.77 5,226.41 5,239.18 5,252.07
德宏粤丰 4,429.23 4,438.03 4,446.91 4,455.89 4,464.95 4,454.84 4,457.20 4,466.54 4,475.97 4,485.50
祥云盛运 2,587.65 2,595.03 2,602.47 2,601.42 2,609.00 2,616.65 2,606.25 2,613.80 2,621.65 2,629.57
靖江粤丰 4,555.08 4,555.72 4,566.36 4,577.10 4,587.94 4,598.90 4,601.52 4,599.57 4,610.86 4,622.26
黎平粤丰 3,750.12 3,753.41 3,763.20 3,773.10 3,783.10 3,793.19 3,792.85 3,786.76 3,797.16 3,807.66
易县粤丰 5,190.52 5,198.93 5,207.42 5,215.99 5,209.12 5,217.87 5,226.70 5,235.63 5,244.64 5,246.29
惠州粤丰 4,988.99 5,001.56 5,014.25 5,027.07 5,236.99 5,250.07 5,263.28 5,276.62 5,290.09 5,582.16
信丰粤丰 4,802.48 4,812.50 4,822.63 4,832.85 4,843.17 4,853.60 4,864.13 4,874.77 4,885.51 4,896.37
临汾粤丰 4,721.92 4,732.42 4,743.02 4,753.73 4,764.55 4,775.47 4,786.51 4,797.65 4,808.91 4,820.28
泰州粤丰 5,075.85 5,085.75 5,088.46 5,100.14 5,111.94 5,123.85 5,135.88 5,135.42 3,897.62 -
枣庄中科 6,537.37 6,507.64 6,519.33 6,531.13 6,543.04 6,555.08 6,567.24 6,579.51 6,591.91 6,604.44
合计 168,668.12 168,968.37 167,632.04 150,412.12 150,889.76 148,942.53 131,656.16 124,847.03 123,852.17 118,630.09
公司/日期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2052 年
及以后
东莞粤丰 - - - - - - - -
粤丰科伟 8,122.12 2,711.13 - - - - - -
粤丰科维 - - - - - - - -
徐闻粤丰 4,139.53 456.33 - - - - - -
来宾粤丰 - - - - - - - -
黔西南粤丰 4,957.11 2,173.01 - - - - - -
陆丰粤丰 6,010.41 2,591.44 - - - - -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湛江粤丰 - - - - - - - -
信宜粤丰 5,099.41 5,113.51 4,297.14 - - - - -
茂名粤丰 7,212.06 7,227.48 7,243.05 1,348.53 - - - -
韶关粤丰 5,039.97 5,052.22 5,064.59 2,422.63 - - - -
保定粤丰 6,379.42 6,391.08 6,402.86 3,806.44 - - - -
中山粤丰 - - - - - - - -
清远粤丰 10,321.38 10,335.60 10,350.61 10,366.33 1,950.76 - - -
营口粤丰 7,989.33 8,003.48 8,017.77 8,032.20 841.19 - - -
北流粤丰 5,265.10 5,278.25 580.21 - - - - -
德宏粤丰 4,495.12 4,504.84 4,514.66 4,157.51 - - - -
祥云盛运 2,637.56 2,645.61 2,653.74 2,661.93 2,670.19 2,678.52 722.05 -
靖江粤丰 4,633.77 4,645.40 4,657.15 4,290.15 113.67 - - -
黎平粤丰 3,818.27 3,828.99 3,839.81 3,850.75 3,861.79 3,872.94 - -
易县粤丰 5,248.02 5,257.31 5,266.69 5,276.16 5,285.73 2,516.00 - -
惠州粤丰 5,595.90 5,609.78 5,623.80 5,637.96 6,028.18 1,640.03 55.31 -
信丰粤丰 4,907.33 4,918.40 4,929.58 930.49 - - - -
临汾粤丰 4,831.76 4,843.36 4,855.07 4,866.90 1,722.37 - - -
泰州粤丰 - - - - - - - -
枣庄中科 6,617.09 4,172.77 - - - - - -
合计 113,320.65 95,760.00 78,296.72 57,647.97 22,473.88 10,707.49 777.36 -
(2)税金及附加预测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车船税等。本次评估根据各个项目公司未来销项税、进项
税及相关税费计提基础结合历史期实际纳税情况进行测算。具体汇总情况如下:
公司/日期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东莞粤丰 690.82 690.89 690.85 665.22 627.66 627.66 627.66 609.58 609.58 609.58
粤丰科伟 768.78 768.78 768.78 768.78 768.78 768.78 768.78 719.34 719.34 719.34
粤丰科维 129.89 160.83 160.83 160.83 160.83 160.83 160.83 160.83 160.83 160.83
徐闻粤丰 154.70 167.97 168.30 168.30 168.30 168.30 168.30 168.30 168.30 168.30
来宾粤丰 163.31 210.03 210.05 210.07 210.09 210.11 210.13 176.52 176.56 176.61
黔西南粤丰 139.21 204.06 208.65 208.68 158.72 158.77 158.83 158.89 158.95 159.01
陆丰粤丰 231.30 243.73 241.60 197.58 190.49 190.81 191.13 191.48 191.84 192.2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湛江粤丰 287.04 279.76 279.82 275.04 258.57 246.81 246.93 247.06 247.19 247.34
信宜粤丰 252.57 263.26 263.38 263.50 263.63 263.77 263.91 264.06 264.22 264.39
茂名粤丰 679.06 396.82 380.90 380.90 375.06 375.06 375.06 366.95 341.23 341.23
韶关粤丰 190.36 269.95 269.95 267.27 267.27 267.27 267.27 267.27 267.27 267.27
保定粤丰 108.00 139.30 203.65 213.51 233.65 233.65 233.65 233.65 233.65 233.65
中山粤丰 626.15 654.34 654.90 655.07 655.25 645.03 595.07 595.15 595.22 595.31
清远粤丰 537.83 517.11 517.48 517.81 505.67 506.00 506.28 506.53 506.74 506.93
营口粤丰 322.74 377.09 460.68 475.66 490.65 490.65 490.65 490.65 490.65 490.65
北流粤丰 203.27 219.44 219.44 219.44 219.44 219.44 219.44 219.44 202.69 202.69
德宏粤丰 9.94 10.14 10.18 68.92 108.98 108.98 108.98 97.25 96.04 96.04
祥云盛运 133.92 134.07 134.07 134.25 134.43 153.42 199.25 199.25 199.25 199.25
靖江粤丰 234.88 234.91 234.94 286.06 342.54 342.54 342.54 342.54 342.54 338.64
黎平粤丰 3.41 3.59 3.88 32.04 111.17 111.17 111.17 111.17 111.17 103.59
易县粤丰 1.39 1.71 1.91 2.27 2.63 2.63 2.63 12.19 84.81 84.81
惠州粤丰 570.13 570.14 570.05 682.72 690.99 690.99 690.99 690.99 690.99 688.61
信丰粤丰 82.89 97.47 101.64 101.65 101.65 76.02 70.63 70.64 70.65 70.66
临汾粤丰 218.07 218.25 218.58 271.95 349.57 349.57 349.57 342.27 298.15 298.15
泰州粤丰 283.85 284.07 305.20 412.36 423.25 423.25 423.25 423.25 423.25 423.25
枣庄中科 242.43 243.11 243.38 243.65 243.93 244.20 244.20 244.20 244.20 244.19
合计 7,265.93 7,360.80 7,523.09 7,883.53 8,063.21 8,035.71 8,027.14 7,909.44 7,895.31 7,882.52
公司/日期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东莞粤丰 609.58 609.58 558.77 - - - - - - -
粤丰科伟 719.34 792.75 792.75 792.75 792.75 792.75 792.75 792.75 792.75 745.72
粤丰科维 160.83 183.75 183.75 183.75 183.75 153.12 - - - -
徐闻粤丰 155.30 155.30 155.30 155.30 155.30 155.30 155.30 155.30 155.30 155.30
来宾粤丰 176.65 176.70 176.75 176.81 176.87 176.93 59.00 - - -
黔西南粤丰 159.08 159.16 159.23 159.31 159.40 159.50 159.59 159.70 159.81 159.93
陆丰粤丰 192.61 193.03 193.46 193.92 194.39 194.89 195.42 195.97 196.54 197.14
湛江粤丰 247.50 247.68 247.87 248.07 248.30 83.27 - - - -
信宜粤丰 234.83 235.01 235.20 235.40 235.61 235.83 236.07 236.31 236.57 236.83
茂名粤丰 341.23 341.23 341.23 341.23 341.23 341.23 341.23 341.23 341.23 341.23
韶关粤丰 253.39 253.39 253.39 253.39 253.39 253.39 253.39 253.39 253.39 253.39
保定粤丰 233.65 223.63 223.63 223.63 223.63 223.63 223.63 223.63 223.63 205.02
中山粤丰 595.40 563.16 563.28 563.42 563.57 563.73 384.96 - -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清远粤丰 507.09 474.87 474.99 475.09 475.18 475.25 475.32 475.38 475.43 475.47
营口粤丰 490.65 473.52 443.55 443.55 443.55 443.55 443.55 443.55 443.55 443.55
北流粤丰 202.69 202.69 202.69 202.69 202.69 202.69 202.69 202.69 202.69 202.69
德宏粤丰 96.04 96.04 96.04 96.04 75.61 68.32 68.32 68.32 68.32 68.32
祥云盛运 199.25 199.25 190.17 190.17 190.17 170.98 170.73 170.73 170.73 170.73
靖江粤丰 328.16 328.16 328.16 328.16 328.16 319.21 305.30 305.30 305.30 305.30
黎平粤丰 96.79 96.79 96.79 96.79 96.79 85.62 68.24 68.24 68.24 68.24
易县粤丰 84.81 84.81 84.81 68.34 68.34 68.34 68.34 68.34 60.44 52.53
惠州粤丰 688.61 688.61 688.61 673.83 670.62 670.62 670.62 670.62 670.62 666.27
信丰粤丰 70.67 70.68 70.70 70.71 70.72 70.74 70.75 70.77 70.78 70.80
临汾粤丰 298.15 298.15 298.15 298.15 298.15 298.15 298.15 298.15 298.15 298.15
泰州粤丰 420.78 406.71 406.71 406.71 406.71 406.71 391.12 388.68 291.51 -
枣庄中科 242.95 242.95 242.95 242.95 242.95 242.95 242.95 242.95 242.95 379.75
合计 7,806.03 7,797.57 7,708.93 7,120.16 7,097.83 6,856.69 6,277.42 5,831.99 5,727.92 5,496.38
公司/日期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2052 年
及以后
东莞粤丰 - - - - - - - -
粤丰科伟 604.65 201.55 - - - - - -
粤丰科维 - - - - - - - -
徐闻粤丰 155.30 12.94 - - - - - -
来宾粤丰 - - - - - - - -
黔西南粤丰 159.98 58.01 - - - - - -
陆丰粤丰 197.77 82.68 - - - - - -
湛江粤丰 - - - - - - - -
信宜粤丰 237.11 237.41 198.11 - - - - -
茂名粤丰 341.23 341.23 341.23 56.87 - - - -
韶关粤丰 253.39 253.39 253.39 127.10 - - - -
保定粤丰 205.02 205.02 205.02 119.60 - - - -
中山粤丰 - - - - - - - -
清远粤丰 475.51 475.54 475.57 475.59 79.27 - - -
营口粤丰 443.55 443.55 443.55 443.55 27.56 - - -
北流粤丰 202.69 202.69 16.89 - - - - -
德宏粤丰 68.32 68.32 68.32 62.62 - - - -
祥云盛运 170.73 170.73 170.73 170.73 170.73 170.73 42.68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靖江粤丰 305.30 305.30 305.30 279.86 - - - -
黎平粤丰 68.24 68.24 68.24 68.24 68.24 68.24 - -
易县粤丰 52.53 52.53 52.53 52.53 52.53 26.71 - -
惠州粤丰 666.27 666.27 666.27 666.27 660.41 165.10 - -
信丰粤丰 70.82 70.84 70.86 11.81 - - - -
临汾粤丰 298.15 298.15 298.15 298.15 99.38 - - -
泰州粤丰 - - - - - - - -
枣庄中科 379.75 252.69 - - - - - -
合计 5,356.32 4,467.09 3,634.17 2,832.94 1,158.14 430.80 42.68 -
(3)期间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及奖金、折旧费、董事会费、残保金及其他日常
管理支出。结合历史发生水平、管理人员配置及未来经营安排,除工资薪金及奖
金考虑每年小幅上涨外,其余保持相应稳定水平进行预测。具体汇总情况如下:
公司/日期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东莞粤丰 2,364.93 2,375.73 2,386.64 2,397.66 2,408.79 2,420.03 2,431.38 2,442.85 2,454.43 2,466.13
粤丰科伟 3,403.85 3,421.57 3,439.46 3,457.52 3,475.77 3,494.20 3,512.82 3,531.62 3,550.61 3,569.79
粤丰科维 4,441.68 4,469.29 4,497.17 4,525.33 4,553.76 4,582.49 4,611.50 4,640.80 4,670.40 4,700.29
徐闻粤丰 619.87 622.36 624.89 627.43 630.01 632.60 635.23 637.88 640.55 643.26
来宾粤丰 784.72 788.24 791.78 795.37 798.99 802.65 806.34 810.07 813.84 817.64
黔西南粤丰 669.39 672.32 675.28 678.27 681.29 684.33 687.41 690.53 693.67 696.84
陆丰粤丰 863.01 866.87 870.77 874.71 878.68 882.70 886.75 890.85 894.99 899.17
湛江粤丰 832.95 836.36 839.80 843.28 846.80 850.34 853.93 857.55 861.21 864.90
信宜粤丰 591.65 594.69 597.77 600.88 604.02 607.19 610.39 613.63 616.89 620.19
茂名粤丰 856.75 860.79 864.88 869.01 873.18 877.40 881.65 885.95 890.29 894.67
韶关粤丰 816.72 820.12 823.55 827.01 830.51 834.05 837.62 841.23 844.87 848.55
保定粤丰 801.08 804.15 807.25 810.38 813.54 816.74 819.96 823.22 826.51 829.83
中山粤丰 1,279.86 1,284.89 1,289.97 1,295.09 1,300.27 1,305.50 1,310.79 1,316.12 1,321.51 1,326.96
清远粤丰 1,194.29 1,198.95 1,203.66 1,208.41 1,213.21 1,218.06 1,222.96 1,227.91 1,232.90 1,237.95
营口粤丰 748.13 751.58 755.05 758.57 762.11 765.69 769.31 772.97 776.66 780.39
北流粤丰 647.41 650.07 652.76 655.48 658.22 661.00 663.79 666.62 669.48 672.36
德宏粤丰 739.11 742.24 745.40 748.59 751.82 755.07 758.36 761.69 765.04 768.4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祥云盛运 402.42 404.50 406.60 408.72 410.87 413.04 415.22 417.43 419.67 421.92
靖江粤丰 1,047.99 1,050.93 1,053.91 1,056.92 1,059.95 1,063.02 1,066.12 1,069.25 1,072.41 1,075.60
黎平粤丰 512.49 514.73 516.98 519.26 521.56 523.89 526.24 528.61 531.00 533.42
易县粤丰 569.58 571.63 573.70 575.79 577.90 580.03 582.18 584.36 586.56 588.78
惠州粤丰 1,019.94 1,023.63 1,027.36 1,031.13 1,034.93 1,038.77 1,042.66 1,046.57 1,050.53 1,054.53
信丰粤丰 728.07 731.17 734.31 737.49 740.69 743.92 747.19 750.49 753.82 757.19
临汾粤丰 675.59 678.04 680.52 683.02 685.55 688.10 690.68 693.28 695.91 698.56
泰州粤丰 797.26 800.87 804.52 808.21 811.94 815.70 819.50 823.33 827.21 831.13
枣庄中科 1,313.05 1,316.57 1,320.13 1,323.72 1,327.35 1,331.02 1,334.72 1,338.46 1,342.24 1,346.05
合计 28,721.77 28,852.29 28,984.11 29,117.25 29,251.72 29,387.54 29,524.71 29,663.25 29,803.18 29,944.51
公司/日期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东莞粤丰 2,477.94 2,489.88 2,293.43 - - - - - - -
粤丰科伟 3,589.16 3,608.72 3,628.48 3,648.44 3,668.60 3,688.96 3,709.52 3,730.29 3,751.26 3,427.83
粤丰科维 4,730.48 4,504.71 4,535.51 4,566.61 4,598.03 3,953.34 - - - -
徐闻粤丰 645.99 648.75 651.53 654.34 657.19 660.06 662.95 665.88 668.84 671.82
来宾粤丰 821.49 825.37 829.29 833.25 837.25 841.29 281.79 - - -
黔西南粤丰 700.05 703.28 706.55 709.85 713.19 716.56 719.96 723.40 726.87 730.37
陆丰粤丰 903.39 907.65 911.96 916.31 920.70 925.13 929.61 934.14 938.71 943.33
湛江粤丰 868.63 872.40 876.20 880.05 883.93 295.95 - - - -
信宜粤丰 623.52 626.89 630.29 633.72 637.19 640.69 644.23 647.80 651.41 655.06
茂名粤丰 899.10 903.57 908.09 912.65 917.25 921.91 926.61 931.35 936.15 940.99
韶关粤丰 852.26 856.01 859.80 863.63 867.50 871.40 875.35 879.33 883.35 887.41
保定粤丰 833.19 836.58 840.00 843.46 846.95 850.48 854.04 857.64 861.27 864.94
中山粤丰 1,332.45 1,338.01 1,343.62 1,349.28 1,355.00 1,360.78 911.08 - - -
清远粤丰 1,243.05 1,248.19 1,253.39 1,258.64 1,263.95 1,269.30 1,274.71 1,280.18 1,285.70 1,291.27
营口粤丰 784.15 787.95 791.79 795.67 799.59 803.55 807.54 811.58 815.66 819.78
北流粤丰 675.27 678.22 681.19 684.19 687.22 690.28 693.37 696.50 699.65 702.84
德宏粤丰 771.86 775.31 778.81 782.33 785.90 789.49 793.13 796.80 800.51 804.25
祥云盛运 424.20 426.50 428.82 431.17 433.54 435.93 438.35 440.79 443.25 445.74
靖江粤丰 1,078.82 1,082.08 1,085.36 1,088.68 1,092.04 1,095.43 1,098.85 1,102.30 1,105.79 1,109.32
黎平粤丰 535.87 538.33 540.83 543.34 545.89 548.45 551.05 553.67 556.31 558.99
易县粤丰 591.02 593.28 595.57 597.88 600.21 602.56 604.94 607.35 609.77 612.23
惠州粤丰 1,058.57 1,062.65 1,066.77 1,070.93 1,075.13 1,079.37 1,083.66 1,087.99 1,092.36 1,096.78
信丰粤丰 760.59 764.02 767.49 770.99 774.53 778.11 781.71 785.36 789.04 792.76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临汾粤丰 701.25 703.95 706.69 709.45 712.25 715.06 717.91 720.79 723.69 726.63
泰州粤丰 835.08 839.07 843.11 847.18 851.29 855.45 859.65 863.89 651.13 -
枣庄中科 1,349.90 1,353.79 1,357.72 1,361.69 1,365.70 1,369.75 1,373.84 1,377.97 1,382.14 1,386.36
合计 30,087.26 29,975.17 29,912.29 27,753.75 27,890.00 26,759.29 21,593.86 20,494.99 20,372.88 19,468.69
公司/日期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2052 年
及以后
东莞粤丰 - - - - - - - -
粤丰科伟 2,404.68 805.16 - - - - - -
粤丰科维 - - - - - - - -
徐闻粤丰 674.84 56.49 - - - - - -
来宾粤丰 - - - - - - - -
黔西南粤丰 733.91 307.29 - - - - - -
陆丰粤丰 947.99 396.96 - - - - - -
湛江粤丰 - - - - - - - -
信宜粤丰 658.74 662.45 555.17 - - - - -
茂名粤丰 945.88 950.82 955.81 160.14 - - - -
韶关粤丰 891.52 895.66 899.85 452.04 - - - -
保定粤丰 868.65 872.40 876.18 513.33 - - - -
中山粤丰 - - - - - - - -
清远粤丰 1,296.90 1,302.59 1,308.33 1,314.13 220.00 - - -
营口粤丰 823.93 828.13 832.38 836.66 70.08 - - -
北流粤丰 706.06 709.31 59.38 - - - - -
德宏粤丰 808.03 811.85 815.71 751.30 - - - -
祥云盛运 448.26 450.80 453.36 455.96 458.57 461.22 115.97 -
靖江粤丰 1,112.88 1,116.47 1,120.11 1,030.13 - - - -
黎平粤丰 561.69 564.41 567.16 569.95 371.19 374.03 - -
易县粤丰 614.70 617.20 619.73 622.28 624.85 313.73 - -
惠州粤丰 1,101.24 1,105.75 1,110.30 1,114.89 1,119.53 281.06 - -
信丰粤丰 796.52 800.31 804.14 134.67 - - - -
临汾粤丰 729.59 732.58 735.60 738.66 247.25 - - -
泰州粤丰 - - - - - - - -
枣庄中科 1,390.61 929.94 - - - - - -
合计 18,516.62 14,916.57 11,713.21 8,694.13 3,111.48 1,430.03 115.97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研发费用主要为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及其他费用。本
次评估结合企业历史年度研发费用构成、未来研发投入安排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
入水平进行估算,预测期内研发费用整体保持稳定。具体汇总情况如下:
公司/日期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东莞粤丰 1,262.03 1,270.04 1,278.12 1,286.28 1,294.53 1,302.85 1,311.27 1,319.76 1,328.34 1,337.01
粤丰科伟 1,610.94 1,619.21 1,627.56 1,635.99 1,644.51 1,653.11 1,661.80 1,670.58 1,679.44 1,688.40
湛江粤丰 672.82 672.82 672.82 672.82 672.82 672.82 672.82 672.82 672.82 672.82
合计 3,545.79 3,562.06 3,578.50 3,595.09 3,611.86 3,628.79 3,645.89 3,663.16 3,680.61 3,698.22
公司/日期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东莞粤丰 1,345.76 1,354.60 1,249.90 - - - - - - -
粤丰科伟 1,697.44 1,706.57 1,715.80 1,725.11 1,734.52 1,744.03 1,753.63 1,763.32 1,773.11 1,783.00
湛江粤丰 672.82 672.82 672.82 672.82 672.82 224.27 - - - -
合计 3,716.02 3,733.99 3,638.52 2,397.93 2,407.34 1,968.30 1,753.63 1,763.32 1,773.11 1,783.00
公司/日期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2052 年
及以后
东莞粤丰 - - - - - - - -
粤丰科伟 1,792.99 601.03 - - - - - -
湛江粤丰 - - - - - - - -
合计 1,792.99 601.03 - - - - - -
本次评估根据各借款主体还款计划及相应利率对财务费用进行预测,而利息
收入由于除最低现金保有量以外的货币资金已做溢余考虑,因此本次评估未对利
息收入进行预测。具体汇总情况如下:
公司/日期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东莞粤丰 1,025.87 733.82 628.73 554.21 481.48 408.74 337.01 263.28 190.55 117.82
粤丰科伟 676.19 438.75 197.42 4.84 - - - - - -
粤丰科维 135.63 38.04 24.56 9.05 - - - - - -
徐闻粤丰 499.89 424.49 350.10 273.68 193.90 108.33 21.57 - - -
来宾粤丰 36.54 - - - - - - - - -
陆丰粤丰 529.25 398.97 268.71 136.71 28.02 3.44 - - - -
湛江粤丰 57.84 7.15 - - - - - - -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信宜粤丰 1,672.45 1,474.82 1,280.55 1,075.65 857.50 638.32 422.50 203.15 34.80 -
茂名粤丰 1,982.49 1,790.66 1,603.57 1,406.74 1,214.13 1,023.43 834.15 639.86 469.51 366.84
韶关粤丰 1,492.94 1,354.47 1,219.38 1,077.65 938.93 800.71 664.10 523.64 388.66 281.90
保定粤丰 515.04 405.84 297.53 187.44 55.35 - - - - -
中山粤丰 1,738.77 1,609.21 1,439.14 1,248.08 1,061.10 874.12 687.59 492.98 300.57 128.53
清远粤丰 4,595.48 4,221.63 3,858.40 3,473.23 3,099.74 2,725.18 2,358.92 1,978.20 1,602.81 1,236.99
营口粤丰 1,484.43 1,379.12 1,259.80 1,104.28 989.15 867.89 745.78 616.15 484.62 350.02
北流粤丰 782.65 600.88 464.96 385.93 342.66 298.77 253.92 207.57 161.97 118.62
德宏粤丰 574.61 511.93 447.60 379.66 311.18 239.81 169.57 97.71 26.98 -
靖江粤丰 875.47 787.02 694.55 587.57 479.63 366.53 254.24 140.33 32.24 -
黎平粤丰 1,881.94 1,722.34 1,560.01 1,379.20 1,200.09 1,020.98 844.27 662.77 483.67 292.59
易县粤丰 855.99 741.52 613.13 471.23 332.60 247.99 169.87 63.23 0.41 -
惠州粤丰 1,246.38 1,187.47 1,118.73 1,023.74 919.74 815.74 706.93 580.91 450.91 320.91
信丰粤丰 881.67 793.36 707.07 616.74 528.43 440.92 356.52 270.00 189.85 152.45
临汾粤丰 1,185.16 1,113.43 1,027.85 936.43 847.93 759.43 672.88 582.43 493.93 405.43
泰州粤丰 1,024.86 944.11 864.05 776.10 685.35 592.60 497.80 400.10 303.85 205.59
枣庄中科 715.19 639.92 438.13 - - - - - - -
合计 26,466.73 23,318.95 20,363.97 17,108.14 14,566.90 12,232.92 9,997.61 7,722.31 5,615.34 3,977.69
公司/日期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及以后
东莞粤丰 39.70 - - - -
粤丰科伟 - - - - -
粤丰科维 - - - - -
徐闻粤丰 - - - - -
来宾粤丰 - - - - -
陆丰粤丰 - - - - -
湛江粤丰 - - - - -
信宜粤丰 - - - - -
茂名粤丰 303.55 238.24 173.90 109.56 45.39
韶关粤丰 227.81 179.11 131.05 83.00 35.08
保定粤丰 - - - - -
中山粤丰 26.26 - - - -
清远粤丰 1,014.28 784.89 558.60 332.31 106.64
营口粤丰 213.11 70.53 - -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北流粤丰 92.67 69.59 46.79 23.98 4.03
德宏粤丰 - - - - -
靖江粤丰 - - - - -
黎平粤丰 172.99 104.90 50.27 4.13 -
易县粤丰 - - - - -
惠州粤丰 191.62 60.91 - - -
信丰粤丰 124.31 95.45 67.75 42.10 17.11
临汾粤丰 317.91 233.52 156.82 80.12 15.23
泰州粤丰 104.23 15.02 - - -
枣庄中科 - - - - -
合计 2,828.43 1,852.15 1,185.18 675.20 223.48
(4)其他收益预测
本次其他收益的预测是基于《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
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40 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可适用该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
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 个月内不得变更。公司下属公司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优惠适用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的相关规定及内容,结合企业历史期实际情况,预测期售电
收入享受增值税 100%即征即退、垃圾处理收入享受增值税 70%即征即退或垃圾
处理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收益的预测为垃圾发电收入、垃圾处理收入免征增值
税金额。
其他收益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日期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东莞粤丰 2,396.06 2,396.69 2,396.38 2,187.00 1,915.71 1,915.75 1,915.73 1,768.03 1,768.03 1,768.03
粤丰科伟 3,012.93 3,012.93 3,012.93 3,012.93 3,012.93 3,012.93 3,012.92 2,530.60 2,530.60 2,530.6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粤丰科维 866.52 866.52 866.52 866.52 866.52 866.52 866.52 866.52 866.52 866.52
徐闻粤丰 390.39 413.27 415.43 415.43 415.43 415.43 415.43 415.43 415.43 415.43
来宾粤丰 837.56 837.72 837.88 838.05 838.23 838.42 838.62 564.21 564.55 564.92
黔西南粤丰 812.49 877.64 919.61 919.82 432.58 433.10 433.65 434.23 434.84 435.50
陆丰粤丰 968.75 963.48 945.97 604.21 543.63 543.29 542.94 542.56 542.16 541.74
湛江粤丰 1,135.54 1,023.35 1,023.89 988.05 859.85 763.85 764.83 765.90 767.04 768.28
信宜粤丰 882.71 882.14 881.55 880.93 880.27 879.59 878.87 878.11 877.32 876.49
茂名粤丰 1,379.67 1,039.07 923.16 923.16 880.64 880.64 880.64 814.37 604.28 604.28
韶关粤丰 171.73 732.29 732.29 712.90 712.90 712.90 712.90 712.90 712.90 712.90
保定粤丰 - 185.62 192.22 267.50 343.57 343.57 343.57 343.57 343.57 343.57
中山粤丰 1,915.62 1,907.81 1,912.46 1,913.88 1,915.41 1,852.35 1,546.88 1,547.49 1,548.14 1,548.84
清远粤丰 2,102.79 1,795.66 1,798.74 1,801.50 1,711.58 1,714.33 1,716.70 1,718.76 1,720.53 1,722.07
营口粤丰 - 451.57 536.30 658.82 781.33 781.33 781.33 781.33 781.33 781.33
北流粤丰 651.21 684.63 684.63 684.63 684.63 684.63 684.63 684.63 547.75 547.75
德宏粤丰 - - - 487.05 694.91 694.91 694.91 599.04 589.09 589.09
祥云盛运 - - - - - 158.26 434.11 434.11 434.11 434.11
靖江粤丰 - - - 424.15 720.65 720.65 720.65 720.65 720.65 688.76
黎平粤丰 - - - 234.15 766.65 766.65 766.65 766.65 766.65 704.65
易县粤丰 - - - - - - - 79.72 514.31 514.31
惠州粤丰 - - - 843.43 828.72 828.72 828.72 828.72 828.72 808.85
信丰粤丰 621.65 667.02 706.45 706.50 706.54 456.37 403.78 403.88 403.98 404.08
临汾粤丰 - - - 442.40 921.79 921.79 921.79 862.06 501.34 501.34
泰州粤丰 - - 174.60 786.04 875.01 875.01 875.01 875.01 875.01 875.01
枣庄中科 559.91 1,115.25 1,201.21 1,287.16 1,373.12 1,459.07 1,459.07 1,459.07 1,459.07 1,455.99
合计 18,705.54 19,852.64 20,162.20 22,886.19 23,682.60 23,520.05 23,440.85 22,397.54 22,117.93 22,004.43
公司/日期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东莞粤丰 1,768.03 1,768.03 1,620.64 - - - - - - -
粤丰科伟 2,530.60 3,264.61 3,264.61 3,264.61 3,264.61 3,264.61 3,264.61 3,264.61 3,264.61 2,856.53
粤丰科维 866.52 1,209.23 1,209.23 1,209.23 1,209.23 1,007.69 - - - -
徐闻粤丰 309.13 309.13 309.13 309.13 309.13 309.13 309.13 309.13 309.13 309.13
来宾粤丰 565.31 565.72 566.15 566.61 567.09 567.61 189.39 - - -
黔西南粤丰 436.19 436.92 437.69 438.52 439.39 440.32 441.30 442.35 443.47 444.66
陆丰粤丰 541.29 540.82 540.33 539.80 539.25 538.66 538.04 537.38 536.69 535.95
湛江粤丰 769.62 771.07 772.65 774.36 776.22 262.92 - - -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信宜粤丰 632.48 631.57 630.61 629.60 628.55 627.44 626.28 625.06 623.78 622.44
茂名粤丰 604.28 604.28 604.28 604.28 604.28 604.28 604.28 604.28 604.28 604.28
韶关粤丰 599.44 599.44 599.44 599.44 599.44 599.44 599.44 599.44 599.44 599.44
保定粤丰 343.57 261.60 261.60 261.60 261.60 261.60 261.60 261.60 261.60 109.47
中山粤丰 1,549.58 1,286.20 1,287.27 1,288.42 1,289.64 1,290.97 857.00 - - -
清远粤丰 1,723.40 1,460.00 1,460.99 1,461.85 1,462.59 1,463.23 1,463.78 1,464.26 1,464.67 1,465.03
营口粤丰 781.33 641.31 396.28 396.28 396.28 396.28 396.28 396.28 396.28 396.28
北流粤丰 547.75 547.75 547.75 547.75 547.75 547.75 547.75 547.75 547.75 547.75
德宏粤丰 589.09 589.09 589.09 589.09 422.09 362.43 362.43 362.43 362.43 362.43
祥云盛运 434.11 434.11 359.91 359.91 359.91 202.96 200.98 200.98 200.98 200.98
靖江粤丰 603.08 603.08 603.08 603.08 603.08 529.91 416.13 416.13 416.13 416.13
黎平粤丰 649.08 649.08 649.08 649.08 649.08 557.73 415.69 415.69 415.69 415.69
易县粤丰 514.31 514.31 514.31 379.66 379.66 379.66 379.66 379.66 315.03 250.40
惠州粤丰 808.85 808.85 808.85 688.06 661.24 661.24 661.24 661.24 661.24 625.04
信丰粤丰 404.19 404.31 404.43 404.56 404.70 404.84 404.99 405.15 405.31 405.49
临汾粤丰 501.34 501.34 501.34 501.34 501.34 501.34 501.34 501.34 501.34 501.34
泰州粤丰 854.87 739.80 739.80 739.80 739.80 739.80 612.32 592.41 444.31 -
枣庄中科 919.19 919.19 919.19 919.19 919.19 919.19 919.19 919.19 919.19 919.19
合计 20,846.63 21,060.84 20,597.73 18,725.24 18,535.14 17,441.04 14,972.87 13,906.38 13,693.37 12,587.67
公司/日期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2052 年
及以后
东莞粤丰 - - - - - - - -
粤丰科伟 1,632.30 544.10 - - - - - -
粤丰科维 - - - - - - - -
徐闻粤丰 309.13 25.76 - - - - - -
来宾粤丰 - - - - - - - -
黔西南粤丰 445.93 102.67 - - - - - -
陆丰粤丰 535.17 222.64 - - - - - -
湛江粤丰 - - - - - - - -
信宜粤丰 621.03 619.56 515.01 - - - - -
茂名粤丰 604.28 604.28 604.28 100.71 - - - -
韶关粤丰 599.44 599.44 599.44 316.44 - - - -
保定粤丰 109.47 109.47 109.47 63.85 - - - -
中山粤丰 - - - - - - -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清远粤丰 1,465.34 1,465.61 1,465.84 1,466.04 244.37 - - -
营口粤丰 396.28 396.28 396.28 396.28 7.14 - - -
北流粤丰 547.75 547.75 45.65 - - - - -
德宏粤丰 362.43 362.43 362.43 332.23 - - - -
祥云盛运 200.98 200.98 200.98 200.98 200.98 200.98 50.24 -
靖江粤丰 416.13 416.13 416.13 381.45 - - - -
黎平粤丰 415.69 415.69 415.69 415.69 415.69 415.69 - -
易县粤丰 250.40 250.40 250.40 250.40 250.40 149.20 - -
惠州粤丰 625.04 625.04 625.04 625.04 576.17 144.04 - -
信丰粤丰 405.68 405.87 406.08 67.72 - - - -
临汾粤丰 501.34 501.34 501.34 501.34 167.11 - - -
泰州粤丰 - - - - - - - -
枣庄中科 919.19 646.91 - - - - - -
合计 11,363.01 9,062.36 6,914.05 5,118.18 1,861.85 909.91 50.24 -
(5)净利润预测
根据上述明细以及各家所得税率得到的垃圾发电主体预测净利润情况如下:
公司/日期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东莞粤丰 12,385.91 11,132.22 11,176.24 9,819.66 6,962.63 6,988.62 7,012.40 6,052.84 6,077.06 6,101.12
粤丰科伟 21,941.40 19,509.10 19,656.40 19,766.81 19,736.06 19,701.34 19,666.28 16,948.61 21,242.28 21,206.16
粤丰科维 5,105.96 5,130.30 5,108.25 6,567.04 7,267.65 7,234.51 7,201.05 7,167.24 7,133.10 7,098.62
徐闻粤丰 1,536.60 2,062.18 2,110.47 2,145.97 2,183.69 2,225.02 2,266.48 2,258.24 2,233.00 2,206.89
来宾粤丰 4,954.36 4,916.40 4,886.07 4,854.71 4,822.26 4,788.69 4,194.64 2,269.32 2,255.33 2,221.41
黔西南粤丰 5,242.27 6,035.61 6,418.15 6,378.18 2,482.64 2,194.86 2,160.35 2,124.58 2,087.49 2,049.02
陆丰粤丰 4,241.46 4,886.11 4,796.02 2,207.29 1,871.42 1,866.61 1,839.30 1,808.42 1,776.48 1,743.44
湛江粤丰 6,195.58 5,480.51 5,426.25 5,002.13 3,840.70 3,107.25 3,032.74 2,948.17 2,859.36 2,766.06
信宜粤丰 2,685.88 3,375.17 3,011.33 3,142.13 3,282.19 3,422.30 3,559.15 3,697.87 3,797.53 3,796.18
茂名粤丰 6,099.09 3,941.33 2,968.61 3,114.60 2,833.61 2,967.69 3,096.50 2,787.89 1,496.96 1,573.13
韶关粤丰 1,341.42 2,176.14 1,952.71 1,888.92 1,984.99 2,078.17 2,170.03 2,264.68 2,355.11 2,424.27
保定粤丰 460.66 1,072.07 1,434.31 2,035.34 3,108.93 3,130.53 3,120.58 3,110.53 3,100.37 3,090.12
中山粤丰 8,072.83 9,149.87 8,631.22 8,579.35 8,511.00 8,876.55 9,186.64 9,232.01 9,245.80 9,238.55
清远粤丰 9,003.12 7,205.23 6,490.89 6,800.81 6,363.28 6,671.83 6,962.04 7,258.71 7,547.57 7,825.92
营口粤丰 1,924.02 2,834.42 2,613.31 3,504.83 4,359.96 4,432.10 4,511.82 4,597.08 4,683.63 4,772.37
北流粤丰 3,026.36 3,744.24 3,841.01 3,896.53 3,921.54 3,482.60 3,505.64 3,529.70 2,631.27 2,664.46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德宏粤丰 787.10 1,280.71 1,424.79 2,644.48 3,590.20 3,184.96 3,210.71 2,620.49 2,588.97 2,580.06
祥云盛运 837.66 1,278.33 1,153.61 1,656.24 2,150.65 1,981.05 2,138.95 2,123.89 2,108.38 2,092.38
靖江粤丰 754.92 876.37 865.75 1,754.86 2,536.90 2,585.73 2,641.32 2,697.09 2,747.44 2,534.79
黎平粤丰 78.64 695.65 1,423.47 1,837.26 2,970.88 3,073.33 3,183.49 3,296.48 3,406.89 3,126.90
易县粤丰 -2,003.61 -1,050.86 -489.92 761.68 2,045.65 1,761.22 1,627.92 1,752.83 2,063.65 2,056.11
惠州粤丰 4,475.24 4,000.27 3,791.45 4,503.09 3,824.02 3,890.26 3,959.99 4,042.51 4,127.89 4,085.45
信丰粤丰 2,193.97 3,287.41 3,653.57 3,709.17 3,767.04 1,673.34 1,378.73 1,432.25 1,475.63 1,486.50
临汾粤丰 1,669.23 1,899.51 2,755.03 3,773.73 4,102.49 4,135.80 4,166.51 3,815.01 1,529.67 1,584.12
泰州粤丰 934.42 1,525.64 2,144.55 2,749.44 3,342.91 3,364.60 3,391.43 3,418.85 3,443.52 3,467.97
枣庄中科 2,466.95 4,173.30 4,984.55 5,983.22 6,653.19 7,323.05 7,305.20 7,294.06 7,282.81 7,251.37
合计 106,411.45 110,617.23 112,228.10 119,077.46 118,516.49 116,142.02 116,489.90 110,549.34 111,297.17 111,043.36
公司/日期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东莞粤丰 6,128.84 6,127.49 5,578.82 - - - - - - -
粤丰科伟 21,169.67 21,545.68 21,508.46 21,470.86 21,432.89 21,394.55 21,355.81 21,316.69 21,277.18 18,221.24
粤丰科维 7,063.79 6,821.45 6,785.92 6,750.03 6,713.79 3,654.35 - - - -
徐闻粤丰 1,496.61 1,477.84 1,448.87 1,418.86 1,387.77 1,355.54 1,322.13 1,287.48 1,251.52 1,214.21
来宾粤丰 2,186.24 2,149.77 2,111.93 2,072.66 2,031.89 1,989.54 571.50 - - -
黔西南粤丰 2,009.11 1,967.69 1,924.70 1,880.06 1,833.70 1,785.54 1,735.50 1,683.48 1,629.40 1,573.17
陆丰粤丰 1,709.26 1,673.87 1,637.24 1,599.30 1,559.98 1,519.24 1,477.00 1,433.19 1,387.75 1,340.59
湛江粤丰 2,668.04 2,565.04 2,456.78 2,342.98 2,223.34 430.43 - - - -
信宜粤丰 2,205.10 2,195.11 2,164.90 2,133.68 2,101.42 2,068.06 2,033.56 1,997.86 1,960.91 1,922.66
茂名粤丰 1,606.91 1,642.08 1,676.37 1,710.53 1,744.42 1,764.08 1,749.56 1,734.89 1,720.07 1,705.11
韶关粤丰 1,724.55 1,759.77 1,784.57 1,809.25 1,833.72 1,848.45 1,836.75 1,824.93 1,813.00 1,800.94
保定粤丰 3,079.76 2,542.44 2,536.61 2,525.94 2,515.16 2,504.27 2,493.28 2,482.17 2,470.96 1,481.79
中山粤丰 9,172.95 7,284.68 7,145.44 6,983.41 6,814.13 6,637.24 4,812.12 - - -
清远粤丰 7,994.04 6,464.27 6,645.60 6,809.72 6,971.68 7,042.88 7,032.78 7,021.53 7,009.24 6,996.04
营口粤丰 4,862.72 4,057.23 2,530.69 2,532.12 2,519.28 2,506.32 2,493.23 2,480.00 2,466.65 2,453.16
北流粤丰 2,672.90 2,679.07 2,684.92 2,690.66 2,694.15 2,685.58 2,673.87 2,662.05 2,650.11 2,638.05
德宏粤丰 2,548.94 2,516.66 2,483.14 2,448.35 1,338.81 932.27 898.43 857.90 815.76 771.94
祥云盛运 2,075.88 2,058.87 1,564.39 1,552.68 1,533.95 505.82 486.65 466.15 444.77 422.65
靖江粤丰 1,953.84 1,927.04 1,891.55 1,854.73 1,816.52 1,306.56 540.40 507.46 463.01 416.80
黎平粤丰 2,839.19 2,868.55 2,882.07 2,888.23 2,861.85 2,244.18 1,307.44 1,286.87 1,252.78 1,217.41
易县粤丰 2,048.19 2,040.19 2,032.10 1,158.49 1,161.90 1,153.57 1,145.16 1,136.66 712.67 294.18
惠州粤丰 4,170.06 4,255.61 4,288.68 3,499.53 3,321.24 3,308.25 3,295.12 3,281.87 3,268.49 3,022.2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信丰粤丰 1,489.98 1,493.52 1,495.70 1,495.83 1,494.93 1,487.56 1,466.78 1,445.40 1,423.39 1,400.72
临汾粤丰 1,610.45 1,633.02 1,648.35 1,662.16 1,665.51 1,629.95 1,581.23 1,530.70 1,478.29 1,423.91
泰州粤丰 3,363.55 2,639.03 2,602.06 2,545.15 2,486.11 2,424.86 1,541.96 1,357.50 939.13 -
枣庄中科 3,741.47 3,760.84 3,749.13 3,737.31 3,725.36 3,713.30 3,701.11 3,688.81 3,676.38 3,561.23
合计 103,592.04 98,146.81 95,259.00 87,572.53 85,783.52 77,892.39 67,551.38 61,483.60 60,111.44 53,878.02
公司/日期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2052 年
及以后
东莞粤丰 - - - - - - - -
粤丰科伟 9,149.25 3,041.70 - - - - - -
粤丰科维 - - - - - - - -
徐闻粤丰 1,175.48 11.78 - - - - - -
来宾粤丰 - - - - - - - -
黔西南粤丰 1,514.73 -849.06 - - - - - -
陆丰粤丰 1,291.64 455.69 - - - - - -
湛江粤丰 - - - - - - - -
信宜粤丰 1,883.05 1,842.01 1,481.56 - - - - -
茂名粤丰 1,689.99 1,674.73 1,659.31 169.90 - - - -
韶关粤丰 1,788.77 1,776.47 1,764.05 899.19 - - - -
保定粤丰 1,481.67 1,470.12 1,458.45 795.51 - - - -
中山粤丰 - - - - - - - -
清远粤丰 6,982.02 6,967.26 6,951.85 6,935.84 987.98 - - -
营口粤丰 2,439.53 2,425.77 2,411.87 2,397.83 -513.33 - - -
北流粤丰 2,625.86 2,613.56 112.32 - - - - -
德宏粤丰 726.36 678.94 629.60 522.55 - - - -
祥云盛运 399.76 376.07 351.53 326.11 299.78 272.47 -31.93 -
靖江粤丰 368.77 318.83 266.89 -44.74 -113.67 - - -
黎平粤丰 1,180.68 1,142.55 1,102.94 1,061.78 1,170.18 1,125.72 - -
易县粤丰 291.02 282.18 273.25 264.23 255.12 124.67 - -
惠州粤丰 3,008.58 2,994.79 2,980.86 2,966.79 2,638.39 558.98 -55.31 -
信丰粤丰 1,377.36 1,353.30 1,328.48 136.89 - - - -
临汾粤丰 1,367.48 1,308.91 1,248.12 1,185.00 301.09 - - -
泰州粤丰 - - - - - - - -
枣庄中科 3,548.55 2,352.78 - - - - - -
合计 44,290.57 32,238.39 24,021.08 17,616.92 5,025.54 2,081.85 -8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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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折旧摊销预测
被评估单位需要计提折旧的资产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电子设备以及房屋建
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
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基准日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
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被评估单位需要计提摊销的资产主要为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本次评估,
按照企业执行的摊销政策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摊销额。具体汇总情况如下:
公司/日期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东莞粤丰 8,419.55 8,419.55 8,419.55 8,419.55 8,419.55 8,419.55 8,419.55 8,419.55 8,419.55 8,419.55
粤丰科伟 6,643.68 6,643.68 6,643.68 6,643.68 6,643.68 6,643.68 6,643.68 5,775.93 43.45 43.45
粤丰科维 3,019.09 3,019.09 3,019.09 1,046.24 77.39 77.39 77.39 77.39 77.39 77.39
徐闻粤丰 1,333.79 1,333.79 1,333.79 1,333.79 1,333.79 1,333.79 1,333.79 1,333.79 1,333.79 1,333.79
来宾粤丰 2,055.67 2,055.67 2,055.67 2,055.67 2,055.67 2,055.67 2,055.67 2,055.67 2,055.67 2,055.67
黔西南粤丰 747.49 747.49 747.49 747.49 747.49 747.49 747.49 747.49 747.49 747.49
陆丰粤丰 2,000.51 2,000.51 2,000.51 2,000.51 2,000.51 2,000.51 2,000.51 2,000.51 2,000.51 2,000.51
湛江粤丰 1,548.59 1,548.59 1,548.59 1,548.59 1,548.59 1,548.59 1,548.59 1,548.59 1,548.59 1,548.59
信宜粤丰 1,906.25 1,906.25 1,906.25 1,906.25 1,906.25 1,906.25 1,906.25 1,906.25 1,906.25 1,906.25
茂名粤丰 3,406.65 3,406.65 3,406.65 3,406.65 3,406.65 3,406.65 3,406.65 3,406.65 3,406.65 3,406.65
韶关粤丰 2,084.51 2,084.51 2,084.51 2,084.51 2,084.51 2,084.51 2,084.51 2,084.51 2,084.51 2,084.51
保定粤丰 2,497.02 2,497.02 2,497.02 2,497.02 2,497.02 2,497.02 2,497.02 2,497.02 2,497.02 2,497.02
中山粤丰 3,856.90 3,856.90 3,856.90 3,856.90 3,856.90 3,494.56 1,682.86 1,682.86 1,682.86 1,682.86
清远粤丰 4,941.88 4,941.88 4,941.88 4,941.88 4,941.88 4,941.88 4,941.88 4,941.88 4,941.88 4,941.88
营口粤丰 3,476.90 3,476.90 3,476.90 3,476.90 3,476.90 3,476.90 3,476.90 3,476.90 3,476.90 3,476.90
北流粤丰 2,060.44 2,060.44 2,060.44 2,060.44 2,060.44 2,060.44 2,060.44 2,060.44 2,060.44 2,060.44
德宏粤丰 1,258.13 1,258.13 1,258.13 1,258.13 1,258.13 1,258.13 1,258.13 1,258.13 1,258.13 1,258.13
祥云盛运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靖江粤丰 1,775.21 1,775.21 1,775.21 1,775.21 1,775.21 1,775.21 1,775.21 1,775.21 1,775.21 1,775.21
黎平粤丰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易县粤丰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惠州粤丰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信丰粤丰 1,441.43 1,441.43 1,441.43 1,441.43 1,441.43 1,441.43 1,441.43 1,441.43 1,441.43 1,441.43
临汾粤丰 1,765.45 1,765.45 1,765.45 1,765.45 1,765.45 1,765.45 1,765.45 1,765.45 1,765.45 1,765.45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泰州粤丰 2,300.30 2,300.30 2,300.30 2,300.30 2,300.30 2,300.30 2,300.30 2,300.30 2,300.30 2,300.30
枣庄中科 3,006.31 3,006.31 3,006.31 3,006.31 3,006.31 3,006.31 3,006.31 3,006.31 3,006.31 3,006.31
合计 67,256.27 67,256.27 67,256.27 65,283.42 64,314.57 63,952.23 62,140.54 61,272.79 55,540.31 55,540.31
公司/日期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东莞粤丰 8,419.55 8,419.55 7,717.92 - - - - - - -
粤丰科伟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38.02
粤丰科维 77.39 77.39 77.39 77.39 77.39 2,515.91 - - - -
徐闻粤丰 1,333.79 1,333.79 1,333.79 1,333.79 1,333.79 1,333.79 1,333.79 1,333.79 1,333.79 1,333.79
来宾粤丰 2,055.67 2,055.67 2,055.67 2,055.67 2,055.67 2,055.67 685.22 - - -
黔西南粤丰 747.49 747.49 747.49 747.49 747.49 747.49 747.49 747.49 747.49 747.49
陆丰粤丰 2,000.51 2,000.51 2,000.51 2,000.51 2,000.51 2,000.51 2,000.51 2,000.51 2,000.51 2,000.51
湛江粤丰 1,548.59 1,548.59 1,548.59 1,548.59 1,548.59 516.20 - - - -
信宜粤丰 1,906.25 1,906.25 1,906.25 1,906.25 1,906.25 1,906.25 1,906.25 1,906.25 1,906.25 1,906.25
茂名粤丰 3,406.65 3,406.65 3,406.65 3,406.65 3,406.65 3,406.65 3,406.65 3,406.65 3,406.65 3,406.65
韶关粤丰 2,084.51 2,084.51 2,084.51 2,084.51 2,084.51 2,084.51 2,084.51 2,084.51 2,084.51 2,084.51
保定粤丰 2,497.02 2,497.02 2,497.02 2,497.02 2,497.02 2,497.02 2,497.02 2,497.02 2,497.02 2,497.02
中山粤丰 1,682.86 1,682.86 1,682.86 1,682.86 1,682.86 1,682.86 1,121.91 - - -
清远粤丰 4,941.88 4,941.88 4,941.88 4,941.88 4,941.88 4,941.88 4,941.88 4,941.88 4,941.88 4,941.88
营口粤丰 3,476.90 3,476.90 3,476.90 3,476.90 3,476.90 3,476.90 3,476.90 3,476.90 3,476.90 3,476.90
北流粤丰 2,060.44 2,060.44 2,060.44 2,060.44 2,060.44 2,060.44 2,060.44 2,060.44 2,060.44 2,060.44
德宏粤丰 1,258.13 1,258.13 1,258.13 1,258.13 1,258.13 1,258.13 1,258.13 1,258.13 1,258.13 1,258.13
祥云盛运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靖江粤丰 1,775.21 1,775.21 1,775.21 1,775.21 1,775.21 1,775.21 1,775.21 1,775.21 1,775.21 1,775.21
