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 案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由 1,476,535 股变更为
配方案相应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 116,222,756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 1,479,935 股后的总股
本 114,742,821 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
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向全体
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34,422,846.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34,422,846.30/116,222,756×10=2.96179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
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1799 元/股。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
红方案,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116,222,756 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1,476,535 股后的股本 114,746,221 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34,423,866.3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总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
额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由 1,476,535 股
变更为 1,479,935 股,基于上述事项,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配方案
相应调整 为:以公司总股 本 116,222,756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 1,479,935 股后的总股本
派发现金 34,422,846.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内容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116,222,756 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元(含税;扣税后,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9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9 月 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9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8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9 月 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34,422,846.30/116,222,756×10=2.96179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
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1799 元/股。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
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承诺中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6 年 9 月 8 日起,相应调整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8.67 元/股(含本数)
调整为不超过 38.37 元/股(含本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
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
咨询联系人:廖燕桃
咨询电话:020-82469190
传真电话:020-8246969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