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
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甘肃能源化工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
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公司委托,
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
作出如下承诺:
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
差异。
与格式符合要求。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
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韩 宇 叶成林 宋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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