黎平粤丰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易县粤丰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惠州粤丰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信丰粤丰 1,441.43 1,441.43 1,441.43 1,441.43 1,441.43 1,441.43 1,441.43 1,441.43 1,441.43 1,441.43
临汾粤丰 1,765.45 1,765.45 1,765.45 1,765.45 1,765.45 1,765.45 1,765.45 1,765.45 1,765.45 1,765.45
泰州粤丰 2,300.30 2,300.30 2,300.30 2,300.30 2,300.30 2,300.30 2,300.30 2,300.30 1,725.23 -
枣庄中科 3,006.31 3,006.31 3,006.31 3,006.31 3,006.31 3,006.31 3,006.31 3,006.31 3,006.31 3,006.31
合计 55,540.31 55,540.31 54,838.68 47,120.76 47,120.76 48,526.89 43,563.38 41,756.25 41,181.17 39,450.51
公司/日期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2052 年
及以后
东莞粤丰 - - - - - - -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粤丰科伟 21.73 8.24 - - - - - -
粤丰科维 - - - - - - - -
徐闻粤丰 1,333.79 111.15 - - - - - -
来宾粤丰 - - - - - - - -
黔西南粤丰 747.49 311.46 - - - - - -
陆丰粤丰 2,000.51 833.55 - - - - - -
湛江粤丰 - - - - - - - -
信宜粤丰 1,906.25 1,906.25 1,588.54 - - - - -
茂名粤丰 3,406.65 3,406.65 3,406.65 567.78 - - - -
韶关粤丰 2,084.51 2,084.51 2,084.51 1,042.26 - - - -
保定粤丰 2,497.02 2,497.02 2,497.02 1,456.60 - - - -
中山粤丰 - - - - - - - -
清远粤丰 4,941.88 4,941.88 4,941.88 4,941.88 823.65 - - -
营口粤丰 3,476.90 3,476.90 3,476.90 3,476.90 289.74 - - -
北流粤丰 2,060.44 2,060.44 171.70 - - - - -
德宏粤丰 1,258.13 1,258.13 1,258.13 1,153.30 - - - -
祥云盛运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730.75 182.69 -
靖江粤丰 1,775.21 1,775.21 1,775.21 1,627.27 - - - -
黎平粤丰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1,494.53 - -
易县粤丰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1,622.93 811.47 - -
惠州粤丰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1,862.29 465.57 - -
信丰粤丰 1,441.43 1,441.43 1,441.43 240.24 - - - -
临汾粤丰 1,765.45 1,765.45 1,765.45 1,765.45 588.48 - - -
泰州粤丰 - - - - - - - -
枣庄中科 3,006.31 2,004.21 - - - - - -
合计 39,434.22 35,592.98 30,117.93 21,982.18 7,412.38 3,502.32 182.69 -
(7)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
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
(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
须的资产更新等。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粤丰环保管理层提供规划,各项目公司近期内暂无资本性支出计划。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
合包含项目公司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企业未来资产更新的汇总结
果如下:
公司/日期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东莞粤丰 17.08 17.08 17.08 17.08 17.08 17.08 17.08 17.08 17.08 17.08
粤丰科伟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粤丰科维 77.39 77.39 77.39 77.39 77.39 77.39 77.39 77.39 77.39 77.39
徐闻粤丰 24.14 24.14 24.14 24.14 24.14 24.14 24.14 24.14 24.14 24.14
来宾粤丰 7.31 7.31 7.31 7.31 7.31 7.31 7.31 7.31 7.31 7.31
黔西南粤丰 5.45 5.45 5.45 5.45 5.45 5.45 5.45 5.45 5.45 5.45
陆丰粤丰 3.78 3.78 3.78 3.78 3.78 3.78 3.78 3.78 3.78 3.78
湛江粤丰 15.38 15.38 15.38 15.38 15.38 15.38 15.38 15.38 15.38 15.38
信宜粤丰 23.46 23.46 23.46 23.46 23.46 23.46 23.46 23.46 23.46 23.46
茂名粤丰 13.63 13.63 13.63 13.63 13.63 13.63 13.63 13.63 13.63 13.63
韶关粤丰 50.01 50.01 50.01 50.01 50.01 50.01 50.01 50.01 50.01 50.01
保定粤丰 43.71 43.71 43.71 43.71 43.71 43.71 43.71 43.71 43.71 43.71
中山粤丰 31.27 31.27 31.27 31.27 31.27 30.24 25.09 25.09 25.09 25.09
清远粤丰 51.74 51.74 51.74 51.74 51.74 51.74 51.74 51.74 51.74 51.74
营口粤丰 38.58 38.58 38.58 38.58 38.58 38.58 38.58 38.58 38.58 38.58
北流粤丰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德宏粤丰 55.71 55.71 55.71 55.71 55.71 55.71 55.71 55.71 55.71 55.71
祥云盛运 87.68 87.68 87.68 87.68 87.68 87.68 87.68 87.68 87.68 87.68
靖江粤丰 71.06 71.06 71.06 71.06 71.06 71.06 71.06 71.06 71.06 71.06
黎平粤丰 58.84 58.84 58.84 58.84 58.84 58.84 58.84 58.84 58.84 58.84
易县粤丰 83.62 83.62 83.62 83.62 83.62 83.62 83.62 83.62 83.62 83.62
惠州粤丰 47.14 47.14 47.14 47.14 47.14 47.14 47.14 47.14 47.14 47.14
信丰粤丰 11.52 11.52 11.52 11.52 11.52 11.52 11.52 11.52 11.52 11.52
临汾粤丰 17.94 17.94 17.94 17.94 17.94 17.94 17.94 17.94 17.94 17.94
泰州粤丰 49.99 49.99 49.99 49.99 49.99 49.99 49.99 49.99 49.99 49.99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枣庄中科 37.77 37.77 37.77 37.77 37.77 37.77 37.77 37.77 37.77 37.77
合计 979.00 979.00 979.00 979.00 979.00 977.97 972.81 972.81 972.81 972.81
公司/日期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东莞粤丰 17.08 17.08 15.66 - - - - - - -
粤丰科伟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38.02
粤丰科维 77.39 77.39 77.39 77.39 77.39 - - - - -
徐闻粤丰 24.14 24.14 24.14 24.14 24.14 24.14 24.14 24.14 24.14 24.14
来宾粤丰 7.31 7.31 7.31 7.31 7.31 7.31 2.44 - - -
黔西南粤丰 5.45 5.45 5.45 5.45 5.45 5.45 5.45 5.45 5.45 5.45
陆丰粤丰 3.78 3.78 3.78 3.78 3.78 3.78 3.78 3.78 3.78 3.78
湛江粤丰 15.38 15.38 15.38 15.38 15.38 5.13 - - - -
信宜粤丰 23.46 23.46 23.46 23.46 23.46 23.46 23.46 23.46 23.46 23.46
茂名粤丰 13.63 13.63 13.63 13.63 13.63 13.63 13.63 13.63 13.63 13.63
韶关粤丰 50.01 50.01 50.01 50.01 50.01 50.01 50.01 50.01 50.01 50.01
保定粤丰 43.71 43.71 43.71 43.71 43.71 43.71 43.71 43.71 43.71 43.71
中山粤丰 25.09 25.09 25.09 25.09 25.09 25.09 16.73 - - -
清远粤丰 51.74 51.74 51.74 51.74 51.74 51.74 51.74 51.74 51.74 51.74
营口粤丰 38.58 38.58 38.58 38.58 38.58 38.58 38.58 38.58 38.58 38.58
北流粤丰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德宏粤丰 55.71 55.71 55.71 55.71 55.71 55.71 55.71 55.71 55.71 55.71
祥云盛运 87.68 87.68 87.68 87.68 87.68 87.68 87.68 87.68 87.68 87.68
靖江粤丰 71.06 71.06 71.06 71.06 71.06 71.06 71.06 71.06 71.06 71.06
黎平粤丰 58.84 58.84 58.84 58.84 58.84 58.84 58.84 58.84 58.84 58.84
易县粤丰 83.62 83.62 83.62 83.62 83.62 83.62 83.62 83.62 83.62 83.62
惠州粤丰 47.14 47.14 47.14 47.14 47.14 47.14 47.14 47.14 47.14 47.14
信丰粤丰 11.52 11.52 11.52 11.52 11.52 11.52 11.52 11.52 11.52 11.52
临汾粤丰 17.94 17.94 17.94 17.94 17.94 17.94 17.94 17.94 17.94 17.94
泰州粤丰 49.99 49.99 49.99 49.99 49.99 49.99 49.99 49.99 37.49 -
枣庄中科 37.77 37.77 37.77 37.77 37.77 37.77 37.77 37.77 37.77 37.77
合计 972.81 972.81 971.39 955.73 955.73 868.09 849.73 830.56 818.07 775.14
公司/日期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2052 年
及以后
东莞粤丰 - - - - - - - -
粤丰科伟 21.73 7.24 - - - - -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粤丰科维 - - - - - - - -
徐闻粤丰 24.14 2.01 - - - - - -
来宾粤丰 - - - - - - - -
黔西南粤丰 5.45 2.27 - - - - - -
陆丰粤丰 3.78 1.58 - - - - - -
湛江粤丰 - - - - - - - -
信宜粤丰 23.46 23.46 19.55 - - - - -
茂名粤丰 13.63 13.63 13.63 2.27 - - - -
韶关粤丰 50.01 50.01 50.01 25.00 - - - -
保定粤丰 43.71 43.71 43.71 25.50 - - - -
中山粤丰 - - - - - - - -
清远粤丰 51.74 51.74 51.74 51.74 8.62 - - -
营口粤丰 38.58 38.58 38.58 38.58 3.22 - - -
北流粤丰 11.34 11.34 0.95 - - - - -
德宏粤丰 55.71 55.71 55.71 51.09 - - - -
祥云盛运 87.68 87.68 87.68 87.68 87.68 87.68 21.92 -
靖江粤丰 71.06 71.06 71.06 65.14 - - - -
黎平粤丰 58.84 58.84 58.84 58.84 58.84 58.84 - -
易县粤丰 83.62 83.62 83.62 83.62 83.62 41.81 - -
惠州粤丰 47.14 47.14 47.14 47.14 47.14 11.79 - -
信丰粤丰 11.52 11.52 11.52 1.92 - - - -
临汾粤丰 17.94 17.94 17.94 17.94 5.98 - - -
泰州粤丰 - - - - - - - -
枣庄中科 37.77 25.18 - - - - - -
合计 758.85 704.26 651.68 556.46 295.09 200.11 21.92 -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
预收票据、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占用的资金。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
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
存货等;营运资金是企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总称。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的
余额称为净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管理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和流动负债管理。本报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剔除溢余资产后的流动资产–剔除溢余负债后的流动负债
本次评估结合企业历史经营规模、历史除国补收入外的其他收入与营运资金
间的比例关系、国补应收款回收特征及未来经营安排,对未来年度营运资金占用
进行测算,具体汇总结果如下:
公司/日期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东莞粤丰 3,004.54 3,027.41 - -1,682.10 -1,890.36 -149.48 - -1,195.83 -1,195.83 -
粤丰科伟 4,236.40 4,011.20 - - - - - -4,011.20 -4,011.20 -
粤丰科维 -272.85 - - - - - - - - -
徐闻粤丰 744.58 1,337.70 -10.73 3.72 - - - - - -
来宾粤丰 1,894.66 2,283.76 -2,390.75 - - - - -2,283.76 -2,283.76 -
黔西南粤丰 3,359.15 4,648.55 -4,984.29 167.44 -4,102.25 -4,102.25 - - - -
陆丰粤丰 2,525.75 2,752.93 -2,589.78 -2,530.18 -2,418.19 -503.60 - - - -
湛江粤丰 723.99 885.22 -135.66 -321.77 -1,150.41 -1,356.64 -804.55 - - -
信宜粤丰 1,285.55 2,210.99 -1,181.55 - - - - - - -
茂名粤丰 3,365.21 1,479.42 -3,462.86 -266.94 -299.01 -97.92 - -529.91 -2,224.54 -1,694.62
韶关粤丰 -286.57 1,047.97 - -111.68 -21.13 - - - - -
保定粤丰 -408.22 250.14 97.20 629.03 1,295.63 585.13 - - - -
中山粤丰 2,755.09 2,779.49 - - - -115.90 -688.16 -543.30 - -
清远粤丰 2,246.09 1,591.04 -247.75 - -291.36 -71.24 - - - -
营口粤丰 -419.49 608.67 23.00 932.95 1,744.18 838.44 - - - -
北流粤丰 1,055.61 1,374.30 - - - - - - -1,108.97 -1,108.97
德宏粤丰 352.74 428.97 -954.21 690.78 1,764.44 875.58 - -737.47 -813.98 -76.51
祥云盛运 178.78 434.85 -686.72 148.46 678.61 227.50 - - - -
靖江粤丰 160.10 168.12 -873.61 380.86 1,483.03 741.52 - - - -245.35
黎平粤丰 840.26 36.75 866.80 -315.62 959.09 910.05 - - - -476.97
易县粤丰 -264.99 -571.82 -534.17 393.62 1,317.43 366.40 -684.89 -605.17 - -
惠州粤丰 -246.60 -72.25 -1,166.93 -108.43 - - - - - -
信丰粤丰 2,255.03 2,457.89 -3,370.52 116.80 - -2,042.88 -2,482.04 -439.16 - -
临汾粤丰 1,642.01 2,112.25 1,193.05 -2,670.56 269.52 - - -459.47 -3,234.22 -2,774.75
泰州粤丰 -151.54 -99.23 -930.18 731.82 1,368.69 684.35 - - -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枣庄中科 2,101.09 3,646.07 -431.31 613.76 613.76 613.76 230.72 - - -23.69
合计 32,676.37 38,830.41 -21,770.96 -3,198.07 1,321.67 -2,597.17 -4,428.92 -10,805.29 -14,872.50 -6,400.86
公司/日期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东莞粤丰 - - -39.49 - - - - - - -
粤丰科伟 - - - - - - - - - -624.59
粤丰科维 - -36.46 - - - 2,057.38 - - - -
徐闻粤丰 -817.70 -817.70 - - - - - - - -
来宾粤丰 - - - - - - -1,336.37 - - -
黔西南粤丰 - - - - - - - - - -
陆丰粤丰 - - - - - - - - - -
湛江粤丰 - - - - - -5,162.36 - - - -
信宜粤丰 -1,870.27 -1,870.27 - - - - - - - -
茂名粤丰 - - - - - - - - - -
韶关粤丰 -872.76 -872.76 - - - - - - - -
保定粤丰 - -630.53 -630.53 - - - - - - -1,170.27
中山粤丰 - -2,113.95 -2,113.95 - - - -50.31 - - -
清远粤丰 - -2,034.96 -2,034.96 - - - - - - -
营口粤丰 - -1,035.13 -2,769.69 -1,676.89 - - - - - -
北流粤丰 - - - - - - - - - -
德宏粤丰 - - - - -1,284.63 -1,743.55 -458.92 - - -
祥云盛运 - - -570.75 -570.75 - -1,207.29 -1,222.56 -15.26 - -
靖江粤丰 -904.42 -659.08 - - - -562.83 -1,438.04 -875.20 - -
黎平粤丰 -904.42 -427.45 - - - -702.65 -1,795.28 -1,092.63 - -
易县粤丰 - - - -1,035.75 -1,035.75 - - - -497.16 -994.32
惠州粤丰 - - - -929.20 -929.20 - - - - -
信丰粤丰 - - - - - - - - - -
临汾粤丰 - - - - - - - - - -
泰州粤丰 -154.87 -1,040.09 -885.22 - - - -980.57 -1,133.70 -362.73 -
枣庄中科 -4,152.94 -4,129.25 - - - - - - - -
合计 -9,677.38 -15,667.62 -9,044.59 -4,212.60 -3,249.59 -7,321.30 -7,282.05 -3,116.79 -859.89 -2,789.17
公司/日期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2052 年
及以后
东莞粤丰 - - - - - - - -
粤丰科伟 -1,873.76 -1,672.99 - - - - -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粤丰科维 - - - - - - - -
徐闻粤丰 - -3,559.52 - - - - - -
来宾粤丰 - - - - - - - -
黔西南粤丰 - -5,501.50 - - - - - -
陆丰粤丰 - -2,056.06 - - - - - -
湛江粤丰 - - - - - - - -
信宜粤丰 - - -793.25 - - - - -
茂名粤丰 - - - -3,809.55 - - - -
韶关粤丰 - - - -1,917.51 - - - -
保定粤丰 -1,170.27 - - -685.02 - - - -
中山粤丰 - - - - - - - -
清远粤丰 - - - - -4,211.67 - - -
营口粤丰 - - - - -7,568.49 - - -
北流粤丰 - - -3,442.81 - - - - -
德宏粤丰 - - - -158.47 - - - -
祥云盛运 - - - - - - -1,472.46 -
靖江粤丰 - - - -64.61 - - - -
黎平粤丰 - - - - - - - -
易县粤丰 -497.16 - - - - 720.05 - -
惠州粤丰 - - - - - -2,863.68 - -
信丰粤丰 - - - -573.92 - - - -
临汾粤丰 - - - - -2,318.24 - - -
泰州粤丰 - - - - - - - -
枣庄中科 - -978.54 - - - - - -
合计 -3,541.18 -13,768.61 -4,236.06 -7,209.08 -14,098.40 -2,143.62 -1,472.46 -
预测期 2028 年大幅回流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本次评估管理层谨慎考虑国补回
收账期的因素,基准日账面应收国补拟于两年后收回所致,且基准日至 2028 年
间全部垃圾发电实体所取得的国补及省补均于两年后收回所致。2028 年及以后
各主体取得的补贴金额(含省补)于 2 年后收回。
(8)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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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
〔2020〕38 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收
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统计的基
准日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1.85%。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
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收
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市场
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中评协〔2020〕38 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
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 300 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
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 10 年以上、数据频率可
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
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
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
值、几何平均值、加权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9.30%。
市场风险溢价=rm-rf=9.30%-1.85%=7.45%。
粤丰环保属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经营时间较久,较为稳定,本次评估选择评
估基准日的目标资本结构对各项目实体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
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以申万 SW 环保-SW 环境治理-固废治理行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
虑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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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筛选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
数,经查询 Ifind 资讯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
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 250 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
βu,按照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
系数βe。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
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
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性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企业
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2.0%,具体过程见下表:
风险因素 影响因素 系数
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当 0.2
企业发展阶段 可比公司与企业相当 0.3
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拥有优质的客户,在广东地区业务占比较高 0.5
企业对上下游的依赖程度 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对客户较为依赖 0.5
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 企业融资能力较强 0.2
盈利预测的稳健程度 盈利预测较为稳健 0.3
合计 2.0
债权期望报酬率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资本结构是
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遵循债权成本与资本结构匹配的原则,以中国人民银行
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 LPR 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具体为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权益比 0.5339
债务比 0.4661
贷款加权利率 0.0350
国债利率 0.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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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收益率 0.0930
适用税率 0.2500
历史β 0.8845
调整β 0.9237
无杠杆β 0.5452
权益β 0.9021
特性风险系数 0.0200
权益成本 0.1057
债务成本(税后) 0.0263
WACC 0.0687
折现率 0.0687
(9)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经营性资产评估值的估算
粤丰环保未来经营期内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所
示。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
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可比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与未来行业发展等综合情况
做出的一种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不确定的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
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项目公司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
如下:
项目公司 经营性资产评估值(万元)
东莞粤丰 156,395.90
粤丰科伟 273,901.09
粤丰科维 76,248.61
徐闻粤丰 40,699.16
来宾粤丰 62,451.92
黔西南粤丰 56,318.73
陆丰粤丰 58,467.08
湛江粤丰 72,176.48
信宜粤丰 65,103.42
茂名粤丰 81,095.52
韶关粤丰 53,989.53
保定粤丰 56,734.37
中山粤丰 149,139.46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公司 经营性资产评估值(万元)
清远粤丰 163,488.59
营口粤丰 88,452.45
北流粤丰 64,606.17
德宏粤丰 45,904.63
祥云盛运 28,791.20
靖江粤丰 48,576.32
黎平粤丰 55,127.56
易县粤丰 32,961.65
惠州粤丰 77,599.78
信丰粤丰 49,058.12
临汾粤丰 64,663.51
泰州粤丰 65,617.10
枣庄中科 91,339.29
合计 2,078,907.61
(10)评估案例(非 BOT 项目案例-粤丰科伟)
粤丰科伟现有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合计 3,300 吨/日,已形成较成熟的垃圾接收、
焚烧发电、上网售电及环保处置一体化运营模式。
粤丰科伟营业收入主要由电费收入、垃圾处理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其中,
电费收入包括标杆电费收入及补贴电费收入;垃圾处理收入主要系依据与东莞各
镇街管理部门签署的垃圾供给及处理协议确认;其他收入主要包括炉渣处置、绿
证及少量其他收入等。
①电费收入预测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系公司核心收入来源。公司将接收的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
烧处理,在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处置的同时,通过余热锅炉及发电机组将热能转
化为电能并并网销售,从而形成标杆电费收入及补贴电费收入。
电费收入主要取决于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本次评估结合企业历史垃圾处理
量、吨垃圾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水平及补贴政策等因素进行预测。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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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相关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 82,500 小时;同时,项目自并网之日
起满 15 年后,无论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均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
金。换言之,垃圾发电项目补贴收入的确认期限应以“82,500 小时”或“并网满 15
年”二者孰先到为限。基于上述政策口径,本次预测中,对项目补贴收入的测算
以项目在补贴有效期内的预计上网电量为基础,并结合剩余补贴年限、累计已发
电小时数及未来机组利用水平综合确定;对于预计已达到 82,500 小时或并网已
满 15 年的期间,不再预测中央财政补贴收入,仅保留不含中央补贴部分的上网
电价收入。在项目达到相应条件后,考虑补贴电量结转完成,补贴电费收入不再
单独计入,发电收入相应回落至标杆电费收入水平。
公司现有项目运行时间较长、设备运行总体稳定,预测期内发电量和上网电
量总体保持平稳。
②垃圾处理收入预测
垃圾处理收入主要取决于垃圾处理量和垃圾处理单价。结合企业现有垃圾处
理协议、历史接收量和东莞地区垃圾调配情况进行预测。科伟项目未与政府签订
PPP、BOT、BOO 等合作协议,当前主要通过与各镇区管理部门签署生活垃圾处
理协议的方式持续开展经营,协议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续签。粤丰科伟近年来已
有到期协议并实现续签,现已稳定运营 20 余年之久,因此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认
为粤丰科伟具备持续运营的基础,本次评估管理层以主设备技术协议中约定的最
小年限进行预测,即项目运营起 30 年终止运行。
③其他收入预测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炉渣收入、绿证收入及其他收入。结合历史发生水平及未
来经营安排进行预测,由于绿证收入具有较强不确定性,本次评估未预测绿证收
入。
评估对象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收入合计 50,889.12 50,889.12 50,889.12 50,889.12 50,889.12 50,889.12 50,889.1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标杆电费收入 25,112.37 25,112.37 25,112.37 25,112.37 25,112.37 25,112.37 25,112.37 25,112.37 25,112.37 25,112.37
补贴电费收入 4,011.20 4,011.20 4,011.20 4,011.20 4,011.20 4,011.20 4,011.20 - - -
垃圾处理收入 18,914.60 18,914.60 18,914.60 18,914.60 18,914.60 18,914.60 18,914.60 18,914.60 18,914.60 18,914.60
炉渣收入 2,746.61 2,746.61 2,746.61 2,746.61 2,746.61 2,746.61 2,746.61 2,746.61 2,746.61 2,746.61
其他收入 104.33 104.33 104.33 104.33 104.33 104.33 104.33 104.33 104.33 104.33
项目/年度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收入合计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1,031.22
标杆电费收入 25,112.37 25,112.37 25,112.37 25,112.37 25,112.37 25,112.37 25,112.37 25,112.37 25,112.37 21,973.32
补贴电费收入 - - - - - - - - - -
垃圾处理收入 18,914.60 18,914.60 18,914.60 18,914.60 18,914.60 18,914.60 18,914.60 18,914.60 18,914.60 16,550.28
炉渣收入 2,746.61 2,746.61 2,746.61 2,746.61 2,746.61 2,746.61 2,746.61 2,746.61 2,746.61 2,403.29
其他收入 104.33 104.33 104.33 104.33 104.33 104.33 104.33 104.33 104.33 104.33
项目/年度 2046 年 2047 年
收入合计 23,491.13 7,830.38
标杆电费收入 12,556.19 4,185.40
补贴电费收入 - -
垃圾处理收入 9,457.30 3,152.43
炉渣收入 1,373.31 457.77
其他收入 104.33 34.78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人工、折旧及摊销、直接材料、废物处置费以及
日常运行维护相关其他成本。结合企业现有设备规模、人员配置、运行维护安排
及历史成本结构,本次评估对各项成本分别进行预测。
评估对象营业成本预测情况如下:
营业成本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营业成本合计 21,628.88 21,641.62 21,660.30 21,679.18 21,698.24 21,717.50 21,736.94 20,888.83 15,136.08 15,156.12
直接人工 1,850.29 1,868.79 1,887.48 1,906.36 1,925.42 1,944.67 1,964.12 1,983.76 2,003.60 2,023.63
折旧与摊销 6,600.23 6,600.23 6,600.23 6,600.23 6,600.23 6,600.23 6,600.23 5,732.48 - -
直接材料 2,324.17 2,324.17 2,324.17 2,324.17 2,324.17 2,324.17 2,324.17 2,324.17 2,324.17 2,324.1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修理费 3,256.74 3,256.74 3,256.74 3,256.74 3,256.74 3,256.74 3,256.74 3,256.74 3,256.74 3,256.74
环保检测费 468.01 468.01 468.01 468.01 468.01 468.01 468.01 468.01 468.01 468.01
废物处置费 5,777.57 5,777.57 5,777.57 5,777.57 5,777.57 5,777.57 5,777.57 5,777.57 5,777.57 5,777.57
修缮费 241.21 241.21 241.21 241.21 241.21 241.21 241.21 241.21 241.21 241.21
清洁劳务费 285.91 285.91 285.91 285.91 285.91 285.91 285.91 285.91 285.91 285.91
财产保险费 41.07 41.07 41.07 41.07 41.07 41.07 41.07 41.07 41.07 41.07
运输费用 104.01 104.01 104.01 104.01 104.01 104.01 104.01 104.01 104.01 104.01
安全生产费用 579.66 573.89 573.89 573.89 573.89 573.89 573.89 573.89 533.78 533.78
其他 53.00 53.00 53.00 53.00 53.00 53.00 53.00 53.00 53.00 53.00
管理服务成本 47.02 47.02 47.02 47.02 47.02 47.02 47.02 47.02 47.02 47.02
项目/年度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营业成本合计 15,176.35 15,306.92 15,327.56 15,348.41 15,369.47 15,390.74 15,412.22 15,433.92 15,455.83 13,636.20
直接人工 2,043.87 2,064.31 2,084.95 2,105.80 2,126.86 2,148.13 2,169.61 2,191.31 2,213.22 1,955.93
折旧与摊销 - - - - - - - - - -
直接材料 2,324.17 2,324.17 2,324.17 2,324.17 2,324.17 2,324.17 2,324.17 2,324.17 2,324.17 2,033.65
修理费 3,256.74 3,256.74 3,256.74 3,256.74 3,256.74 3,256.74 3,256.74 3,256.74 3,256.74 2,849.65
环保检测费 468.01 468.01 468.01 468.01 468.01 468.01 468.01 468.01 468.01 409.51
废物处置费 5,777.57 5,777.57 5,777.57 5,777.57 5,777.57 5,777.57 5,777.57 5,777.57 5,777.57 5,055.37
修缮费 241.21 241.21 241.21 241.21 241.21 241.21 241.21 241.21 241.21 211.06
清洁劳务费 285.91 285.91 285.91 285.91 285.91 285.91 285.91 285.91 285.91 250.17
财产保险费 41.07 41.07 41.07 41.07 41.07 41.07 41.07 41.07 41.07 35.93
运输费用 104.01 104.01 104.01 104.01 104.01 104.01 104.01 104.01 104.01 91.01
安全生产费用 533.78 643.91 643.91 643.91 643.91 643.91 643.91 643.91 643.91 643.91
其他 53.00 53.00 53.00 53.00 53.00 53.00 53.00 53.00 53.00 53.00
管理服务成本 47.02 47.02 47.02 47.02 47.02 47.02 47.02 47.02 47.02 47.02
项目/年度 2046 年 2047 年
营业成本合计 8,122.12 2,711.13
直接人工 1,128.85 380.05
折旧与摊销 - -
直接材料 1,162.09 387.36
修理费 1,628.37 542.79
环保检测费 234.01 78.00
废物处置费 2,888.79 962.93
修缮费 120.60 40.2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清洁劳务费 142.95 47.65
财产保险费 20.53 6.84
运输费用 52.01 17.34
安全生产费用 643.91 214.64
其他 53.00 17.67
管理服务成本 47.02 15.67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车船税等。本次评估根据未来销项税、进项税及相关税费
计提基础结合历史期实际纳税情况进行测算。具体情况详见“科伟项目现金流量
预测表”。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及奖金、折旧费、董事会费、残保金及其他日常
管理支出。结合历史发生水平、管理人员配置及未来经营安排,保持相应稳定水
平进行预测。具体情况详见“科伟项目现金流量预测表”。
科伟 2024 年研发费用为 1,824.78 万元,2025 年研发费用为 1,572.38 万元。
研发费用主要为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及其他费用。本次评
估结合企业历史年度研发费用构成、未来研发投入安排及研发费用占历史水平进
行估算,预测期内研发费用整体保持稳定。具体情况详见“科伟项目现金流量预
测表”。
本次其他收益的预测是基于《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
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40 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可适用该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
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 个月内不得变更。公司下属公司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优惠适用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的相关规定及内容,结合企业历史期实际情况,预测期售电
收入享受增值税 100%即征即退、垃圾处理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收益的预测为
垃圾发电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其他收益预测结果具体详见“科伟项目现金流量预测表”。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告期内粤丰科伟适用 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次评估谨慎考虑高新到期后预测期内按 25%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测算所得税费用。具体详见“科伟项目现金流量预测表”
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固定资产按
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固定资产
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限、加权折旧率等为基础,同时考虑未来新增固定资产的
折旧,预测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折旧的预测结果具体详见“科伟项目现金流量
预测表”。
企业的摊销主要为外购软件及房屋装修费等摊销后的余额,按照企业执行的
摊销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原值、摊销期限等为
基础,预测其未来各年的摊销费用。摊销的预测结果具体详见“科伟项目现金流
量预测表”。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
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
(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
须的资产更新等。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①资本性支出估算
根据委托人及管理层提供规划,近期内暂无资本性支出计划。
②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
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企业未来资产更新的估算结果见现金
流量预测表。
③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
预收票据、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占用的资金。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
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
存货等;营运资金是企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总称。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的
余额称为净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管理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和流动负债管理。本报告
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剔除溢余后流动资产-剔除溢余及有息负债后流动负债
营运资金预测根据剔除国补收入及应收国补后营运资金占收入比例确定,预
测结果具体详见“科伟项目现金流量预测表”。
对于账面应收国补,由于管理层考虑到科伟尚未取得合规清单,账面应收国
补的收回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账面应收国补于项目生命周期最后一年收回。
具体结果详见“科伟项目现金流量预测表”。
企业未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见下表: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表:科伟项目现金流量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收入 50,889.12 50,889.12 50,889.12 50,889.12 50,889.12 50,889.12 50,889.1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成本 21,628.88 21,641.62 21,660.30 21,679.18 21,698.24 21,717.50 21,736.94 20,888.83 15,136.08 15,156.12
营业税金及附加 768.78 768.78 768.78 768.78 768.78 768.78 768.78 719.34 719.34 719.34
管理费用 3,403.85 3,421.57 3,439.46 3,457.52 3,475.77 3,494.20 3,512.82 3,531.62 3,550.61 3,569.79
研发费用 1,610.94 1,619.21 1,627.56 1,635.99 1,644.51 1,653.11 1,661.80 1,670.58 1,679.44 1,688.40
财务费用 676.19 438.75 197.42 4.84 - - - - - -
其他收益 3,012.93 3,012.93 3,012.93 3,012.93 3,012.93 3,012.93 3,012.92 2,530.60 2,530.60 2,530.60
利润总额 25,813.41 26,012.14 26,208.54 26,355.74 26,314.75 26,268.46 26,221.70 22,598.15 28,323.04 28,274.88
减:所得税 3,872.01 6,503.03 6,552.13 6,588.94 6,578.69 6,567.11 6,555.43 5,649.54 7,080.76 7,068.72
净利润 21,941.40 19,509.10 19,656.40 19,766.81 19,736.06 19,701.34 19,666.28 16,948.61 21,242.28 21,206.16
加:折旧摊销 6,643.68 6,643.68 6,643.68 6,643.68 6,643.68 6,643.68 6,643.68 5,775.93 43.45 43.45
扣税后利息 574.76 329.06 148.06 3.63 - - - - - -
营运资本增加额 4,236.40 4,011.20 - - - - - -4,011.20 -4,011.20 -
资产更新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资本性支出 - - - - - - - - - -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24,879.99 22,427.19 26,404.70 26,370.66 26,336.29 26,301.57 26,266.51 26,692.29 25,253.49 21,206.16
项目/年度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收入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6,877.92 41,031.22
成本 15,176.35 15,306.92 15,327.56 15,348.41 15,369.47 15,390.74 15,412.22 15,433.92 15,455.83 13,636.20
营业税金及附加 719.34 792.75 792.75 792.75 792.75 792.75 792.75 792.75 792.75 745.72
管理费用 3,589.16 3,608.72 3,628.48 3,648.44 3,668.60 3,688.96 3,709.52 3,730.29 3,751.26 3,427.83
研发费用 1,697.44 1,706.57 1,715.80 1,725.11 1,734.52 1,744.03 1,753.63 1,763.32 1,773.11 1,783.00
财务费用 - - - - - - - - - -
其他收益 2,530.60 3,264.61 3,264.61 3,264.61 3,264.61 3,264.61 3,264.61 3,264.61 3,264.61 2,856.53
利润总额 28,226.22 28,727.57 28,677.94 28,627.82 28,577.19 28,526.06 28,474.42 28,422.26 28,369.58 24,294.99
减:所得税 7,056.56 7,181.89 7,169.49 7,156.95 7,144.30 7,131.52 7,118.60 7,105.56 7,092.39 6,073.75
净利润 21,169.67 21,545.68 21,508.46 21,470.86 21,432.89 21,394.55 21,355.81 21,316.69 21,277.18 18,221.24
加:折旧摊销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38.02
扣税后利息 - - - - - - - - - -
营运资本增加额 - - - - - - - - - -624.59
资产更新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43.45 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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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支出 - - - - - - - - - -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21,169.67 21,545.68 21,508.46 21,470.86 21,432.89 21,394.55 21,355.81 21,316.69 21,277.18 18,845.83
项目/年度 2046 年 2047 年
收入 23,491.13 7,830.38
成本 8,122.12 2,711.13
营业税金及附加 604.65 201.55
管理费用 2,404.68 805.16
研发费用 1,792.99 601.03
财务费用 - -
其他收益 1,632.30 544.10
利润总额 12,199.00 4,055.60
减:所得税 3,049.75 1,013.90
净利润 9,149.25 3,041.70
加:折旧摊销 21.73 8.24
扣税后利息 - -
营运资本增加额 -1,873.76 -1,672.99
资产更新 21.73 7.24
资本性支出 - -
营运资金回收额 - 24,477.36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11,023.00 29,193.06
折现率的确定见前述内容,折现率取值为 6.87%。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收益法评估模型,得到科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为 273,901.09 万元。
(11)评估案例(BOT 项目案例-北流粤丰)
据《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扩建 850t/d 工程 BOT》,北流粤丰以 BOT
模式负责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及后续移交。项目实施主体
为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项目公司为北流粤丰。项目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
活垃圾 1,050 吨,其中第一期 700 吨/日于 2018 年 2 月开始营运,第二期 350 吨/
日于 2019 年 4 月开始试营运。项目合作期限为 30 年,自一期验收后起算。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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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期内,项目公司持续向当地提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并通过垃圾焚烧发
电形成上网售电收入;合作期届满后,按协议约定实施项目移交,本次评估谨慎
考虑至一期合作期限满终止运营。
①营业收入的预测
北流粤丰主要业务为垃圾处理、发电相关业务。截至评估基准日垃圾发电项
目已正式运营。主营业务收入分为垃圾处理收入、售电收入、炉渣收入。
A、垃圾处理收入预测
垃圾处理收入=垃圾处理量×垃圾处理单价
a、垃圾处理量
项目垃圾处理能力为 1,050 吨/日,根据企业预测并结合 2024 年垃圾处理量
实际情况,企业 2024 年日均入场垃圾量为 928.58 吨,2025 年入场垃圾处理量为
入场垃圾处理量为 44.75 万吨。
b、垃圾处理单价
垃圾处理费单价以 2025 年实际综合垃圾量预测,即不含税价格 70.53 元/吨。
B、售电收入的预测
售电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垃圾处理量×实际结算垃圾吨发电量×上网
电价
a、垃圾处理量的预测
年发电量根据当地垃圾产生量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测算,年处理入炉垃圾量
b、吨垃圾发电量预测
根据企业预测及相关情况反馈,北流粤丰垃圾供应结构稳定,采用其 2025
年实际吨垃圾发电量为 312.36KWh/t 预测,2025 年及以后年度确定吨垃圾发电
量为 312.36KW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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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上网电价预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2〕801 号)及《并网协议和购电售电合同》的相关规定和内容,以生活垃
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
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 280 千瓦时,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
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并执行全
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
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超出折算上网电量部分执行当地同
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即 0.4207 元/kwh。
预测期上网电量未超过折算的上网电量,其电价按含税价 0.65 元/kwh 确定,
超过折算的上网电量的部分,其电价按含税价 0.4207 元/kwh 确定。
C、其他业务收入的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为炉渣处理收入。
炉渣处理收入=出渣量×炉渣单价
炉渣来自于垃圾焚烧后残渣,根据企业历史期实际运营数据,目前实际炉渣
率,本次评估按 2025 年实际炉渣率计算炉渣量,2026 年炉渣销售单价参照 2025
年实际综合单价计算。根据粤丰环保管理层规划,未来拟对全部实体的炉渣进行
调整,东莞地区炉渣已更新为 100 元/吨含税价并签订相应合同,其他已签订合
同地区炉渣最低调整为 60 元/吨含税价,粤丰环保管理层预计全部垃圾焚烧发电
实体拟于 2026 年内调整全部炉渣单价,并于 2027 年起实施,因此本次评估自
②营业成本的预测
评估对象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生产材料、辅助材料、人工成本、修理费用、无
形资产摊销等,成本预测是根据现行材料价格,结合企业历史期吨垃圾耗材数据
等。其中无形资产摊销是根据特许经营权剩余摊销年限进行预测;生产材料、辅
助材料、人工成本、修理费用是根据企业的目前实际情况及现行材料价格的预测。
成本的预测结果见“北流粤丰现金流量预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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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缴
纳的标准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 7%;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
转税额的 3%;地方教育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 2%。本次预估根据上述标准估
算未来营业税金及附加。
预测结果见“北流粤丰现金流量预测表”。
评估对象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办公费等。其费用根据企业历史期数据
并结合未来经营规划进行预测。
预测结果见“北流粤丰现金流量预测表”。
本次其他收益的预测是基于《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
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40 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可适用该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
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 个月内不得变更。公司下属公司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优惠适用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的相关规定及内容,结合企业历史期实际情况,预测期售电
收入享受增值税 100%即征即退、垃圾处理收入享受增值税 70%即征即退或垃圾
处理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收益的预测为垃圾发电收入、垃圾处理收入免征增值
税金额。
其他收益预测结果见“北流粤丰现金流量预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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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的固定资产主要为设备类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
计价。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
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折旧的预
测结果见“北流粤丰现金流量预测表”。
无形资产为特许经营权,按照企业特许经营权期限进行测算。预测结果见“北
流粤丰现金流量预测表”。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
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评估对象不再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本性投资,未来
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金
增加额。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金增加额
①资本性支出
企业基准日垃圾发电项目房产和设备已基本完工,后续无需资本性支出。
综上所述资本性支出金额预测结果详见无形资产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②资产更新
大型设备维系正常使用的修理费、修缮费已在成本中充分考虑,日常检修维
护可完成剩余年限的正常运营,同时也可按照特许经营权要求以正常运营设备移
交,因此管理层未考虑对房屋、设备等的资产更新,对日常办公需要的电子设备、
车辆等考虑每年等同于折旧的资产更新,具体情况见预测现金流量表。
③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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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
预收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占用的资金。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剔除溢余后流动资产-剔除溢余及有息负债后流动负债
营运资金预测根据剔除国补收入及应收国补后营运资金占收入比例确定,预
测结果见“北流粤丰现金流量预测表”。
对于账面应收国补,由于管理层考虑到北流尚未取得合规清单,账面应收国
补的收回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账面应收国补于项目生命周期最后一年收回。
根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月度付现成本确定预测期最低现金保有量。
根据对企业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
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见“北流粤丰现金流量预测表”。
企业未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北流粤丰现金流量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限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收入 9,591.41 10,236.21 10,236.21 10,236.21 10,236.21 10,236.21 10,236.21 10,236.21 9,127.24 9,127.24 9,127.24 9,127.24
成本 5,048.87 5,045.45 5,064.83 5,075.83 5,086.94 5,098.16 5,109.49 5,120.93 5,132.49 5,128.71 5,140.50 5,152.41
营业税金及
附加
管理费用 647.41 650.07 652.76 655.48 658.22 661.00 663.79 666.62 669.48 672.36 675.27 678.22
财务费用 782.65 600.88 464.96 385.93 342.66 298.77 253.92 207.57 161.97 118.62 92.67 69.59
其他收益 651.21 684.63 684.63 684.63 684.63 684.63 684.63 684.63 547.75 547.75 547.75 547.75
利润总额 3,560.42 4,404.99 4,518.84 4,584.15 4,613.57 4,643.47 4,674.19 4,706.26 3,508.36 3,552.61 3,563.86 3,572.09
减:所得税 534.06 660.75 677.83 687.62 692.04 1,160.87 1,168.55 1,176.57 877.09 888.15 890.97 893.02
净利润 3,026.36 3,744.24 3,841.01 3,896.53 3,921.54 3,482.60 3,505.64 3,529.70 2,631.27 2,664.46 2,672.90 2,679.07
折旧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摊销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扣税后利息 665.25 510.75 395.22 328.04 291.26 224.08 190.44 155.68 121.48 88.97 69.50 52.19
营运资本增
