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能辉科技
股票代码:30104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曌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曌文大红二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8885 号 D523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荆州路 198 号 170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能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能辉科技、公司、能辉
指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上市公司
上海曌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曌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大红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能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科技8,429,377股股份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产品名称 曌文大红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AVY99
成立时间 2025-3-26
备案时间 2025-4-7
产品存续期限 至 2040-3-23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曌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332345689H
登记备案编号 P1010782
法定代表人 安一达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5-3-2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8885 号 D523 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荆州路 198 号 1706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03-02 至 2035-03-01
股权结构 安一达(30%)、林仁庆(26%)、陈宝刚(24%)、陈晓
鹏(20%),实际控制人为安一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在上市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任职情况
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
安一达 男 中国 上海 无 无
法定代表人
林仁庆 总经理 男 中国 上海 无 无
陈晓鹏 监事 男 中国 山西太原 无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
次协议转让成为公司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增加其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429,377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罗山县同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20元/股的转让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受让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8,429,377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 - 8,429,377 5.00
曌文大红二 其中:无限售条件
号私募证券 - - - -
股份
投资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
- - 8,429,377 5.00
份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1(转让方1):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甲方2(转让方2):罗山县同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1、
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或“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上海曌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曌文大
红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8,429,377股(截
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占标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0%)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份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1转让5,904,85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
标的公司总股本的3.50%),甲方2转让2,524,5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标的公
司总股本的1.50%),合计转让8,429,377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下
简称“标的股份”)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例 例
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2,000,000 18.98% 26,095,148 15.48%
罗山县同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曌文大红二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相应股
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公司法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
股东权利。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如标的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事项,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保持不变,标的股份数量根据深交所除权规则作
相应调整;如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
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元,
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24.64元的80%,转让价款总
额为人民币168,587,54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捌佰伍拾捌万柒仟伍佰肆拾元
整)
甲乙双方同意,转让价款按以下进度分期支付:
(1)第一期转让价款: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上海曌文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曌文大红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向甲方1指定的账支付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
整)作为定金。
(2)第二期转让价款:取得深交所合规性审核确认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
曌文大红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60%的转让款,合计金额
为人民币101,152,524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壹佰壹拾伍万贰仟伍佰贰拾肆元整)。
第一期转让款原路退还。
(3)第三期转让价款: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前,曌文大红二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40%的转让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交所
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取得深交所确认同意文件且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后,双方共同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
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日未能纠正本协议约定的,甲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定金,且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款项中扣除前述违约金,
再将余下款项(若有)无息返还给乙方。
如因本协议解除、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导致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应当返还的,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退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款项全额退
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因一方若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所作的保证和承诺,守约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损失的,另行赔偿差额,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
任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对
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和可合理预见的间接损失。
任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的,构
成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维权
费用。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亦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
资金,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借款或还款安排,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能
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受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
何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安排。
信息披露人承诺在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以任
何形式转让。若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
更,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也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协议转让相关审批程序,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
核,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减持计划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能辉科技股票的情
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曌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曌文大红二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股票简称 能辉科技 股票代码 301046
上海曌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8885
公司(代表“曌文大红二号
名称 注册地 号 D523 室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8,429,377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5.00%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8,429,377股
比例 变动比例:增加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有权益的股份变 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其他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未来 12 个月内增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
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否需取得批准
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曌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曌文大红二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