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1 00: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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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4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并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份回购
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8 日、2026 年 9 月 1 日在《证券时
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本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18 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
下限人民币 2.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18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民币 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18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963.7883 万
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
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期间 8:00~16:30
  联系人:夏默 邱宏
  邮政编码:201401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电子邮箱:raas@raas-corp.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上述电子邮件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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