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能辉科技
股票代码:30104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金通路 799、899、999 号 17 幢 11 层 1103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 弄 2 号楼 3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罗山县同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荣电产业园五楼 508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 弄 2 号楼 3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罗传奎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 弄 2 号楼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能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能辉科技、公司、本公
指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罗山县同辉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
指 罗传奎
行动人
能辉控股 指 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罗山县同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
罗山同辉、浙江同辉 指 2026年8月更名,更名前名称为“浙江海宁同辉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能辉控股、罗山同辉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辉科技8,429,377股股份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7月8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金通路799、899、999号17幢11层1103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罗传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5332746642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实业
经营范围 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层
罗传奎持股50.69%、温鹏飞持股34.53%、张健丁持股
股东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执行董事罗传奎
名称 罗山县同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21日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荣电产业园五楼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人民币800万元整
执行事务合伙人 罗传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8A0Y84K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层
罗传奎持64.56%出资额、温鹏飞持24.82%出资额、张健
合伙人
丁持10.62%出资额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罗传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 罗传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1061966********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
否
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确保由三人共同持股的能辉控股、罗山同辉在行
使有关权利时应与三方最终达成的一致意见保持一致。
议之终止协议》,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4年8月18日终止,公司实际控制人
由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变更为罗传奎先生。罗传奎先生系能辉
控股的控股股东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罗山同辉的唯一普
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罗传奎先生能够对能辉控股、罗山同辉实施控制,
能辉控股、罗山同辉为罗传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罗传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01%的股份,通过能辉控股控
制公司18.98%的股份表决权、通过罗山同辉控制公司5.99%的股份表决权,罗传
奎先生合计控制公司45.98%的股份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部分公司股份,
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
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77,522,100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98%。其中,罗传奎直接持有公司35,424,000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21.01%,能辉控股持有公司3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69,092,723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98%。其中,罗传奎直接持股情况不变,能辉控股持有公
司26,095,1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48%,罗山同辉持有公司7,573,575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文大红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20元/股的转让价
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8,429,377股。其中,能辉控股
转让5,904,852股,罗山同辉转让2,524,525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5,424,000 21.01 35,424,000 21.01
其中:无限售条件
罗传奎 8,856,000 5.25 8,856,000 5.25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568,000 15.76 26,568,000 15.76
合计持有股份 32,000,000 18.98 26,095,148 15.48
其中:无限售条件
能辉控股 32,000,000 18.98 26,095,148 15.48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0,098,100 5.99 7,573,575 4.49
其中:无限售条件
罗山同辉 10,098,100 5.99 7,573,575 4.49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77,522,100 45.98 69,092,723 40.98
其中:无限售条件
合计 50,954,100 30.22 42,524,724 25.22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568,000 15.76 26,568,000 15.76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条款
甲方1(转让方1):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甲方2(转让方2):罗山县同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1、
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或“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上海曌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曌文大
红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8,429,377股(截
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占标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0%)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份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1转让5,904,85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
标的公司总股本的3.50%),甲方2转让2,524,5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标的公
司总股本的1.50%),合计转让8,429,377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下
简称“标的股份”)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例 例
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2,000,000 18.98% 26,095,148 15.48%
罗山县同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曌文大红二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相应股
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公司法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
股东权利。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如标的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事项,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保持不变,标的股份数量根据深交所除权规则作
相应调整;如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
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元,
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24.64元的80%,转让价款总
额为人民币168,587,54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捌佰伍拾捌万柒仟伍佰肆拾元
整)
甲乙双方同意,转让价款按以下进度分期支付:
(1)第一期转让价款: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上海曌文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曌文大红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向甲方1
指定的账支付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作为定金。
(2)第二期转让价款:取得深交所合规性审核确认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
曌文大红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60%的转让款,合计金额
为人民币101,152,524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壹佰壹拾伍万贰仟伍佰贰拾肆元整)。
第一期转让款原路退还。
(3)第三期转让价款: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前,曌文大红二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40%的转让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交所
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取得深交所确认同意文件且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后,双方共同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
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日未能纠正本协议约定的,甲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定金,且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款项中扣除前述违约金,
再将余下款项(若有)无息返还给乙方。
如因本协议解除、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导致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应当返还的,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退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款项全额退
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因一方若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所作的保证和承诺,守约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损失的,另行赔偿差额,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
任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对
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和可合理预见的间接损失。
任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的,构
成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维权
费用。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亦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
何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能辉控股、罗山同辉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罗传奎先生控制,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
变动方式”中的相关内容。
罗传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罗传奎先生最近三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协议转让相关审批程序,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
核,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八、本次权益变动其他事项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
司的负债,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九、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前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罗传奎、能辉控股、浙江同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减持计划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罗山县同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罗传奎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股票简称 能辉科技 股票代码 301046
上海市普陀区金通路 799、
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99、999 号 17 幢 11 层 11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室
名称 注册地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先进
罗山县同辉管理咨询合伙企
制造业开发区荣电产业园
业(有限合伙)
五楼 508 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及一致行动人披
持股数量:能辉控股持有32,000,000股,罗山同辉持有10,098,100股,一致
露前拥有权益的
行动人罗传奎持有35,424,000股。
股份数量及占上
合计持股数量:77,522,100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
合计持股比例:45.98%
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数量:能辉控股持有26,095,148股,罗山同辉持有7,573,575股,一致行
后,信息披露义
动人罗传奎持有35,424,000股。
务人及一致行动
合计持股数量:69,092,723股
人拥有权益的股
合计持股比例:40.98%
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8,429,377股
例
变动比例:减少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有权益的股份变 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
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否需取得批准
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罗山县同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罗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