加额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年限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资产更新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营运资金回
- - - - - - - - - - - -
收额
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
表:北流粤丰现金流量预测表(续)
单位:万元
项目\年限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收入 9,127.24 9,127.24 9,127.24 9,127.24 9,127.24 9,127.24 9,127.24 9,127.24 9,127.24 9,127.24 760.60
成本 5,164.44 5,176.59 5,188.86 5,201.25 5,213.77 5,226.41 5,239.18 5,252.07 5,265.10 5,278.25 580.21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2.69 202.69 202.69 202.69 202.69 202.69 202.69 202.69 202.69 202.69 16.89
管理费用 681.19 684.19 687.22 690.28 693.37 696.50 699.65 702.84 706.06 709.31 59.38
财务费用 46.79 23.98 4.03 - - - - - - - -
其他收益 547.75 547.75 547.75 547.75 547.75 547.75 547.75 547.75 547.75 547.75 45.65
利润总额 3,579.89 3,587.54 3,592.20 3,580.77 3,565.16 3,549.40 3,533.48 3,517.39 3,501.15 3,484.75 149.77
减:所得税 894.97 896.89 898.05 895.19 891.29 887.35 883.37 879.35 875.29 871.19 37.44
净利润 2,684.92 2,690.66 2,694.15 2,685.58 2,673.87 2,662.05 2,650.11 2,638.05 2,625.86 2,613.56 112.32
折旧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0.95
摊销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2,049.10 170.76
扣税后利息 35.09 17.99 3.02 - - - - - - - -
营运资本增加额 - - - - - - - - - - -3,442.81
资产更新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0.95
营运资金回收额 - - - - - - - - - - 8,711.38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4,769.11 4,757.75 4,746.27 4,734.68 4,722.97 4,711.15 4,699.21 4,687.15 4,674.96 4,662.66 12,437.27
折现率的确定见前述内容,折现率取值为 6.87%。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收益法评估模型,得到北流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为 64,606.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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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卫业务概述
粤丰环保合并范围内负责环卫业务的主体为粤展投资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
关公司,粤展投资是粤丰环保拓展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平台,专注于环保项目投
资及企业管理服务,是粤丰环保全产业链上游唯一环卫一体化投资运营平台,承
接粤丰环保所有环卫、城市环境服务类项目投资、并购、运营管理,打通垃圾源
头收运末端焚烧发电全闭环。为粤丰环保各地垃圾焚烧电厂稳定保障生活垃圾供
应量,同时独立拓展市场化环卫特许经营。
(2)折现率的确定
由于环卫业务属性与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属性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可比公司
存在一定差异,根据环卫业务所选可比公司测算得到的环卫业务折现率情况如下:
权益比 0.7120
债务比 0.2880
贷款加权利率 0.0350
国债利率 0.0185
可比公司收益率 0.0930
适用税率 0.2500
历史β 1.0162
调整β 1.0107
无杠杆β 0.7679
权益β 1.0009
特性风险系数 0.0300
权益成本 0.1231
债务成本(税后) 0.0263
WACC 0.0952
折现率 0.0952
(3)预测期的确定
企业管理层在企业收入结构、成本结构、业务类型、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
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
考虑到企业所持有的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期限等因素,确定本次明确的预测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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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对企业 2026 年-2049 年各年的现金流量进行了预计,并认为企业的管理模式、
销售渠道、行业经验等可以持续发挥作用,其他长期资产可以通过更新或追加的
方式延续使用,企业的预期收益在 2050 年达到稳定并保持持续。上述财务预算
得到了企业管理层批准。
(4)营业收支及营业成本预测
粤展投资是粤丰环保拓展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平台,专注于环保项目投资及
企业管理服务,是粤丰环保全产业链上游唯一环卫一体化投资运营平台,承接粤
丰环保所有环卫、城市环境服务类项目投资、并购、运营管理,打通垃圾源头收
运末端焚烧发电全闭环,为粤丰环保各地垃圾焚烧电厂稳定保障生活垃圾供应量,
同时独立拓展市场化环卫特许经营。
洒水降尘、雾炮抑尘、冬季除雪应急;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转运站投资
建设与日常运维;市政公厕保洁、维修、设施养护运营。
圾归集转运、农村公厕运维、户厕管护、乡村环境整治,承接县域整体城乡环卫
打包特许项目。
类收运体系运营、分类宣传管理、末端分类归集处置配套服务。餐厨/有机固废
收运处置协同服务主要为配套生活垃圾焚烧主业,拓展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收运、
外运、协同处置,与粤丰环保焚烧电厂、资源化设施联动,实现有机垃圾协同处
理,补齐固废品类短板。典型业务:餐厨垃圾定点收运、外运处置、计量结算、
全流程转运管控。
总包项目,单一主体打包多项市政服务,是近年重点拓展的大额长周期业务:
企业管理层考虑到特许经营权到期等因素影响,即曲阳县经营权 2025 年到
期,后续不再经营,易县经营权为 2023 年 4 月至 2048 年 4 月,砀山经营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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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可持续经营。
根据本次评估假设,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将依据基准日时的经营管理模式持
续经营,且资产规模及其构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等仍保持其
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本次评估结合企业基准日营业收入构
成,毛利率水平,并参考基准日后最新经营数据、销售流水情况及经营计划,估
算其未来各年度的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及成本(合并口径)的具体预测结果见预测现金流表。
(5)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及印花税等。其中城建税按照流转税额的 7%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流转税额的
测结果见预测现金流表。
(6)期间费用预测
粤展投资历史期无销售费用,预测期维持其现有经营模式,因此本次管理层
未预测其销售费用。
粤展投资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折旧、差旅费、中介费、招待费及
其他管理费用等。
工资:2026 年工资总额根据企业最新人员数量及业务发展规模进行预测。
折旧、摊销费:详见本节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用、中介费用及其他管理费用 2026 年根据企
业预计金额进行预测,以后年度参考 2025 年的水平并考虑未来年度的经营情况
适当调整预测。
管理费用(合并口径)的预测结果见预测现金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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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折旧及摊销预测
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固定
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资本性支出计划、预计使用期限、加权折
旧率等为基础,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企业的无形资产为特许经营权、商标权及长期待摊费用。根据基准日的实际
摊销情况,预测未来各年的摊销费用。
(8)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
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
(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
须的资产更新等。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根据企业管理层提供规划,未来预期无需新增投入。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
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假设未来各年不考虑扩大的资本性投
资,只需满足维持现有生产经营能力所必需电子办公设备和运输设备,估算结果
见预测现金流量表。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
预收票据、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占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流动负债。营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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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
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营运资金是企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总称。
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的余额称为净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管理包括流动资产管理
和流动负债管理。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剔除溢余资产后的流动资产–剔除溢余负债后的流动负债
结合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同行业企
业营运资金周转情况,同时考虑季节性对企业营运资金占用影响确定营运资金与
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比例关系,再根据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估算的情
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结果见下现金流量表。
(9)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企业未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见下表。本次评估
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收入、成本和
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未来
市场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
表: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营业收入 18,866.85 14,966.85 14,566.85 14,566.85 14,566.85 14,566.85 14,566.85 14,566.85
营业成本 12,930.15 9,930.15 9,630.15 9,630.15 9,630.15 9,630.15 9,630.15 9,630.15
税金及附加 87.03 69.04 67.19 67.19 67.19 67.19 67.19 67.19
管理费用 2,575.85 2,528.36 2,524.76 1,823.85 1,811.04 1,811.04 1,811.04 1,811.04
财务费用 309.61 309.61 309.61 309.61 309.61 309.61 309.61 309.61
利润总额 2,964.21 2,129.69 2,035.13 2,736.04 2,748.85 2,748.85 2,748.85 2,748.85
所得税费用 746.38 536.65 512.89 688.12 691.32 691.32 691.32 691.32
净利润 2,217.83 1,593.04 1,522.23 2,047.92 2,057.52 2,057.52 2,057.52 2,057.52
折旧摊销 2,503.06 2,308.47 2,308.47 2,107.68 1,906.89 1,906.89 1,906.89 1,906.89
扣税后利息 232.21 232.21 232.21 232.21 232.21 232.21 232.21 232.21
追加资本 -14,955.61 -1,450.16 883.42 949.32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营运资金增加额 -16,300.31 -2,600.27 -266.6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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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更新 1,344.70 1,150.11 1,150.11 949.32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资本性支出 - - - - - - - -
企业自由现金流 19,908.71 5,583.88 3,179.50 3,438.49 3,448.09 3,448.09 3,448.09 3,448.09
项目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营业收入 14,566.85 14,566.85 14,566.85 14,566.85 14,566.85 14,566.85 14,566.85 14,566.85
营业成本 9,630.15 9,630.15 9,630.15 9,630.15 9,630.15 9,630.15 9,630.15 9,630.15
税金及附加 67.19 67.19 67.19 67.19 67.19 67.19 67.19 67.19
管理费用 1,811.04 1,811.04 1,811.04 1,811.04 1,811.04 1,811.04 1,811.04 1,811.04
财务费用 309.61 309.61 309.61 309.61 309.61 309.61 309.61 309.61
利润总额 2,748.85 2,748.85 2,748.85 2,748.85 2,748.85 2,748.85 2,748.85 2,748.85
所得税费用 691.32 691.32 691.32 691.32 691.32 691.32 691.32 691.32
净利润 2,057.52 2,057.52 2,057.52 2,057.52 2,057.52 2,057.52 2,057.52 2,057.52
折旧摊销 1,906.89 1,906.89 1,906.89 1,906.89 1,906.89 1,906.89 1,906.89 1,906.89
扣税后利息 232.21 232.21 232.21 232.21 232.21 232.21 232.21 232.21
追加资本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营运资金增加额 - - - - - - - -
资产更新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资本性支出 - - - - - - - -
企业自由现金流 3,448.09 3,448.09 3,448.09 3,448.09 3,448.09 3,448.09 3,448.09 3,448.09
项目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营业收入 14,566.85 14,566.85 14,566.85 14,566.85 14,566.85 14,566.85 14,059.18 7,147.47
营业成本 9,630.15 9,630.15 9,630.15 9,630.15 9,630.15 9,630.15 9,394.02 5,706.00
税金及附加 67.19 67.19 67.19 67.19 67.19 67.19 64.85 32.97
管理费用 1,811.04 1,811.04 1,811.04 1,811.04 1,811.04 1,810.40 1,802.01 757.00
财务费用 309.61 309.61 309.61 309.61 309.61 309.61 309.61 309.61
利润总额 2,748.85 2,748.85 2,748.85 2,748.85 2,748.85 2,749.49 2,488.68 341.89
所得税费用 691.32 691.32 691.32 691.32 691.32 691.48 626.14 87.49
净利润 2,057.52 2,057.52 2,057.52 2,057.52 2,057.52 2,058.00 1,862.54 254.40
折旧摊销 1,906.89 1,906.89 1,906.89 1,906.89 1,906.89 1,641.92 1,194.84 1,150.11
扣税后利息 232.21 232.21 232.21 232.21 232.21 232.21 232.21 232.21
追加资本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365.33 -3,949.20
营运资金增加额 - - - - - - -338.48 -4,608.28
资产更新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748.53 703.81 659.08
资本性支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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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由现金流 3,448.09 3,448.09 3,448.09 3,448.09 3,448.09 3,183.60 2,924.26 5,585.92
项目 2050 年 永续年
营业收入 7,147.47 7,147.47
营业成本 5,706.00 5,706.00
税金及附加 32.97 32.97
管理费用 757.00 757.00
财务费用 309.61 309.61
利润总额 341.89 341.89
所得税费用 87.49 87.49
净利润 254.40 254.40
折旧摊销 1,150.11 1,150.11
扣税后利息 232.21 232.21
追加资本 659.08 659.08
营运资金增加额 - -
资产更新 659.08 659.08
资本性支出 - -
企业自由现金流 977.64 977.64
(10)经营性资产的确定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收益法评估模型,得到环卫业务的经营性资产
价值为 52,360.61 万元。
除垃圾焚烧发电及环卫业务两块业务外,整体粤丰合并层面还存在不可合并
抵消的管理层费用以及其他平台公司的财务费用,其中根据借还款计划管理层预
测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及以后
平台公司财务费用汇总 11,663.71 11,663.71 11,663.71 11,663.71 11,663.71 11,663.71
由于财务费用不影响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因此未纳入管理层费用经营性资
产价值测算中。
不可合并抵消的 2025 年其他管理层费用 7,958.79 万元,本次评估管理层谨
慎考虑按照 8,000.00 万元/年永续预测,对应折现率参考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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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水平 6.87%,管理层费用经营性资产价值=-8000/6.87%=-116,499.71 万元。
将前述得到的三部分经营性资产价值加总,得到粤丰环保的整体经营性资产
价值为 2,014,768.51 万元。
经核实,被评估企业基准日账面存在部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
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本次评估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该等资产(负债)价值进行单独估
算,得到被评估企业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为:
C=C1+C2=42,576.22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5/12/31 基准日评估值
货币资金 71,384.40 71,384.40
其他应收款 16,837.76 16,837.76
预付款项 5.09 5.09
存货 25.64 25.64
其他流动资产 3,568.59 3,568.59
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小计 91,821.48 91,821.48
应付账款 41,245.07 41,245.07
合同负债 318.33 318.33
应付职工薪酬 194.37 194.37
应交税费 2.72 2.72
其他应付款 6,131.25 6,131.25
其他流动负债 1,061.06 1,061.06
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48,952.80 48,952.80
C1: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42,868.68 42,868.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598.78 9,598.78
固定资产 118.70 118.70
无形资产 59,491.00 59,491.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1.88 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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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2025/12/31 基准日评估值
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小计 69,370.37 69,370.37
递延所得税负债 69,662.82 69,662.82
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69,662.82 69,662.82
C2: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292.45 -292.45
C: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42,576.22 42,576.22
粤丰环保经审计后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溢余或者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情况如
下:
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货币资金除在营运资金中已经考虑的各经营实体的最
低现金保有量外,还有账面值 71,384.40 万元,该金额本次认定为流动类溢余/
非经营性资产,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71,384.40 万元。
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其他应收款账面值 16,837.76 万元,该金额本次认定为
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16,837.76 万元。
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预付账款账面值 5.09 万元,为刚刚建成、未采用收益
法进行测算的垃圾发电公司惠东发生的相关款项,该金额本次认定为流动类溢余
/非经营性资产,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5.09 万元。
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存货账面值 25.64 万元,为刚刚建成、未采用收益法进
行测算的垃圾发电公司惠东的相关资产,该金额本次认定为流动类溢余/非经营
性资产,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25.64 万元。
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 3,568.59 万元,为刚刚建成、未采
用收益法进行测算的垃圾发电公司惠东及百色的相关资产,该金额本次认定为流
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3,568.59 万元。
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 9,598.78 万元,为资产减值准备
引起的待抵扣所得税,本次认定为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以账面值确认
评估值,评估值为 9,598.78 万元。
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值 118.70 万元,为刚刚建成、未采用收
益法进行测算的垃圾发电公司惠东及百色的相关资产,本次认定为非流动类溢余
/非经营性资产,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118.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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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无形资产账面值 59,491.00 万元,为刚刚建成、未采用
收益法进行测算的垃圾发电公司惠东及百色的相关资产,本次认定为非流动类溢
余/非经营性资产,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59,491.00 万元。
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账面值 161.88 万元,为刚刚建成、
未采用收益法进行测算的垃圾发电公司惠东的相关资产,本次认定为非流动类溢
余/非经营性资产,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161.88 万元。
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应付账款账面值 41,245.07 万元,经核实均为应付设备
科、工程款等与投资现金流相关事项以及刚刚建成、未采用收益法进行测算的垃
圾发电公司惠东的相关应付账款,本次认定为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负债,以账
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41,245.07 万元。
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合同负债账面值 318.33 万元,经核实为刚刚建成、未
采用收益法进行测算的垃圾发电公司惠东的相关负债,本次认定为流动类溢余/
非经营性负债,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318.33 万元。
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 194.37 万元,经核实为刚刚建成、
未采用收益法进行测算的垃圾发电公司惠东及百色的相关负债,本次认定为流动
类溢余/非经营性负债,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194.37 万元。
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应交税费账面值 2.72 万元,经核实为刚刚建成、未采
用收益法进行测算的垃圾发电公司惠东及百色的相关负债,本次认定为流动类溢
余/非经营性负债,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2.72 万元。
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其他应付款账面值 6,131.25 万元,经核实均为与日常
主营业务经营无必然关系的其它费用,本次认定为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负债,
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6,131.25 万元。
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 1,061.06 万元,经核实为待转销项
税额,本次认定为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负债,按照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评估值为 1,061.06 万元。
基准日企业经审计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值 69,662.82 万元,主要为 PPP 项
目合同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 PPA 增值导致,本次认
定为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69,662.8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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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粤丰环保合并报表中持有 7 家联营、合营公司,本次评估对该等公司分别进
行估算,从而得到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持股比例 增值率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估算方法
号 (%) (%)
参考账面净
资产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
限公司
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
限公司
上海实业环境长三角环保 参考账面净
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资产
合计 136,439.90 182,414.23 33.7%
注:香港庄臣为港股上市公司,粤丰环保聘请了艾华迪集团对香港庄臣进行了股权减值测试,
香港庄臣评估结果系引用该报告中庄臣估值。
粤丰环保合并范围内少数股东权益账面值为 35,602.36 万元,共计 9 项,具
体情况及其少数股权估算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估算方法
参考账面净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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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2,014,768.51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
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42,576.22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I= 182,414.23 万元,把
以上数值代入收益法评估模型,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2,239,758.97 万元。
企 业 在 基 准 日 付 息 债 务 的 价 值 D=1,042,286.91 万 元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M=37,086.00 万元,得到评估对象的股权权益价值。
E=B-D-M=1,160,386.06 万元。
(二)市场法情况
(1)筛选可比上市公司
搜集可比上市公司信息,筛选和确定适当数量的可比上市公司。基于以下原
则筛选可比上市公司:
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
(2)建立比较基准
性的市场交易价格调整为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条件的非流通价格。
筛选适当的价值比率。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
其他特定比率。结合资本市场数据,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所处行业的价值影
响因素进行线性回归分析,筛选相对合适的价值比率。
将 100%股权价格除以可比公司价值因子,得到各价值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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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评估结果
按照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生命周期、
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筛选后的各可比公司已有较高可比性,将各
可比公司价值比率与被评估单位各价值因子相乘,得到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P=被评估单位价值因子×价值比率
(1)筛选可比上市公司
粤丰环保主营业务为固废处理、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本次评估按照 SW 环保
-SW 环境治理-固废治理行业分类进行筛选,得到共计 35 家可比公司。
随后考虑到剔除新股上市的短期波动因素,剔除上市时间不满一年的可比公
司,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上市日期 筛选标准 是否满足标准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上市日期 筛选标准 是否满足标准
根据上市时间筛选后得到共计 35 家可比公司。
被评估单位 2025 年收入 449,270.08 万元,在册员工 4,900 人,根据国家统
计局颁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中的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从业人员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X)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
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按照前述标准,被评估单位满足大型企业标准,因此认为在上述标准中的大
型企业与被评估单位均有一定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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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规模对比筛选标准为大型企业,按照上述标准继续筛选后,得到共
计 34 家可比公司,具体结果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员工数量 企业规模 筛选标准 是否满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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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员工数量 企业规模 筛选标准 是否满足标准
被评估单位资产配置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 被评估单位
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 80.33%
被评估单位账面于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确认了大量特许经营权相关
资产,属于重资产类企业,生产相关资产占比较高。被评估单位及可比上市公司
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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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
被评估单位 80.33%
被评估单位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 80.33%,考虑到上市公司存在短期
融资导致流动资产增加的影响,以 80%为中间点,处于±区间 15%,即 65%-95%
内的可比上市公司认定资产配置与粤丰环保近似,按照此标准筛选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 筛选标准 是否满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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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 筛选标准 是否满足标准
被评估单位 80.33%
注:可比公司及被评估单位所选财务数据取自 2025 年年报口径。
根据上述标准筛选后,得到符合标准的可比公司为 18 家。
评估人员难以量化准确说明各可比公司具体企业所处阶段及成长性指标,但
通常而言,企业所处成长阶段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其面对行业波动的财务表现近似,
成长性具有一定相似性,因此参考被评估单位 2025 净利润增长情况进行筛选,
具体增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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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粤丰环保 23.63%
由上表可见,粤丰环保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较为稳健,所处行业环境向好,
因此按照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正的条件筛选,具体情况如下:
净利润增长 筛选标准-净利润增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是否满足标准
率 2025(%) 长率
粤丰环保 23.63
注:可比公司及被评估单位所选财务数据取自 2025 年年报口径。
根据上述标准筛选后,得到符合标准的可比公司为 14 家。
粤丰环保经营风险主要来源于环保行业相关政策影响,粤丰环保资产负债率
较高,财务风险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简称 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
资产负债率 56.39%
负债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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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风险数据使用 2025 年 12 月 31 日数据测算。
由于所选可比公司均为环保行业公司,在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所受经营风险
均来源于环保行业相关政策影响,因此经营风险筛选均通过,财务风险方面,考
虑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资产负债率 56.39%,上下浮动 5%的差异空间作为近似考虑,
筛选标准为资产负债率处于 51%至 61%,按照上述标准筛选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资产负债率(%) 筛选标准-资产负债率 是否满足标准
被评估单位 56.39%
注:可比公司及粤丰环保所选财务数据取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数据。
按照上述标准筛选后,得到符合标准的可比公司 6 家。
粤丰环保业务结构情况如下:
公司/项目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比例
粤丰环保 91.21%
根据粤丰环保上述信息,按照业务结构中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占比高于 70%
的标准进行筛选,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名称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占比 筛选标准 是否满足标准
永兴股份 98.55% 大于 7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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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名称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占比 筛选标准 是否满足标准
上海环境 70.78% 大于 70% 是
绿色动力 100% 大于 70% 是
节能环境 90.07% 大于 70% 是
圣元环保 79.58% 大于 70% 是
中科环保 77.09% 大于 70% 是
被评估单位 91.21%
注:可比公司及粤丰环保所选财务数据取自 2025 年年报口径。
按照前述标准,筛选后得到 6 家可比上市公司:
证券名称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占比 主营业务
永兴股份 98.55%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上海环境 70.78%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绿色动力 100%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节能环境 90.07%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圣元环保 79.58%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中科环保 77.09%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粤丰环保 91.21%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注:可比公司及粤丰环保所选财务数据取自 2025 年年报口径。
粤丰环保主要以特许经营权模式和政府采购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的投资运营,其中特许经营权模式分为 BOT 和 BOO。BOO 模式是指政府许
可企业在特定范围内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授予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拥
有该项目独占的特许经营权。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通过对该项目的运营获得垃
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从而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一定收益。运营的特许经营期通
常为 25 至 30 年,在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该项目资产归项目公司所有。BOT
模式与 BOO 模式区别为在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BOT 模式项目将无偿移交给当
地政府。政府采购服务是指粤丰环保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采购垃圾处理服务
协议,由公司负责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根据粤丰环保采用的经营模式,评估人员对比了前述筛选后的剩余 6 家可比
公司,可比公司均为 BOO、BOT 等经营模式,与粤丰环保相同,6 家可比公司
经营模式筛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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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述各筛选标准,最终得到 6 家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主营业务
(2)可比公司基本情况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兴股份”,股票代码为
理行业,永兴股份聚焦固废处理和清洁能源服务核心赛道,目前资产规模超 250
亿元,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达 20 家。业务布局多元且纵深,主营业务涵盖城市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综合处理两大核心板块,并延伸至医疗废弃物处理、废
弃油脂处理、炉渣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焚烧设备研发制造、环保检测与咨询
等协同领域。在项目运营层面,永兴股份控股运营 16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
计日处理能力超 3 万吨;控股运营 5 个生物质处理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近 3 千
吨,为区域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提供坚实支撑。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28 日,公司股票代码为
置、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处理等业务。公司秉持'为绿色明天,点亮每一天'的使
命,践行'聚力环境,共创低碳时代'的价值观,提供从规划设计到运营管理的全
流程环境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形成了以生活垃圾处理、危废医废处置、污水处理
三大重点业务为主的发展格局,并在多个城市实施了示范项目。上海环境
(601200.SH)获得 2025 年国家级工业碳达峰'领跑者'企业、2024 年国家级中国
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奖以及 2024ESG 鲸牛奖。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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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发展态势,2025 年通过技术创新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运营效能持续提升。
近期,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持续拓展,崇明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中心正式投
运,该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实现湿垃圾能源化利用,标志着区域垃圾处理进入新阶
段。在业务创新方面,新增碳交易概念,此前通过碳信用质押融资完成国内首单
相关业务,展现绿色金融领域的探索成果。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色动力)成立于 2000 年,是北
京国资公司控股的专门从事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有上市企业集团,是
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内首家 A+H 股上市企业(601330.SH、1330.HK),总资
产近 220 亿元,业务涉及城市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研发,
核心配套设备的供应,以及顾问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为城市垃圾处理提供整体解
决方案。绿色动力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获得“中国环保骨干企业、全国环
保优秀品牌企业、垃圾处理行业十大标志品牌企业、中国固废十大影响力企业、
中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领军企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
AAA 级生活垃圾焚烧厂”等众多荣誉称号,是国家行业标准的参与制定单位,拥
有生活垃圾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绿色动力是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产业的先行者,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
湖北、广东等 20 多个省市及自治区拥有 70 多份固废处理 BOT、PPP 特许经营
合同,总垃圾处理规模每天达 77000 吨,每年近 2600 万吨,位居国内同行业前
列。绿色动力是中国最早引进国际先进垃圾焚烧技术进行国产化改造、升级和再
开发的企业,累计获得专利授权 80 余项,其中自主研发的 250 吨—1000 吨系列
化“多驱动逆推式垃圾焚烧炉”是国家住建部推荐使用的核心技术。集团投资建设
的城市垃圾处理项目是集垃圾收集、储运、焚烧、发电、供热、沼气利用和炉渣
制砖于一体的综合性垃圾资源化项目,彻底消除生活垃圾的二次污染,真正实现
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于国家“绿色发展”的生态环保战略,依托
中国节能平台优势和多年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先进经验,专注于为政府和社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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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综合服务,形成以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入和供电收入为核心的
盈利模式;在垃圾焚烧工艺的基础上,公司积极谋求业务拓展,持续优化业务结
构,创造性地开展餐厨厨余废弃物、污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多种废弃物的
协同性处置工作,有效提升经济效益。公司主要以 BOO、BOT 等特许经营模式
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业务。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通过对垃圾
发电项目的运营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从而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一定收益,
运营的特许经营期通常为 25 至 30 年。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股票代码:300867.SZ)。公司先后荣获“环保知名品牌企业”“中国垃圾焚
烧发电 PPP 项目十大投资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环境
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2022 中国上市公司品牌 500 强”“2022 中国能源企业 500
强”,并连续三年获评“中国企业慈善公益 500 强”“福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100
强”等荣誉。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耕固废主业发展,持续做深做强固废处理产业链,
以存量项目精细化运营为主,布局“焚烧+”业务,在立足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同
时,横向一体化协同处置厨余(餐厨)垃圾、一般固废、园林垃圾等,加强产业
链上下游业务扩张及延伸,积极推进蒸汽外供项目及垃圾收运体系的建设。公司
已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可处理垃圾约 650 万吨,年可发电量超 20 亿千瓦时。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以 BOT、BOO 等特许经营方式从
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对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污泥
等进行无害化及减量化的焚烧处理,围绕电能、热能、沼气等开展资源化利用,
并采用绿色热能高效利用模式向周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热能。同时,公司以部分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主体负责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投资—建设—运营,目标建
立业务协同优势向地方政府提供包括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在内的系统性服务。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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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
市销率(P/S)。
市盈率(P/E):指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值,一般包括静态市盈率和动
态市盈率等。
市净率(P/B):指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
市销率(P/S):指每股市价与每股销售额的比值。
为进一步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于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适用性,对该行业上
市公司市价与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回归分析。回归分析
时:
(1)按照筛选后 6 家可比公司的申万行业末级分类明细 SW 环保-SW 环境
治理-固废治理行业的标准筛选后,剩余共计 35 家可比公司。
(2)筛除其中净利润为负的 10 家公司后,得到共计 25 家可比公司,线性
回归分析结果表如下:
因变量 P
自变量 B E S
相关系数 0.64 0.72 0.36
价值比率 P/B P/E P/S
注:回归分析使用的自变量总收入、归母净利润以及归母净资产均为 2025 年年报数据,因
变量市值为基准日市值。
由上可知,采用归母净利润 E 与市值进行回归分析,自变量与因变量间的相
关性表现良好,因此本次评估以 PE 作为比准价值比率。
(1)价格修正
考虑到可比上市公司市值普遍存在短期波动影响,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基准日
前一年平均市值进行测算。
粤丰环保为上市公司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重要控股公司,粤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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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具有一定的上市公司属性,流动性较普通非上市公司强,考虑到前述因素,
粤丰环保与可比公司近似都有着上市公司属性,理论上对粤丰环保可以不考虑流
动性折扣。
但评估人员考虑到被评估单位虽为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对上市流通的上市
公司股价有一定影响,但还不是直接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因此谨慎考虑一定的
流动性折扣,对于流动性折扣,分析人员参考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进行测算,
即上市公司新股 IPO 的发行定价与该股票正式上市后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异来
研究缺少流动性折扣的方式。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类型,按照 SW 环保-SW 环境治理-固废
治理行业收集了在该行业分类下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距基准日上市
满一年的可比公司新股的发行价,考虑到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较为稳定,为充分排
除新上市公司市值大幅波动的影响,本次评估分别研究其与上市后第 250 交易日、
第 第
首发 第 300
价格 日交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上市日期 日交 日交 折扣 折扣 折扣
[单位] 易收
易收 易收 250 日 300 日 360 日
元 盘价
盘价 盘价
平均值 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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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选取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 4 个维度的常用指
标与本次评估选择的比准价值比率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如下:
维度 盈利能力 营运能力 偿债能力 成长能力
净资产 总资产 总资产 流动资产 资产负 速动 净利润 营业收入
指标
收益率 收益率 周转率 周转率 债率 比率 增长率 增长率
P/E
-0.52 -0.41 -0.19 -0.26 -0.12 -0.05 -0.21 0.02
相关
注:上述数据根据 SW 环保-SW 环境治理-固废治理行业中净利润为正的公司测算,财务数
据为 2025 年年报数据,总市值为基准日前一年平均市值。
由上表可见,本次评估对于 P/E 指标而言,所选 4 个维度的常用指标相关效
果并不显著,因此对于 PE,财务表现差异调整系数为 1。
依据上述调整步骤,计算得出基准日可比公司扣除流动性折扣后股权价值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简称 流动性折扣率 股权价值 P
注:100%股权价值=(可比公司基准日前一年平均收盘价*可比公司总股本)*(1-流动性折
扣率)
(2)计算价值比率
根据可比公司 100%股权价值与可比公司各价值因子计算得出可比公司的价
值比率,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简称 100%股权价值 P 可比公司价值因子 E 可比公司 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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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简称 100%股权价值 P 可比公司价值因子 E 可比公司 P/E
注:可比公司价值因子 E=2025 年年报归母净利润。
(3)计算可比价值
将上述价值比率分别与被评估单位价值因子相乘,得出经营性可比价值如下
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简称 可比公司 P/E 被评估单位价值因子 E P—以 P/E 计算
平均值 1,161,340.19
注:被评估单位价值因子 E=2025 年归母净利润。
本次评估使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为 1,161,340.19 万元。
三、高质量基金评估的具体情况
高质量基金自身并无持续稳定的主营业务以及同类近似可比的上市公司或
交易案例,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50,104.07 元,为银行
存款 50,104.07 元。
(2)评估过程及方法
对货币资金等流通性强的资产,人民币账户按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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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收、预付类债权资产,以核对无误的账面值为基础,根据实际收回的可能性
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对人民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评估值为 50,104.07
元。
(1)评估范围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共 1 项,为对瀚蓝佛山的投资。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
值为 2,000,000,000.00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W8G13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玉云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 23 号瀚蓝广场 9 楼 907
注册资本 460,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瀚蓝环境持有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佛山市南
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 100%股权,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瀚蓝佛山
基金直接持有瀚蓝佛山 43.48%股权
(2)评估过程及方法
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首先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
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
记录等,以确定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高质量基金通过瀚蓝佛山、瀚蓝香港持有粤丰环保 92.78%股权,对于中间
无实际业务的投资平台公司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对于经营主体粤丰环保采
用合并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
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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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佛山并无实际经营业务,为持股平台公司,核心资产为持有的瀚蓝香港
瀚蓝佛山各类资产及负债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①流动资产
A.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5,235,910.64 元,为银行存款 5,235,910.64 元。
银行存款账面价值 5,235,910.64 元,为存放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等多家银
行的存款。
对人民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外币银行存款,以盘点核
实后的外币金额结合评估基准日外币汇率测算银行存款评估值。
银行存款评估值为 5,235,910.64 元。
B.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74,754,090.66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其他应收账款
账面净值 174,754,090.66 元,核算内容为应收瀚蓝环境的往来款等。
对关联方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的可能性
为 0。根据评估人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判断等综合
确定其他应收账款评估风险损失为 0.00 元,以其他应收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
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其他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174,754,090.66 元。
②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共 1 项,为 1 家全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
