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6-05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00,599,25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9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
代表股份192,454,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298%。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8,144,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6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17,962,7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4人,代表股份9,818,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8,144,76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665%。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
书(董事长李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
有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821,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383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5352%;反对2,7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4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821,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3830%;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5358%;反对2,7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4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90,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4.8552%;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5.1253%;反对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5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
时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90,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4.8552%;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5.1253%;反对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5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
时回避了表决。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805,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3830%;弃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8,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4456%;反对2,7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47%;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