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1 00: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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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
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40,000 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法〉的议案》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
意见。
(以下简称“数渡科技”)在其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90)。
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议案》
的议案》。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94)。
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的议案》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前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2,575,000 股的登记手续。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
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
办理相关手续。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被
解除劳动/劳务/聘任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因此公司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0,000 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6.25
元/股,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2,125,000 元。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
                        变动前 本次拟回购     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注销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2,575,000     2.71%     -340,000    52,235,000     2.6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0,412,476   97.29%       -       1,890,412,476   97.31%
     总股本        1,942,987,476   100.00%   -340,000   1,942,647,476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本结构,因公司正在以发行股份的形式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
上市条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
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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