公司名称 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randblue Investment Hongkong Limited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SUITE 3206-07, 32/F, TOWER 1, THE GATEWAY, HARBOUR CITY, TSIM
注册地址
SHA TSUI, HONG KONG
商业登记号码 65124453
企业编号 2273965
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瀚蓝佛山持有瀚蓝香港 100%股权,高质量基金间接持有瀚蓝香港 43.48%
股东情况
股权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
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
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
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瀚蓝佛山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本次评估中,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
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按照上述方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0,395,922,500.00 元,未计提减值准
备,评估价值 10,892,018,048.61 元,评估增值 496,095,548.61 元,增值率 4.77%。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率(%)
③流动负债
A.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 203,461.45 元,核算内容为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印花税等,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账簿、纳税申报表的查证,证实企业税额
计算的正确性,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203,461.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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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100,000.00 元,核算内容为代收及往来款。评估人员查
阅了相关合同、原始入账凭证、购置发票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
业务内容和金额等。经核实账、表、单相符,未发现不需支付的证据,以清查核
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00,000.00 元。
C.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182,804,016.04 元,核算内容为一年内到
期的保证借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租赁合同、原始入账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
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182,804,016.04 元。
④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账面价值 5,880,195,849.18 元,核算内容为向各大银行申请的长期
借款。评估人员查阅了原始入账凭证等资料,了解款项该计提的依据,确定其真
实性,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长期借款评估值为 5,880,195,849.18 元。
按照上述方法,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2,000,000,000.00 元,未计提
减值准备,评估价值 2,177,784,813.66 元,评估增值 177,784,813.66 元,增值率
(1)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其他应付款,本次评估在经清查核实的账面值基础上进
行。
(2)评估过程及方法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18,406,204.52 元,核算内容为应付基金管理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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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原始入账凭证、购置发票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
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经核实账、表、单相符,未发现不需支付的证据,以
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8,406,204.52 元。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高 质 量 基 金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值 为
具体情况如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
允性的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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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分析资料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分析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
估分析结论的公允性予以说明如下:
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从事
评估工作的业务经验。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工作人员与
公司、标的公司、主要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
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对本次收购价格合理性分析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分析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收购价格的合理性分析。评估机构分析
的对象与委托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分
析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分析方法选用恰当,评估分析结论合
理,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分析目的具备相关性。
评估机构分析对象与委托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分析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本次交
易情况的评估分析方法,评估分析结果客观、公正,具有公允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分析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分析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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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定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高质量基金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215,942.87 万
元,粤丰环保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 1,160,386.06 万元。标的资产的未来财务
数据预测是以其报告期的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
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所属行业的现状与前景、发展趋势,并分析了其各自面临
的优势与风险,经过综合分析确定的。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
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
的公司的行业基本情况”及“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标的资产
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及“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四、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综合考虑
了标的资产历史年度经营业绩、财务情况、所在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地位和
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
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
业管理体系、技术、税收优惠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评估基于现有
的国内外宏观环境、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情况
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本次
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国内外宏观环境、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正常发展
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与标
的公司持续推进业务整合,以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若未来市场环
境发生不利变化,上市公司董事会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对。
(四)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值的影响
高质量基金为粤丰环保的持股平台。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高质量基金
进行评估,高质量基金的主要资产为对粤丰环保的投资,高质量基金的评估值主
要取决于粤丰环保股东权益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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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丰环保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标的资产评估值随折现率变动表
折现率变动幅度 上升 10% 上升 5% 不变 下降 5% 下降 10%
变动后标的资产评
估值
变动金额 -100,939.23 -51,524.41 - 53,750.37 109,850.63
价值变动率 -8.70% -4.44% - 4.63% 9.47%
折现率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存在反向变动关系,当折现率变动幅度在-10%至
标的资产评估值随垃圾处理量变动表
垃圾处理量变动幅
上升 10% 上升 5% 不变 下降 5% 下降 10%
度
变动后标的资产评
估值
变动金额 229,910.13 115,827.50 - -117,254.67 -234,946.01
价值变动率 19.81% 9.98% - -10.10% -20.25%
折现率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存在反向变动关系,当折现率变动幅度在-10%至
(五)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前,粤丰环保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粤丰环保
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
强业务上的协同性,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但由于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因此
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粤丰环保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
应。
(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
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定价
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高质量基金本次评估的评估值主要取决于粤丰环保股东权益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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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丰环保致力于成为领先的城市综合环保及卫生服务供应商,主要从事垃圾
焚烧发电、提供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选取与粤丰环保同属垃圾焚烧发
电、城市环境卫生服务行业且相关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简称 公司简称 市盈率 PE 市净率 PB
平均值 19.52 1.42
粤丰环保 15.27 1.21
注:可比公司市盈率 PE=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市值/2025 年年报归母净利润;标的公司市盈
率 PE=202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价值/2025 年年报归母净利润;可比公司市净率=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市值/2025 年年报归母净资产;标的公司市净率=202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价值/2025
年年报归母净资产。
由上表可知,可比公司平均 PE 倍数为 19.52,粤丰环保市盈率为 15.27 倍,
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可比公司的市净率平均值为 1.42 倍,粤丰环保市净率
为 1.21 倍,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
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动态市
收购方 标的资产 主营业务 基准日
盈率
中环环保 泷蝶新能源 100%股权 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运营 2020/8/31 18.77
垃圾焚烧发电、环卫一体化、
川能动力 川能环保 51%股权 2020/6/30 6.73
环保设备销售
工业余热发电、煤矸石发电、
清新环境 重庆渝琥 100%股权 垃圾焚烧发电能源技术开 2020/7/31 21.12
发、咨询、服务
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的焚
龙净环保 德长环保 99.28%股权 2020/7/31 13.19
烧发电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
洪城环境 鼎元生态 100%股权 2021/2/28 8.29
产项目、餐厨垃圾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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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市
收购方 标的资产 主营业务 基准日
盈率
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
军信股份 仁和环境 63%股权 2022/12/31 8.84
圾收运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
平均值 12.82
本次交易 11.16
注:动态市盈率=交易作价÷承诺期平均净利润
从上述可比交易案例可见,本次交易粤丰环保动态市盈率为 11.16 倍,与上
述可比交易的平均动态 PE 为 12.82 倍,本次交易价格具有一定谨慎性,合理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对
交易作价的影响
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
对交易作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认,交易定价与评估值结果
之间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29.56 23.65
前 60 个交易日 29.19 23.35
前 120 个交易日 29.17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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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场参考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基于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5.38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也随之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
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由 25.38 元/股调整为 24.58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同意。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
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上市公司股票估值水平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发
展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及平等协商的结果,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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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者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
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从事
评估工作的业务经验。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工作人员与
公司、标的公司、主要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
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本次收购价格合理性分析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分析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分析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收购价格的合理性分析。评估机构分析
的对象与委托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分
析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分析方法选用恰当,评估分析结论合
理,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分析目的具备相关性。
(四)评估分析结论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分析对象与委托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分析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本次交
易情况的评估分析方法,评估分析结果客观、公正,具有公允性。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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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
估分析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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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购买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资产购买协议》。
转让协议》。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
资监管有权单位核准的评估结果,由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在本协议成立后对标的
企业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交易对方应当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开展标的
资产的评估工作。
(1)关于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的购买
根据上市公司及瀚蓝香港与臻达发展、李咏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上
市公司向臻达发展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股份对价,金额为 4 亿元;上市公司控股
子公司瀚蓝香港向臻达发展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现金对价,金额为本次交易的
总对价扣减股份对价后的余额。
对于上述原协议支付方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调整,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对支付方式进行调整,约定上市公司、瀚蓝香港均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其中,瀚蓝香港支付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4 亿元,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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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付的交易对价为本次交易的总对价扣减 4 亿元后的余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后的支付安排,上市公司同意在下列
条件满足(以孰晚发生日为准)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臻达发展支付现金对价:
①《股份转让协议》已根据该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②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申请
的银行融资(如有)已实际到账,特别地,若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申请的银行融
资(如有)未能在限期(协议生效之日起 2 个月内)内顺利到账的,则上市公司
应当在《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件满足之日起 30 日内通过自有或其他形式筹集
资金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③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④就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情
况,相关机构已出具《专项审计报告》;⑤臻达发展未违反《股份转让协议》项
下的陈述与保证。
就瀚蓝香港所涉交易对价的支付,双方另行约定。瀚蓝香港所涉交易对价的
支付方式已在《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参见本报告书之“第七节、
二、(二)、1、关于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的购买”。
(2)关于高质量基金的财产份额的购买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南海控股支付购买高质量基金 50%的财产份额,
股份对价金额暂未确定,支付股份对价的具体股份数量,后续由双方协商并签署
补充协议确定。
上市公司向先进制造基金购买高质量基金 49.95%的财产份额,其中以发行
股份方式支付作为股份对价,购买对应高质量基金 2 亿元财产份额(高质量基金
总财产份额 20.02 亿元,约占 9.99%)的价值(即高质量基金的评估价*2/20.02);
以现金支付的方式作为现金对价,购买高质量基金 8 亿元财产份额(高质量基金
总财产份额为 20.02 亿元,约占 39.96%)的价值(即高质量基金的评估价*8/20.02)。
上市公司向先进制造基金支付股份对价的具体股份数量、现金对价的具体金额等,
后续由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瀚蓝固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恒健资产支付购买高质量基金 0.05%的财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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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对价。上市公司向恒健资产支付现金对价的具体金额,后续由双方协商并签
署补充协议确定。
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证券账户事宜(即股份对价的支付的登
记环节),在交易对方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后 3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应就
此向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配合。
上市公司、瀚蓝固废应自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且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出具同
意注册的批复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先进制造基金、恒健资产支付现金对价。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即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准日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以下公
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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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4)发行数量
本次为支付股份对价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对价÷发行价格。发
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
精确至股,不足 1 股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5)股份锁定期
南海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
完成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南海控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先进制造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基于本次发行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
亦遵守上述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上述股份解除锁定时需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监管机构在审核过程中要求
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调整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的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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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含当日)的期间
为损益归属期间。各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
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情况(合并口径)进行专项审计,并在合理期限
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各方同意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上
述期间损益变动的具体金额。
在损益归属期间,如标的公司因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权益增加(合并口径),则增加部分由上市公司、瀚蓝香港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对
标的公司的出资比例享有;如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因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减少(合并口径),则减少部分由臻达发展按本次交易
前对标的公司的出资比例承担。具体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 30 日内,由臻达发展以现金方式按照所持标的公司出资比
例向上市公司、瀚蓝香港补足。
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含当日)的期间
为损益归属期间。交易双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
构对标的企业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情况(合并口径)进行专项审计,并在合理
期限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双方同意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的
净利润值确定上述期间相关损益数值。
在损益归属期间,如标的企业产生收益的,则收益部分由上市公司、瀚蓝固
废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享有;如标的企业产生亏损的,则由
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对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承担。具体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
式按照所持标的企业出资比例向上市公司、瀚蓝固废补足。
(四)交割安排
本协议生效条件满足后,交易双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并互相积极配合办
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交易对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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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瀚蓝固废、瀚蓝香港名下。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特别的,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十(10)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配合高质量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的基金注销备案。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条件满足后,任何一方未依法履行本协议约定,或者任何一方为
本次交易或者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作出的所有陈述、声明、保证、承诺以及披
露信息在重要方面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视为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的,
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违
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六)成立、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完成签署时成立。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以最晚满足的条件完成日为准)起生效:
(1)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的全部议案;
(2)交易对方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国资监管有权单位批准本次交易;
(4)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且标的资产涉及的评估报告经
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
(5)双方依据评估报告签署补充协议,并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转让价格;
(6)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事宜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7)与臻达发展的交易所涉境外直接投资程序(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及商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务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备案、外汇登记)办理完毕;
(8)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
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交易方案
(1)标的资产的定价及支付方式
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 11,603,860,595.77 元,粤丰环保 7.22%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
价值为 838,318,429.01 元。
展 持 有 的 粤 丰 环 保 7.22% 股 权 ( 对 应 176,388,620 股 股 份 ) 的 交 易 对 价 为
基于此,臻达发展应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公司 3.7774%股权(对应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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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 84,163,064 股份)。
(2)支付安排
前次交易(私有化交易)结算后的预留款项余额 2 亿元(具体以《补充协议》生
效时的剩余金额为准),作为《补充协议》项下预留款项,作为待解决事项、应
收账款及潜在风险造成上市公司重大损失事项(如有)等的保证金。根据待解决
事项完成情况,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重大损失事项(如有)的情况,分期结算和
支付。
下的义务及责任。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高质量基金 100%的财产
份额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 2,159,428,713.21 元。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购买南海控股持有的高质
量基金 50.00%的财产份额的交易对价为 1,079,714,356.61 元,并由上市公司以发
行股份的形式向南海控股购买。根据原协议,上市公司为支付本次交易对价而向
南海控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对价÷发行价格。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
至个位,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 股部分计入
上市公司资本公积。据此,上市公司向南海控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42,541,936 股。
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数量为准。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购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
高质量基金 49.95%的财产份额的交易对价为 1,078,634,642.25 元,其中,以发行
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为 215,726,928.45 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的对价为
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发行的股份数量
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
足 1 股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据此,上市公司向先进制造基金发行的股份
数量为 8,499,878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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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为准。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瀚蓝固废购买恒健资产持有的高质
量基金 0.05%的财产份额的交易对价为 1,079,714.36 元,并由瀚蓝固废以现金方
式支付。
三、《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业绩补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主体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及甲乙双
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乙方就本协议第 2.1 条粤丰环保在业绩承诺补偿期
间内应实现的累积净利润(净利润,是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作出承诺:粤丰环保于业绩承诺补偿期间
内各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金额(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金额”)不低于本协议
约定的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金额”),否则乙方
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期
各方一致确认,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交割(“交割”以《资产购
买协议》之约定为准,下同)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交割完毕当年度)。
若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度交割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2027 年度和 2028
年度。若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度交割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 2027 年度、2028 年
度及 2029 年度。
(三)业绩承诺金额
乙方承诺,若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度交割完毕,则粤丰环保在 2026 年度、2027
年度和 202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9,100 万元、人民币
环保在 2027 年度、2028 年度和 2029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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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现净利润金额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甲方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对粤丰环保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金额与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
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粤丰环保于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累积实现净利润金额
与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差异情况应以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
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五)业绩承诺的补偿方式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粤丰环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乙方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业绩
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高质量基金
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每一年度应补偿金额独立计算,如果某一年度按前述公
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乙方所对应的目标资产
(即粤丰环保 20.17%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止
的资产减值金额进行确认(以下简称“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如目标资产期末
减值额>{乙方已补偿的业绩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乙方已
补偿的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减值补偿责任(以
下简称“减值补偿”),减值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减值补偿金额=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乙方已补偿的业绩补偿股份总数×本
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乙方已补偿的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如有)
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需扣除目标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末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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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内目标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如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减值补偿金额小于 0,则按
对于乙方应当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补偿,均应当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甲方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予
以注销),不足部分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无论如何,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业绩
承诺补偿与减值补偿的总额合计不超过乙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且乙
方以股份形式履行的补偿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上限。
(1)数量确定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或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的
股份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并应以调整后
的发行价格为准计算)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尾取整,差额部分由乙
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2)补偿股份数量的调整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果甲方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或配
股等除权事项而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乙方应补偿的股份数按
如下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或减值
补偿股份数)×(1+每股转增或送股或配股比例)
(3)现金分红的返还
若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进行现金分红的,则当期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
乙方应当一并返还甲方,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
金额的计算,乙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返还。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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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
返还现金分红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金
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或减值补偿股份数)
乙方履行业绩补偿及/或减值补偿的,应当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对甲方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计算方式如
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或减值补偿金额)-乙方当期已实
际补偿股份数量(及乙方实际补偿减值股份数)×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六)补偿的实施方式及程序
或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 30 日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协议约定计算确定乙
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意见或减
值测试报告披露后 60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回购乙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
相关议案,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在股份
补偿回购事宜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甲方以人民币 1 元的总
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如届时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关对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则
应遵照执行。
后,补偿股份不再拥有股东会的表决权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如涉及现金补偿的,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补偿现金付至甲方指定的
账户。
未经股东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乙方承诺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是指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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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乙方之外的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
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甲方的股份总数(扣除乙方持有的股份数)的比例
享有获赠股份。
减值补偿,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未来质押该等股份时,将书面
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
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七)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条件及实施前提条件满足后,任何一方未依法履行本协议约定,
或者任何一方为本次交易或者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作出的所有陈述、声明、保
证、承诺以及披露信息在重要方面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视为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违
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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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南海控股、先进制造基金及恒健资产持有的高质量基
金相关出资份额及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相关股权。高质量基金为持股平台,
粤丰环保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提供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企业所处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
标的企业所处行业为“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属于鼓励类行业。因此,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垄断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情形,
故本次交易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符合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
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涉及境外投资,上市公司正在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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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资管理办法》《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投资的备案手续及外汇
登记程序。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对
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
要求。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上市公司社会公众
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故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为收购少数股权,在综合考虑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市场地位、品牌、
技术、渠道价值等多方面因素基础上,上市公司确定本次收购的价格。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海控股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50.00%的财产份
额及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9.99%的财产份额;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39.96%的财产份额;上市公司全资
子公司瀚蓝固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健资产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0.05%的
财产份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臻达发展
持有的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
《资产评估报告》,从独立评估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根据中
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收购价格具有合
理性。上市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粤丰环保、高质量基金及上市公司
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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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分析方法与评估分析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分析结论的公允性等问题发表了肯定
性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要求。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经交易各方
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5.38 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026 年 7 月,因瀚蓝环
境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由 25.38 元/股调
整为 24.58 元/股。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已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
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就本次交易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将提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充分保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自本次交易停牌以来及时公布重组进程,履行了法定的公开披露程
序。本次交易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保护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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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本次交易的背景、资产定价以及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对本次交易的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表决前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时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为高质量基金 100%财产份额以及粤丰环保 7.22%
股权。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相关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
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标的公司提供的材料和可供查询的公开信息,
本次交易主要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及条
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
完成后,标的资产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移。
综上,本次交易主要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权益比例将上升至 100%。
根据《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粤丰环保 2024 年、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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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体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进一步
增加,从而增厚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
值。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不存
在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较为规范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
次交易完成后,粤丰环保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承诺,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及其说明等相关文件,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
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并
根据前述内部治理制度进行重大事项决策、经营,具有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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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
情形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实际控制人均为
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对方设置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具体内容详见报告书“第一节本
次交易概况”之“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
市公司每股收益,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
者利益,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同时,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华
兴审字[2026]25012220137 号),华兴会计师已对瀚蓝环境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此,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
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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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
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均有所
上升,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
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
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营业
务不会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供水集团变为供水集团之母公司南海控股,实际控
制人仍为南海国资局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形成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详见本报
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情况”之“(三)避免同业
竞争的措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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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产生新
的关联交易。如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披露义务,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已出具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
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四)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高质量基金 100%财产份额以及粤丰环保 7.22%股权,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标
的资产的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为收购粤丰环保少数股权,目前公司已将粤丰环保纳入集团统一管
控体系,通过成立固废事业群、调整组织架构,实现了管理体系的有序融入与平
稳过渡,在人员融合、业务协同、风险管控等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交易完成
后,公司对粤丰环保的控股比例进一步提升,将在现有整合基础上,进一步加强
