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八月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意见
声 明
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神雾节能”)9,000万股股票过户至“长江证券超越理财
乐享1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名下,以拍卖流拍价253,080,000
元抵偿债务。根据资管计划相关约定,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长江资管”)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可以实际控制该资管
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资管控制的资管计划持有神雾节能90,000,000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2%),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或“长江保荐”
)接受长江
资管的委托,担任长江资管收购神雾节能股权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的规定,长江保荐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自2026年2月11日神
雾节能公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
个月止(即2026年2月11日起至2027年2月10日)。
神雾节能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
查,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神雾节能的任何投资
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
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
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
者认真阅读神雾节能发布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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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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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神雾节能 指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资
指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
财务顾问、长江保荐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资管计划 指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 1 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长江资管以执行司法裁定方式取得神雾节能 9,000 万股股
票。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后,长江资管持有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6 年 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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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法院裁定以物抵债。
行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神雾节能9,000万
股股票进行拍卖。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5年8月14日10时至2025年8月15日10时对被
执行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案涉神雾节能9,000万股股票进行了
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神雾节能
“资管计划”)名下,以拍卖流拍价253,080,000元抵偿债务。
根据资管计划相关约定,长江资管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可以实际控制该资
管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资管控制的资管计划持有神雾节能
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公告情况
制权可能变动的停牌公告》。
变动报告书》《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文件。
(三)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截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登记。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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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义务;
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长江资管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行使对上市
公司的股东权利;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
制制度。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
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未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了如下公开承诺:
是否履行
序号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
(上海)资
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未发生承诺人违反其承诺的情形。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督导期间,长江资管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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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长江资管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重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
重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长江资管没有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
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安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
事会成员,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推荐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长江资管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调整。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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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长江资管未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长江资管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
大变动。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
安排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长江资管未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
整。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
整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长江资管未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
行重大调整。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担保
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约定义务,因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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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续督导结论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
公司就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或未履行公开承诺的
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后
续计划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