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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附件………………………………………………………………第 6—9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7 页
(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8—9 页
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1-502 号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电子)管理层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宏明电子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宏明电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
证上〔2026〕548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宏明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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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宏明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明
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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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
〔2026〕548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8.734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9.66 元,共计募集资
金 211,678.21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5,591.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06,086.71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
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23.2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203,763.4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XYZH/2026BJAG1B0162)。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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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川投资备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
设项目
QB-0101 号
川投资备
[2204-510112-07-02-621444]JX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
生产项目(一期/二期)
[2501-510112-99-02-195537]JX
QB-0045 号
川投资备
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目 9,998.86 9,878.86 [2502-510105-07-02-726321]JX
QB-0025 号
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
研发项目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术
研发项目
及汽车电子结构件研发项目
川投资备
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 9,834.00 9,834.00 [2503-510112-99-02-424074]FG
QB-0156 号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 计 236,991.18 195,071.18
注 1: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经
项目实施所在地成都市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出具说明,上述两个研发类项目不属于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无需备案
注 2:3C 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池及汽车电子结构件研发项目经项目实施所在地成都
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成都宏明双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开具募投项
目不予备案函的申请的复函》,该研发项目不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备案范畴,也不属于技改
备案的范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73,067,050.36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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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502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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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50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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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50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李元良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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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50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彭雅慧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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