人员、业务、资源的深度整合,统筹管理团队、运营业务、资金资源与市场布局,
同时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统一财务管控、规范运营标准、强化战略统筹等管理控
制措施,持续提升粤丰环保经营管理效率与运营效益,深化双方协同发展,巩固
上市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的行业地位。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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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首期发行时上市公司应
当披露重组报告书,并在重组报告书中就后期股份不能发行的履约保障措施作
出安排。上市公司后续各期发行时应当披露发行安排,并对是否存在影响发行的
重大变化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核查,出具专项核查意
见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所募资金可以用于
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
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
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
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以及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
金、偿还债务等用途,具体金额及用途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占比
(万元)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
费用及相关税费
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
金、偿还债务等用途
合计 120,000.00 100.00%
综上,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的比例、用途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
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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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为 25.38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相关要求,
价格由 25.38 元/股调整为 24.58 元/股。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股
份锁定的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
作出的重要承诺”。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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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符合《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股东、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
投资者等。该等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
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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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
条以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经过除息
调整后的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不涉及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并将以竞价方式确定发
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
条以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并将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批事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一、高质量基金”之“(十)
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及“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粤丰环保”之“(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取
得的授权和批准,已在本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
作出了特别提示;
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标的企业及标的公司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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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相关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六条的规定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
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六条的规定。
十二、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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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律师的法律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节独立董事
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之“三、法律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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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
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73,018.42 4.39% 425,825.44 10.8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3,927.97 0.35%
应收票据 513.17 0.01% 462.83 0.01%
应收账款 833,679.90 13.40% 425,175.81 10.82%
应收款项融资 283.91 0.00% 274.60 0.01%
预付款项 22,130.93 0.36% 18,119.19 0.46%
其他应收款 25,846.85 0.42% 12,108.16 0.31%
应收股利 1,200.00 0.02% - 0.00%
存货 29,226.51 0.47% 22,555.39 0.57%
合同资产 81,774.20 1.31% 103,924.90 2.64%
其他流动资产 83,248.09 1.34% 71,935.60 1.83%
流动资产合计 1,349,721.99 21.69% 1,094,309.89 27.84%
长期应收款 9,900.79 0.16% 9,486.46 0.24%
长期股权投资 298,306.39 4.79% 134,419.33 3.4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248.22 0.07% 3,614.23 0.0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42.39 0.00% 108.45 0.00%
投资性房地产 6,943.15 0.11% 7,089.33 0.18%
固定资产 638,451.13 10.26% 561,590.84 14.29%
在建工程 34,156.74 0.55% 27,409.10 0.70%
使用权资产 10,261.92 0.16% 10,581.73 0.27%
无形资产 2,623,753.98 42.17% 1,212,138.05 30.84%
商誉 139,255.11 2.24% 41,310.41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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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待摊费用 12,764.75 0.21% 9,816.05 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712.00 0.65% 28,754.14 0.7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53,018.77 16.92% 789,907.51 20.1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72,015.33 78.31% 2,836,225.63 72.16%
资产总计 6,221,737.32 100.00% 3,930,535.52 100.00%
元,总资产规模大幅增长,主要系 2025 年公司收购粤丰环保,粤丰环保自 2025
年 6 月起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动资产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2.16%、78.31%;其中,非流动资产
主要系特许经营权项下的无形资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01,377.28 6.91% 251,677.89 10.45%
应付账款 396,754.12 9.09% 313,940.82 13.03%
合同负债 43,105.73 0.99% 36,999.91 1.54%
应付职工薪酬 46,358.87 1.06% 32,848.71 1.36%
应交税费 53,493.89 1.23% 30,408.79 1.26%
其他应付款 99,406.67 2.28% 78,161.82 3.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66,023.02 1.51% 69,871.97 2.90%
流动负债合计 1,450,473.09 33.23% 1,039,658.87 43.17%
长期借款 2,382,233.79 54.58% 996,355.25 41.37%
应付债券 202,426.57 4.64% 152,978.45 6.35%
租赁负债 5,471.61 0.13% 7,110.61 0.30%
长期应付款 8,921.84 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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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192.00 0.05% 1,844.77 0.08%
预计负债 4,419.50 0.10% 4,273.10 0.18%
递延收益 138,152.63 3.17% 145,052.67 6.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0,050.20 3.90% 61,174.91 2.5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13,868.14 66.77% 1,368,789.76 56.83%
负债合计 4,364,341.23 100.00% 2,408,448.63 100.00%
主要系粤丰环保并表影响。各期末负债以非流动负债为主,各期末非流动负债占
上市公司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56.83%、66.77%,其中长期借款变动金额较大,
主要系新增并购贷影响以及粤丰环保并表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基本情况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0.93 1.05
速动比率(倍) 0.91 1.03
资产负债率 70.15% 61.28%
注:上述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个百分点,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有所下降,主要由于 2025 年公司完成收购
粤丰环保部分交易对价的资金来源为并购贷款。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
公司经营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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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393,690.70 1,188,624.71
其中:营业收入 1,393,690.70 1,188,624.71
减:营业成本 930,791.92 844,707.58
税金及附加 23,665.46 10,845.71
销售费用 12,276.39 11,572.82
管理费用 89,030.69 72,638.19
研发费用 9,249.15 7,366.91
财务费用 79,383.10 49,925.74
其中:利息费用 83,009.63 52,894.83
利息收入 3,923.13 3,779.99
加:其他收益 26,451.70 18,204.3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216.75 12,746.3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3,114.37 12,696.3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41.26 -1,064.4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0,378.78 -11,274.2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57.35 -2,032.3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63.14 341.80
二、营业利润 290,830.72 208,489.24
加:营业外收入 3,621.30 2,333.08
减:营业外支出 2,539.77 1,146.33
三、利润总额 291,912.25 209,675.99
减:所得税 62,480.16 41,266.73
四、净利润 229,432.09 168,409.26
少数股东损益 32,125.54 2,019.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7,306.55 166,390.19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20.51 亿元,增幅为 17.25%,主要系:
(1)粤丰环保并表导致营业收入增加约 27.2 亿元,垃圾焚烧业务增长导致
营业收入增加约 0.9 亿元(其中固废一部供热业务增长导致营业收入增加约 0.6
亿元),排水业务增长导致营业收入增加约 0.9 亿元;
(2)公司 PPP 工程建设规模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减少约 3.0 亿元,公司主动
优化南海区环卫业务降低规模导致营业收入减少约 3.8 亿元,公司 2024 年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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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包含了济宁固废电费及美佳污水东南厂污水处理费等往期一次性收入 1.7 亿
元。
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加 3.1 亿元,增幅为 18.58%,主要系:粤丰
环保并表导致归母净利润增加约 2.7 亿元;上市公司除粤丰环保以外固废业务因
供热规模扩大、部分项目炉渣调价等因素导致归母净利润增加约 0.8 亿元;能源
业务因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收入导致归母净利润增加约 0.46 亿元;
公司持续落实降本增效举措取得良好成效,保持较高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盈利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毛利率 33.21% 28.93%
净利率 16.46% 14.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7% 13.05%
注:上述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①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②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
(1)固废业务方面,毛利率较低的工程建设业务规模下降,导致综合毛利
率及净利率有所提升;
(2)能源业务方面,公司拓展燃气工程业务、非燃业务等,提升整体盈利
水平;
(3)公司持续落实降本增效举措并取得良好成效,保持较高运营效率贡献
所致。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粤丰环保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提供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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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务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行业,为鼓励类行业。根据国家统计
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粤丰环保垃圾焚烧业务、
环卫业务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二)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规及政策
参见“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粤丰环保”之“(七)最近三年主营
业务发展情况”之“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规及政策”。
(三)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概述
(1)行业发展现状与市场规模
社会发展以及人口增长持续推高生活垃圾产生量,如何环保、高效地处理存
量及新增的垃圾,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我国目前无害化垃圾处理主要
包括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处理,其中垃圾焚烧处理方式由于对环境影响相对较
小,且具有缩小垃圾体积、高温消毒、能量回收等优点,近年来被广泛应用,正
在逐渐成为市场首选方式。
从行业需求端来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近年来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统
计局数据,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 2011 年 16,395 万吨增长至 2024 年 25,961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60%。大量生活垃圾对社会发展及生存环境产生较大
不利影响,持续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需求提升。
伴随无害化处理需求的提升,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持续提高,处理
结构也发生显著优化:
①无害化处理整体水平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率已从 2011 年的 79.7%提高至 2024 年的 100.0%,实现全面无害化处理;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 年 11 月“十四五”收官总结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 117.9 万吨/日,较“十三五”末提升 22.4%,全
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 99.8%以上,城市与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实现全覆盖。
②无害化处理结构优化方面:原生垃圾填埋占比大幅降低,生活垃圾焚烧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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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明显增加。按照《“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数据显示,
“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 254 座,累计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
超过 500 座,焚烧设施处理能力 58 万吨/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超过
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由 2011 年 13,090 万吨增长至 2024 年 25,961 万吨,年
均复合增长率达 5.41%;其中,垃圾焚烧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量的比例持续攀升,
由 2011 年 19.86%提高至 2024 年的 84.63%,焚烧处理已成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的主要方式。
在无害化处理结构优化的背景下,我国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持续高速发展,配
套设施与处理规模同步扩张:2011 年至 2024 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数
量由 109 家增加至 739 家,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5.86%;同期,垃圾焚烧处理量
由 2,599 万吨增加至 21,970 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达 17.84%。
(2)行业发展趋势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会对市场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来,国务院与相关
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推动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处理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
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5〕14 号)等相关文件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目标提高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和无害化处理率。未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全
社会对环境保护更加重视,法律法规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行业的发展,相关产业
政策的扶持力度也将继续加大。标的公司在此背景下深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将充分受益于相关产业鼓励政策。
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生物质处理项目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国家
为鼓励相关行业的发展出台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
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上
网电价、税收等多方面给予支持,有力促进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及生物质处理行
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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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成熟度和市场化程度均较高,行业内企业较多,市
场竞争也日趋激烈。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光大环境),股票代码 0257.HK,
成立于 1961 年,于 1973 年 1 月 1 日于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主营业务包括环
保能源、环保水务、新能源及基建等,项目主要包括垃圾发电、沼气发电、生物
质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工业固体废物填埋、污水处理、中水以及收费桥梁
等。截至 2025 年末,其垃圾发电项目的日处理量为 163,050 吨。截至 2025 年末,
其总资产 1,891.43 亿港元,归母净资产 522.20 亿港元;2025 年度,其营业收入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其主营业务以垃圾发电项目
的投资、建设、运营及技术改造为核心,是具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的研发、
生产、系统集成和销售能力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高新技术企业。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永兴股份),股票代码
心业务涵盖垃圾焚烧发电及生物质综合处理,并拓展至对外热能供应、医疗废弃
物处理、炉渣综合处理等综合协同利用领域。截至 2025 年末,其控股的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的日处理量为 34,690 吨。截至 2025 年末,其总资产 249.48 亿元,归
母净资产 108.12 亿元;2025 年度,其营业收入 42.05 亿元,归母净利润 8.61 亿
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海环境),股票代码 601200.SH,
成立于 2004 年,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主营业务包括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填埋中转、污水处理、规划咨询、生态修复、危废医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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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污泥、固废资源化等业务等。截至 2025 年末,其生活垃圾日处理量为 40,750
吨。截至 2025 年末,其总资产 310.86 亿元,归母净资产 116.67 亿元;2025 年
度,其营业收入 61.82 亿元,归母净利润 6.03 亿元。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绿色动力),证券代码:
易所上市,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主营业务为以 BOT
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
顾问业务,目前已经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
局。截至 2025 年末,其运营项目的垃圾日处理量为 4.03 万吨/日。截至 2025 年
末,其总资产 219.27 亿元,归母净资产 82.66 亿元;2025 年度,其营业收入 35.34
亿元,归母净利润 6.18 亿元。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节能环境),证券代码:300140.SZ,
成立于 2001 年,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主营业务包括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协同类垃圾处理业务、资源综合
利用及其他业务构成)、节能环保装备业务、电工装备业务等。2025 年度,其
生活垃圾处理量为 1,924.67 万吨。截至 2025 年末,其总资产 299.73 亿元,归母
净资产 140.36 亿元;2025 年度,其营业收入 58.92 亿元,归母净利润 8.71 亿元。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圣元环保),证券代码:300867.SZ,
成立于 1997 年,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主营业务为经
营城镇固液废专业化处理,主要业务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生活污水处理产业,
以及其上下游的垃圾收运环卫一体化、餐厨垃圾和一般固废协同处置、炉渣资源
化利用、垃圾焚烧供汽供热等业务。2025 年度,其已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
进厂量 581.59 万吨。截至 2025 年末,其总资产 88.09 亿元,归母净资产 39.12
亿元;2025 年度,其营业收入 15.30 亿元,归母净利润 2.4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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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科环保),证券代码:
营业务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废处理处置、环保装备销售及技术服务、项目
建造等业务等。2025 年度,中科环保生活垃圾处理量为 457.73 万吨。截至 2025
年末,其总资产 85.70 亿元,归母净资产 37.05 亿元;2025 年度,其营业收入 18.51
亿元,归母净利润 3.82 亿元。
(1)有利因素
生活垃圾处理方面,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治理,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视程度及处理水平不断提高。垃圾焚烧作为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方式,得到国家及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固
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5〕14 号)等顶层文件明确提
出,合理布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高焚烧处理比例、稳步发展生物质
发电,推动固体废物治理从末端处置向全链条综合治理转变。国家或政府一系列
政策的出台在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同时,保障了行业的持续发展。
国家高度重视“美丽中国”“无废城市”建设,202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主要目标是:“到 2027 年,绿色低碳
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
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国家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
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到 2035 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
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
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
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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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中国全面建成。”。
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该意见提出:“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新污染物
治理行动,推动实现城乡“无废”、环境健康。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限制商品
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到 2027 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 60%,
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 2035 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东部省
份率先全域建成“无废城市”,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国家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4 年 7 月,《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
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
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
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的现代化。”
提升明显。然而,与发达国家 80%以上的城镇化率相比,我国城镇化率尚存在较
大的提升空间。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加大了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需求。因
此,我国城镇化率持续提升成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动力。因此,农
村环卫治理的强劲需求将推动未来环卫行业市场容量的持续释放。
“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治理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循环”,固体
废物综合治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力度显著加大。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国发〔2025〕14 号)明确要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合理布局、
优化规模,鼓励协同处置污泥与一般工业固废,新建项目同步落实飞灰无害化处
置,逐步减少填埋量。此外,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对环卫服务品质的要求
也越来越高。因此,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将为环境卫生管理行业带来新的业务增
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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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是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市场化探索的重要突破口。垃圾焚烧供热以其绿色
属性和低成本,受到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和热用户的广泛关注。这一举措是根据能
源梯级利用原理,将一次能源燃烧后,既生产电能,又利用在汽轮发电机中做过
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既可提升垃圾发电企业效益,又
实现了热用户低成本获取热源,互利双赢。
(2)不利因素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市场较多的采用 BOT 等模式进行运营,上述方式投资回
收期相对较长,多在 10 年以上。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运营方通常需要投入
大量资金建设基础设施和配套,导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
上述特点导致业内企业通过自身积累进行再投入的投资速度相对较慢。
尽管垃圾填埋及焚烧发电为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垃圾处理方式,但由于部
分公众对其存在一些误解,导致全国多地曾因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而
发生抵制事件。该等事件所产生的邻避效应直接加大了填埋场和焚烧厂选址难度,
并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进度,从而不利于行业发展。
(1)特许经营壁垒
由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涉及城市规划、环境影响、以及能源供应等各方面,
地方政府管控严格,一般对于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实施资质管理与特许经营限制,
且特许经营权具有排他性。即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一般为 25-30 年),仅由一家
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并运营该区域内的垃圾焚烧处理及发电项目,形成该企业对特
定区域的长期垄断,构成其他企业的进入壁垒。
(2)技术壁垒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流程复杂,涉及垃圾贮存、焚烧、发电、余热利用、烟气
处理、炉渣及飞灰处理、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多个环节,要求企业具备深厚的技术
基础与人才储备。同时,我国生活垃圾存在成分复杂、热值低、含水量高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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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同地区生活垃圾的成分构成存在差异,如何实现垃圾的充分燃烧,如何有效
控制污染物排放,如何根据当地垃圾的特性、产量、地形条件、城市规划等实际
情况设计差异化解决方案均对企业的研发能力与技术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缺
乏技术积累与人才储备的新进入者预计难以在短时间内进入行业。
(3)资金壁垒
投资规模大和投资回收周期长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典型特征。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的前期投资建设及后期运营维护均要求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同时,项目需
通过长周期的垃圾处理费及发电收入逐步实现回报。因此,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
较弱的企业难以确保前期项目建设的大规模投入与后期运营维护的日常性资金
需求得到满足,无法顺利推进项目建设运营,故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资金密集的天
然属性构成了新进入者的重要壁垒。
(4)运营管理壁垒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管理为系统化工程,需对设备管理、运行操作、节
能改进、产出达标、环保达标、生产安全、成本控制等各方面进行综合管理与统
一调控,而前述工作均依赖于大量项目经验的积累以及先进的运营管理理念。同
时,随行业迈过规模扩张期,步入成熟期,项目的运营质量与效率将成为垃圾焚
烧发电投资运营商的关键竞争力,而短期内新进入者较难获取前述管理经验与运
营能力,容易出现垃圾处理能力低于预期、运营成本较高、验收不合格、环境污
染等风险事件,形成行业的进入壁垒。
(5)品牌声誉壁垒
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规模大,涉及垃圾处理、城市规划、环境影响等
市政领域,地方政府对于项目建设及运营方的从业经验、历史业绩、过往风险事
件等方面要求严格,更倾向于选择经验丰富并且在业内具有良好口碑声誉的企业。
对于新进入者而言,缺乏长期的口碑声誉积累将影响其项目获取,构成其进入市
场的重要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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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水平与技术特点
垃圾焚烧发电包括垃圾的贮存、焚烧、发电、余热利用、烟气处理、炉渣及
飞灰处理、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多个环节,其中焚烧环节对于项目的整体效益具有
至关重要的影响,而焚烧炉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最关键的设备,其设计形式与
技术工艺直接体现了行业的技术水平与技术特点。
从技术水平上看,行业起步较早、技术积累较为丰富的国外厂商在焚烧炉的
设计制造领域占据领先地位。近年来,得益于我国产业政策的支持以及国内企业
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我国垃圾焚烧设备领域的国产化水平正逐步提升,已有部
分企业基于国际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基础,针对我国生活垃圾的特点进一步优化
设计,在焚烧处理技术领域实现了国际技术的适应创新。整体而言,国内的垃圾
焚烧技术实力正不断增强。
从技术特点上看,国内外垃圾焚烧炉技术类型均较为集中,主要可分为机械
炉排炉、流化床焚烧炉、回转窑焚烧炉、热解焚烧炉、等离子气化技术五类,其
中技术成熟且应用广泛的为机械炉排炉和流化床焚烧炉两类。
炉排炉型焚烧炉以水平排布或倾斜排布的炉排为核心部件,划分为预热干燥
段、燃烧段、以及燃烬段三个段落。垃圾经由给料装置推送至炉排上,并依次通
过炉排三个段落,逐步经历干燥、着火、燃烧、以及燃烬各个阶段。该技术的核
心原理在于运动的炉排使得垃圾在焚烧炉中得以充分的翻转、搅拌、以及疏松,
保障底层的垃圾亦得以充分燃烧,提高燃烧效率。并且,连续的翻转和搅动将带
来更强的烟气对流,透气性得以加强,有利于垃圾的干燥与燃烧。
得益于对垃圾热值适应性强、无需对垃圾进行预处理、维护简便、以及技术
成熟等特点,炉排炉型焚烧炉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从政策支持的角度来
看,炉排炉型焚烧炉亦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2000 年 6 月,原建设部、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指出:“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他炉型的
焚烧炉,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目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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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亦以炉排炉型技术作为主要的垃圾焚烧炉技术。
与炉排炉型焚烧炉的技术路线不同,流化床焚烧炉的原理系通过大热容量、
流态化的热载体来传导热量,使得与热载体充分接触的垃圾得以着火燃尽。具体
而言,流化床焚烧炉的底部设有固定的空气分布板,作为热载体的石英砂将被投
入炉内,鼓入经点火燃烧器加热的热风后,热载体被加热至 600℃左右,并处于
流化状态,随后将经过筛选及粉碎等预处理之后的垃圾均匀地投入炉内,与热载
体进行充分混合,垃圾在此过程中逐渐热解化,实现升温、干燥、焚烧、燃尽。
流化床焚烧炉技术在燃烧充分性上具有突出优势,热传导效率高,燃烧稳定
且速度快,并且对垃圾变化的适应性好,燃烧残余物的热灼减率低,能保证炉温
均匀,不易出现局部过热现象。然而,流化床焚烧炉要求对垃圾进行预处理,对
进料颗粒度要求更高,且需要添加煤炭作为辅助燃料,产生的烟气量约为同等规
模炉排炉的两倍,飞灰产量占飞灰和炉渣之和的比例约为机械炉排炉的四倍,容
易造成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超标,在环保达标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炉排炉型焚烧炉技术和流化床焚烧炉技术的特点具体对比如下:
项目 炉排炉型焚烧炉技术 流化床焚烧炉技术
机械运动炉排,炉排面积及炉膛体积 固定式炉床,炉排面积和炉膛体积
炉床及炉体特点
较大 较小
垃圾预处理 不需要 需要
设备占地 大 小
辅助燃料 不需要 需要添加煤炭助燃
单炉最大处理量 1200t/d 500t/d
燃烧工况的控制 较易 不易
需筛选机、砂储存罐、渣循环装置
出渣 炉下水冷出渣,较为简单
等分离装置
垃圾灰分随烟气流入烟气净化系
炉渣大部从炉底排出,烟气量变动
烟气处理 统,烟气量变动大,对自控系统要
小,烟气处理较为容易
求高;一氧化碳易超标
维修工作量 较少 较多
设备使用寿命 长 短
自动化程度 高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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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炉排炉型焚烧炉技术 流化床焚烧炉技术
连续运行周期 6-8 个月 2 个月
对垃圾的适应性强,故障少,成本
综合评价 垃圾需进行预处理且故障率较高
较低
在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初期,由于国外引进的炉排炉型焚烧技术存
在适应性差和投资成本高等问题,投资额相对较低的、由国内自主研发的流化床
焚烧技术迅速占领市场。然而,流化床焚烧炉技术存在烟气处理难度高、有害气
体排放易超标、运行费用受煤价波动影响等弊端,在后续的行业发展过程中,市
场占有率逐步下降。
得益于技术成熟,运行稳定性较好,且在炉渣利用和烟气处理等方面操作较
为便捷等优点,从国外引进并针对我国垃圾特点进行适应性优化的炉排炉型焚烧
技术得以稳步扩张,目前已成为国内外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主导型技术,在世界
范围内市场占有率均处于领先地位。
(2)行业特有经营模式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属于公用事业范畴,在我国行业发展早期,地方政府直接
负责垃圾焚烧及发电项目的投资和运营工作。随国家支持性政策的出台,以及行
业对技术专业性及运营效率要求的提高,政府特许经营模式逐步成为行业内主流
的经营模式,即地方政府通过招投标等市场化机制选择垃圾焚烧发电的投资或运
营商,并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企业,允许其投资、建设、运营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收取相关费用。根据企业所获得的特许经营权的具体约定,
前述特许经营权模式具体可分为 BOT 模式、BOO 模式、BOOT 模式三种情形: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 BOT 模式指的是政府授权企业在特定范围和特定期限
内投资、建设和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相应地获取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
特许经营权所约定的特定期限一般为 25 至 30 年,特许经营权约定期限到期后,
投资运营商需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相关资产移交当地政府。
BOO 模式同样为地方政府授予企业对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但在所有权归属方面,与 BOT 模式存在明显区别。BOT 模式下,企业根据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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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并且获得项
目资产的所有权,而无需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后将资产权属移交给地方政府。
BOOT 模式指的是企业根据地方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负责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在约定期限内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有权获得其
相关收入,但在约定期限到期后,需将整体工程移交给政府。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属于公用事业范畴,具有一定的刚需属性。随着大众环保
意识的增强,近年来垃圾无害化处理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垃圾焚烧发电行
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整体受国家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明显的
周期性特征。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原材料主要系垃圾、废料等,不存在明显季节性特征,
在运营阶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受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小。但在项目建设阶段,施
工进度可能会受到节假日、极端气候等因素影响,使得项目建设呈现出一定程度
的季节性特征。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属于典型的规模经济行业,需要依赖较大的垃圾处理规模
以摊薄单位运营成本而实现收益。同时,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一般采用特许经
营模式,为实现规模效应,在特定的区域和特定期限(一般为 25-30 年)内,地
方政府仅授权单一投资商或运营商负责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相应企业则形成对该地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垄断。因此,结合行业的自然属性
及经营模式,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呈现明显的区域性垄断特征。
从区域分布来看,由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受到地方经济水平、人口密度、垃
圾供应量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省份,
预计在垃圾无害化处理趋势的发展以及国家支持性政策的推动下,中西部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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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亦将进一步扩张。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前端主要为垃圾的收集和运输,一般为市政环卫部门负
责,行业的上游供应商则主要包括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的服务商、垃圾处理及发
电的设备供应商、以及材料供应商等。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实行市场化运行的
机制,工程服务商、设备及材料供应商主要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竞争,其议价能力主要受到专业能力与技术水平的影响。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系地方政府部门和电网公司,一方面,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商向地方政府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向其收取垃圾处
置费,垃圾处置费一般在与地方政府部门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或运营协议中明确
约定;另一方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电网公司提供电力,按照上网电价和电量
收取供电收入。此外,随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趋势的发展,垃圾
焚烧发电企业将逐步拓展供汽供热、炉渣处理、飞灰处理等协同业务,供汽公司、
供热公司等也将成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下游客户。
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本次交易收购标的为高质量基金财产份额及粤丰环保少数股权,其中高质量
基金的底层资产即为粤丰环保,因此本章节以下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分析主要围绕
粤丰环保展开。
(一)核心竞争力
粤丰环保借助在垃圾焚烧项目奠定市场的领导地位,积极扩阔业务范畴,成
功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了良好的规模和协同效应。粤丰环保已由初期的垃圾
焚烧发电业务延伸至上游清洁及废弃物管理业务,及下游飞灰处理业务。上下游
的一体化模式有助于粤丰环保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并进一步打开成长
空间,提升了粤丰环保全方位的环保服务能力。
除境内业务外,通过收购香港知名清洁和废弃物管理服务公司香港庄臣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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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成为香港庄臣的第二大股东,粤丰环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参与运营香港北大
屿山废物转运站及离岛废物转运设施。因此,粤丰环保逐步具备了国际化视野和
优秀的境外业务经验。
市环境卫生协会授予评级制度内最高级别的“AAA 级生活垃圾焚烧厂”。2021 年,
电白项目也获得 AAA 级评级,该项目也于 2022 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除此之外,粤丰环保也连续获得多项权威评级和奖项,包括 2018-2021 年连续四
年获得 MSCIESG 评级 A 级,获得《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ESG 领先企业大奖
体现了粤丰环保在实现经济价值的同时,带动社会价值的全面发展。
广东省 GDP 总量多年排名全国首位。从量上看,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所需焚
烧量均较庞大,是国内生活垃圾焚烧的核心市场;从价上看,广东省垃圾处理费
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独厚的区位优势为粤丰环保核心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创造了
良好的发展条件,同时叠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同的长周期性及自然的排他性,
为粤丰环保业绩增长提供了长足的保障。
粤丰环保基于垃圾焚烧发电核心业务,积极开展产业多元化升级,粤丰环保
业务范畴已新纳入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实现了发展的不断创新。随着轻资产业
务的策略性布局,资产周转率有望提升,进而增加资产回报率水平,业务版图的
扩展也有助于增强粤丰环保的抗风险能力,提升粤丰环保影响力。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跨学科及知识密集型行业,行业标准严格,对技术和管
理人才要求较高。在技术创新方面,粤丰环保加大了数字管理平台的研发投入,
并成功在生产过程中研发喷水减温、自动气动喷枪及自动加入物料等领先工艺,
可有效控制炉温及提高脱硝效率,提升粤丰环保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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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粤丰环保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营运及管理,以及提供智慧城
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已在广东、广西、贵州、江西
等 12 个省份共有 33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含参股项目),处理能力达 43,940
吨/日;其中控股的 28 个已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共计 34,940 吨/日。在同行业
公司中处于领先地位,行业经验丰富,并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声誉。
最近两年,粤丰环保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市场份额
亦稳步上升。2024 年度,粤丰环保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含参股)占全国
市场份额达 7.58%,在行业存在区域垄断特征且市场份额较为分散的情形下,粤
丰环保的市场份额已居于行业前列。
标的公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万吨) 1,736.58 1,664.27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万吨) 未披露 21,969.98
全国市场份额 未披露 7.58%
注 1:标的公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包含控股、参股项目;
注 2: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数据源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年鉴》
结合与同行业公司的业务数据对比情况,粤丰环保具有突出的规模优势,在
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有利于标的公司实现规模经济,摊薄研
发与管理成本,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处理能力(吨/日)
- 粤丰环保 43,940
注 1:标的公司粤丰环保于 2025 年上半年并表,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已纳入瀚蓝环境
处理总量;
注 2:光大环境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为设计日处理能力(含委托运营规
模);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 3:瀚蓝环境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为控股及参股项目的合计设计处理
能力;
注 4:永兴股份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为控股运营项目的设计日处理能力;
注 5:上海环境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日处理量;
注 6:绿色动力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为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
注 7:节能环境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根据 2025 年全年实现处理量进行日
均处理能力计算;
注 8:圣元环保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根据 2025 年全年运营垃圾焚烧发电
厂全年累计接收垃圾进厂量进行日均处理能力计算;
注 9:中科环保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根据 2025 年全年处理生活垃圾量进
行日均处理能力计算。
四、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
(一)高质量基金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专项审计报告》(华兴专字[2026]26006480022 号),高质量基
金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流动资产 5.01 1,064.1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0,000.00 120,000.00
非流动资产 200,000.00 120,000.00
资产总计 200,005.01 121,064.18
流动负债 1,840.62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1,840.62 -
合伙人权益合计 198,164.39 121,064.18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999.79 -35.82
净利润 -1,999.79 -35.82
注:高质量基金持有瀚蓝佛山 43.48%的股权列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其公允价值按
照成本估计。
高质量基金自设立以来,除持有瀚蓝佛山 43.48%的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
务。瀚蓝佛山除通过全资子公司瀚蓝香港间接持有粤丰环保 92.78%股权外,未
开展其他业务。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二)粤丰环保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华兴审字
[2026]26006480016 号),粤丰环保最近两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1,204.92 3.99% 176,819.07 7.28%
应收票据 30.31 0.00% 57.86 0.00%
应收账款 286,928.15 12.54% 232,168.39 9.56%
预付款项 1,470.41 0.06% 1,600.92 0.07%
其他应收款 16,837.76 0.74% 47,349.50 1.95%
存货 9,059.93 0.40% 8,502.73 0.35%
合同资产 13,338.29 0.58% 11,790.78 0.49%
其他流动资产 31,096.58 1.36% 40,009.67 1.65%
流动资产合计 449,966.35 19.67% 518,298.92 21.3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36,439.90 5.96% 135,910.48 5.60%
固定资产 74,622.32 3.26% 85,990.50 3.54%
使用权资产 1,019.21 0.04% - 0.00%
无形资产 1,334,059.28 58.31% 1,363,706.75 56.16%
商誉 14,221.83 0.62% 18,392.41 0.76%
长期待摊费用 1,257.56 0.06% 1,934.18 0.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598.78 0.42% 5,514.38 0.2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6,790.22 11.66% 298,380.93 12.2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38,009.10 80.33% 1,909,829.64 78.65%
资产总计 2,287,975.45 100.00% 2,428,128.5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资产总额分别为 2,428,128.56 万元和 2,287,975.45
万元,资产总额较为稳定。
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分别为 78.65%和 80.33%,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
流动资产构成。
①货币资金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 31.66
银行存款 86,763.44 168,364.85
其他货币资金 4,435.01 8,409.38
存款应收利息 6.47 13.18
合计 91,204.92 176,819.07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货币资金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76,819.07 万元和
和 3.99%。
因系粤丰环保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②其他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8,409.38 万元和 4,435.01
万元,主要系贷款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等使用受到限制的资金。
①总体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312,135.28 250,933.03
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5,207.13 18,764.65
