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82 证券简称:宏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1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明电子”)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87,34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04.4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147,431.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037,634,673.14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6BJAG1B0162]号《验资报告》,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宏明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
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
生产项目(一期/二期)
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
研发项目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术
研发项目
及汽车电子结构件研发项目
合计 236,991.18 195,071.18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
行费用人民币 7,914.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763.47 万元,超
募金额 8,692.2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募金额使用计划尚未明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和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7,306.71 万元,公司拟
以 17,306.71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本次拟置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金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换金额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
化建设项目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
期)
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
目
技术研发项目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
技术研发项目
发项目
合计 236,991.18 195,071.18 17,306.71 17,306.71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14.74 万元。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1,019.47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
司拟以 1,019.47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拟置换金额
付金额
合计 7,914.74 1,019.47 1,019.47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总额为 18,326.17 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增值税),加总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一、(一)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作出安
排,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
资金方式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83,261,746.78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6〕11-502 号),认为宏明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宏明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六、备查文件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