账面价值 286,928.15 232,168.39
报 告期 各 期 末, 粤 丰 环保 应收 账款 账 面价 值分 别为 232,168.39 万 元 和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余额主要包括应收垃圾处理费及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对应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
客户和电网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通过电网公司代发)。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有所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
影响,政府财政对相应费用的支付结算周期延长,进而导致粤丰环保在报告期各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表所示:
公司名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环境 59.87% 56.00%
节能环境 94.51% 86.31%
绿色动力 78.48% 79.07%
圣元环保 104.03% 100.16%
中科环保 44.72% 42.28%
永兴股份 66.35% 53.67%
均值 74.66% 69.58%
粤丰环保 69.48% 63.91%
注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来源于各期年报;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粤丰环保之应收账款余额占其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与同
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相近且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②坏账计提分析
粤丰环保基于客户类别、地区等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
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政府客户组合 应收政府客户的应收款项
电力客户组合 应收电网的标杆电费
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
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组合 应收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的应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 - - - -
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政府客户组合 183,877.26 58.91 15,166.22 8.25 168,711.05
电力客户组合 16,948.30 5.43 475.06 2.80 16,473.23
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 99,198.08 31.78 8,783.44 8.85 90,414.64
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组合 12,084.09 3.87 782.41 6.47 11,301.68
关联方组合 27.55 0.01 - - 27.55
合计 312,135.28 100.00 25,207.13 8.08 286,928.15
(续 1)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 - - - -
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政府客户组合 132,116.31 52.65 9,802.91 7.42 122,313.40
电力客户组合 16,224.61 6.47 791.34 4.88 15,433.27
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 90,258.52 35.97 7,636.41 8.46 82,622.11
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组合 12,333.59 4.92 533.99 4.33 11,799.60
合计 250,933.03 100.00 18,764.65 7.48 232,168.39
粤丰环保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环境 0.78% 0.68%
节能环境 11.29% 10.33%
绿色动力 5.43% 3.75%
圣元环保 17.95% 14.20%
中科环保 8.84% 8.60%
永兴股份 5.05% 4.9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证券简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均值 8.22% 7.08%
粤丰环保 8.08% 7.48%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来源于各期年报。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7.48%和 8.08%。与同行
业公司平均水平相近且变动趋势一致。
③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账面余额 312,135.28 100.00 250,933.03 100.00
减:坏账准备 25,207.13 8.08 18,764.65 7.48
账面价值 286,928.15 91.92 232,168.39 92.52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应收账款主要分布在 1 年以内,占比分别为 59.82%
和 53.40%,账龄分布主要受到应收垃圾处理费和应收国补电费回收周期的影响。
④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坏账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合同资 和合同资产 准备和合同资
单位名称 和合同资
余额 产余额 期末余额合 产减值准备期
产合计
计数的比例 末余额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
公司东莞供电局
湛江市生活垃圾处
理场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
公司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占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坏账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合同资 和合同资产 准备和合同资
单位名称 和合同资
余额 产余额 期末余额合 产减值准备期
产合计
计数的比例 末余额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
公司湛江供电局
曲阳县城市管理综
合行政执法局
合计 103,529.42 1,531.78 105,061.20 32.26% 8,663.57
(续 1)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坏账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合同资 和合同资产 准备和合同资
单位名称 和合同资
余额 产余额 期末余额合 产减值准备期
产合计
计数的比例 末余额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
公司东莞供电局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
公司
湛江市生活垃圾处
理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
公司湛江供电局
曲阳县城市管理综
合行政执法局
合计 89,269.42 968.37 90,237.80 34.33% 7,292.77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应收账款主要集中于广东电网下属供电局和广西电
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信用资质较好的电网客户和政府
事业单位,回收风险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7,349.50 万元和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1,200.00 -
其他应收款 15,637.76 47,349.5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16,837.76 47,349.50
注:上表中其他应收款指扣除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后的其他应收款。
①应收股利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惠州中洲 1,200.00 -
合计 1,200.00 -
款。
②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48,253.64 万元和 15,784.24 万元,具
体款项性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拟出售资产可收回金额 - 31,594.70
股权转让款 - 11,550.00
应收曲阳环卫 TOT 特许经营权
费用
押金保证金 170.48 1,407.49
备用金 41.88 25.83
往来及代垫费用 823.59 1,626.62
增值税退税款 1,881.56 1,775.72
保险理赔款及其他 365.00 273.27
账面余额 15,784.24 48,253.64
坏账准备 146.48 904.13
账面价值 15,637.76 47,349.50
为全面反映粤丰环保资产在报告期内的公司业绩,本次交易《模拟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假设粤展环境出售事项、土地出售事项、办公楼出售事项、智慧停车
场业务出售事项等交易安排已于报告期之期初(2024 年 1 月 1 日)完成相关资
产、股权的转让交割。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模拟财务报表在“其他应收款”科目
中列报“拟出售资产可收回金额”。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报告期拟出售资产可收
回金额、应收曲阳环卫 TOT 特许经营权费用、股权转让款。其中,2024 年末应
收拟出售资产可收回金额 31,594.70 万元,主要系前次私有化交易涉及的一系列
资产出售相关款项;2024 年末应收股权转让款 11,550.00 万元,系粤丰环保子公
司向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四川上实 30%股权的对价款。2025 年
末应收曲阳环卫 TOT 特许经营权费用 12,501.72 万元,系粤丰环保子公司与曲阳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解除《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经
营权转让项目协议》涉及的特许经营权费用应收款。除此之外,其他应收款主要
由押金保证金、往来及代垫费用和增值税退税款组成。
报告期内,按欠款方归集的各期末余额前五名(不含拟出售资产事项)的其
他应收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例(%)
应收曲阳环卫
曲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TOT 特许经营 12,501.72 79.20 62.51
法局
权费用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
接网资产回购 287.19 1.82 12.12
供电局
往来及代垫费
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286.01 1.81 12.47
用
HarbourCityEstatesLimited 押金保证金 82.49 0.52 4.12
往来及代垫费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9.43 0.50 3.38
用
合计 - 13,236.83 83.85 94.61
(续 1)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例(%)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股权转让款 11,550.00 23.94 -
往来及代垫
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900.00 1.87 -
费用
宜昌市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800.00 1.66 8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 押金保证金 270.29 0.56 31.09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占其他应收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理赔款 244.55 0.51 11.96
东莞市分公司
合计 - 13,764.84 28.54 843.05
注:上述按欠款方归集的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未包含拟出售资产可收回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502.73 万元和 9,059.93 万元,
与报告期内粤丰环保业务规模变动趋势一致。粤丰环保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包括
环保耗材、备品配件、燃油、低值易耗品等。
粤丰环保于报告期各期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原则,报告期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粤 丰 环 保 合 同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1,790.78 万 元 和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0,009.67 万元和
流动资产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前期项目建设投入运营后,销项税额陆续抵扣进项
税额所致。
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粤丰环保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账面价值为 136,439.90 万
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单位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末余额
一、合营企业
简阳粤丰 23,709.04
Canvest-Paul Y.Joint Venture 2,640.96
小计 26,35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投资单位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末余额
二、联营企业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30,758.02
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17,919.66
香港庄臣 24,392.18
上海实业环境长三角环保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19,780.78
惠州中洲 17,239.26
小计 110,089.90
合计 136,439.9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粤 丰 环 保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85,990.50 万 元 和
粤丰环保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价值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69,965.42 35,721.89 - 34,243.53
构筑物及其他辅
助设施
运输设备 14,171.45 7,849.33 - 6,322.12
电子及其他设备 9,201.97 6,453.16 - 2,748.82
合计 192,651.80 118,029.48 - 74,622.32
房屋及建筑物 69,989.75 32,255.34 - 37,734.41
构筑物及其他辅
助设施
运输设备 16,094.15 8,048.98 - 8,045.17
电子及其他设备 8,617.10 5,659.44 - 2,957.66
合计 194,255.23 108,264.73 - 85,990.50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亦不存
在应计提减值准备而未足额计提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63,706.75 万元和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保的无形资产主要为特许经营权,系因下属项目公司与政府方签订的 BOT/TOT
项目合同形成。截至报告期末,无形资产科目因借款质押而受限的账面价值为
无形资产各类别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土地使用权 30,908.82 2.32% 31,489.96 2.31%
特许经营权 1,301,767.33 97.58% 1,330,853.59 97.59%
污染物排放权 250.32 0.02% 416.80 0.03%
软件使用权 322.15 0.02% 34.40 0.00%
客户关系及合同权益 - - - -
商标及专利 810.67 0.06% 912.00 0.07%
合计 1,334,059.28 100.00% 1,363,706.7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无形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及账面价
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39,431.81 8,523.00 - 30,908.82
特许经营权 1,701,111.28 351,924.08 47,419.87 1,301,767.33
污染物排放权 832.41 582.09 - 250.32
月 31 日
客户关系及合
同权益
商标及专利 1,523.05 712.38 - 810.67
合计 1,744,361.99 362,882.83 47,419.87 1,334,059.28
土地使用权 39,431.81 7,941.86 - 31,489.96
特许经营权 1,645,441.93 292,521.02 22,067.31 1,330,853.59
污染物排放权 832.41 415.61 - 416.80
月 31 日 软件使用权 185.65 151.26 - 34.40
客户关系及合
同权益
商标及专利 1,523.05 611.05 - 912.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报告期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合计 1,688,394.85 302,620.79 22,067.31 1,363,706.75
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
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
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
特许经营权资产减值金额分别为 22,067.31 万元和 47,419.87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
粤丰环保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指标不及预期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
报告期各期末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营口粤丰 2,626.99 2,626.99
祥云盛运 19,440.32 19,440.32
易县粤丰 25,352.56 -
合计 47,419.87 22,067.31
除上述项目存在减值准备计提外,粤丰环保其他特许经营权资产使用情况良
好,不存在减值迹象,亦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而未足额计提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18,392.41 万元和 14,221.83 万
元,其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粤丰科伟 14,221.83 - 14,221.83
四川佳洁园 4,170.58 4,170.58 -
月 31 日
合计 18,392.41 4,170.58 14,221.83
粤丰科伟 14,221.83 - 14,221.83
四川佳洁园 4,170.58 - 4,170.58
月 31 日
合计 18,392.41 - 18,392.41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
结果,粤丰科伟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四川佳洁园资产组可收回
金额远小于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账面价值,粤丰环保已对四川佳洁园相关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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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98,380.93 万元和
粤丰环保其他非流动资产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预付工程及设备款 1,456.19 - 1,456.19
PPP 合同应收款 265,334.03 - 265,334.03
合计 266,790.22 - 266,790.22
(续 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预付工程及设备款 2,085.18 - 2,085.18
预付股权款 900.00 - 900.00
PPP 合同应收款 295,395.76 - 295,395.76
合计 298,380.93 - 298,380.93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由 PPP 合同应收款构成,各期末账
面价值分别为 295,395.76 万元和 265,334.03 万元。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7,517.95 5.23% 114,872.86 7.56%
应付账款 112,326.04 8.71% 130,047.86 8.56%
合同负债 11,119.50 0.86% 8,812.50 0.58%
应付职工薪酬 13,952.54 1.08% 15,227.62 1.00%
应交税费 17,390.79 1.35% 14,587.83 0.96%
其他应付款 6,131.25 0.48% 16,727.07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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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2,642.30 5.63% 379,704.47 25.00%
其他流动负债 1,061.06 0.08% 615.24 0.04%
流动负债合计 302,141.41 23.42% 680,595.46 44.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02,126.66 69.93% 738,217.71 48.60%
租赁负债 776.46 0.06% - -
预计负债 - 0.00% 1,352.14 0.09%
递延收益 15,396.05 1.19% 15,840.50 1.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69,662.82 5.40% 82,964.73 5.46%
非流动负债合计 987,961.99 76.58% 838,375.08 55.19%
负债合计 1,290,103.41 100.00% 1,518,970.5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负债总额分别为 1,518,970.54 万元和 1,290,103.41
万元,负债总额有所下降。
从负债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非流动负债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55.19%和 76.58%,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 42,351.00 51,647.17
质押借款 - 399.00
保证借款 25,000.00 60,521.16
质押、保证借款 - 1,800.00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166.95 505.53
合计 67,517.95 114,872.86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14,872.86 万元和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不存在借款逾期未偿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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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112,326.04 130,047.86
报 告期 各 期 末, 粤 丰 环保 应付 账款 账 面价 值分 别为 130,047.86 万 元 和
程款、应付采购款、预提费用等。
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不存在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72,108.05 378,686.26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247.10 1,018.22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87.15 -
合计 72,642.30 379,704.47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
要构成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025 年末,粤丰环保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较 2024 年末减少 306,578.21 万元,主要系粤丰环保 2025 年集中归还银行贷款所
致。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质押借款 231,346.44 132,128.61
保证借款 292,770.45 60,212.70
质押、抵押借款 93,760.24 25,217.65
质押、保证借款 267,869.10 275,5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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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质押、抵押、保证借款 15,299.99 244,042.72
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1,080.45 1,056.44
合计 902,126.66 738,217.71
报 告期 各 期 末, 粤 丰 环保 长期 借款 账 面价 值分 别为 738,217.71 万 元 和
借款、保证借款和抵押借款。其中:①质押借款的质押物为各 BOT 项目的特许
经营权、垃圾处理费收费权、垃圾发电收费权以及其应收账款;②保证借款主要
为以成立在中国境外或境内的子公司为贷款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公司担保;
③抵押借款的抵押物主要为项目公司的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递延所得税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21,672.50
长期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差异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53
PPP 项目合同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44,041.82
分红预提所得税 3,740.95
使用权资产 180.81
租赁事项相关递延所得税互抵 -175.77
合计 69,662.82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23,125.83
长期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差异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68
PPP 项目合同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47,413.55
分红预提所得税 12,174.68
合计 82,964.73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
构成为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PPP 项目合同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引
起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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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资产负债率 56.39% 62.56%
流动比率(倍) 1.49 0.76
速动比率(倍) 1.46 0.7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19,295.79 214,552.25
利息保障倍数(倍) 4.75 3.51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注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本期损益的折旧和摊
销;
注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2.56%和 56.39%,流动比率分
别为 0.76 倍和 1.49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75 倍和 1.46 倍,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在
报告期内上涨,主要为清偿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报 告 期 内 , 粤 丰 环 保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分 别 为 214,552.25 万 元 和
倍和 4.75 倍,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变动趋势保持一致。总体来看,粤丰环
保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
如下:
①资产负债率
公司名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环境 56.26% 56.03%
节能环境 51.80% 54.27%
绿色动力 60.45% 61.21%
圣元环保 55.54% 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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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科环保 52.33% 47.76%
永兴股份 55.72% 56.10%
平均值 55.35% 55.52%
粤丰环保 56.39% 62.56%
注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注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来源于各期年报。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
要系粤丰环保报告期内有息负债金额较大,同时叠加境外贷款利率水平较高影响
导致利息支出较高所致。2025 年,粤丰环保集中归还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优
化债务结构,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②流动比率
公司名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环境 0.99 0.98
节能环境 2.04 2.00
绿色动力 2.28 1.55
圣元环保 1.31 1.19
中科环保 1.22 1.76
永兴股份 1.00 1.04
平均值 1.47 1.42
粤丰环保 1.49 0.76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来源于各期年报。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流动比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变动趋势一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较高所致。2025 年粤丰环保清偿了较大金额一年内到
期的长期借款,优化了债务结构,降低了短期偿债压力,流动比率恢复至同行业
平均水平。
③速动比率
公司名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环境 0.96 0.94
节能环境 1.91 1.88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名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绿色动力 2.26 1.53
圣元环保 1.28 1.15
中科环保 1.16 1.68
永兴股份 0.97 1.03
平均值 1.42 1.37
粤丰环保 1.46 0.75
注 1: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来源于各期年报。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变动趋势一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较高所致。2025 年粤丰环保清偿了较大金额一年内到
期的长期借款,优化了债务结构,降低了短期偿债压力,速动比率恢复至同行业
平均水平。
综上,粤丰环保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3 1.94
存货周转率(次) 29.59 25.24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注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94 次和 1.73 次,呈下降趋势,
系应收垃圾处理费和国补电费款项回收进度减缓,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具有行业特性。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存货周转率分
别为 25.24 次和 29.59 次。
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整体周转率较高,营运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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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①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上海环境 1.74 1.94
节能环境 1.25 1.38
绿色动力 1.38 1.52
圣元环保 1.16 1.26
中科环保 2.66 2.71
永兴股份 1.86 2.22
平均值 1.67 1.84
粤丰环保 1.73 1.94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注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来源于各期年报。
报告期内,受应收垃圾处理费和国补电费回收进度减缓所致,粤丰环保应收
账款账面余额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相关指标
保持一致。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相近,不
存在显著差异。
②存货周转率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上海环境 21.54 20.35
节能环境 6.88 7.54
绿色动力 38.68 32.96
圣元环保 15.88 16.25
中科环保 10.43 8.82
永兴股份 30.39 29.16
平均值 20.63 19.18
粤丰环保 29.59 25.24
注 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注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来源于各期年报。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存货主要包括环保耗材、备品配件、燃油、低值易耗品
等原材料,金额较小,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运营能力较强。粤丰环
保存货周转率相比同行业公司节能环境、中科环保、圣元环保较高,主要系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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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存货结构中包含较大金额的库存商品、在产品等所致。
(1)盈利能力整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实现的利润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449,270.08 392,608.35
营业成本 259,842.25 207,336.99
税金及附加 6,518.19 5,953.91
管理费用 34,344.46 38,525.74
研发费用 3,816.98 4,999.89
财务费用 45,566.95 64,669.93
其他收益 19,033.15 16,369.91
投资收益 13,599.86 15,271.16
信用减值损失 -6,484.83 -6,104.49
资产减值损失 -29,553.97 -22,089.01
资产处置收益 43.66 -51.38
营业利润 95,819.11 74,518.09
营业外收入 933.94 1,223.19
营业外支出 1,137.87 982.71
利润总额 95,615.19 74,758.57
所得税费用 17,085.70 11,238.40
净利润 78,529.49 63,520.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968.79 62,387.69
粤丰环保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建设收入从 2024 年的 4,976.98 万元增加到 2025
年 52,862.98 万元所致。粤丰环保的营运相关收入具备可持续性,报告期内各期
的固废业务收入分别为 332,299.51 万元和 341,332.96 万元,基本稳定。
收入较 2024 年增长 2.72%,毛利同比增长 2.82%,主营业务基础稳固,业绩增
长空间较大;(2)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并入国资体系后,实施一系列措施降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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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加强管理,招待费、差旅费等减少导致管理费用下降 10.85%;(3)粤丰环
保 2025 年归还了部分贷款使得利息支出大幅减少,2025 年度财务费用较上一期
下降 29.54%。
报告期内各期,粤丰环保投资收益分别为 15,271.16 万元和 13,599.86 万元,
主要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主要为投资与标的产业相关的公司带来
的收益),相对稳定。
(2)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443,321.07 98.68% 387,290.80 98.65%
其他业务收入 5,949.01 1.32% 5,317.55 1.35%
合计 449,270.08 100.00% 392,608.35 100.00%
粤丰环保营业收入主要由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报告期内各期,粤丰环保主营
业务收入分别为 387,290.80 万元和 443,321.0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营业收入主要分为固废业务(包括售电及垃圾处理收入)、
环卫业务、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建设收入、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其他
业务。报告期内,粤丰环保营业收入按业务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废业务 341,332.96 75.98% 332,299.51 84.64%
环卫业务 33,531.50 7.46% 33,109.03 8.43%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建设收入 52,862.98 11.77% 4,976.98 1.27%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利息收入 15,593.62 3.47% 16,905.29 4.31%
其他业务 5,949.01 1.32% 5,317.55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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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449,270.08 100.00% 392,608.35 100.00%
①固废业务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营业收入主要源自于固废业务。报告期内各期,粤丰
环保的固废业务收入分别为 332,299.51 万元及 341,332.9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84.64%及 75.98%,金额基本稳定,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 PPP 项目合
同产生的相关收入增加所致。
粤丰环保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采用 BOT 模式。在该模式下,在垃圾处
理方面,多数项目具备约 30 年的长期特许经营期、最低保底垃圾供应量、特许
经营协议中的独家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权利,以及在 BOT 营运范围建设第
二期项目的优先权。在电力销售方面,按照可再生能源的国家电价政策,纳入国
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粤丰环保的主要客户为
地方政府、国家电网、中国南方电网等优质主体。因此,粤丰环保的垃圾处理及
电力销售业务收入稳定,具备可持续性。
②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建设收入
报告期内各期,粤丰环保的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建设收入分别为 4,976.98
万元和 52,862.9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7%和 11.77%,金额及占比
均在上升。
近年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已从建设期转入运营期,随着大部分建设项目
逐步投入运营,粤丰环保 2024 年项目建设服务收入占比较低。2025 年 PPP 项目
合同产生的建设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惠东项目、百色项目集中建设所致。
③环卫业务
报告期内各期,粤丰环保的环卫业务收入分别为 33,109.03 万元及 33,531.5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3%和 7.46%。粤丰环保环卫业务金额以及占
比都基本平稳,主要系粤丰环保深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
的末端优势,积极推动产业链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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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各期,粤丰环保的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利息收入(粤丰环保财务
收入以实际利息法确认,若应收款项出现减值,粤丰环保会将有关的账面值减值
可收回金额,即按有关工具的原来实际利率折现预期未来现金流,并继续将折现
值拨回作利息收入)分别为 16,905.29 万元和 15,593.6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4.31%和 3.47%。
⑤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炉渣、废料销售收入及其他。
报告期内各期,粤丰环保的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5,317.55 万元和 5,949.01 万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5%和 1.32%。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营业收入按地区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南地区 355,068.64 79.03% 295,024.25 75.14%
华北地区及东北地区 54,280.74 12.08% 56,699.42 14.44%
华东地区 22,217.86 4.95% 23,068.99 5.88%
西部地区 17,702.83 3.94% 17,815.70 4.54%
合计 449,270.08 100.00% 392,608.35 100.00%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华南地区,2024 年及 2025 年,
粤丰环保华南地区营业收入分别为 295,024.25 万元和 355,068.64 万元,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75.14%和 79.03%。
截至 2025 年末,粤丰环保控股的 30 个(含在建)固废项目中,位于华南地
区的共 21 个项目,华南地区项目每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 26,290 吨,占粤
丰环保总处理能力的 72.25%。因此粤丰环保的营业收入集中在华南地区主要系
其大部分项目集中在华南地区所致。报告期内,华北地区及东北地区的营业收入
金额下降,主要系该地区的项目公司环卫业务收入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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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259,605.72 99.91% 207,065.24 99.87%
其他业务成本 236.53 0.09% 271.75 0.13%
合计 259,842.25 100.00% 207,336.99 100.00%
粤丰环保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报告期内各期,粤丰环保主营
业务成本分别为 207,065.24 万元和 259,605.72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按业务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废业务 183,914.28 70.78% 179,192.48 86.43%
环卫业务 22,828.45 8.79% 22,895.77 11.04%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建设成本 52,862.98 20.34% 4,976.98 2.40%
其他业务 236.53 0.09% 271.75 0.13%
合计 259,842.25 100.00% 207,336.99 100.00%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营业成本主要源自于固废业务。报告期内各期,粤丰
环保的固废业务成本分别为 179,192.48 万元及 183,914.28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
例分别为 86.43%及 70.78%,金额基本持平但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5 年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建设成本增加导致成本结构变化所致。
报 告期 内 各期 , 粤丰环 保的 项目 建设 服务成 本 分别为 4,976.98 万元和
度上涨,主要系 2025 年惠东项目、百色项目集中建设所致。
报告期内各期,粤丰环保的环卫业务成本分别为 22,895.77 万元和 22,8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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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1.04%和 8.79%,与环卫业务收入匹配。
若不考虑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建设成本,项目运营相关的营业成本按性质
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折旧与摊销 75,564.41 36.51% 75,976.25 37.55%
直接人工 42,178.44 20.38% 42,382.69 20.94%
废物处置费 20,978.77 10.14% 19,050.10 9.41%
直接材料 18,246.02 8.82% 20,895.18 10.33%
检修维护费 20,224.40 9.77% 18,875.72 9.33%
安全生产及检测检验费 10,266.69 4.96% 9,759.31 4.82%
其他 19,520.52 9.43% 15,420.75 7.62%
合计 206,979.26 100.00% 202,360.00 100.00%
报告期内,项目运营成本主要构成为折旧与摊销、直接人工、废物处置费、
直接材料及检修维护费,合计占比分别为 87.56%和 85.61%。
①折旧与摊销
折旧与摊销成本主要系垃圾焚烧电厂项目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及固定资产
折旧。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
回收周期长等特点。
②直接人工
万元,占项目运营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0.94%和 20.38%。
随着大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由建设期步入稳定运营期,报告期内,粤丰
环保生产运营人员逐渐成熟平稳,直接人工成本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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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废物处置费
万元,占项目运营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41%和 10.14%。粤丰环保废物处置费主
要由飞灰处置稳定固化费用、飞灰稳定固化后填埋费用、水处理费用、渗滤液处
置费用等构成。2025 年粤丰环保废物处置费同比增长 10.12%,主要系部分项目
公司入厂垃圾量增长,导致飞灰产生率增高,飞灰处置成本同步提高。
④直接材料
材料成本主要系垃圾焚烧电厂项目在垃圾处理过程中耗费的氨水、石灰、活
性炭、螯合剂等原材料。2024 年及 2025 年,粤丰环保的直接材料分别为 20,895.18
万元和 18,246.02 万元,占项目运营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0.33%和 8.82%。2025 年
粤丰环保直接材料成本同比减少 12.68%,主要系尿素等环保材料市场价格波动
下降,带动项目公司材料成本降低。
⑤检修维护费
检修维护费系为维持垃圾焚烧电厂项目设备的持续良好运转,对部分设备进
行的设备检修和维护成本等。2024 年及 2025 年,粤丰环保的检修维护费分别为
期,因设备老化、经营负荷、炉排磨损等情况,需要检修维护和更换所致。
(4)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 183,715.35 41.44% 180,225.56 46.53%
其他业务毛利 5,712.49 96.02% 5,045.81 94.89%
营业毛利合计 189,427.84 42.16% 185,271.37 47.19%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营业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主营业务毛利占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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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97.28%和 96.98%。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营业毛利分别为 185,271.37 万元和 189,427.84 万元,综
合毛利率分别为 47.19%和 42.16%。
粤丰环保综合毛利率由 2024 年的 47.19%下降至 2025 年的 42.16%,主要由
于粤丰环保存在按零毛利确认建设收入和计提建设成本的建设服务业务,2025
年建设服务收入和成本同步增长但不贡献毛利,导致综合毛利率被稀释。如剔除
PPP 项目合同的影响,报告期内各期粤丰环保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5.42%以及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业务毛利按业务类型毛利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固废业务 157,418.68 46.12% 153,107.03 46.08%
环卫业务 10,703.05 31.92% 10,213.25 30.85%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建设收入 - - - -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利息收入 15,593.62 100.00% 16,905.29 100.00%
其他业务 5,712.49 96.02% 5,045.81 94.89%
合计 189,427.84 42.16% 185,271.37 47.19%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固废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6.08%和 46.12%,相对稳定。
粤丰环保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部分采用 BOT 模式,包括项目建设及项目运营
两个阶段。在项目建设阶段,同行业公司会根据会计准则对 BOT 项目在建造期
确认建设收入,但该部分收入由于 BOT 模式的特性,并未有实际的现金流入。
粤丰环保建设服务收入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考虑市场类
似行业情况以及与客户有关的信息等采用成本加成法估计单独售价,报告期内项
目建设服务按零毛利确认收入;粤丰环保售电及垃圾处理营运收入主要由政府支
付的垃圾处理费以及向电网公司收取的垃圾发电的售电费两部分构成,并根据与
客户签订的协议,按月确认垃圾处理和售电费。粤丰环保所处的垃圾焚烧发电行
业具有特许经营壁垒和自然垄断性的特点且主要客户为地方政府、国家电网、中
国南方电网等优质主体,因此项目运营整体毛利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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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环卫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0.85%和 31.92%,基本保持稳
定。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固废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
对比数据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圣元环保-垃圾焚烧收入(含售电、
售热、售蒸汽)
平均值 42.18% 42.01%
粤丰环保-固废业务 46.12% 46.08%
注:数据源自于可比公司年报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固废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6.08%和 46.12%,高于行业平
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上海环境“环保项目建造及运营”包含了项目
建造业务拉低了毛利率,若剔除业务结构口径差异较大的上海环境,其他同行业
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为 43.78%、43.95%,与粤丰环保固废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小。
此外,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特许经营壁垒和自然垄断性的特点,且垃圾焚
烧发电企业垃圾处理价格、垃圾处理量受区位因素影响,粤丰环保项目主要集中
在华南经济发达地区,长期深耕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具备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和
区位优势,因此报告期内固废业务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且保持基本稳定,具备可
持续性。
(5)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产税 3,493.03 53.59% 3,383.88 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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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40.86 17.50% 932.89 15.67%
教育费附加 595.30 9.13% 482.06 8.10%
土地使用税 592.79 9.09% 580.01 9.74%
地方教育附加 396.86 6.09% 321.37 5.40%
印花税 175.60 2.69% 163.32 2.74%
车辆使用税 14.21 0.22% 18.24 0.31%
环境保护税 1.10 0.02% 42.12 0.71%
其他税费 108.45 1.66% 30.01 0.50%
合计 6,518.19 100.00% 5,953.91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粤丰环保税金及附加金额分别为 5,953.91 万元和 6,518.19 万
元,主要由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等项目构成。报告期内,粤丰
环保税金及附加整体保持稳定,变化趋势与收入保持一致。
(6)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期间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34,344.46 7.64% 38,525.74 9.81%
研发费用 3,816.98 0.85% 4,999.89 1.27%
财务费用 45,566.95 10.14% 64,669.93 16.47%
合计 83,728.39 18.64% 108,195.57 27.56%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期间费用金额分别为 108,195.57 万元和 83,728.39 万
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7.56%和 18.64%。粤丰环保期间费用主要由管
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及相关服务,提供智慧城市环境
卫生及相关服务,主要客户为项目当地供电局和环卫管理部门。基于粤丰环保所
处的垃圾焚烧发电和环卫行业特性,粤丰环保未发生销售费用符合其业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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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 38,525.74 万元和 34,344.46 万元,
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1%和 7.64%。粤丰环保的管理费用具体构成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资薪酬 20,707.81 60.29% 21,457.91 55.70%
业务招待费 2,016.39 5.87% 3,498.65 9.08%
差旅费 1,826.74 5.32% 3,545.21 9.20%
中介服务及咨询顾问费 2,786.36 8.11% 2,913.08 7.56%
办公费 757.44 2.21% 824.49 2.14%
租赁费 605.98 1.76% 1,021.78 2.65%
折旧和摊销 1,218.96 3.55% 1,310.29 3.40%
其他 4,424.78 12.88% 3,954.34 10.26%
合计 34,344.46 100.00% 38,525.74 100.00%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管理费用主要由员工的工资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
等项目构成,2024 年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略偏高,2025 年金额及
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管理费率回落至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报告期内粤丰环保
并入国资体系后,实施一系列措施降本增效,加强管理,招待费、差旅费等减少
所致。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上海环境 7.08% 6.79%
节能环境 8.07% 7.47%
绿色动力 6.99% 6.85%
圣元环保 7.89% 7.60%
中科环保 8.71% 8.24%
永兴股份 7.14% 7.44%
平均值 7.65% 7.40%
粤丰环保 7.64% 9.81%
注:数据源自于可比公司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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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研发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资薪酬 2,257.80 59.15% 2,952.67 59.05%
直接投入 1,369.27 35.87% 1,679.73 33.60%
折旧和摊销 183.56 4.81% 353.12 7.06%
其他 6.34 0.17% 14.38 0.29%
合计 3,816.98 100.00% 4,999.89 100.00%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4,999.89 万元和 3,816.98 万元,
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7%和 0.85%,主要由工资薪酬、研发直接投入
等项目构成,报告期各期金额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上海环境 1.32% 1.45%
节能环境 1.39% 2.86%
绿色动力 0.22% 0.21%
圣元环保 0.35% 0.38%
中科环保 2.53% 2.93%
永兴股份 3.56% 3.48%
平均值 1.56% 1.88%
粤丰环保 0.85% 1.27%
注:数据源自于可比公司年报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1.27%及 0.85%,低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平均水平。从结构上看,同行业公司研发费率呈现分化态势:永兴股份、中科
股份、节能环境等企业维持在相对较高水平,而绿色动力、圣元环保等企业则与
公司相近,处于 1%左右的较低区间。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永兴股份、中科环保、节能环境的研发费用率高于粤丰环
保,主要系业务模式差异所致。上述公司共同特征是业务链条延伸至装备制造、
装备销售、技术输出或实体科研平台运营,研发兼具“生产型投入”属性,归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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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天然较大;相比之下,粤丰环保专注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与精细化
运营,核心设备采用成熟的外购技术路线,研发活动主要服务于存量项目的技改
提效。因此,粤丰环保与上述企业在研发强度上的差异,主要源于“纯运营商”
与“装备制造/综合服务商”商业模式的不同,符合各自经营实际,具备合理性。
若剔除永兴股份、中科环保、节能环境,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研发费
率为 0.63%、0.68%,粤丰环保研发费用率与该类企业处于同一水平,不存在重
大差异。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财务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贷款的利息支出 46,210.59 61,197.56
减:利息收入 935.31 1,733.07
手续费支出及其他 401.25 336.08
汇兑损益 -109.57 4,869.36
合计 45,566.95 64,669.93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 64,669.93 万元和 45,566.95 万元,
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47%和 10.14%,主要为贷款项目的利息支出。
部分贷款所致。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上海环境 4.07% 4.85%
节能环境 5.62% 7.28%
绿色动力 10.80% 13.17%
圣元环保 10.10% 11.91%
中科环保 4.00% 3.86%
永兴股份 6.60% 8.99%
平均值 6.87% 8.34%
粤丰环保 10.14% 16.47%
注:数据源自于可比公司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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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粤丰环保财务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1)报告期各期末,
粤丰环保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2.56%和 56.39%,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55.52%、
借款中境外借款占比均超过 90%,境外贷款利率受境外基准利率 HIBOR 水平较
高影响,利息支出相对较多。2025 年,由于粤丰环保集中偿还了部分贷款,同
期财务费用率有所回落。
(7)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442.49 -7,598.9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2.34 1,494.50
合计 -6,484.83 -6,104.49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6,104.49 万元和-6,484.83 万
元,主要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构成。报告期内,粤丰环保
信用减值准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25,352.56 -22,067.31
商誉减值损失 -4,170.58 -
提供环境卫生服务产生的合同资产 -30.83 -21.70
合计 -29,553.97 -22,089.01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22,089.01 万元和-29,553.97
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计提部分项目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所致。
(9)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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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11.99 764.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 354.45 408.24
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 -
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203.18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616.08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 -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 -
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
- -
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
- -
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
- -
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 -
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9.93 263.1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352.14 -
减:所得税影响额 -33.13 360.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3.03 17.83
合计 1,527.50 1,672.76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计入当期
损益的政府补助等,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总体较小。2025 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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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352.14 万元系按未来适用法将私有化完
成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83,688.04 358,331.6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7,454.44 14,568.9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20.05 5,508.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6,662.53 378,409.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8,920.81 80,673.2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6,527.42 63,888.62
支付的各项税费 56,372.09 38,337.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528.74 20,585.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6,349.06 203,485.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313.47 174,923.65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74,923.65 万元和
量净额相较 2024 年度增加 15,389.82 万元,增幅为 8.80%,主要系粤丰环保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和环卫项目陆续投入运营,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所致。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匹配分析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净利润 78,529.49 63,520.17
资产减值准备(收益以“-”号填列) 29,553.97 22,089.01
加:信用减值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484.83 6,104.49
固定资产折旧 13,243.57 13,122.39
使用权资产折旧 187.70 -
无形资产摊销 63,279.79 64,64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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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58.94 832.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
-43.66 51.38
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11.92 37.7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46,035.20 66,126.78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3,599.86 -15,271.1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084.41 -3,140.3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3,301.91 -2,769.94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57.21 -575.8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1,822.13 -56,558.7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5,337.22 16,714.00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313.47 174,923.65
与净利润的差额 111,783.98 111,403.47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一定差异,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高于当期净利润 111,403.47 万元和 111,783.98 万元,
主要系粤丰环保垃圾焚烧发电的成本构成中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占比
较高,该部分不直接影响现金流的变化所致。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为收购粤丰环保少数股权,目前公司已将粤丰环保纳入集团统一管
控体系,通过成立固废事业群、调整组织架构,实现了管理体系的有序融入与平
稳过渡,在人员融合、业务协同、风险管控等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交易完成
后,公司对粤丰环保的控股比例进一步提升,将在现有整合基础上,进一步加强
人员、业务、资源的深度整合,统筹管理团队、运营业务、资金资源与市场布局,
同时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统一财务管控、规范运营标准、强化战略统筹等管理控
制措施,持续提升粤丰环保经营管理效率与运营效益,深化双方协同发展,巩固
上市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的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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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
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瀚蓝固废持有瀚蓝佛山 56.52%的股
权间接持有粤丰环保 52.44%的股权,南海控股、恒健资产、先进制造基金通过
持有高质量基金 100.0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瀚蓝佛山 43.48%的股权,从而间
接持有粤丰环保 40.34%的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收购高质量基金财产份额的方式购买瀚蓝佛山剩余 43.48%的股权,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 7.22%的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的粤丰环保股权权益比
例将上升至 100%。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粤丰环保盈利能力较强,2024 年及 2025 年净利润分别
为 63,520.17 万元和 78,529.49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粤丰环保的少数股东损益
将直接增厚上市公司层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粤丰环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增
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本次交易完成后,粤丰环保将与母公司各项业
务形成有效互补,发挥规模效应。
(1)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完成,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变
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
流动资产 1,349,721.99 1,349,727.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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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
非流动资产 4,872,015.33 4,872,015.33 -
资产总额 6,221,737.32 6,221,742.33 0.00%
流动负债 1,450,473.09 1,622,544.30 11.86%
非流动负债 2,913,868.14 2,913,868.14 -
负债总额 4,364,341.23 4,536,412.44 3.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60,995.16 1,586,693.79 8.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57,396.09 1,685,329.90 -9.26%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高质量基金 100.00%的财产份额、粤丰环保 7.22%的股
权。由于本次交易之前,粤丰环保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而本次交
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资产结构和偿债能力整体不存在重大变化,
其中资产总额增加系因本次交易购买高质量基金财产份额后其资产注入所致,负
债总额有所增长主要系上市公司承担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义务导致其他
应付款有所增加所致。
(2)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相关偿
债能力指标比较如下: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流动比率(倍) 0.93 0.83
速动比率(倍) 0.91 0.81
资产负债率 70.15% 72.91%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由于本次交易之前,粤丰环保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而本次交
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偿债能力指标整体不存在重大变化,流动比
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及资产负债率提升系因上市公司承担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支付义务导致其他应付款有所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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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对未来融资能力、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通过本次交易,粤丰
环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增强了对粤丰环保的控制,有助于
增强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未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
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购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剩余部分股权,不涉及企业合并的会
计政策及会计处理。
(1)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商誉的形成过程、金额及减值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18,392.41 万元和 14,221.83 万
元,其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粤丰科伟 14,221.83 - 14,221.83
四川佳洁园 4,170.58 4,170.58 -
月 31 日
合计 18,392.41 4,170.58 14,221.83
粤丰科伟 14,221.83 - 14,221.83
四川佳洁园 4,170.58 - 4,170.58
月 31 日
合计 18,392.41 - 18,392.41
各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
果,粤丰科伟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四川佳洁园资产组可收回金
额远小于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标的公司已对四川佳洁园相关商誉全
额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
本次交易为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不会新增确认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
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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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因此,本次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不会新增确认商誉,相关会计
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上市公司应对后续商誉减值的措施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瀚蓝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拟对合并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
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 1433 号),以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经测试,资产组期末预计
可收回金额大于资产组期末价值和商誉之和,商誉不存在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
备。因此报告期内,因前次对粤丰环保控股权收购产生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本次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商誉。后续上市公司将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
的规定,对因对粤丰环保控股权收购产生的的商誉,充分关注宏观环境、行业环
境、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规划等因素,合理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
并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价值进行持续的跟踪评价。
上市公司将持续利用自身及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整合后的协同效
应,进一步加强对标的公司的运营管控,提升整体盈利能力,规避商誉减值风险
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为收购粤丰环保少数股权,目前公司已将粤丰环保纳入集团统一管
控体系,通过成立固废事业群、调整组织架构,实现了管理体系的有序融入与平
稳过渡,在人员融合、业务协同、风险管控等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交易完成
后,公司对粤丰环保的控股比例进一步提升,将在现有整合基础上,进一步加强
人员、业务、资源的深度整合,统筹管理团队、运营业务、资金资源与市场布局,
同时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统一财务管控、规范运营标准、强化战略统筹等管理控
制措施,持续提升粤丰环保经营管理效率与运营效益,深化双方协同发展,巩固
上市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的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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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围绕“十五五”战略规划,以“成为绿色创新的
赋能者”为愿景,采取“稳中求新”的战略发展节奏,以精益管理为基础,驱动基
础业务(固废、能源、水务)与绿色创新业务双轮发展。公司将以本次交易为契
机,进一步深化固废业务板块的并购融合,依托固废事业群统筹区域资源,深耕
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核心优势区域,通过精益化管理、数智化升级、供应链
协同、成本管控等措施,持续释放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同时强化技术创新与数
字化赋能,推动人工智能、低碳运营技术在粤丰环保项目中的应用,实现降本增
效与运营优化,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的行业龙头地位,稳步提升股东
回报,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完成,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
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
资产总额 6,221,737.32 6,221,742.33 0.00%
负债总额 4,364,341.23 4,536,412.44 3.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60,995.16 1,586,693.79 8.60%
营业收入 1,393,690.70 1,570,885.76 12.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7,306.55 225,669.09 14.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42 2.60 7.64%
注: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开始对标的公司粤丰环保并表,因此上市公司 2025 年利润表仅
合并标的公司粤丰环保 2025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而交易完成后备考
利润表合并粤丰环保 2025 年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
由于本次交易之前,粤丰环保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于 2025
年 6 月起实现并表,因而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总额未发生重大
变化,其中资产总额增加系因本次交易购买高质量基金财产份额后其资产注入所
致,负债总额有所增长主要系上市公司承担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义务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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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有所增加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提
升至 10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由于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好,因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
加,基本每股收益提高。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未来的
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同时,
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股权融资、债权融资
等多种方式筹集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求。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等支出由相关交易各方分别承担,中介机构费
用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
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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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资产最近两年财务会计信息
(一)高质量基金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专项审计报告》(华兴专字[2026]26006480022 号),高质量基
金 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01 1,064.18
流动资产合计 5.01 1,064.18
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0,000.00 12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0,000.00 120,000.00
资产总计 200,005.01 121,064.18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 1,840.62 -
流动负债合计 1,840.62 -
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1,840.62 -
合伙人权益:
合伙人出资 200,200.00 121,100.00
未分配利润 -2,035.61 -35.82
合伙人权益合计 198,164.39 121,064.18
负债和合伙人权益总计 200,005.01 121,064.1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减:营业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2,019.44 41.97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19.65 -6.15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19.77 6.21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999.79 -35.82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999.79 -35.8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999.79 -35.8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999.79 -35.82
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 -
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999.79 -35.8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60.39 6.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60.39 6.2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9.57 42.0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19.57 42.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17 -35.8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80,000.00 12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0,000.00 12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000.00 -120,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9,100.00 121,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100.00 121,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100.00 121,1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59.17 1,064.1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64.1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1 1,064.18
(二)粤丰环保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华兴审字
[2026]26006480016 号),粤丰环保 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1,204.92 176,819.07
应收票据 30.31 57.86
应收账款 286,928.15 232,168.39
预付款项 1,470.41 1,600.92
其他应收款 16,837.76 47,349.50
存货 9,059.93 8,502.7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资产 13,338.29 11,790.78
其他流动资产 31,096.58 40,009.67
流动资产合计 449,966.35 518,298.9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36,439.90 135,910.48
固定资产 74,622.32 85,990.50
使用权资产 1,019.21 -
无形资产 1,334,059.28 1,363,706.75
商誉 14,221.83 18,392.41
长期待摊费用 1,257.56 1,934.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598.78 5,514.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6,790.22 298,380.9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38,009.10 1,909,829.64
资产总计 2,287,975.45 2,428,128.5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7,517.95 114,872.86
应付账款 112,326.04 130,047.86
合同负债 11,119.50 8,812.50
应付职工薪酬 13,952.54 15,227.62
应交税费 17,390.79 14,587.83
其他应付款 6,131.25 16,727.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2,642.30 379,704.47
其他流动负债 1,061.06 615.24
流动负债合计 302,141.41 680,595.4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02,126.66 738,217.71
租赁负债 776.46 -
预计负债 - 1,352.14
递延收益 15,396.05 15,840.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9,662.82 82,964.73
非流动负债合计 987,961.99 838,375.08
负债合计 1,290,103.41 1,518,970.5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资本(或股本) 1,948.07 1,946.22
资本公积 266,345.45 263,696.99
减:库存股 - 3,360.44
其他综合收益 -93.23 -3,247.53
专项储备 7,027.94 4,658.66
未分配利润 687,041.45 611,027.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962,269.68 874,721.43
少数股东权益 35,602.36 34,436.5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997,872.04 909,158.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2,287,975.45 2,428,128.5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49,270.08 392,608.35
其中:营业收入 449,270.08 392,608.35
二、营业总成本 350,088.83 321,486.46
其中:营业成本 259,842.25 207,336.99
税金及附加 6,518.19 5,953.91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34,344.46 38,525.74
研发费用 3,816.98 4,999.89
财务费用 45,566.95 64,669.93
其中:利息费用 46,210.59 61,197.56
利息收入 935.31 1,733.07
加:其他收益 19,033.15 16,369.9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599.86 15,271.1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484.83 -6,104.4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9,553.97 -22,089.0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3.66 -51.3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5,819.11 74,518.09
加:营业外收入 933.94 1,223.19
减:营业外支出 1,137.87 982.71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5,615.19 74,758.57
减:所得税费用 17,085.70 11,238.4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8,529.49 63,520.1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154.30 -3,043.1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154.30 -3,043.14
七、综合收益总额 81,683.79 60,477.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79,123.10 59,344.5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560.69 1,132.4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83,688.04 358,331.6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7,454.44 14,568.9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20.05 5,508.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6,662.53 378,409.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8,920.81 80,673.2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6,527.42 63,888.62
支付的各项税费 56,372.09 38,337.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528.74 20,585.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6,349.06 203,485.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313.47 174,923.6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1,550.00 10,910.4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2,609.67 11,321.7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694.85 13,439.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079.28 36,283.5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0.00 1.2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890.00 5,963.4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803.95 107,208.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24.67 -70,925.2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256.78 1,810.4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441.86 1,810.4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77,759.10 217,991.1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695.02 295.4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5,710.90 220,097.0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61,328.58 260,612.2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4,986.19 65,694.9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11.89 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685.91 9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4,000.68 327,207.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8,289.79 -107,110.1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932.08 328.4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1,633.07 -2,783.2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8,396.51 171,179.7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6,763.44 168,396.51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华兴专字[2026]26006480036 号),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编制的瀚蓝环境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备考合并利润表及其编制基础如
下: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一)备考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编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需对交易标的
财务报表进行备考合并,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本公
司与购买资产相关的协议之约定,并按照以下假设基础编制:
在,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将高质量基金和粤丰环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
围,公司按照此架构持续经营。
务等影响不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因此本
备考审阅报表也未考虑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事项。
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编制 2025 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编制备考合并财务信息的假设,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业经华兴会计师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高质量基金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粤丰环保 2025 年度的模拟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策、会计估计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在上述假设条件基础上进行编制。本
公司根据下述方法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购买成本
①公司拟按每股人民币 25.38 元的价格发行股份作价 107,971.44 万元购买南
海控股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50.00%的财产份额。公司拟按每股人民币 25.38 元的价
格发行股份作价 21,572.69 万元购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9.99%的财
产份额,同时支付 86,290.77 万元现金购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资产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0.05%的财产份额。公司通过上述交易方式以达到购买高
质量基金 100%财产份额目的。
②公司拟支付 43,831.84 万元,并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支付现金
基于以上安排,在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将拟支付的股份对价于模拟购
买日(2025 年 1 月 1 日)计入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现金对
价计入其他应付款,并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的利息费用以及收
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
基于以上安排,在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将拟支付的股份对价于模拟购
买日(2025 年 1 月 1 日)计入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现金对
价计入其他应付款,并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的利息费用以及收
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
瀚蓝佛山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完成了对粤丰环保并购,间接持有粤丰环保
模拟计算该借款从 2025 年 1 月 1 日已存在,影响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025 年度财
务费用利息支出增加人民币 6,025.25 万元。
(2)标的公司于模拟购买日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情况
在模拟购买日(2025 年 1 月 1 日)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可辨认资产、
负债的公允价值按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
评报字[2025]第 4153 号)进行确认和计量,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购买股权
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3)少数股东权益处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
务报表》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的相关规定。在编制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时,高质量基金和臻达发展持有粤丰环保相关的少数股东权益计入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权益项目列示
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股东权益按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
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具有可能影响信息可靠性的固有限制,未必
真实反映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完成的情况下,本公司于 2025 年
(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3,023.44
应收票据 513.17
应收账款 833,679.90
应收款项融资 283.91
预付款项 22,130.93
其他应收款 25,846.85
存货 29,226.51
合同资产 81,774.20
其他流动资产 83,248.09
流动资产合计 1,349,727.00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9,900.79
长期股权投资 298,3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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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248.2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42.39
投资性房地产 6,943.15
固定资产 638,451.13
在建工程 34,156.74
使用权资产 10,261.92
无形资产 2,623,753.98
商誉 139,255.11
长期待摊费用 12,764.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712.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53,018.77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72,015.33
资产总计 6,221,742.3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1,377.28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396,754.12
合同负债 43,105.73
应付职工薪酬 46,358.87
应交税费 53,493.89
其他应付款 271,477.8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43,953.51
其他流动负债 66,023.02
流动负债合计 1,622,544.3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382,233.79
应付债券 202,426.57
租赁负债 5,471.61
长期应付款 8,921.8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192.00
预计负债 4,419.50
递延收益 138,152.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0,050.2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13,868.14
负债合计 4,536,412.44
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586,693.79
少数股东权益 98,636.10
股东权益合计 1,685,329.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221,742.3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570,885.76
其中:营业收入 1,570,885.76
二、营业总成本 1,297,034.53
其中:营业成本 1,032,380.86
税金及附加 26,171.51
销售费用 12,276.39
管理费用 107,436.23
研发费用 10,982.62
财务费用 107,786.91
加:其他收益 33,695.6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9,352.4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41.2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689.6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6,836.0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73.0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97,087.93
加:营业外收入 3,788.07
减:营业外支出 2,985.6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97,890.36
减:所得税费用 64,592.1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3,298.2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25 年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435.60
七、综合收益总额 238,733.8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60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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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营业
务不会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供水集团变为供水集团的母公司南海控股,实际控
制人仍为南海国资局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形成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在中
国大陆从事与瀚蓝环境(包括瀚蓝环境的下属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
形。
从事与瀚蓝环境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瀚蓝环境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
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大陆从事或参与与瀚蓝环境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
活动的业务。
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应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瀚蓝环境,如在
书面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瀚蓝环境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
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瀚蓝环境。
偿由此给瀚蓝环境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本承诺函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公司对瀚蓝环境不再有重大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影响为止。”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手方之一的南海控股为发行人控
股股东供水集团之母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后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标的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1)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签署日,高质量基金共有 3 名合伙人,其中恒健资产为普通
合伙人,其余为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业务性质 类型
(万元) (%)
先进制造基金 投资控股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49.95
南海控股 投资控股 有限合伙人 100,100.00 50.00
恒健资产 投资控股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5
合计 200,200.00 100.00
(2)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 2024年度
恒健资产 基金管理费 2,012.84 -
根据高质量基金合伙协议,协议约定由恒健资产作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
提供服务,并相应收取基金管理费用,基金管理费计算基数参考各合伙人实缴出
资金额,管理费率为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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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 2024年末
其他应付款 南海控股 920.31 -
其他应付款 先进制造基金 919.39 -
其他应付款 恒健资产 0.92 -
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以及粤丰环保各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已在合并报表时
抵销,粤丰环保与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的交易如下:
(1)粤丰环保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臻达发展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控股
前次私有化交易前,粤丰环保原母公司为臻达发展有限公司。
母公司对粤丰环 母公司对粤丰环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保的持股比例 保的表决权比例
瀚蓝(香港)环境投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92.78% 92.78%
资有限公司
瀚蓝环境通过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
联交所退市。2025 年 5 月 30 日(开曼群岛时间),开曼群岛大法院根据《开曼
群岛公司法》第 86 条批准该计划之命令送达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以作登记,进
行登记后,上述私有化生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协议安排已生效,粤丰环
保已从香港联交所退市并成为瀚蓝香港的控股子公司。
(2)粤丰环保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主要 持股比例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经营地 直接 间接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垃圾处理发电 - 49.00%
限公司
简阳粤丰 四川简阳 四川简阳 垃圾处理发电 - 5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主要 持股比例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经营地 直接 间接
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飞灰处理 - 35.00%
限公司
香港庄臣 中国香港 开曼群岛 清洁服务 - 30.75%
上海实业环境长三角环保
中国上海 中国香港 垃圾处理发电 - 30.00%
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惠州中洲 广东惠州 广东惠州 炉渣处理 - 40.00%
Canvest-PaulY.JointVenture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香港垃圾中转站 - 65.00%
注:粤丰环保对 Canvest - Paul Y. Joint Venture 持股超 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为根据相关
公司章程或协议,粤丰环保与合营方共同控制。
(3)粤丰环保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粤丰环保关系
广东粤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
东莞市粤星建造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
Hong Kong Canvest Limited 原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
东莞市粤明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
东莞市粤文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
东莞市卓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
粤丰环保联营企业上海实业环境长三角环保
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资源(香港)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粤丰环保联营企业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
任公司控制的公司
粤丰环保联营企业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
达州佳境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任公司控制的公司
粤丰科盈智能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粤丰环保曾控制的公司
东莞粤丰科盈智慧城市有限公司 粤丰环保曾控制的公司
瀚蓝(安溪)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瀚蓝安泰(聊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瀚蓝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瀚蓝(佛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4)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 2024年度
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飞灰处置 10,126.74 8,799.32
粤丰科盈智能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设备购置 815.81 -
东莞粤丰科盈智慧城市有限公司 设备购置 1,641.08 -
广东粤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费 138.15 252.26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修理费及处置费 13.25 -
瀚蓝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 0.11 -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设备购置安装服务 3,856.32 -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主要关联采购为向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采购
飞灰处置服务,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为粤丰环保参股公司,其主要业
务为在东莞市开展飞灰处置业务。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粤丰环保在垃圾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需要依法集中处理,而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具
有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资质,双方交易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就百色粤
丰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向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购置设备及调试安装服务,
并根据合同及项目建设进度支付相关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 2024年度
惠州中洲 炉渣收入 587.61 491.96
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运营收入 1,107.60 3,958.98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 委托运营收入 - 306.51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 环卫服务收入 - 122.05
东莞市粤文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环卫服务收入 - 93.39
Canvest-Paul Y.Joint Venture 营运管理服务 584.13 691.66
瀚蓝(佛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品销售 0.19 -
惠州中洲为粤丰环保参股公司,粤丰环保向该公司出售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
取得炉渣出售收入。
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实业环境长三角环保资源(香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60%),投资运营宝山项目。粤丰环保为
上海实业环境长三角环保资源(香港)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持股比例 30%),
并直接向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宝山项目提供委托运营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出售资产净值 出售资产收入
瀚蓝(安溪)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转让处置 21.48 24.38
瀚蓝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转让处置 2.57 2.67
瀚蓝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转让处置 1.49 1.49
瀚蓝(佛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转让处置 0.57 2.92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关联方资产转让价格参考出售资产净值,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粤丰环保及其股东利益或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粤丰环保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赁的租金费用
东莞市粤星建造有限公司 办公楼 660.18 825.76
Hong Kong Canvest Limited 办公楼 47.28 -
粤丰环保租赁办公楼用途主要系用于日常办公场所及停车位。粤丰环保租赁
上述房屋是为了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房屋租赁具有必要性。
粤丰环保作为担保方:
①于 2020 年 7 月 6 日,简阳粤丰(粤丰环保与独立第三方简阳绿江生化有
限公司分别持有 50%股权的合营企业)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
行订立贷款协议,据此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将向简阳粤丰提供总额人民币 7 亿元的
贷款,为期不超过 180 个月,用于简阳垃圾焚烧发电厂之开发与建设。粤丰环保
附属公司粤丰科维连同简阳绿江生化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及其配偶各自同意为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简阳粤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担保,包括本金、相应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及延迟履行金以及就实现担保权及债权而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及所有
其他相关费用。担保期限自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结束之日额外三年止。此外,
简阳绿江生化有限公司持有的简阳粤丰 50%股权亦将质押予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直至完成偿还贷款之日止。有关贷款已于 2024 年 6 月全额偿还。
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简阳粤丰与中国银行简阳支行就不超过人民币 6.71
亿元的银行授信订立银行贷款协议,而粤丰环保为有关授信提供人民币 3.36 亿
元的公司担保。于 2025 年 2 月,粤丰环保与银行订立补充协议,据此粤丰环保
的公司担保责任将限于债务余额的 50%。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有关贷款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5.63 亿元及 6.23 亿元。
②粤丰环保持有惠州中洲 40%股权并以联营企业入账,截至 2024 年 12 月
中洲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99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有关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3713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银
行贷款已被置换偿还。
③粤丰环保持有四川上实 30%股权并以联营公司入账。粤丰环保曾为四川上
实获授的银行贷款提供企业担保人民币 60,000,000 元,但已于 2024 年 12 月出售
四川上实的股权,且相关银行贷款四川上实已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悉数偿还。
粤丰环保作为被担保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附属公司四川佳洁
园就环境卫生服务合同要求需要向当地政府提供履约保函。上述履约保函由东莞
市卓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期限为自开具之日起三年以内。截至
(5)应收、应付关联方未结算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惠州中洲 111.84 3.57 149.82 5.29
瀚蓝(安溪)城市环境
应收账款 27.55 - - -
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
应收账款 - - 1,398.84 49.80
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
应收账款 - - 231.03 8.35
司
东莞市粤文智慧能源
应收账款 - - 25.50 1.25
有限公司
应收股利 惠州中洲 1,200.00 - - -
Canvest-PaulY.Joint
其他应收款 142.58 7.13 333.23 -
Venture
达州佳境环保再生资
其他应收款 - - 100.00 4.30
源有限公司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
其他应收款 - - 0.40 0.02
司
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
其他应收款 - - 4.94 0.00
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非流动 粤丰科盈智能投资(广
- - 25.70 -
资产 东)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10,250.63 4,277.65
应付账款 东莞市粤星建造有限公司 174.09 -
应付账款 广东粤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67.19 197.35
应付账款 东莞粤丰科盈智慧城市有限公司 140.40 -
粤丰科盈智能投资(广东)有限
应付账款 333.65 -
公司
应付账款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11.93 -
应付账款 瀚蓝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0.12 -
其他应付款 东莞市粤星建造有限公司 43.80 -
其他应付款 惠州中洲 9.96 9.96
瀚蓝安泰(聊城)城市环境服务
其他应付款 0.20 -
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Hong Kong Canvest Limited 46.61 -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产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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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联交易。如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披露义务,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从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供水集团、控
股股东母公司南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数字城发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
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公司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在本公司权限范围内,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
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
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
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公
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
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本公司将依法依章程促成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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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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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
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之“第
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十一、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之“(二)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
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
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
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
此外,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若因市场环境变化、监管要
求调整或交易各方无法就交易方案完善措施达成一致,亦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
停、中止或取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果确定。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由中联评估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或其授权单位核准。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粤丰环保 100%股权账
面价值为 962,269.68 万元,评估值为 1,160,386.06 万元,增值率为 20.59%。尽管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并执行了评估相关规定,但由于评
估系基于一系列假设及标的资产相关经营状况预测进行,若本次交易评估中包含
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等因素发生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动,可能导致最终评估结果
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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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南海控股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详见本报告书之“第
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三、《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交
易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但标的
资产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影响,
如若标的资产未来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仍将影响未来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
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提升。但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
诺未按预期实现,或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应措施未达到预期
作用,将可能会导致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上市
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自身情况,已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形制定了填补
回报的措施,但该等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提请投资者关
注相关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作为本次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拟用于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用途。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定价机制等方
面出台新的政策或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将按照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发行方案作
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能
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市场环
境发生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或投资者认购意愿不足,可能导致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金额未达预期,甚至出现募集失败的情形,从而影响本次交易整体实施进度
或资金安排。上市公司将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仍
存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顺利实施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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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导致
电力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进而对标的公司粤丰环保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鉴于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因
素较多,如未来宏观经济出现滞涨甚至下滑,国民电力总体需求将呈下降态势,
从而影响粤丰环保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粤丰环保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粤丰环保主要收入来自于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近年来,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受到国家高度重视,粤丰环保所处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受国家
生态环境部的严格监管。未来,随着国家相关环保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环保政策的
不断收紧,粤丰环保环保合规压力将日趋增加。此外,为满足日益提高的环保要
求,粤丰环保若加大环保投入,可能对经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需求持续旺盛,
垃圾资源化利用将成为主流的方向,垃圾焚烧发电凭借其清洁环保的特点逐渐被
人们接受。随着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具有较强资金、技术、
研发能力的公司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行业竞争情况将有可能不断加剧,粤
丰环保将面临业务拓展空间缩小,业务成长速度下降,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四)业绩增长不及预期甚至业绩下滑的风险
近年来,标的公司粤丰环保所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粤丰
环保积极布局业务,整体保持稳定运营。若粤丰环保未来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
场环境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开拓不力,或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政策调整
等因素导致下游垃圾焚烧发电需求减少或行业盈利能力下降,可能对粤丰环保业
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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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01 号),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为吨垃圾上网电量 280 千瓦时以
内部分每千瓦时按 0.65 元结算,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
电价。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6]625 号),电网企业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
量。2020 年 3 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
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6 号),提出加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
补贴清单。2021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出台了《2021 年生
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安排垃圾焚烧发电竞争配置项目补贴资金 2 亿元;
其中,2020 年 1 月 20 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 2020 年补
贴范围的项目及 2020 年底前开工且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
竞争配置项目;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
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2022 年 9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
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
关政策解释的通知》,对相关政策和措施及实践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2023 年 1
月 6 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
网公司公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清单。
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控股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存在 8 个项目已纳
入 补 贴清 单 / 目 录 但未 进 入 合 规 清 单 , 相 关 项目 涉 及 的 应 收补 贴 款 金 额 为
省级电网公司盖章确认的《处置意见单》以及双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且已恢
复发放补贴。剩余 2 个项目暂未取得省级电网公司盖章确认的《处置意见单》,
其合规检查存在的问题不属于相关政策规定核减补贴或移出补贴清单的情形且
与已转入合规的项目涉及的问题性质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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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有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全行业后续将按要求配合落实有关工作。未来,如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和相
关措施进一步变化,将可能影响粤丰环保上述未转为合规项目的补贴资格及相关
项目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的回收和确认,对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标的公司粤丰环保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垃圾处理费及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回收周期主要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调拨进度
影响。若未来粤丰环保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长、回款周期进一步延长,或出现款
项无法按期收回情况,将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生活垃圾供应量不稳定的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经营效益主要取决于生活垃圾的供应量、热值和垃圾处理
费等因素。生活垃圾主要由地方政府以陆地交通方式运送至粤丰环保垃圾焚烧电
厂,其供应主要受到当地垃圾收运体系、人口数量、人均垃圾量的影响。粤丰环
保项目所在区位优质,但如地方政府缺少或未能按时建立完备的垃圾收运体系、
项目所在地出现严重的人口流失或人均垃圾量下降,则无法向粤丰环保持续且稳
定地供应足量的生活垃圾,导致粤丰环保产能利用率不足,从而降低粤丰环保垃
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效率,对粤丰环保的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八)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风险
标的公司粤丰环保建设和运营的项目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在建设和
运营过程中存在产生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有害物质、污水及固体废物排放等环
境污染风险。
为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废水、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
准,粤丰环保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加强了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
落实。但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若国家有关部门提高环保排放标准,部分项目可
能存在因不满足新的环保要求需要增加或改造有关环保设施,从而导致环保资本
性投入增加,同时还会增加日常经营的环保处理费用,对粤丰环保经营利润产生
不利影响,此外还存在由于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环境保护风险的
可能,从而对粤丰环保的项目运营和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九)安全生产风险
粤丰环保项目运营涉及焚烧炉、余热锅炉、烟气处理设备等特种设备连续运
行,同时存在垃圾及生物质原料堆放、渗滤液收集、飞灰处置等作业环节。若日
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设备运维不及时、现场操作不规范等安全隐患可能
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关项目可能面临停产整改、监管处
罚等情形,将对公司正常经营、品牌声誉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未决诉讼相关的风险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信宜粤丰存在一项涉案金额
约 1.08 亿元的未决行政诉讼,信宜粤丰已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案件处于一
审审理阶段,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粤丰粤展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和曲
阳粤展环境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一项涉案金额约 2.79 亿元的未决行政诉
讼,目前案件暂未受理,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臻达发展、李咏仪女士、
黎健文先生与瀚蓝香港签署的《不可撤销承诺及保证契据》,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至计划生效日期后的三年内(若出现损失或责任),如因计划生效日期之前
的事实导致目标集团公司受到损失或者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的,则臻达发展、李
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除上述案件外,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还可能面临环保、安
全、土地、税务等方面的监管检查及潜在争议。若未来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生大额赔付、资产受限、业务整改等情形,进而对本次交易
推进及重组后上市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垃圾处理费调价不确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粤丰环保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由电费收入及垃圾处理
费收入构成,其中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调整机制主要依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
定,并受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行业成本变化及相关政策影响。未来,若项目所在
地区政府因财政压力、行业政策调整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执行不及时,
导致垃圾处理费标准未能随运营成本上涨及时调整,或出现处理费标准下调的情
形;若相关政府部门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垃圾处理费用,公司可能面临
资金回收延迟、现金流压力增加甚至需承担违约责任或处罚的风险,上述情形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将对标的公司的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及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部分特许经营权项目政府程序性风险
粤丰环保主要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承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等。根据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
管理办法》,特许经营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
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根据 2015 年 4 月 25 日国家发改委等 6 部门发出的《基
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粤丰环保及其下属项目公司部分特许经营项目未严格履行竞争性程序。经查
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情况,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市政基础设施领域
的应用、发展、规范经历了长期过程,项目未履行竞争性程序的情形具有一定普
遍性。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业务作为市政公用事业属于政府主导下的一种授权
经营模式,其项目建设及授予方式通常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
的方案进行实施,粤丰环保及其下属项目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仅能在获得相关需
求信息后按照所属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参与项目,对项目投资方遴选方式的确定
不具有主动权。虽然该等特许经营权协议合法有效,但仍存在可能影响协议履行、
进而影响标的资产盈利能力的风险。
(十三)环卫业务项目获取不及预期及服务费收入下降的风险
环卫项目的取得和续签受到政府采购安排、地方财政状况、市场竞争、项目
报价及公司履约情况等因素影响。若未来环卫行业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地方政
府环卫服务预算收紧,粤丰环保现有项目合同到期后未能续签、未能持续取得新
增项目,或者现有项目服务范围、服务单价及实际结算金额持续下降,将可能导
致粤丰环保环卫业务收入减少;同时,环卫业务具有一定的人员、车辆及设备投
入,收入规模下降还可能导致相关固定成本无法有效摊薄,进而对环卫业务的毛
利率、经营现金流及粤丰环保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
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
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出具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收购价格具有合理性。虽然评估机构在执业
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及所需履行的必要程序,遵循了
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但仍可能出现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分
析假设不一致的情形,特别是宏观经济、监管政策等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如果
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
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
的可能性。
本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
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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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截至本重组报告签署日,标的资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拟购买资产不存在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瀚蓝环境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供水集团变为供水集团的母公司南海
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南海国资局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本
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
用的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瀚蓝环境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供水集团变为供水集团的母公司南海
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南海国资局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市公司对联营企
业(及其参股公司)、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
资产基本情况”之“二、粤丰环保”之“(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
或有负债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六、(一)、
司少数股权,因此本次交易后不会大量新增上市公司负债及或有负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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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
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
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
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源有限公司持有的饶平固废 10%股权,成交价格为 129.46 万元。该项交易涉及
的交易标的所从事的业务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粤丰环保属于相近业务范围,因
此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继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
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将
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载入了《公司章程》,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〇一条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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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第二百〇二条原则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
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
红预案: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第二百〇三条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第二百〇四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一)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二)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数;
(三)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包括 70%);
(四)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五)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现金分
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同时,上市公司已公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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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包括:
“(一)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收益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规划
在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基础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
度),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不低于 10%。若未来三年公司
总股本增加,公司将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比增长不低于 10%的规划不变。
以上分红规划,可在年度内一次性实施或分多次实施。年度内分多次实施的,
多次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计算。
公司未来若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
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总额计算。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约定,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公司业绩,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
公司对其股票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股票首次信息披露前停牌开始日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2026 年 4 月 21
日为停牌前 1 个交易日,2026 年 3 月 23 日为本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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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指数
(代码:000001.SH)及万得环保行业指数(代码:886024.WI)的累计涨跌幅情
况如下:
首次信息披露前第 21 个 首次信息披露前 1
项目 交易日(2026 年 3 月 23 个交易日(2026 年 4 涨跌幅
日) 月 21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28.78 29.39 2.12%
上证综指(000001.SH) 3,813.28 4,085.08 7.13%
万得环保行业指数
(886024.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5.01%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 -6.29%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即剔除上证综指和万得环保行业指
数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
均未超过 20.00%,不构成异常波动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
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2025 年 10 月 21 日)起至本报告书首次披露日,
即 2026 年 6 月 2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为:
(一)上市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母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
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有关知情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
(五)交易标的及其主要负责人;
(六)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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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八)以及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
的自查报告、说明与承诺,并经访谈相关自然人,在核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主
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情
姓名 身份
号 份(股) 份(股) 况(股)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之配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职员之父亲
结合上述相关自然人的股票账户交易明细、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承诺文件,上
述相关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具体情况如下:
(1)徐嘉炜及梁柳明声明及承诺:
梁柳明为本次交易对手方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徐嘉炜之配
偶。徐嘉炜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起任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其知
情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梁柳明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为 2025 年 11 月 5 日-2026
年 3 月 12 日。针对上述交易,徐嘉炜及梁柳明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梁柳明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徐嘉炜尚未担任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徐嘉炜和梁柳明均对本次交易情况不知情。
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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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梁柳明自查期间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
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
关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建议;
的规范性文件,梁柳明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瀚蓝环境;
系亲属(包括梁柳明)不存在其他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梁柳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瀚
蓝环境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
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
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林年乐及林自光声明及承诺:
林自光是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所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林年乐之父亲,针对上述交易,林年乐及林自光
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林年乐未参与瀚蓝环境本次交易的相关筹划和决策,也从未向他人泄露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
的指示或建议;
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
关系。林自光自查期间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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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
关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建议;
的规范性文件,林自光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瀚蓝环境;
系亲属(包括林自光)不存在其他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林自光)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瀚
蓝环境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
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
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查期末持股数(股)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
户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
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
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
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
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
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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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
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供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海控股、数字城发已出具说明,
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首次公
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供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海控股、数字城发,上市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说明,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
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
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将采取以下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
露。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股东会和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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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权的权益。
(四)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粤丰环保的少数股权。上市公司已聘请
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
价公平、公允,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五)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本次重组前,2025 年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2.42 元/股;根据《备考审阅
报告》,本次重组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2025 年上市公司基本每股
收益为 2.60 元/股,增长 7.64%,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
况。
行动人为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作出的措施及承诺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
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1)加强与标的公司业务协同,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粤丰环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将
直接增厚上市公司层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
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结合标的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增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
司的控制力能够进一步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与母公司各项
业务形成有效互补,发挥规模效应,有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完善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为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
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
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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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对手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
而引发的相关各方的损失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
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
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重组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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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研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实施本次交易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及相关条件。本次交易有利
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
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第三十
条规定的情形。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拟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业绩补偿协议》,有利于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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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权利义务,有助于增强交易可执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评估分析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
的评估分析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合理,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通合伙)已就本次交易出具《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广
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项审计报告》
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
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广东南
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
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
关报告。
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准的评估报告载
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行股份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定了相关防范措施,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亦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业指数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跌幅均未超过 20.00%,不构成异常波动的情况。
发行股票的情形。
的交易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瀚蓝固废 2026 年 4 月通过网络拍卖购买昌乐金丝
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0%股权,该项交易涉
及的交易标的所从事的业务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粤丰环保属于相近业务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计算范围。
例超过 30%。本次交易中,南海控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假定不考
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供水集团变更为南
海控股。南海控股、供水集团、数字城发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继续增加,触
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交易中 南 海控股已承诺
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利用该等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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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且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交易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
鉴证报告。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管、瀚蓝佛山及瀚蓝香港的董事)全权
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相关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交易方案,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董事会将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具有合理性和
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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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
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不存在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数的情况约定了业绩补偿条款,补偿安排措施可行、合理;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符合《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精神,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境外
律师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
分的保密措施,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就本次
交易形成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方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在本法律意见书“第
三部分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所列示
的内容全部获得批准和授权后,经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关承诺,本次交易的实施
预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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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 0755-23835888
传真 0755-23835888
主办人 顾宇、李婉璐、彭淳懿
协办人 钟梓洋、何迎港、范朝荣、欧广森、陈建熏、邓慧文、张壮、刘立濠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龚牧龙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层
电话 010-65612299
传真 010-65612299
经办律师 王立峰、陆顺祥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童益恭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电话 0591-87852574
传真 0591-87840354
经办注册会计师 段守凤、麦启鹏
四、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智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 939 室
电话 010-88000061
传真 010-88000006
经办人员 姜闽璐、吴晓光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十六节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信息披露和申请
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厚祥 金 铎 李志斌
陈逸华 马文晋 关巧英
梁锦棋 姚承骧 吴 珺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二、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声明
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信息
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厚祥 梁锦棋 姚承骧
吴 珺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雷 鸣 吴志勇 高海鸣
蒋元杰 汤玉云 曾 飞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重组
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
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
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顾 宇 李婉璐 彭淳懿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钟梓洋 范朝荣 何迎港
邓慧文 陈建熏 张 壮
欧广森 刘立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重组
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
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
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五、法律顾问声明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瀚蓝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修订稿)》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立峰 陆顺祥
单位负责人:
龚牧龙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六、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
[2026]26006480016 号)、《专项审计报告》(华兴专字[2026]26006480022 号)
和《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6]26006480036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
报告内容无异议,确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段守凤 麦启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童益恭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七、评估机构声明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同意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专业结论。
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确认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结论已经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
审阅,确认《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结
论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因援引本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结论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姜闽璐 吴晓光
评估机构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
胡 智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四)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五)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二、备查地点
公司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 23 号瀚蓝广场 12 楼
电话:0757-86280996
传真:0757-86328565
联系人:汤玉云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此页无正文,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之盖章页)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附件:粤丰环保专利列表
专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法律状态
申请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专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法律状态
申请日
东莞理工学 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污染物过量排放风险量
院、粤丰科伟 化评估方法
华南理工大
学、粤丰科伟
一种用于卸料平台防止垃圾车后翻坠库的安
全装置
一种带无线测温的抽屉式低压柜主电路插接
件
一种脱酸塔内壁抑制、清理板结及辅助脱酸
系统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专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法律状态
申请日
江苏蓝创环保
司、东莞粤丰
一种网格式浇注料防膨胀脱落及布风均匀焚
烧设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专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法律状态
申请日
一种基于机器视觉的垃圾焚烧炉的燃烧优化
控制方法及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